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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实例

西安市广运潭景观工程施工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十章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一章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西安市广运潭景观工程

招标编号:

1

招标人: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06年1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单独装订)

第六章技术条款(单独装订)

第七章施工图纸(电子版)(光盘)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单独装订)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光盘)

第十章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一章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就西安市广运潭景观工程施工组织本次国内公开招标,贵单位已经通过资格预审,欢迎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西安市广运潭景观工程

2、项目编号:

1

3、招标文件售价:

RMB20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2006年1月7日至2006年1月13日,每日9:

30时至17:

00时,节假日休息。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1月26日10时00分

7、开标时间:

2006年1月26日10时00分

8、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招标人联系人:

张波联系电话:

-805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金泽福夏中锋赵宗祥

11、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通信地址: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

(2)邮政编码:

710061

(3)电话:

 

(4)图文传真:

029-

(5)人民币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受益人: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78676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西安市广运潭景观工程

2

招标人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

3

项目设计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

招标代理机构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

招标编号

1

7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工期要求

开工后日历天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13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所含内容

1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6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受益人: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开标前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20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

邮编:

710061

时间:

2006年1月26日10时00分

22

开标

开标时间:

2006年1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3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见“评标、定标办法”

24

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第三章投标须知

1、词语解释:

1.1“招标人”: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

1.2“招标代理机构”: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发的用于明确招标相关事宜的文件,包含更改、澄清、会议纪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等书面资料。

1.4“投标人”:

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资格预审合格、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5“中标人”:

依照招标程序,由招标人确认的、能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投标人。

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标准

2.1本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所含内容。

2.2本工程工期要求:

开工后日历天。

2.3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对本须知2.2条规定的工期予以提前,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工期提前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并列入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若投标人未能明确该部分的费用,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2.4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所发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中标人的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包括节点开、竣工日期)的变化,不会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2.6质量标准:

合格。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招标文件封面盖有“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字样的圆形红章。

3.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单独装订)

第六章技术条款(单独装订)

第七章招标图纸(电子版)(光盘)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单独装订)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

第十章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一章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4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除上述3.2所示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3.5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3.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7发标时,随招标文件一并发给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一套。

3.8招标文件(含图纸)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3.9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利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9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机构所有。

4、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于2006年1月13日10:

00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3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4.4投标人承担其踏勘现场及参加答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5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4.6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投标及投标文件

5.1投标人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格预审合格并受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

5.2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壹级。

5.3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直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谢绝投标。

5.4投标人投送投标文件后,视作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同。

5.5除本工程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6投标语言:

中文

5.7投标货币:

人民币

5.8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文字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密封提供其投标报价电子版(光盘),投标报价电子版是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书面文字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完全一致,出现两类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不一致时,该投标为废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章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9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本工程的实际条件,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所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5.10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文字须清晰可辨。

因字迹不清、表达不准或不按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11投标文件不允许有涂改,确须涂改时,涂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印鉴。

5.12投标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原投标有效期条件下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视同撤标,其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5.13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文件组

成。

5.13.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资格证件;

6)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8)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光盘);

5.13.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施工方案;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项目经理部组成;

项目管理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⑥主要机械设备配置与供应计划;

⑦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劳动力安排;

⑨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

⑩施工创卫措施。

2)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和辅助资料表

5.1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15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正、副本须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16投标文件的密封:

5.16.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单独装订成册且须分袋密封;信袋正面注明“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

5.16.2除5.16.1条要求外,在密封袋正面上均应:

1)注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及“2006年1月26日10:

00前不得开封”字样;

2)写明投标人名称与通信地址,并在封面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17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邮寄送达亦可派人面交(邮寄送达应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5.18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5.19投标文件提交后,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补充资料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补充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5.20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返还。

5.21每位投标人只允许有一种投标方案和报价。

5.22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投标报价

6.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方式。

6.2投标报价包括了投标人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并全面考虑招标文件明示、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义务等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招标人视为上述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对投标人提出的任何追加报价,招标人将不予考虑;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报价中重复计价。

