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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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度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防止误操作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长乐电网调度管理。

2职责

2.1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长乐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县调负责领导长乐地区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是长乐电网的运行指挥及协调机构。

2.2调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等电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划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无特殊情况不应越级调度或不按规定自行委托操作。

2.3调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调度值班规定

3.1.1交班人员提前30分钟,对本值内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实全部交接项目和内容。

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调度值班室熟悉当前电网情况,阅读调度运行日记、交接班记录、设备状态变更申请单、指令票及有关资料或记录。

3.1.2交接班过程严格执行调度准军事化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的交班介绍,掌握交班时的电网运行方式,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明白无误后方可接班,交接班过程要做好录音及签字工作。

3.1.3接班人员接班前8小时内不得饮酒,24小时内不得醉酒。

3.1.4电网发生重大事故或面临恶劣自然气候影响等情况时,接班人员应按要求提早到达调度值班室准备接班或者协助当值人员,必要时应延时交接班。

3.1.5调度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做与电网调度运行无关的事情。

3.1.6值班调度员应严格按班长安排的轮班表值班,不得随意调班,调班应按考勤制度经调度班班长或部门领导的同意。

3.2设备状态变更申请单(或工作票)规定

3.2.1所有向调度部门提交的申请单必须通过数字变电(或OMS)系统流程进行申报,申请单应实行会签制度,必须有调度各相关专业人员签字、审核后方可批准出台。

参与签批申请单的各专工应严格按审批流程执行申请单会签和申请单回退制度,外出时,应经调度所领导同意并做好审批委托。

3.2.2调度员拟写指令票时,应全面理解和掌握各专工、班长及所领导对申请单的会签意见,并做好意见的传达。

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明白无误后方可执行。

3.2.3用户设备或线路的检修停役申请按《长乐市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中规定执行。

3.2.4当班调度员许可的临时结合工作,在本值能完成的可不填写申请单,但应做好记录;本值无法完成的结合工作则应填写申请单。

3.2.5应特别注意有互相配合工作的停役设备,应在各配合申请单均已办理终结后方可进行恢复送电的操作。

3.3倒闸操作规定

3.3.1正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指令票,严禁无票操作(调度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3.2拟写操作指令票前和操作前后均应与现场核对设备状态,并通过配网图或SCADA系统画面进行核对无误,还要核查已审但尚未执行的指令票造成的设备状态改变。

3.3.3拟写、审核操作指令票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两人独立完成,要求操作目的明确,使用设备双重编号。

每份操作指令票,不允许将不同操作目的的操作填写在同一份票上(为了完成操作目的需要配合的操作项目则允许填写同一份票上,如:

主变停役需要转移负荷的操作或母线停役线路转检修的操作)。

写票时要充分考虑该操作指令票操作时系统潮流、电压变化可能对系统带来的影响,不漏项、多项、窜项。

3.3.4遇到重大的启动操作,调度班班长应亲自审定操作指令票。

3.3.5调度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尽量避免在交接班、系统发生事故、恶劣气候等情况下进行正常操作。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进行约时停送电、装拆地线、许可检修开工等操作。

3.3.6调度值班人员在下达操作指令前,应进行“五核对”(与检修申请内容、运行方式安排、现场实际情况、设备异动单和SCADA画面或配网图进行核对),并充分考虑系统方式变更的正确性和可能引起系统的潮流、电压的变化及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中性点接地方式、稳定措施、通信、自动化等方面的影响。

执行中应严格按操作指令票填写的先后顺序进行发令,禁止无根据的跳项操作。

3.3.7调度值班人员在下达调度指令时要与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互通单位及姓名,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记录、录音、汇报制度,使用普通话及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与现场核对发令和操作结束时间。

3.3.8在正常情况下,操作指令票由副值调度员负责下令,正值监护,为避免调度指令执行过程中发令调度员交替造成操作错误,当班内一份指令票只允许一名调度员发令,严禁调度员发令无监护。

