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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郑州师范学院

二0一三年七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合格本科院校,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合理合规。

依照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2.以岗定责,量化考核。

岗位和工作量是方案制定的基础,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也必须以岗位和工作量为基础。

3.两级管理,分类指导。

学校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工作量要求,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分配。

学校明确岗位类别,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统筹兼顾,逐步完善。

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具体实际,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

三、实施范围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为六类:

教学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学辅助岗、辅导员岗、党政管理岗、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2.科研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3.教学辅助岗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员级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4.辅导员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

5.党政管理岗包括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

6.工勤岗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

(二)岗位工作量标准

1.依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

工作量核算单位是“分”,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他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

各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单位:

分)

岗位

合格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教授

840

672

168

副教授

760

608

152

讲师

650

520

130

助教

540

432

108

(2)科研教学岗位(单位:

分)

岗位

合格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教授

840

252

588

副教授

760

228

532

讲师

650

195

455

助教

540

162

378

(3)教学辅助岗位(单位:

分)

岗位

合格工作量

服务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正高级

780

702

78

副高级

680

612

68

中级

580

522

58

初级

480

432

48

(4)辅导员岗位

工作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辅导员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5)党政管理岗

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服务质量评价、出勤率。

正校级、副校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正处级校内岗位津贴的1.6、1.4计算。

正处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教学科研岗教授岗位收入平均值的0.9计算。

副处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正处级岗位津贴的0.7计算。

正科级校内岗位津贴按副处级岗位津贴的0.85计算。

副科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正科级校内岗位津贴的0.95计算.科员校内岗位津贴按副科级岗位津贴的0.9计算。

(6)工勤岗

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工勤岗位技师、高级工校内岗位津贴按党政管理岗正科级岗位津贴的0.95、0.9计算,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校内岗位津贴按高级工校内岗位津贴的0.85、0.8、0.75计算。

2.工作量补助

(1)教学、科研单位中,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兼做业务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补助教学、科研工作量,具体补助标准为:

正处级: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2和1/2;

科研所长: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4和1/4;

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它业务单位中“双肩挑”人员以及没有计算工作量的其它工作的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从其单位分配经费中支出。

(2)教学、教辅单位中专职党务、共青团干部参照党政管理岗位核算校内岗位津贴标准,纳入所在单位考核。

(3)非教学、科研岗位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承担教学任务(完整讲授一门课程),由兼职单位根据其教学工作量发放教学工作量工资(每周不超过4节,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3.高层次人才补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补贴标准为:

1000元/月,履行岗位职责后按月发放。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补贴标准为:

2000元/月,经考核完成博士科研工作量后(科研工作量200分)按月发放。

具有博士学位(学历)的教授的补贴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累加。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校二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博士补贴部分的考核,校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学校对二级单位的考核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二级单位工作量审核与考核,核算出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后,与其所有岗位要求的工作量标准之和进行比较,对二级单位教学、科研分别进行总量考核,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少于为不合格。

超过合格工作量标准者,给予超工作量津贴,不合格者按实际工作量发放。

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教学、科研工作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实施办法。

2.学校对博士补贴工作量的考核

按照聘用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博士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减去其科研合格工作量后,若达到博士科研工作量标准,则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博士补贴。

3.单位对职工的考核

各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具体考核办法。

4.按学年进行考核。

六、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拨付与结算办法

(一)校内岗位津贴的资金来源

学校事业收入。

(二)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分配依据

1.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师职称、学生人数等核算的教学工作量总分。

2.根据教师岗位和职称核算的科研工作量总分。

3.根据党政管理岗位合格工作量核算的工作量总分。

4.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年度工作量分值,即元/分。

(三)校内岗位津贴经费指标的下达

1.预拨校内岗位津贴经费:

(7月份)根据各院(系、部)上学年

教学工作量总分、科研工作量总分和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以及当年确定的分值,以规定的比例预拨当年校内岗位津贴经费。

2.预拨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调整:

(12月份)根据各院(系、部)

本学年教学工作量总分、科研工作量总分和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以及当年确定的分值,对已预拨校内津贴经费进行调整。

3.校内津贴经费的决算:

(6月份)根据各单位考核总分以及超工作量总分,结合当年确定的分值,对已预拨校内津贴经费进行决算分配。

(四)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分配办法

1.学校依据工作量总分,按分值分配;实行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

机制;学校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分配,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分配。

2.校内各类单位经费分配

(1)承担公共教学任务的教学部门

教学工作量津贴:

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教学工作总量津贴总额拨付;未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拨付。

科研工作量津贴:

按照该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津贴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

按照该部门实际超工作量津贴全额拨付。

(2)科研教学部门

教学工作量津贴:

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各岗位工作量津贴的15%拨付;未完成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拨付。