6.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自主报价。

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的市场变动幅度、自然灾害及停电、停水、窝工等风险因素。

6.4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6.5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了解不清而对其投标报价所造成的影响及带来的风险、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投标人因此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招标人将不予批准。

6.6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价款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6.7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与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8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进行组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费率定额。

投标单位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整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的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的理解的偏差、消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6.9投标人应考虑全部材料的风险,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再对此部分进行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应将此差异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6.10本工程备用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6.11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投标人“临时工程”的报价不作调整,一次包死。

6.12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填报的投标总价应与其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出来的清单汇总数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各清单的报价汇总数为准。

6.13投标人必须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定出具体措施,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6.14当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高于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或承诺的工期少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时,投标人应将所增加的技术措施费用列入报价中,如未列入,招标人视同投标人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和工期。

若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招标人将予以惩罚,惩罚措施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议。

6.15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对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未知的情况。

6.16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费、包工期、包工资、包质量及材料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材料的任何费用、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质检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风险费、工程保修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不会因人工、物料、汇率、税率、政府收费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内的综合单价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临时工程”费用一次包死,不会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17投标人必须将工地施工创卫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报价,此项费用在项目执行过程不予调整。

本工程施工工地创卫标准见第五章附件1。

6.18土方挖填运距,由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和其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7、开标

7.1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公开开标会。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

7.3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7.4开标会主要议程:

7.4.1核验下列原件:

7.4.1.1核验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等级证书;

7.4.1.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确保其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应确保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一致。

7.4.2由招标代理机构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4.3对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众开封。

7.5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唱标的形式依次公布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公开唱出的任何报价声明评标时均不予考虑。

7.6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7.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7.8在有关纪检部门代表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案。

8、评标

8.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开封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8.3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8.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在开始评标前,评标委员会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8.5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定: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与招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以上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投标工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投标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目标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目标;

6)投标报价的计价标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8.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8.6.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投标。

8.6.2有损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投标。

8.6.3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的投标。

8.6.4未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导致难以评标的投标文件。

8.6.5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内容不完整的投标文件。

8.6.6签字、盖章不全的投标文件。

8.6.7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投标。

8.6.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文件。

8.6.9两份及以上内容雷同的投标文件。

8.6.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投标文件。

8.6.11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8.6.12涂改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盖章的投标文件。

8.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的投标文件。

8.6.1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8.6.15有关资料(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与投标人资格预审时所报资料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8.6.1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8.6.17无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形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

8.6.18擅自改动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投标文件。

8.6.1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文件。

8.6.2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

8.6.21由于投标人原因使得其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参与正常评标的投标。

8.6.22投标文件文字版与投标文件电子版报价内容不一致的投标。

8.6.23由于投标人原因,投标报价电子版无法读取的投标。

8.6.24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投标。

8.7投标文件的算术错误改正

8.7.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但经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8.7.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其投标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并在投标人确认后予以更改其投标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8投标文件的澄清

8.8.1为有利于评标,评委会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清楚的内容予以澄清。

8.8.2澄清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改变。

凡属根据本招标文件中8.7算术错误改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8.8.3评委会并非对所有的投标人都采取澄清这一做法。

8.8.4必要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做进一步实地考察,以确定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8.9投标文件的评比:

采用综合评估法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办法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9、定标

9.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赋分,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小结。

9.2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写出《评标报告》报招标人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9.3当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得分排序依次替补确定新的中标人:

9.3.1中标人放弃中标;

9.3.2中标人不能够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

9.3.3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人确定的金额及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9.3.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签署并履行合同;

9.3.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9.4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

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10、中标合同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临时工程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永久工程单价和临时工程总价不变。

临时工程包括:

施工导流、围堰、施工交通、施工供电、临时房屋建筑和其他临时工程。

10.2本工程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执行。

10.3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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