3.3.9一切正常操作,均应提前拟写、审核调度指令票,并交由跨班实施。

3.3.10对于当班内的一切操作,副值必须将所要操作的指令票交正值审核后方可进行。

加强本班内调度人员在工作中的相互沟通,本班内的所有工作联系和操作该值所有调度值班人员均应清楚。

3.3.11对设备异常缺陷处理,不得使用无票口头指令,必须按规定拟票审核后进行(《安规》规定的不必拟写指令票的操作除外)。

3.3.12调度指令下达后,当现场值班人员对操作内容、步骤等提出异议时,应暂停操作。

正、副值班调度员应对调度指令进行复审,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现场进行操作。

3.3.13调度值班人员在下达设备停电操作指令前,应确认该项操作不会导致相应系统非正常解列、该设备所供负荷已按计划转由其他电源供电、通过该设备电流为零或调整至最小。

3.3.14对电网合、解环操作,应检查环路的电流,并注意充电侧与合环侧的选择以及合环侧应采用同期盘合环等问题,电网的合、解环操作应严格按电磁环网的规定进行。

3.3.15线路转检修时,线路各侧必须转至冷备用后再下达线路转检修令;线路送电时线路各侧均转至冷备用后下达线路转运行令。

3.3.16加强调度操作的计划管理,除遇《调度规程》规定的影响设备安全的紧急缺陷和事故处理之外,都必须应有方式的事先安排。

特殊情况,需调度所领导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值班人员直接操作。

3.3.17调度值班人员在发布设备送电操作指令前,应确认该设备和相关的其他设备检修工作均已结束,检修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且每一份工作票、申请单、异动单均相互对应,严禁调度员送电时未全面核查与相关设备有关的所有工作均已完成,就急于对设备送电。

3.3.18下达操作指令时,严格按调度操作指令票的顺序执行,不准漏项,擅自加项或跳项操作,如确需改变操作顺序,当班正副值调度员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以进行,严禁无根据的跳项操作。

3.3.19每项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汇报后应及时核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上的运行方式并及时改变,使其与现场设备状态一致。

3.3.20现场与调度员进行设备异动转正后,调度员应及时修改图纸并通知自动化班修改SCADA系统或配网图相关资料。

3.3.21带电作业对调度有要求(如:

解除重合闸、不得强送电)的线路跳闸后,调度值班人员在未与带电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前,不允许对跳闸线路进行强送电操作。

3.3.22系统发生事故时,调度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了解开关变位和保护动作情况,迅速隔离故障点和消除设备过负荷。

3.4调度许可、终结工作票制度

3.3.1认真审核工作票、工作内容,检查所提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停电范围是否满足全部安全措施,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对不合格票一律退回。

3.4.2许可工作前应核对停电的调度指令票内容和工作票安全措施,确认具备许可条件后方可许可工作票开工,使用规范用语许可工作票,核对工作票号、时间、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按照许可填写规范做好相关记录。

3.4.3使用规范用语接受、批复延期,按照延期填写规范做好相关记录。

3.4.4工作结束时,使用规范用语终结工作票,与工作负责人核对工作已结束,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毕,所挂临时地线均已拆除,工作票可以办理终结,具备送电条件,并核对设备异动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4.5遇有设备变动,当值调度员应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与相关值班人员核对异动单号,说明是否按图异动,确保图实相符。

3.4.6建立工作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

3.4.7严禁约时停、送电。

3.5新设备投产操作规定

3.5.1对新设备投产接入系统的操作要做到“三坚持”,即坚持接入系统的方式及保护配置相适应的规定;坚持设备竣工并具备送电条件的报告;大型新设备投产,坚持深入现场协调沟通。

3.5.2新设备投运前调度人员须到现场熟悉设备。

3.5.3新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应进行一、二次方式的详细交接后,方可移交调度所调度。

3.6二次系统的操作

3.6.1在继电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投入运行前,调度员应与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定值和有关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在定值单上签字(调度员及变电站人员姓名、日期等),并在OMS系统定值单签字流转。

3.6.2调度值班人员发现二次系统不能满足一次系统方式变更后的运行要求或对二次系统装置有异议时,应暂停一次系统方式变更操作,并向调度所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专业人员。

3.7误调度、误操作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1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后,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2事故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落实后,事故单位应将事故报告抄报上一级调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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