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知识点总结ove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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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知识点总结over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知识点总结
1教学技能的观点:
活动方式说,行为说,结构说,能力说,知识说;
2、教学技能:
教学技能是教师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通过实践练习和反思体悟而形成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和心智活动方式。
3、教学技能的含义:
教学技能是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和心智活动整体体现;教学技能是内外兼修的结果;教学技能是在教师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4、教学技巧,教学技艺,教学艺术是教学技能不同发燕尾服阶段表现出的三种不同形态。
教学技能即表现为为教师个体的经验,又是教师群体经验的结晶,它根植于个体经验,又不是个体经验的简单描述。
教学技能是教师个体经验与教师群体经验,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多样性和简约性的统一。
5、教学技能的分类:
备课技能,教学设计技能,课堂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技能,教学语言表达技能,教学媒体选择用技能,学法指导技能,检查学习效果技能,说课与听评课技能,教学评价技能,教学研究技能和教学反思技能。
6、教学技能训练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整体素质。
包括以下目标:
掌握教学技能的基本知识;熟练并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技能;提高训练意识,掌握训练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形成教学能力和个人教学风格。
7、教学技能训练的原则:
目的性原则,分解原则,示范原则,反馈原则,训练与自我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8、教学技能训练的方法:
观察法,书面作业法,对镜练习法,录音训练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教学,介入教学,教育教学实习,微格教学。
9、微格教学由美国瓦特爱伦创立。
微格教学是一种利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来训练教师教学技能的实践性较强的方法。
10、微格教学特点:
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技能训练单一集中,针对性强;信息反馈及时,有效,全面。
11、微格教学的操作过程:
理论学习和研究;确定要训练的教学技能;提供示范;组织讨论,编写教案;微格教学实践和记录,反馈评价,修改教案,再循环。
12、备课是教学的起点和前提,是决定课堂教学质量高低的关键一环。
13、备课:
是指在充分地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弄清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以及学生怎么学,创造性地设计出目的明确,方法适当的教学方案的过程。
14、备课实质:
是教师以教材为中介对课程的领悟和把握,明确具体的课程目标,并依据课程标准和学情使之转化为课时教学目标,结合自己的个性风格和教学特长,创造性地组织教学。
包含两个层次:
一是要统观全局,二是深入章节。
15、备课类型:
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课前备课和课后备课。
16、备课内容:
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
17、钻研教材的意义:
有助于教师掌握教材的逻辑体系;有助于教师科学地设计教学内容;有助于全面贯彻和落实课程标准;
18、钻研教材的基本要求:
通览教材,全面理解(研究课程标准;研读教材;多渠道搜集教学资源);精读教材,深层领会(把握教材的内在特征;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抓住关键);精细加工,再创教材(教材语言的转换,教材内容的取舍,教材内容的增补,教材内容的再加工)。
19、教材内容的再加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认知性加工;二是趣味性加工;三是操作性加工。
19、学生的发展是教学的最终目的和要求。
20、了解学生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发展状况;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对即将学习的知识的认知状况;学生已有的能力和经验基础;学生对学生认识状况;学生的学习意志、情绪和自信心;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学生的家庭状况;学生班集体情况。
21、了解学生的方法:
观察法和谈话法;调查研究法;教学反馈法;摸底测验法;资料分析法;阶段判别法;
22、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技能:
分为学期、单元、课时教学进度计划。
23、教学目标:
是学校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学的灵魂,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并规定教与学的方向。
24、教育目标的具体化是课程标准,而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就是教学目标。
25、“三维”教学目标:
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态度情感与价值观。
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性目标,重在智能的提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终极性目标,重在人格的塑造;过程与方法是过关键性目标,是途径。
26、教学目标的表述必须外显的而不能是内隐的,其表述要具有可测性;
27、教学进度计划一旦制定,要严格招待不能随意更改。
28、编写教案是教师备课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教师备课工作中最为全面系统、深入具体的一步。
29、板书设计要具有科学性整体性和条理性。
30、教案分为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
31、电子教案具有以下特点:
形象生动,数字化,可交互操作,可方便地改作课件。
课件是电子教案中的一个独立的部分。
32、编写教案的基本要求:
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要切合实际,坚持“五性”(科学性、主体性、教育性、经济性和实用性);要优选教法,精设课型;要重视“正本”,关注“附件”;要认真备课,纠正“背课”;要内容全面,并及时调整。
33、课堂教学技能是整个教学技能的核心。
包括:
导入,讲授,提问,倾听,对话,板书,反馈和强化,结课,布置和批改作业技能。
34、课堂导入的好坏对教学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作用:
集中注意;引发兴趣;进入课题。
35、课堂导入的类型:
直接导入,复习导入,直观导入,问题导入,实例导入,审题导入,故事导入,游戏导入,情境导入。
36、课堂导入的基本要求:
要有:
针对性,启发性,趣味性,艺术性,要恰当把握导入的“度”。
37、课堂讲授的类型:
讲述,讲解,讲读和讲演。
38、讲述包括叙述、描述;讲解包括解说式讲解,解析式讲解,解答式讲解(讲解要注意针对性,科学性,简明性,教育性)。
39、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语言要规范、简明、生动。
