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广告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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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体广告合同
楼体广告合同
篇一:
楼体广告租赁协议
甲方:
候云
乙方:
桂林市百坚广告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坐落永福镇永兴大道59号楼宇外墙进行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合同一、使用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永福镇永兴大道59号楼宇外墙约为180平方米交由乙方进行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见附位置图),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2.乙方占用的用途为:
商业广告宣传,形式为楼体灯箱广告牌。
二、使用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使用期限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
2、使用费为叁仟元/年,使用费合计为玖仟元整(RMB:
9000元)
3、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动工建设的当日将首年度使用费交予甲方,此后每年度的使用费在上一年度期限届满前日内交予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该广告位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楼宇墙体使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占用的楼宇外墙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
3.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所需电源、单独电表及操作间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电费。
4.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协助乙方监督广告媒体的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维护。
5.广告媒体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6.如该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发布受影响,甲方应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
天该广告媒体占用使用期给予乙方使用。
7.甲方承诺,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永福镇永兴大道59号房屋外墙交由乙方进行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已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并认可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内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占用使用费。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拥有该楼宇外墙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计划。
3.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楼宇外墙转由第三方非广告性质使用。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乙方因经营需要继续使用的,在现有合同年租金同等下每2年增加5%租金。
5.乙方在广告媒体建设期间,不得毁坏楼宇外墙的主体及结构。
6.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广告媒体的设计、建设、安装、发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广告媒体照明时间按照季节和广告投放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8.在安装和使用期内,因广告媒体、广告画面或广告媒体的相关设备而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等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负责协议期内因安装广告媒体造成的甲方楼宇外墙损坏的维修。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本协议目的
不能实现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3.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及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未使用期限内的使用费退还乙方外,尚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承担乙方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安装费用;
(2).承担乙方不能履行广告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
六、特别约定:
乙方使用楼宇如遇国家征收,需要拆除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无须
给予补偿,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未使用期限内的使用费退还乙方。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楼宇
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篇二:
楼体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楼体广告制作安装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楼体广告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一事,达成如下合约:
一、广告地址:
1.地址:
。
二、广告尺寸及面积
1.广告布宽;高;面积:
。
三、广告材质
1.材质:
。
四、广告内容内容:
五、广告费:
1.材料制作和安装费用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施工协议,并共同遵守。
施工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地点:
工程内容:
所有材料喷绘图案由甲方提供。
工程施工尺寸:
1.工期:
至合同签定之日起,17个工作日,自月28日(周六周日不计算在工作日内)。
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影响工程工期,工期可顺延。
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2.材料供应:
包工包料。
3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
00万元整,大写元整。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的47%即¥:
000万元整,大写元整。
合同签定甲方需预留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质保金即¥0000万元整,大写元整,待合同执行满一年无任何安全质量问题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2)协助乙方做好与商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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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4)如甲方在乙方施工进行中,更换广告牌尺寸及施工材质,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相关安装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并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如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工程中要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管理并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4)乙方所架设广告牌应符合安全规定,因工程质量造成的广告牌损坏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果人为破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造成的广告牌损坏及第三方损失乙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图尺寸后,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材质及尺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换材质,如遇不可为之原因,双方协调解决。
6.质保:
本工程架体质保三年,如果人为因素(不含自然损耗)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如果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坏,乙方无偿维修。
7.其它补充说明:
(1)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实际发生计算,最终费用以审定决算为准,材料执行按造价信息与市场价相结合最终经甲方审订为准。
(2)附件一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按照附件一预算材料明细及广告施工图进行施工。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丛向喜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2015年月日日期: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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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预算报价
附件一:
(2)施工图
附件一:
(3)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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