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征收高达水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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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征收高达水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武宣县征收高达水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顺利推进高达水库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饮用水源基础设施建设,参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16〕20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函〔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制定我县征收高达水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50000元/亩(包含社会保障费及奖励)。

二、征用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按2016年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计算:

1960元/亩,标准中途不再调整。

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实行一次性支付租金。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本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三)工程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再按1年年产值补偿标准支付地力恢复过渡期费用。

三、新旧标准衔接过渡补偿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原已经上级批准或已经组织实施征收的项目,按原批准及已实施征收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征收(收回)土地上农作物(青苗)及林(果、竹、苗)木补偿标准

(一)征收(收回)土地上的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莲藕2500元/亩;西瓜、香瓜、丝瓜、黄瓜、南瓜、辣椒、花生、油葵1500元/亩;水稻、大白菜、小白菜、苦瓜、虹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等蔬菜类1400元/亩;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梁、麦子、红瓜子、土豆1200元/亩。

(2)征收(收回)鱼塘(鱼)补偿标准

1.养普通鱼的按4000元/亩补偿。

2.养名优鱼的按5000元/亩补偿。

(三)征收(收回)林地上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桂政发〔1995〕34号)规定执行。

除采伐的木材归经营单位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补偿700元/亩,未成熟林补偿1500元/亩,幼林、新造林补偿800元/亩。

2.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补偿600元/亩。

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

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补偿2500元/亩。

5.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经济林,按重置价格补偿;投产3年以上,按新的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的3倍补偿。

(四)征收(收回)土地上林、果、花苗圃等补偿标准

1.苗圃、花圃: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按重置价格补偿;能移栽的,付给迁移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7000元/亩。

2.营养杯苗、营养袋苗和园林盆景要迁移的,付给迁移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3000元/亩。

3.桑树、草莓、茉莉花:

未能收获的,按2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000元/亩补偿。

4.茶叶:

已种植1年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种植2年的,按4000元/亩补偿;已种植3年以上的,按6000元/亩补偿。

(五)征收(收回)土地上(非林业用地)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项目

品种

胸径

(CM)

单价

(元/株)

胸径

(CM)

单价

(元/株)

胸径

(CM)

单价

(元/株)

胸径

(CM)

单价

(元/株)

松类、杉树、桉树、相思树、苦楝树

18以上

50

12—18

30

6—12

20

5以下

3

春芽树

18以上

80

12—18

45

6—12

30

5以下

5

其他一般用材树

18以上

40

12—18

30

6—12

20

5以下

3

古树名木

申请鉴定

 

 

 

 

 

 

 

珍贵树种

申请鉴定

 

 

 

 

 

 

 

基因资源库保护树种

申请鉴定

 

 

 

 

 

 

 

备注

所列品种,林木业主应按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采伐利用

(六)征收(收回)土地上成片(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品种

树龄(年)

胸径(cm)

冠幅(cm)

单价

(元/株)

合理株数(株/亩)

备注

蜜桔、金桔

1

 

 

21

110—220

适用于砂糖桔、南丰蜜桔等蜜桔品种。

2—3

2.0-3.0

80-120

31

3.1-5.0

121-150

49

4—6

5.1-6.5

151-180

77

6.6-7.5

181-260

126

7年以上

7.6以上

260以上

154

龙眼、荔枝、芒果

1

 

 

46

44—66

 

2—3

2.0-3.0

120-180

91

3.1-5.0

181-200

143

4—6

5.1-7.0

201-280

195

7.1-9.0

281-350

260

7年以上

9.1以上

351以上

325

柿子

1

 

 

39

44—56

 

2—3

2.0-3.0

100-160

52

3.1-5.0

160-180

98

4—6

5.1-7.0

181-260

130

7.1-9.0

261-330

163

7年以上

9.1以上

331以上

195

蕉类

1

16

110—156

2年以上未挂果26元/株,2年以上挂果52元/株。

2

26-52

木瓜

13-39

83—150

未挂果13元/株,已挂果39元/株。

黄皮

1

 

 

33

44—56

此例为本地品种,无核黄皮挂果树单株价增30%进行计价补偿。

2—3

2.0-4.0

70-100

52

4.1-5.0

101-120

98

4-6

5.1-6.0

121-200

130

6.1-8.0

201-250

163

7年以上

8.1以上

251以上

195

石榴、番石榴

1

 

 

39

44—56

番石榴本地品种称鸡屎果,大果型品种单株价增30%进行计价补偿。

2—3

2.0-4.0

120-180

65

4.1-6.0

181-210

98

4—6

6.1-7.0

211-300

130

7.1-9.0

301-370

163

7年以上

9.1以上

370以上

195

桃子

1

 

 

22

44—56

 

2—3

2.0-4.0

120-180

52

4.1-6.0

181-250

98

4—6

6.1-7.0

251-350

130

7.1-9.0

351-450

163

7年以上

9.1以上

451以上

195

枇杷

1

 

 

25

44—56

 

