村镇银行系统建设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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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系统建设探析
村镇银行系统
建设分析
moonseamoon
1.村镇银行所处的环境
1.1.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始终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大事。
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太少、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一些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更是空白。
农村信贷投入过少、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其适用范围和原则、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监管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中国银监会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首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先行试点。
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是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之举,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对推动农村金融领域实现整体提升,以及在外资银行已经开始介入的情况下,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占领农村市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村镇银行的特点
是独立的法人,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措施灵活、决策快。
在规模上,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这是由于监管机构对其要求的服务对象决定的。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在经营范围上功能齐全。
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3.村镇银行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1.4.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注册资本金小,金融供给不足。
认可度较低,普遍存在不可信赖,不安全的认识,加上其规模远不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而影响了其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的开展。
除此之外,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也不是很高。
原因就在于,村镇银行目前的经营规模太小,金融供给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大中型企业对项目的融资需求。
而作为小企业和农户,他们又有着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共性,从而与村镇银行形成了存款难、放贷同样难的困境。
社会认知度低、吸收存款较难。
虽然村镇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并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同时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少,而大部分农民又分布在各乡镇,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政策扶持不足、利润空间受限。
国家对村镇银行在财政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扶持方面仍然有许多不够明确的地方。
一是税收到底能减多少并不明朗。
二是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三是资金支持上,虽其可享受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扶持政策,但由于其自身规模及承受能力有限,扶持力度也相应受限。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无扶持政策,加入金融业务系统、加入银联系统成本费用较高,成为村镇银行无法承担的财务负担。
五是在不良资产的处置、呆账的核销等国家均未明确其优惠政策措施。
因此,村镇银行实质在政策扶持上收益极小,成为影响其经营成果的重要方面。
受经营环境限制,风险控制不加。
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差强人意,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最后由于村镇银行借鉴发起行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发起行的印迹,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发展等管理上缺乏自我创新意识。
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不足。
村镇银行起步较晚,受软硬件环境条件的约束,一般只能办理传统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一些金融业务。
由于村镇银行没有直接参与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受结算瓶颈的制约以及受财力、人力、技术条件的制约,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中间业务尚未开办,代客理财产品等投资类金融产品也处于空白。
受经营地域限制,不利扩大经营成果。
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不允许跨县市发放贷款或吸收存款。
在地域限制下村镇银行面对的只能是局部的客户群体,这就制约了村镇银行筛选优质客户的范围,在业务推广上受到了制约,在贷款业务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在村镇银行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对本区域放贷完成后的剩余资金,只能向央行上存或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而不得向其他县域的优质客户发放贷款。
这部分剩余的资金没有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
支付渠道单一,资金使用效率低。
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人行为分配支付行号,导致村镇银行无法直接参与人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大多数结算类的业务开办还采取手工方式办理,严重的影响了客户的资金周转速度。
这势必给村镇银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制约,最终导致客户的流失。
最终使村镇银行在行业中的竞争中的平等地位。
1.5.村镇银行的优惠措施
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定向的财政补贴。
对村镇银行应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批发性资金支持。
如中央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资金、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等等。
在税收上给预减免优惠政策。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上,实行差别化管理。
1.6.村镇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专业化的人员少
风险控制任重而道远。
村镇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极易偏离办行宗旨。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
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会承诺恪守服务“三农”的宗旨,并在机构成立之初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工作。
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
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资本充足率不足
1.7.村镇银行的优势
同商业银行来比,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低而市场空间大。
与一般的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和资本规模要少很多。
村镇银行的设立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市场空间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从经营的规模看,大中型银行多而小型银行较少。
大中型银行的市场定位是“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垄断,改善农村的金融服务供给。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供给模式呈现出农村信用社独大的态势,对农金融服务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
村镇银行的成立势必打破这种垄断的局面,促使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细分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从根本上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同当年成立农村合作基金相比,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更加规范。
农村合作基金发展不久,就由于产权不清、管理不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而被取缔。
村镇银行的制度的设计避免了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弊端。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经营规模上,村镇银行长期坚持县市一级法人地位。
它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融资的工具,而是独立核算的以及金融法人。
实行政银分开,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从而摆脱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操控和地方政府的垄断。
二是在产权结构方面,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是在银监局注册并直接受银监局监管的正规银行,有明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三是在治理机构方面,村镇银行多元化而又有所集中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它具有有效、灵活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真正到位,股东监管真正有效,不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
1.8.村镇银行面对多变的经营环境,需要有更加敏捷的反映速度
(1):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
建立现代的商业银行模式、走先国际化的经营空间、进行强有力的资本运作、追求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低风险的高绩效目标。
(2):
外部环境的急速变化给村镇银行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1:
银行在经营中不断面对新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2:
银行在经营中面对日趋复杂的客户需求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3:
银行在经营中面对监管制度的要求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4:
银行在经营中面对兼并与收购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5:
银行在经营中不断的面对竞争者的威胁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6:
银行在经营中面对董事会与股东的要求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2.村镇银行的建设目标
(1)客户的特殊化。
(2)经营的多元化。
(3)风险的可控化。
(4)业务的合规化。
(5)服务的优质化。
(6)响应的及时化。
(7)措施的灵活化。
(8)决策的速度化。
(9)利润的最大化。
3.核心业务的建设是村镇银行建设的基础
3.1.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目标
一般来讲传统的核心业务系统是一个大而全的业务系统,它包括存款类业务、贷款类业务、结算类业务、交换类业务、资金类业务、现金类业务、凭证类业务、中间业务、支付类业务、渠道类业务等等。
在这个系统中业务逻辑异常复杂,在新增功能时要认真分析新增加的功能对以前建设过的业务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的幅度有多大。
这势必影响核心业务系统的稳定性。
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那怎样来解决这个矛盾呢?
