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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股份制企业发展方向

浅谈国内股份制企业发展方向

  摘要:

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由于股份制所要求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股份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国有产权不能自由流动,资本市场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太完善,经营者市场远未成熟。

在现阶段完善股份制改革,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文章基于此进行论述。

  关键词:

股份制所有权;体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产权界定一、我国股份制企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的产品市场运转状况基本良好,诸如价格体系不合理,资源流动的地域性和行业限制,非市场力量如行政干预和行政保护还对企业行为有很大影响,因而产品市场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经营者市场还远未发育成熟,企业家人才和企业家意识的缺乏以及经营者选拔及自己的缺陷,使得经营者还不能发挥其约束机制。

资本市场是外部约束机制的根本和首要力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存在种种不成熟的状况,股票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业绩,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资本无法退出。

因此,资本市场上兼并的斗争还未成为对企业经营者有利的约束,而这一点恰恰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继续把逻辑推演一下,要健全资本市场,首先要解决国有股和私人股上市流通,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问题,想在现阶段解决问题,客观上存在困难。

因此,在现阶段一味地推进股份制改革,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走向另一种低效率。

  当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还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

主要表现在:

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造的潜力难以预测等。

  二、我国股份制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历史问题

  1先天不足,发展方向不明确。

我国自1992年开始推广股份制试点企业以来,由于赶时间,使得一批国有企业仓促搭车,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

当时国有企业对股份制还知之甚少,改制后企业如何发展,没有明确方向。

有的企业资金盲目投资,碰到一个项目“先上了再说”成了当时的准则。

因此,在股金投资上随意性很大,不少投资项目都背离了招股说明书的投资意向,许多项目不但没有收益,反而成了企业的包袱。

  2遗留问题困扰企业发展。

第一批股份制试点企业中,有些企业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其股票至今未能上市交易。

而且随着我国对证券市场管理的逐步规范,内部交易也已被禁止,使这些企业不能进入筹资市场,因而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

目前,非上市公司经济效益不佳很大程度上与这个原因有关。

  体制问题

  体制改革不彻底,股份制企业一直有一个摆脱不了的问题:

国有资产代表权的归属。

目前基本上是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股代表权,这样企业主管部门成了大股东,问题是主管部门还没有确立按新机制行使管理权的机制,这样股份制企业又回到原来的轨道上。

国有股代表权实际上成了行政管理,甚至是行政干预的护身符,股份制企业仍有指标,有的股份制企业还要上交管理费,成了“婆婆”说了算,企业仍没有经营自主权。

企业在更多时候是面对上级,而不是面对市场。

更多的受到地方利益的制约,而不能面对全国。

使行业发展形成地方割据,而不能形成全国大格局。

“婆婆”成了大股东,小股东的利益就很难保障。

反过来,企业失去众多股东的有效监督就没有压力,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变数增加,风险加大。

目前,一些股份制企业长期投资多、金额大、效益差问题比较普遍,企业经营成果不真实、决策不明主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其根本原因就是体制改革不彻底。

  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由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被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所分割、所肢解,使所有者职能的权益缺乏明确的具体的代表。

有的地方政府准备由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容易成为“扯皮委员会”;加之,现有的企业领导由组织部任命,造成“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的企业领导任命制,容易被“关系勾兑”,缺乏竞争机制;选拔党政干部的标准用之于企业领导的选拔,真正能干的有经营本事的人,往往成为“有争议的人”而被闲置,倒是有关系、有后台,“摆得平”的人受到重用。

尽管企业亏损,由于行政级别在,还可到新的企业任职。

这种传统的用人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仍套用于董事、监事、经理的人选,实际是由背后的“婆婆”说了算,因而,这些代理人并不在经营管理上勤勉尽责,而是向委任他们的“婆婆”负责,致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失灵。

董事会、监事会成了橡皮图章机构,这不能不是一个深层次的原因。

  产权问题

  第一,无偿占有国家资金。

股份制企业占用国家股股利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国家为了不使企业因抽走国家股股利而导致资金缺乏,制定了股份制企业有偿使用应付国家股股利的政策,但实际情况是企业把“应付国家股股利”和“资金占用费”全部挂账不交,形成无偿占有,损害了国家利益。