2—3

2.0-4.0

80-150

39

4.1-6.0

151-250

59

4—6

6.1-7.0

251-350

98

7.1-9.0

351-450

150

7年以上

9.1以上

451以上

195

枣子

1

 

 

20

56—83

 

2—3

3.0-4.0

90-110

39

4.1-6.0

111-160

52

4—6

6.1-7.0

161-180

72

7.1-8.0

181-250

98

7年以上

8.1以上

251以上

130

板栗

1

 

 

20

44—56

 

2—3

2.0-4.0

90-110

39

4.1-6.0

111-160

59

4—6

6.1-7.0

161-210

98

7.1-9.0

211-300

130

7年以上

9.1以上

301以上

195

1.种植两种(含两种)以上果树的果地,只以合理株数多的一种果树品种补偿;果树中套种的农作物不给予补偿。

2.在合理株数之间,按实际数计,超过合理株数上限的按合理株数上限计价补偿,不足合理株数下限的按实际株数计价补偿。

3.房前屋后和零星种植的果树按实际株数计价补偿。

4.有种植年限,但长势达不到规格的果树品种补偿标准以胸径指标为主,树龄、冠幅等作为辅助指标。

5.果树胸径超过上表所列最大直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株。

6.高接换种果树未结果前,按高接前该果树品种的补偿标准计价补偿。

另,每高接成活的一个芽穗按0.8元补偿。

(七)征收(收回)土地上园林绿化苗木补偿标准

1.乔木类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元/株)

备注

高度(cm)

胸径(cm)

1

洋紫荆

250—300

3—4

50

实生苗

301—350

5—6

60

实生苗

351—400

7—8

80

实生苗

2

香樟

250—300

3—4

30

301—350

5—6

70

351—400

7—8

100

351—400

9—10

120

3

白玉兰

200—300

3—4

50

301—350

5—6

70

351—400

7—8

120

401—450

9—10

180

451—500

11—13

250

2.其他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株)

备注

高度(cm)

胸径(cm)

1

撑高竹

 

4

5

 

2

甜竹

担挑竹

 

4

10

 

3

单竹

 

4

3

 

4

黄竹

 

4

3

5

其他丛生竹

 

 

 

 

参考撑高竹或黄竹补偿

五、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说明

1

砖混结构

850元/㎡

乡镇范围内(普通装修见备注)

2

砖瓦房屋

68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3

水泥砖房屋

68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4

泥瓦(土木)房屋

54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5

砖木房屋

68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6

红砖石棉瓦房屋

54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7

红砖水泥瓦房屋

60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8

水泥砖水泥瓦房屋

62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9

水泥砖石棉瓦房屋

540元/㎡

粗装修(内容详见备注)

备注

(一)普通装修内容:

1.砌筑完主体,安装普通木门及铝合金窗;2.室外:

墙面贴面砖或涂料;3.室内:

墙面抹水泥砂浆及刮腻子,楼地面(含楼梯及普通栏杆扶手)及踢脚线抹水泥沙浆;4.水电安装。

(二)粗装修内容:

1.砌筑完主体,安装普通木门及木窗;2.室外:

墙面抹水泥沙浆;3.室内:

墙面抹混合砂浆,地面抹水泥砂浆(含楼梯及普通栏杆扶手);4.卫生间:

墙面及地面抹水泥砂浆;5.水电安装。

六、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1

隔楼木板

20元/㎡

2

隔楼檩条

35元/根

尾径平均10CM以上

3

砖砌(片石)水池

500元/m3

水泥砂浆抹面

4

地坪三合土(15cm厚)

50元/㎡

5

地坪三合土(20cm厚)

60元/㎡

6

地坪三合土(25cm厚)

70元/㎡

7

地坪三合土(30cm厚)

80元/㎡

8

混凝土地坪(6cm厚)

50元/㎡

9

混凝土地坪(8cm厚)

70元/㎡

10

水泥砂浆抹地面(20mm厚)

20元/㎡

11

片石垫层

70元/m3

12

马塞克地面

45元/㎡

13

水磨石地面

65元/㎡

14

防滑砖地面300×300×9

55元/㎡

15

耐磨砖地面500×500×10

60元/㎡

16

抛光砖地面600×600×11

65元/㎡

17

抛光砖踢脚线600×120

12元/m

18

吊顶木龙骨600×600(无面层)

21元/㎡

19

吊顶U型轻钢龙骨600×600(无面层)

35元/㎡

20

吊顶T型铝合金龙骨600×600(无面层)

38元/㎡

21

埃特板吊顶面层1.2*2.4㎡

100元/㎡

(含腻子、漆)

22

宝丽板吊顶面层

60元/㎡

23

塑料板吊顶面层

60元/㎡

24

铝塑板吊顶面层

80元/㎡

25

石膏板吊顶面层

条饰10元/m

满铺50元/㎡

26

瓷砖(釉面砖)墙面

70元/㎡

27

铝扣板

100元/㎡

28

PVC塑料扣板

30元/㎡

29

门窗套

65元/㎡

30

胶合板门(带框)(单扇)