我认为未来的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应该包括二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核心业务建设+辅助业务建设。
核心业务建设即采用瘦核心的策略来建设。
(1)核心业务建设的标准
@1:
将不受环境影响的的主体业务向上集中,形成稳定的核心。
@2:
采取“瘦身“策略,确保系统功能稳定。
目前比较流行“瘦核心”,我个人认为“瘦核心”包括存款模块、现金模块、凭证模块、资金清算模块即可。
@3:
要求系统稳定行高、系统处理效率高、数据处理速度快。
(2)辅助业务建设标准
@1:
是核心业务系统的辅助部分。
@2:
将适应市场变化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风险控制等功能剥离出来,使得服务创新具备条件向下延伸。
比如说资金管理模块、贷款核算模块、结算模块、交换模块、大额支付模块、小额支付模块、网上银行模块、ATM、POS模块等不需要建设在“瘦核心”。
@3:
辅助业务建设要采用每类辅助业务高内聚同核心业务低耦合的原则来进行。
修改辅助类业务业务逻辑时不至于影响核心业务。
@4:
高度参数化、可配置化、配合银行营运控管的各项需求。
3.2.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标准
(1)业务的流程化。
@1:
统一的业务流程标准。
@2:
统一的目标及指标。
(2)数据的集中化。
@1:
统一的客户信息。
@2:
统一的账务处理。
@3:
统一的信息编码。
(3)应用的服务化。
@1:
统一的服务标准。
@2:
统一的流程规则。
(4)IT管理的精细化。
@1:
统一的用户认证及授权。
@2:
统一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平台。
@3:
统一的营运管理平台。
3.3.核心业务系统的服务架构
3.4.村镇银行要开办的业务
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创造并提供公众所需要的金融服务。
其中银行提供的服务分以下几类:
(1):
存款类业务。
(2):
贷款类业务。
(3):
中间类业务。
(4):
结算类业务。
(5):
交换类业务。
(6):
支付类业务。
(7):
渠道类业务。
(8):
融资类业务。
(9):
风险类业务。
(10):
合规类业务。
(11):
绩效类业务。
(12):
管理类业务。
3.4.1.存款类业务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充足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证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但是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风险,筹资的成本也不同。
最终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影响也不同。
银行负债的目标是力图以最低的风险,最小的筹资成本获取最大的资金保障。
从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上来看,各项存款是支撑商业银行资产运作的极为重要的来源,在这种局面下,商业银行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存款的竞争,只有争取到存款,才能维持资产的运营。
从上述的分析来看银行要提供丰富的存款种类,为筹集资金有力的创造条件。
一般来说银行提供的存款服务包括二大类。
一类是零售类存款,一类是公司类存款。
3.4.1.1.零售类存款
(1):
零售类存款包括:
@1:
活期存款
@2:
零存整取
@3:
整存整取
@4:
存本取息
@5:
教育储蓄
@6:
定活两便
@7:
通知存款
特有要求:
对于外币来说在账户上还要区分现钞户、现汇户。
(2):
特有存款业务
@1:
活期一本通
@2:
定期一本通
@3:
借记卡。
(3):
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
开户
@2:
销户
@3:
续存
@4:
取
@5:
提前支取
@6:
挂失
@7:
解挂
@8:
支付
@9:
解支付
@10:
冻结
@11:
解冻
@12:
结息
@13:
预约(通知存款)
3.4.1.2.公司类存款
(1):
公司类存款包括:
@1:
活期存款
@2:
整存整取
@4:
通知存款
(2):
特有存款业务
@1:
协定存款
(3):
公司类活期存款账户类型:
对人民币来讲分一下几种
@1:
基本户(取现、转账)
特有要求:
每个企事业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2:
一般户(转账)
@3:
临时户(取现、转账)
@4:
转用户(转账)
对外币来讲分以下二种
@1:
资本项目
@2:
经常项目
特有要求:
对于外币来说在账户上还要区分现钞户、现汇户。
(4):
公司类活期存款账户分类
@1:
支票户
@2:
存折户
(5):
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
开户
@2:
销户
@3:
续存
@4:
取
@5:
提前支取
@6:
挂失
@7:
解挂
@8:
支付
@9:
解支付
@10:
冻结
@11:
解冻
@12:
结息
@13:
预约(通知存款)
3.4.2.贷款类业务
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发放贷款一直是银行最主要的经济功能之一,银行发放贷款影响地区和国家的经济运行。
对于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来讲,发放贷款是银行创造利润的最主要的渠道之一。
但发放贷款具有风险性,怎样控制风险、分散风险、规避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降低风险、化解风险,使银行发放的贷款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商业银行一直追求的目标。
贷款在使用的对象上来分,一般分为对公贷款及个人贷款。
3.4.2.1.个人信贷
个人信贷一般指消费类贷款。
是指银行为满足特定的消费目的而发放的贷款。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实现资产多元化、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1):
个人信贷分以下几种。
@1:
住房贷款
@2:
汽车贷款
@3:
信用卡
@4:
助学贷款
@5:
3.4.2.2.对公信贷
对公贷款是银行发放给企业的各种贷款,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绝大部分比重。
对公贷款按期限来分包括。
(1):
短期贷款。
银行对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自动清偿的性质。
企业用银行的贷款来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等,然后进行生成和销售,在利用收回的现金偿还银行的贷款。
(2):
中长期贷款。
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由于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不具有自动清偿性质,只能从企业的收益中来偿还,或者借新债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因此贷款的风险较大。
银行在发放该类贷款时,需要进行详细的信用分析。
在发放中长期贷款时,风险最大的是项目贷款,这种贷款数额巨大,常用于基础设施的贷款项目中,如矿山建设、港口建设、卫星发射等。