这一方面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份制企业都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观念,所以在国家利益上没能真正体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另一方面是国家有关部门监督不力。

国企不仅没有一“股”就“灵”,而且国有股东在委托代理上,常常出现两个极端:

或者管得太死,或者管不住。

因为资产是国家的,政府便有理有利用行政手段,一竿子插到底。

企业投个项目,搞个技改,要层层批报;兼并哪个企业,重组哪个企业,要政府定夺。

就连跑贷款这样的纯商业行为,也由政府一手包办。

董事会、经理层成了摆设,只有请示权,没有决策权。

想做的事做不了,不情愿做的事又不得不做。

而政府并非万能,把握市场的能力也不如企业,并且带好大喜功的政绩色彩,所以政府拍的板,常常事与愿违。

  第二,动用企业资金炒股。

股份制企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原因为:

一是有的企业有充裕的资金,又看好股票投资的回报,所以投资股票;二是几家股份制企业相互炒作对方股票,使自家股票取得良好的市场表现。

但这样一方面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会损害投资行为的公正性,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监督问题

  股份制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把单个资本集中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解决单个投资者无力投资的局面,但是,股份制的出现,将会导致所有权监督的不足,经营者不努力工作或不按所有者的意愿努力工作,从而使企业效率低下。

由于监督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和非排他性,与一般公共产品的产权容易界定不同,监督由于其无法量化和具体化,当一个经营者努力工作,我们无法确定到底是哪一个产权主体的监督在起作用,或者是所有权主体共同监督的结果。

同时,即使一个企业由于某产权主体提供了充分的监督而使企业获利甚丰,该产权主体也无法剥夺其他产权主体的依据其投入股本额获取收益的权力,因为股份公司是按股分红的,同股同酬。

由于这样源于监督的收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承担监督成本的产权主体不能独享其带来的收益,于是产生了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不一致。

因此,作为理性的个体,每个产权主体愿意提供的监督就会少于应该提供的监督,导致所有权监督不足。

  股份制企业的外部监控机制也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行的监控作用太小;第二,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第三,经理市场是另一个从外部监督公司的重要机制。

由于没有建立起评价经营者管理才能的制度,经理市场培育在我国也并不具备显示可操作性,所以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也非常有限。

  财务问题

  企业财务不真实。

股份制企业财务不真实的问题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倾向,如有的企业会计报表披露总额1000多万元,而实际上只有1万多元,违纪问题主要有虚增资产、脱逃负债、虚增利润、漏交税金等。

比如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挂账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账户上,其目的都是要把利润“作大”,以达到“配股”或“上市”的目的,实际上是坑害投资者。

  三、促进我国股份制企业发展的对策

  理清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关系

  规范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股权,即国有股股权可由一个统一的国家投资公司代表,改变现在由分散的企业主管部门代表的方式。

至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份额等问题的调整则由国家宏观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市场机制来解决。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权、责、利关系构成的组织结构。

企业改制并不是简单的挂牌子、换班子、变位子的企业机构变化过程,而是建立和完善真正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规范的企业加强约束,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近两年中介机构的违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中介机构受到处罚,但整个中介业务存在的违规操作问题却普遍存在,其对投资人的伤害以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并对证券业务、股份制改造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中介机构的执行风险意识。

  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彻底改变股份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关键是要正确认识“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真正含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关键不在于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数量,而在于国有资本的质量,在于用现有的国有资本去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不断扩大国有资本的辐射范围,迅速使国有资本增值。

所以,大幅度缩小国有股在公司中的比重,不但不会否定公有制,而且只会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有制。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股份制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

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市场疲软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物价稳定是靠财政补贴支撑的,工业增长速度是靠银行贷款来维持的,并出现了货币过剩、资金紧张的不正常现象。

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企业直接面向市场筹资,可以减轻银行资金供应的压力,也可以将储蓄存款分流的一部分直接转化为建设所需的资金。

因此,实行股份制仍然是强化企业改革所需探讨的一个课题。

浅谈国内股份制企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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