310元/扇

31

实木门(带框)

500元/扇

32

固定木柜

50元㎡

33

厨房上、下柜

55元㎡

34

护墙板、木装饰

50元/㎡

35

窗帘合

25元/㎡

36

铝合金窗90系列

150元/㎡

37

铝合金窗96系列(带纱)

170元/㎡

38

塑钢窗96系列(带纱)

180元/㎡

39

铝合金地弹门(玻璃12mm厚)

240元/㎡

40

铝合金卷闸门

98元/㎡

41

1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350元/㎡

42

铁制防盗窗

60元/㎡

43

不锈钢防盗窗

90元/㎡

44

铝合金防盗窗

80元/㎡

45

普通钢板防盗门(单扇)

230元/㎡

46

不锈钢拉闸门

250元/㎡

47

铁制拉闸门

150元/㎡

48

内墙砖

55元/㎡

49

内墙漆

3元/㎡

50

水泥砖围墙

110元/㎡(含抹灰)

51

红砖围墙(18㎝厚)

120元/㎡

52

片石围墙

220元/m³

53

室外砼土地台(10㎝厚)

50元/㎡

54

混凝土蓄水池

350元/m³

55

沼气池(8m³)

3000元/座

56

泥冲围墙

50元/㎡

57

不锈钢楼梯扶手

60元/m

58

椿芽木楼梯扶手

70元/m

59

屋顶压墙

140元/㎡

60

钢筋混凝土庭院大门

15000/座

61

砖木结构庭院大门

5000/座

62

室外砖砌无盖厕所

120元/㎡

63

钢架棚

100元/㎡

64

树脂瓦

150元/㎡

七、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

类别

项目

费用标准

住房搬迁

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

按搬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每月不超过1000元;如被搬迁户有第二处住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3个月的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

一次性800元/户。

类别

项目

费用标准

其他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

每个100元。

独立电表、水表

每只250元。

三相电源安装费

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管道燃气

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太阳能热水器

拆除费用500元/台。

空调迁移费

壁挂式100元/台、柜式150元/台。

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房搬迁安置困难补助标准

拆迁安置补助费600元/㎡。

九、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

涉及搬迁房屋的农户采取就近安置的原则,由政府规划和农户自找地块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基础上由国土、住建部门负责免费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

十、征收(收回)土地上搬迁住房奖励标准

在2018年9月30日之日止签订搬迁协议的,按被拆住房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另外,每提前搬迁1天给予150元提前搬迁奖励。

十一、城乡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农业生产配套用房

1.砖混结构:

800元/平方米;

2.砖木:

200元/平方米;

3.土木:

150元/平方米;

4.红砖盖红机(土)瓦:

180元/平方米;

5.青砖盖红机(土)瓦:

200元/平方米;

6.红(青)砖盖水泥瓦:

130元/平方米;

7.砖盖油毡:

60元/平方米。

(二)养殖用房

1.砖瓦畜舍:

180元/平方米;

2.泥瓦畜舍:

100元/平方米;

3.简易石棉瓦棚:

60元/平方米。

(三)构筑物及其它

1.室外砖砌厕所(无盖):

80元/㎡;

2.室外砖砌厕所(瓦盖):

120元/㎡;

3.室外砖砌厕所(砼盖):

160元/㎡;

4.砖木围墙大门:

1000元/座;

5.砖砌围墙大门:

1400元/座;

6.砖砌瓦盖门楼:

500元/座;

7.砖砌砼盖门楼:

800元/座;

8.简易门楼:

200元/座;

9.片石基础:

240元/m3;

10.砖砌粪池:

200元/m3;

11.砖砌砼盖化粪池:

一级500元、二级800元;

12.地头水柜:

按展开面积:

60元/㎡;

13.水井:

无内衬1500元/口、有内衬2000元/口;

14.沼气池:

330元/m3;

15.塘边砖砌挡墙(红机砖砌外批水泥砂浆):

180元/m3;

16.塘边砖砌片石档墙:

150元/m3;

17.水沟(池)砌红机砖(沟面批水泥砂浆):

200元/m3;

18.6-8米动力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800元/条;

19.4米广播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500元/条;

20.10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1380元/条;

21.动力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80元/条;

22.照明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60元/条;

23.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

1000—3000元/亩。

(四)迁坟

1—3年大葬坟(长坟未捡金),项目用地急需迁移的每座4000元;4—5年大葬坟(长坟未捡金),每座1500元;大葬坟(有墓碑),每座2000元;小葬坟(坛)每座1000元;屯、村等姓氏大族坟每座3000元;堂族坟每座2000元。

十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被征地安置人员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经依法办理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手续后,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依照《武宣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二)参加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可依法申请养老保险。

缴交劳动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保障试行办法》执行。

十三、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

被征地农民可以优先参加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

(注:

如出现不在本补偿标准范围内的按武政发〔2016〕20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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