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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目录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

二、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

三、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

四、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5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6

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8

七、防治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9

八、水闸门管理制度…………………………………………………9

九、注浆站管理制度…………………………………………………10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科和技术、设计、安全及施工区队间必须相互协作、配合、监督。

相互间的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等形式进行,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以利安全生产,为此制定以下制度。

1、矿井的水平延深、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地测科按委托书规定时限提供以满足设计需要。

生产、技术、设计和施工区队要先提出委托书,具体时限作如下规定:

⑴水平延深设计用的地质资料,技术设计部门在设计前三年(指要进行地质工程的)正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过上级审批完成的地质资料。

⑵采区设计需要的地质说明书,技术设计科(室)在设计前二年正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经上级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区(队)在作业规程编制一个月前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编制前15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区(队)在采面必要的回采巷道掘进完五天或在本面注浆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后五天内提交经矿务局审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⑸临时发生的工程编制施工措施需要的地质资料,由技术、施工区(队)和地测科商定或由总工程师确定资料提交时间。

2、各类巷道开门和恢复施工的巷道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单或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或检查线。

3、巷道掘进在透巷前或进入危险区前(煤巷20m,岩巷15m),地测科以书面通知单通知总工程师、区队、安监处、技术科和调度室。

4、巷道的进尺、收尺由区队、计划、技术配合地测科进行,最后以地测科的测量数字为准,擅自开门掘进进尺不予收尺。

5、回采工作面进度由采煤区、技术、计划和工资配合地测科进行丈量,以地测科数字为准,回采面的停采线由地测科在现场标定,不准擅自更改,回采面停采的位置不符合设计时,及时通知采煤区和矿总工程师。

6、导线3000m以上的测量贯通工程或重要的测量贯通工程,技术、设计科(室)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技术会议,合理确定允许偏差值,给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检核时间,确定挂线开门日期。

7、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由掘进区队管理,作为班(组)交接班的内容之一,遇有怀疑、损坏或丢失时要立即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查校正或补建。

8、在测量给线、地质编录调查和超前钻探时,区队要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把获得的地质水文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

二、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2、水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五灰、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3、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地测科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每月5日、20日)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4、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5、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于每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于每月6日前反馈到各矿,由各矿组织实施。

各生产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于每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有关处室,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达水害预报通知单。

6、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7、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8、每旬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地测科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周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

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班班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9、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

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0、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

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11、A级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协调处理。

因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A级隐患,除依法查处外,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解决。

12、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3、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14、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凡是申请集团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15、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三、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保证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专业

(1)以下内容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①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②受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③工作面注浆改造设计。

④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

⑤延深水平地质说明书、采区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

⑥矿井补充勘探需编制勘探设计,勘探竣工后1~3个月提出补充地质勘探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

⑦对全矿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地表各类水体下及大范围的条带法开采设计。

(2)以下工程方案设计经集团公司批准,施工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①矿井整体防治水方案;

②大型疏干工程;

③帷幕截流工程;

④为采区以上范围服务的疏排水工程;

⑤采区以上范围的疏放水工程;

⑥特大型出水点的封堵工程;

⑦重大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⑧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⑨申请集团公司补助资金的其他单项工程;

⑩岩移观测站、大型测量工程由矿编制专门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竣工工程总结由矿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3)下列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压煤开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证,该企业已取得压煤开采成功经验的,其开采设计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

①主要井巷及工业场地;

②工、矿企业专用铁路;

③村庄(含迁村开采方式);

④对采区安全生产有严重威胁的水体;

⑤乡镇工厂、企业、事业单位。

四、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地测工作全过程均要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等七大规程及国家颁发的和地测有关的其它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程、规范、细则、规定),以保证地测资料的质量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

2、因没有严格执行“规程”、“规范”、“细则”、“规定”造成地测资料不准确影响生产而造成事故的,根据影响生产的程度和事故情节轻重,组织小组、全科人员参加分析,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

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监入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盯班安监员、当班工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

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安监处。

造成生产事故的,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工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3、凡发生“透水”、突水,强行在老空积水区下或附近施工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集团公司,以便采取对策。

4、因地测资料不准造成透老塘水区、火区,形成事故的或造成无效进尺,根据情节扣除当月奖金的50%至全部,或给予行政处分。

5、因地质、水文地质和测量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巷道返工或报废工程,按第2条中“四不放过”认真分析,拿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和集团公司。

6、凡在一个年度中地测工作没有发生事故的专业组、地测科,矿上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科各专业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损,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地测科长或专业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人员进现场鉴定会审,必要时请局地测处帮助研究。

3、地测科长或科长委托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周内地测资料作出必要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生产需要。

4、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定:

⑴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构造特征、水文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和按《矿井地质规程》中规定的付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

⑵资料提供时间

①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巷道全部掘完五天内提供,掘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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