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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规数字

时间:

1:

10日:

首席风险官每季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死亡,机构应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协会注销资格。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纪律惩戒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并在网站公示。

(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期货从业人员受处分/违法违规被调查,机构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协会。

(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

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联网交易;(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会员大会(会员制)/股东大会(公司制)/董事会会议(公司制)/监事会会议(公司制)结束;(会员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任免中层管理人员;(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提前10日通知:

会员大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

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理事会会议(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每次理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15日:

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可限制被调查人交易不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可延长至30交易日)。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期货交易所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保障基金。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期货交易所15日内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30日内)。

(期货交易所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第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1月:

保障基金启动资金到账。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1年:

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应当近1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刑事处罚。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

2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和原因,责令限期整改,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0日:

期货公司: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20日内批准或不批准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其它。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20日内批准或不批准期货公司变更:

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经营范围/其它。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月: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期货公司: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2个月内批准或不批准期货公司: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5%以上的股权/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5%以上的股权;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2个月内批准或不批准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

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风险监管报表及符合标准书面保证。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向中国证监会提供:

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

2年:

推荐人作假,2年内不受理其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诚信档案。

(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取得资格或被注销资格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在申请资格前应参加培训。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股东、法人、高管2年内没有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撤销高管任职资格或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公司股东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没有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或者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2年。

认定不适合人选未逾2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未实际任职的,至少每2年培训1次,取得证书。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期货公司在不同辖区变更住所应当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

高管近2年无刑事、行政处罚/被调查,无不良信用记录。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股东近2年无刑事、行政处罚/被调查。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

高管近2年无刑事、行政处罚/被调查,无不良信用记录。

(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县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股东近2年无刑事、行政处罚/被调查。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

20年:

期货交易所资料保存期限。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期货公司资料保存期限。

(期货公司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首席风险官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3:

3日:

限制结算会员业务范围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暂停交易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终止结算协议,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不能履职的,期货公司临时决定代理人员并3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因违法违规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期货公司知悉3个工作日内报中国晬相关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被金融期货交易所接纳/暂停/终止会员资格,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30日: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报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灭失,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媒体上声明作废,重新申领。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刷。

许可证正本或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取得资格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30个工作日内办理任职。

(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3月:

结算资格批准时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

未营业或停业超过3个月注销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应当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提供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解职/撤销资格的,应当离任审计并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机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3个月内向报送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3年:

理事会(会员制)/监事会(公司制)/董事会(公司制)/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任不超过两届)。

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近3年内无刑事/行政处罚;近3年未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及分支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申请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任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期货公司股东:

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期货公司申请条件之一:

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近3年内无行政或刑事处罚。

(期货公司股东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近3年内无不诚信行为。

(期货公司股东在近3年内人微言轻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结算业务资格:

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和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3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4:

4月:

期货交易所4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期货交易所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

5日:

期货公司5日内报告:

期货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广告发布(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股东等从事期货交易(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定期向全体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相关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期货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章程;不足5%股权变更;终止业务;任免高管/高管分工变更;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其它(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变更名称、公司章程;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期货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期货公司任用/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管(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任用/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兼职(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最多兼任2家。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亲属从事交易(5日内报公司,公司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期货公司调整高管职责分工(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处分董事、监事、高管(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较上月变动超过20%(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5日内向全体董事、股东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5个工作日内核查情况和原因。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年:

违法或违纪被解除职务或撤销资格未逾5年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违法或违纪被解除职务/撤消资格/开除未逾5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任职资格: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连续5年未任职应重新申请。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保存5年。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证券公司资料保存5年。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6:

6月:

期货公司批准时限。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期货公司代理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不得超过6个月。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期货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从业人员违规(具体见后面灰色部分),暂停从业资格6~12个月,情节严重者撤销资格并3年内不能申请。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

7:

7日:

期货公司7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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