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反馈信息;要与板书、体态语相配合;紧密联系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
40、提问类型:
回忆提问,理解提问,应用提问,分析提问,综合提问,评价提问;
41、课堂提问的基本要求:
合理地设计问题;要面向全体学生提问;要目的确定,把握时机;提问的语言要准确,具有启发性;提问的态度要温和自然;要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
42、课堂倾听的内容:
学生的回答与讨论;学生的提问与质疑;学生的需要和情感;学生的思想和心声。
43、课堂倾听的类型:
介入型倾听;非介入型倾听;
44、课堂倾听的基本要求:
创设平等的师生对话情境;营造和谐轻松的课堂气氛;欣赏学生的独特性;要倾听不同学生的声音;倾听后要及时反馈。
45、课堂对话的特点:
民主性,生成性,多边性,开放性,倾听性。
46、课堂对话的作用:
课堂对话使教学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课堂对话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发展。
47、课堂对话的类型:
人与客体的对话;人与人的对话;人与自身的对话。
48、课堂对话的基本要求:
营造对话的气氛;选择适当的对话话题;真诚地倾听学生言说;要提高对话质量。
49、课堂板书的特点:
直观形象性,高度概括性,艺术性。
50、课堂板书的内容:
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结构;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公式及其推导过程;教学内容的补充知识。
51、课堂板书的类型:
文字板书;图画板书,综合式板书。
52、文字式板书包括:
纲要式板书,语词式板书,表格式板书,线索式板书,演算式板书。
53、课堂板书的基本要求:
要精选内容,突出重点;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要形式灵活,布局合理;要文字精当,科学性强;要书写规范,示范性强;要把握时机,适时板书。
54、教学反馈的作用:
激励,调控,媒介,预测作用。
55、教学反馈的基本要求:
反馈要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为目的;要多途径获取学生反馈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反馈必须准确,指导学生学会自我反馈。
56、结课作用:
结课有助于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使之系统化;结课有助于检查教与学的效果;结课有助于激发并维持学生的学习动机;结课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结课具有教学过渡作用。
57、结课方法:
归纳结课;比较结课;活动结课;悬念结课;拓展延伸结课。
58、结课的基本要求:
结课要有针对性;结课要有全面性和深刻性。
要简洁明快;要有趣味性;
59、作业分类:
按完成作业的时间和目的不同进行分类:
课前预习作业,课堂作业,课后复习作业;按完成作业的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口头作业,书面作业,观察作业,实践作业;按作业的难易程度不同进行分类:
基础性作业,发展性作业;
60、布置和批改作业的作用:
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有效地调控教学。
61、布置作业的基本要求:
内容要精心选择,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题目要有启发性,形式要灵活。
62、批改作业的基本要求:
批改作业要及时,批改方式要灵活,要尊重学生,批改态度要认真,批改符号要统一,批改要与讲评紧密结合。
63、课堂观察的范围:
课堂学习气氛,学生的学习行为,学生的神态表情,学生活动。
64、课堂观察的方法:
目视法(扫视,巡视,注视,凝视),提问法。
65、课堂观察的影响因素:
学习成绩,光环效应,期望效应,刻板效应。
66、课堂观察的基本要求:
要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观察,把全面观察与重点观察相结合,要保持观察的自然状态,要尽可能排除各种主观倾向。
67、作业分析的步骤:
首先,确定作业分析的对象;其次,划分分析单位的类目;第三,进行评判记录;第四,列表分析。
68、教学口语的基本特征:
教育性,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口头性,启发性,可接受性。
69、教学口语的功能:
传递信息,调控课堂教学,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和谐师生关系,提供语言示范,美育教育。
70、教学口语的分类:
说明性,叙述性,描述性,论证式,抒情式,评价性,演示性和概述性语言。
71、教学口语的构成要素:
语音和吐字,音量和响度,语速,语调和节奏。
72、教学口语表达技能提高的途径:
提高内在修养水平,强化语言外化能力,在实践进行训练。
73、课堂教学口语的基本要求:
条例规范,内容科学,合乎逻辑;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富于启发;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要富于创造性,有独特的风格。
74、教态语言的特征:
辅助性,连续性,表情性,动作性,情境性。
75、教态语言的功能:
教育功能;传递信息功能;激励功能;调控功能;强化功能;
76、教态语言的类型:
身姿变化,面目表情和外表修饰。
77、教态语言的基本要求:
身姿要稳重端庄,自信得体;表情要真实自然,适度适当;衣着要相实整洁,美观大方。
78、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的意义:
是顺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落实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79、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的途径:
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学法指导;开设专门的学习方法指导课;开设学习方法专题讲座;交流学习方法。
80、学法指导的基本要求:
明确学法指导的目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学法指导要遵循学习规律,善于积累科学的学习方法;学法指导应着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学法指导要与学性研究相结合,注意因材施教;促进具体操作向内在学习素养的转化。
81、学生新型学习能力的指导主要包括:
信息能力指导,自主学习指导,合作学习指导,探究学习指导。
82、信息能力指导包括:
信息获取能力指导;信息分析能力指导;信息加工能力指导;信息利用能力指导。
83、自主学习的特征:
第一,学生参与确定对自己有意义的学习目标,自己制定学习进度,参与设计评价指导;第二,在学习过程中有情感投入,能从学习中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第三,能够选择合适的学习策略,在做中学;第四,能够监控自己的学习策略;第五,能够评价自己的学习结果。
84、探究学习的特点:
自主性,开放性,过程性和实践性。
85、探究学习指导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探究内容,为学习探究提供“支架”,提高学生的探究素养,要重视总结交流;
86、说课的作用:
说课为教师学习共同体对话交流提供了平台;说课有利于优化课堂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说课有利于提高教学的自身素质;
87、说课与备课的区别:
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88、说课与上课的区别:
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88、说课的类型:
研究性说课,示范性说课,检查性说课,评比性说课。
89、说课的内容:
