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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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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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PZB-100430-Z12
招标人:
中平能化集团规划发展部
招标代理: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招标
公告日期:
2010年3月31日
招标编号:
ZPZB-100430-Z12
1、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委托,对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2、招标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招标,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项目名称
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方案通过审查时间
A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B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平顶山七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平顶山煤业(集团)香山多种经营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C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有限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D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E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F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庄井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2010年8月30日
2010年10月3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0年3月31日至4月7日上午8:
30-11:
50,下午14:
30-17:
30(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53号院)。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标段。
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A、B、C标段:
应具有经过年检合格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D、E、F标段:
应具有经过年检合格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治理方案》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同时提供5名编制人员的培训证书和职称证书。
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2项类似项目治理方案编制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3项类似项目治理方案编制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规模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项目。
7、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0年4月30日上午8:
00-9:
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平顶山市博泰宾馆十五楼会议室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4月30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如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0年4月12日10:
00时前联系:
招标人: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
联系人:
谷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53号邮编:
467000
联系人:
杨三明常金晓吴迪郑和平
电话:
2724297(财务)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单位全称: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平顶山分行
帐号:
059840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
招标人: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
联系人:
谷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53号邮编:
467000
联系人:
杨三明常金晓吴迪郑和平
电话:
2724297(财务)
传真:
网址:
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招标编号:
ZPZB-100430-Z12
标段划分:
A、B、C、D、E、F6个标段
招标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6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4
3
资金来源和
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4
建设地点
中平能化集团所属各矿
5
建设规模
6
招标范围和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详见投标须知)
7
方案编制时间
要求
本方案编制计划于2010年5月1日开始编制,8月30日前编制完成,9月15日前通过矿山企业审查,9月30日前通过集团公司审查。
8
方案编制通过
审查时间要求
10月30日前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1、A、B、C标段:
应具有经过年检合格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D、E、F标段:
应具有经过年检合格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治理方案》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治理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同时提供5名编制人员的培训证书和职称证书。
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2项类似项目治理方案编制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3项类似项目治理方案编制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规模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项目。
投标人应当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踏勘现场和答疑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组织安排:
每标段现场踏勘时间为1天,踏勘分两组进行。
A、B标段现场踏勘时间为4月8日,C、D标段现场踏勘时间为4月9日,E、F标段现场踏勘时间为4月10日。
现场踏勘每天早8:
00时准时在中平能化矿工俱乐部院内集合出发。
答疑会时间地点:
2010年4月13日15:
00于平顶山市博泰宾馆会议室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传真或面交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0年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网站发布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13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
计算机文件(U盘):
要求提交
14
备选方案
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费用
投标人根据每个标段矿山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招标人根据每个标段情况,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于开标前3天在网上公布。
16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7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1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保证金开户名称: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
工行平顶山分行;帐号:
059840,联系人:
李英;联系电话:
1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电子文件一套。
19
投标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须知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20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标人不提供包封袋。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平顶山市博泰宾馆会议室
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9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24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25
公示
方式:
网上公示
时间:
招标人定标后
地点:
26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7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
中平能化集团公司纪委
28
其他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最迟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招标。
1.1.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
1.6.1.本次招标共分六个标段,每个标段均以矿山为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各矿山企业编制方案地域治理范围原则上以矿山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范围为准(见下表)。
标段
矿山名称
生产规模
(万吨)
矿区面积
(km2)
方案审查
单位
A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400
国土资源部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30
国土资源厅
B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200
国土资源部
平顶山七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0
国土资源厅
平顶山煤业(集团)香山多种经营公司
9
国土资源厅
C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180
国土资源部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有限公司
240
国土资源部
D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60
国土资源厅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30
国土资源厅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
30
国土资源厅
E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矿
30
国土资源厅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
60
国土资源厅
F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庄井
40
国土资源厅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庄井
45
国土资源厅
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
21
国土资源厅
治理方案应包括现状治理和五年规划治理,即对现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预测的“十二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均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治理规划。
治理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6.2.1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及矿山绿化。
1.6.2.2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环境地质灾害的治理。
1.6.2.3矿区地貌与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和土地复垦;矿区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地下水均衡破坏的治理。
1.6.2.4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1.6.2.5治理方案的内容和范围还应符合《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建〔2007〕204号)等有关规定。
1.6.3.《治理方案》应通过矿山企业、集团公司、采矿许可证审批单位组织的三级审查。
本方案编制,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修改、协调、评审,直至获得批准等全部工作。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方案编制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资格审查方式
2.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2.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A、B、C标段:
应具有经过年检合格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D、E、F标段:
应具有经过年检合格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治理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治理方案》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治理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同时提供5名编制人员的培训证书和职称证书。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2项类似项目治理方案编制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3项类似项目治理方案编制业绩。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
3.3.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编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方案编制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
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
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6.知识产权
6.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
投标人拥有治理方案的着作权(版权)。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治理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方案编制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治理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方案编制要求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除本投标须知第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
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附表1:
投标申请函
附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4: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表
附表5:
投标人技术人员汇总表
附表6:
投标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7:
其他必须交验的材料
11.2.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证明;
(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7)治理方案编制投标报价表;
(8)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9)服务承诺;
(10)治理方案编制服务计划书;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4)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
(1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
(16)投标人近年来完成方案编制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等。
11.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方案说明和治理方案大纲、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方案、地质环境评估方案、地质环境危害性预测方案、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概算;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款规定。
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招标人只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