科研工作量津贴:

按照该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津贴的总额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

按照该部门实际超工作量津贴全额拨付。

(3)教学院(系)

教学工作量津贴:

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教学工作总量津贴的70%拨付;未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津贴的70%拨付。

教学工作量津贴30%部分的分配:

由学校统一核算,按照学生人数平均拨付到各院(系)。

学院(系)之间交叉授课的学生人数,按授课课时占授课专业学年课时的比例,调整学生人数。

科研工作量津贴:

按照该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津贴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

按照该部门实际超工作量分值,依据院(系)生师比的不同情况进行折算后,计算经费拨付各院(系)。

教学院(系)中的管理、教辅人员津贴:

根据本单位岗位津贴整体考核结果和全校教学院(系)教师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的人均水平的50%计算拨付。

(4)管理、教辅单位

岗位工作量津贴:

学校对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的工作量标准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

按全校教学院(系),全部专业技术人员超工作量津贴标准的50%计算划拨。

(五)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

校内津贴根据各类岗位合格工作量分和分值计算,根据上一学年工作总量月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学年考核后,将剩余部分和超工作量部分再进行决算发放。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校内岗位津贴按实际在岗月数计算。

2.教职工脱产学习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按我校《关于教师攻读博(硕)士学位、培训及进修的暂行方案》执行。

3.当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和调出、调入我校的教职工,按来校和调出、调入的具体时间核算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数额。

4.辞聘、解聘、拒聘、落聘和缓聘人员,从辞聘、解聘、拒聘、落聘和缓聘的下个月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5.职务、职称和岗位发生变化的,从变化的下个月起按新的岗位核算校内岗位津贴。

6.主持工作人员按岗位的正职与副职的平均值计算。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停发其全年岗位工作量津贴,预发部分要扣回到学校

(1)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者;

(4)弄虚作假,虚报课时或瞒报旷工、旷课者;

(5)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者或教学人员旷课达7学时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

8.参照上级有关工资政策和学校劳动纪律规定、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对下列情况人员将部分发放其校内岗位津贴,扣发部分留在所在单位:

(1)累计病假超过90天不超过半年者;发放40%的岗位工作量津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50%的校内岗位津贴:

当年受到学校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者;全年事假累计51-60天者;全年病假累计81-90天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60%的校内岗位津贴:

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当年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处分者;全年事假累计41-50天者;全年病假累计71-80天者;全年旷工累计4-6天或教学人员旷课4-6学时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70%的校内岗位津贴:

当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全年事假累计31-40天者:

全年病假累计61-70天者;全年旷工累计3天、教学人员旷教2-3学时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80%校内岗位津贴:

全年事假累计20-30天者;病假累计40-60天者;全年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

9.凡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开展创收活动并获得收入,按规定应上缴学校而未上缴学校的,学校将停发该单位的校内岗位津贴。

10.在校内岗位津贴计算和发放中,各单位要加强管理。

单位弄虚作假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予以纠正,并扣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20%的校内岗位津贴。

11.学校设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意见箱,接受教职工关于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意见。

12.本文函盖不全的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科研统计时间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按学年计算,以前有关校内津贴方面的规定、各种补贴办法即行废止。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附件2.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3.教辅岗位考核办法

附件4.党政管理及工勤岗位考核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行)

一、标准课时的内涵

标准课时是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面对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包括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等教学环节。

二、课程分类

所有课程和教学活动分为以下各类:

1.理论课:

包括专业理论课、公修理论课、通识类选修课。

2.技能类课程:

包括计算机上机课、公共体育课、体育专业技能课、音乐技能训练课、美术专业技能课、教学技能训练课。

3.实验类课程。

4.各类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5.课外辅导课及活动。

三、标准学时的计算办法与折算系数

标准学时的计算办法为:

自然学时×折算系数。

各类课程折算标准学时的课程系数如下:

1.理论课:

1.00

2.技能类课程:

0.8

3.实验类课程:

(含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阅实验报告及校外专业实践课程等)0.9

4.课外辅导课及活动:

每节0.5

四、班级人数换算系数

授课班级人数换算系数如表1所示。

表1

授课

人数

≤20

21-39

40-59

60-79

80-99

100-119

120-149

150-179

180-210

换算

系数

0.8

0.9

1

1.1

1.2

1.3

1.4

1.5

1.6

授课班级人数>210人的统一按照1.8计算。

五、新专业课

新专业课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开设的专业课程(教师第一次讲授的课程不属此类)。

每节新开专业课,按1.20个标准学时计算。

六、职称系数

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为1.7、1.5、1.3、1.1

七、教学效果系数

优秀1.5、良好1.2、合格1.0、不合格0.5.(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为2:

4:

4)。

凡出现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评教结果为差者视为不合格。

八、教育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1.师范类专业见习、教育实习:

专业教师,指导见习的工作量按4学时/天计算;指导学生岗前试讲和回校试讲,按实际听课学生人数的50%计算,每名学生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凡到教育实习基地带队指导的教师,每周按10个标准学时计算。

2.非师类专业见习、实习:

专业教师,指导见习的工作量按4学时/天计算;凡专职到实习基地带队指导的教师,每周按10个标准学时计算。

3.指导教师与见习、实习学生的师生比原则上:

见习为1:

30;实习为1:

20。

九、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创作

教师每指导一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创作(含选题、指导、评阅或答辩等),专科生按6个标准学时计算,本科生按12个标准学时计算。

十、监考

考试期间,教师每监考一场按2个标准学时计算。

十一、重修课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教学单位不再核算;教务处没有统一安排的重修课程,每门课程按每学分4学时计入。

十二、超定额教学工作量酬金的计算

教师在完成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后,超额的部分学校发放超教学工作量津贴。

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按每标准课时30元计算报酬。

十三、其它

1.凡不在培养方案中的课时,均不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

2.留学生的课时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基数,课时津贴另行发放。

3.凡学校单独拨款单位和项目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参考此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类别

分数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分值;

SCI一区论文收录、《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00

SCI二区、SSCI论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600

SCI三区论文收录、国际期刊和专业权威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摘要刊登

550

SCI四区论文收录,EI收录

500

CSSCI收录、ISTP收录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40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外出版、但不属于AHCI、SSCI、SCI、SCIE、EI的外文版期刊、高校文科学报论文摘编

200

CN期刊

50

专著

一级出版社

650

二级出版社

500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最高分值不能超过专著分值)

一级出版社

每万字30分

二级出版社

每万字20分

发明专利

授权

600

受理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00

重大项目

2000

重点项目

1500

一般项目,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000

省级重大项目,教育部(其他部级)重大招标课题,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800

省级重点项目,教育部(其他部级)一般项目,河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600

一般项目

200

重大项目

200

一般项目

100

其它地厅级

80

校级

50

横向课题(每万元经费)

5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50

其它

地厅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30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美术作品展

(国家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

(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不计奖)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

(每五年一届)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

第一名

700

第二名

400

第三名

200

名次奖

100

河南省运动会、河南省锦标赛、甲级联赛等全省性单项比赛。

第一名

200

第二名

100

第三名

80

名次奖

50

说明:

一、学术论文

1.国际期刊和专业权威期刊:

包括SCI、EI、AHCI、SSCI源期刊和我校认定的专业权威期刊目录,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论文。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最新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3.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名排序为准,其科研工作量仅限前两名。

若二人合作,第一作者取0.7,第二作者取0.3.

4.舞蹈音乐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CN期刊计算。

美术作品在全国美协举办的固定的年展、届展上展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美协举办的固定年展和届展上展出按CN期刊计算。

二、学术著作

1.“一级出版社”和“二级出版社”参看我校认定目录。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三、专利

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本校。

四、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郑州师范学院。

2.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和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3.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省哲社规划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达的各类项目和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项目。

4.“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的立项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与我校及项目主持人与子课题主持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5.项目只计主持人,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6.项目工作量核算以结项为准。

五、科研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郑州师范学院;

2.多作者只计第一作者,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六、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参照科研类项目及成果的标准执行。

注:

科研积分根据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审定。

 

教辅岗位考核办法

1.根据出勤率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20%)

抽查出勤率达到95%(无旷工)以上的,完成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各岗位按合格工作量的20%核算工作量,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岗位减少5个工作量。

2.根据履行服务职责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50%)

履行单位服务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数根据下述标准计算单位工作量,每降低1个百分点,每个岗位减少5个工作量。

3.根据科研成果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10%)

按照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每降低1个百分点,每个岗位减少5个工作量。

4.根据民主测评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20%)

满意率达到75%的,各岗位按合格工作量的20%核算工作量,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岗位减少5个工作量。

 

党政管理及工勤岗位考核办法

一、核算原则

1.满负荷工作量:

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均按学校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核算。

2.工作绩效优先:

提高工作绩效在工作量核算中的权重。

3.两级核算:

学校对处级单位进行核算,其他人员由各处级单位进行核算。

二、核算标准

1.根据出勤率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20%)

抽查的出勤率达到95%(且无旷工)以上的,完成基本工作量,各岗位按合格工作量的20%核算工作量,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岗位减少5个工作量。

2.根据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60%)

履行单位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数根据下述标准计算单位工作量。

考核未合格的,按比例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3.根据民主测评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20%)

满意率达到75%的,各岗位按合格工作量的20%核算工作量,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岗位减少5个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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