说教学目标,说教学内容,说学生情况,说教学方法,说教学程序设计,说练习的内容与方法;
90、说教学内容应包括的几个方面:
简单介绍教学内容在该学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说教学内容的利用;
91、说课的基本要求:
语言简明,重点突出;关注教学创新,突出自身特色;说理透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说课的问题意识和反思意识。
92、听课的基本要求:
听课前要先定计划,听课前要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听课要听重点内容,听课要认真记录,听课要善于思考,听课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交流评价。
93、如何进行评课:
评课标准要多元化;要坚持评课之道,讲评课之德;评课要有激励性。
94、教学反思具有以下特点:
超越性;实践性;过程性;主体性;发展性;
95、教学反思的作用:
有利于提升教师的教育经验;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有利于教师形成自己的实践性知识体系;有利于教师形成自己的实践性知识体系。
96、教学反思的途径:
阅读理论文献,在理论解读中反思;撰写教学日志,通过写作进行反思;寻求专业引领和同伴互助,在对话讨论中反思;征求学生意见,从学生反馈中反思。
97、教学反思的要求:
要对教学反思有正确的认识;要有反思的意识和习惯;从自己的专业发展水平出发,循序渐进提高反思水平。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辅导第一章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作用:
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3种:
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施行。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在教学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2.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
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
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
(一)教育政策的特点。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
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
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
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四)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五)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的教育立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2.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向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3.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分布。
起草法律草案的单位或个人不一定是具有提案权的单位或个人。
教育立法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
(二)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1.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
(三)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四)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五)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教育法规的效力:
(一)时间效力。
确定教育法规生效日期通常用以下方法:
1.从公布之日生效;2.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3.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教育法规的失效是指有效力的教育法规失去效力。
确定教育法规失效通常用以下方法:
1.新法一经施行,旧法即失去效力;2.新法宣布废除旧法;3.通过专门的决定废止法规;4.针对特定工作制定的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日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二)地域效力;(三)人的效力。
各国主要采用4种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义原则;3.保护主义原则;4.折衷主义原则。
教育执法的原则:
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2.教育法规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
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教育守法的主体,应该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那种认为教育法规是教育部门的法规,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无关的认识,是极为错误的。
教育守法的条件: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1.要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肃清以言代法、等级特权等旧的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消极影响,使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尊重并运用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做好严格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坚持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以权代法的做法;3.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定完善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行有权威的、有效的监督。
(二)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四章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
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
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
相对于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更为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几种。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包括校长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种。
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
1.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