由于银行发放的该类贷款需要承受较大的风险,因此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规定较高的利率,目前对大型项目的贷款多由银行组成银团贷款的方式来进行,以分散风险。
重点说明:
企业的收益来偿还贷款的部分,不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的利息收入要按月或按季来计提,这就导致该部分收入是计提出来的,而不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该部分利润会虚增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因此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能做为衡量企业偿还贷款能力的唯一依据。
3.4.2.3.贷款的功能
@1:
贷款的审批。
@2:
贷款的放款。
@3:
贷款的还款。
@4:
贷款的结息。
@5:
贷款计提利息。
@6:
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7:
贷款利率调整。
@8:
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9:
贷款停息。
@10:
贷款终止停息。
@11:
贷款展期。
@12:
补提减值准备。
@13:
贷款核销。
@14:
贷款核销收回。
@15:
担保物的管理(抵押管理、质押管理)。
@16:
抵债资产管理。
&1:
担保物转抵债资产。
&2:
抵债资产冲销贷款。
&3:
抵债资产计提跌价准备
&4:
抵债资产灭失及损毁。
3.4.3.中间类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够成银行的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货币收入,却不直接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
3.4.3.1.中间类业务种类
3.4.3.1.1.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
按照银行是否构成银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可以将表外业务分为二类
(1):
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
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的资产或负债业务。
这类表外业务的代表是贷款承诺,保函等业务。
(2):
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
银行通过这类业务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上的风险,因此不构成银行的或有债权/债务。
这类业务是以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为基础,在适应市场的变化,满足客户的要求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服务不断的推陈出新,涉及的业务范围不断的扩大,这不仅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更重要的是使银行能够以全方位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3.4.3.1.2.按照人民银行分类
从商业银行功能和形式的角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1):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的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2):
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包括商业银行开展的借记卡、贷记卡和联名卡业务。
(3):
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4):
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的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
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
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
主要指借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二种。
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借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的承诺期内,客户如果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借款承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包括备用的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等。
银行开办承诺类的中间业务的目标是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
(6):
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7):
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
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是值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收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并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专用户),银行负责账户的管理,收取托管费。
(8):
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
咨询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分类、加工、分析、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客户在业务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的服务活动。
银行在提供咨询的同时,要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资讯费。
(9):
其他类中间业务。
该类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3.4.3.1.3.村镇银行优先发展的中间业务
(1):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该类业务支包括付结算费用的收取,票据挂失等业务。
(2):
担保类中间业务。
@1:
银行承兑汇票类业务包含一下的功能。
&1:
保证金收取。
&2:
承兑汇票的出票。
&3:
承兑汇票的承兑。
&4:
承兑汇票的未用退回。
&5:
承兑汇票的到期备款。
&6:
承兑汇票到期垫款处理。
&7:
承兑汇票到期备款后的支付。
@2:
保函类业务
&1:
保证金收取。
&2:
保函开立。
&3:
垫款处理。
&4:
注销处理。
(3):
代理类中间业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