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业务基本规定及个人客户信息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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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业务基本规定及个人客户信息管理

 

储蓄基本规定

一、储蓄原则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一)存款自愿

存款自愿指居民对参加储蓄存款有充分的自主权,参加不参加储蓄,参加何种储蓄,存多少钱,存多长时间,存在哪一个机构,均由居民自主决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可以宣传、介绍储蓄业务,吸引居民参储,但不能强迫或附加条件强制居民参加储蓄。

(二)取款自由

取款自由是指客户什么时候取款,提取多少存款,作什么用,客户可以按照存款章程的规定自由支取,银行必须照章支付,不得刁难或限制,各储蓄机构不得过问存款来源和取款用途。

但银行因反洗钱规定需要询问存款来源和取款用途的情况除外。

(三)存款有息

存款有息体现了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合法性和客户依法获取利息的基本权利。

(四)为客户保密

为客户保密指银行承担对客户及其存款的一切情况保守秘密的义务,对诸如存款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地址、签章式样、存款金额、支取情况、存取时间、笔数、有奖储蓄的得奖情况、转户、继承、委托代收等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透露。

司法机构处理案件、纠纷行使司法权时,如有必要了解客户或存款的有关情况,必须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由银行提供的资料,司法部门在结案前,也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二、账户实名制

各营业网点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必须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所谓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实名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其实名身份证件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5、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6、外国公民,为护照;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注意事项:

1)对于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其有效证件为户口簿,证件号码为户口簿内的身份证号码。

2)对于极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的,柜员要求其提供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身份证明,为其开立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并将该证明附存款凭条后留存。

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告知存款人在本月内向银行提供居民身份证,并补办实名登记。

3)对于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的16周岁以下学生要求开立储蓄账户的,为解决其既无居民身份证又不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的问题,柜员应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办理小额存款。

柜员应登记发放学生证的学校名称、学生证号码,并将学校出具的证明附存款凭条后留存。

该账户在办理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4)在营业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或办理定期存款部分支取、提前支取,存单(折)或密码、印鉴等挂失业务时,客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本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还必须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

三、大额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经营机构在受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于符合报告标准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应按时填制并报送相关报表;符合识别标准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应及时记录,并按《兴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报有关部门核查。

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表包括:

《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汇资金月报表》、《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月报表》、《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和境内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等。

四、交易凭条填写

(一)客户办理存单、存折、定期一本通、国债等开户手续时,必须填写“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办理银行卡开户手续时必须填写“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申请表”。

(二)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时,由柜员打印“个人客户存款凭证”或“个人客户取款凭证”,交由客户签名确认。

(三)客户办理无折(卡)存款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存款无折(卡)续存凭条”,由系统打印后,将客户联递交客户。

(四)客户办理活期转账(含活期存折之间、银行卡之间、活期存折与银行卡之间)、定期销户转活期、活期转存定期、定期移户、银证转账等业务时,客户需填写“储蓄转账凭条”。

(五)客户办理活期存折、定期存单及国债销户,直接凭存折(单)办理。

(六)客户办理代理手机话费、水电费等代理业务时,需填写“代理业务凭条”。

(七)客户办理银行卡换卡业务时,需填写“换卡申请书”。

(八)客户需要更改基本信息时,需填写“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

五、开户姓名冷僻字处理

开户时如遇客户姓名字形冷僻,无法直接由电脑输入时,按以下规则录入:

(一)该字如为左右结构、上下结构,且能分别拆为可录入字,则拆字录入,并首尾加入(),以示区别。

例:

璟-(王景)仝-(人工)旻(日文);

(二)该字如为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全(半)包围结构、框架结构,且仅部分能拆为可录入字,或皆为偏旁部首,难以拆字录入,则取形同音同的常用字录入,并加-,以示区别。

例:

祯-贞、闱-韦、衍-行;

柜员完成开户交易后,应在“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背面上注明冷僻字处理的原因及情况并请客户签字认可,同时登记内码登记簿。

六、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银行存款

(一)查询个人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县级和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经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如为异地支行,则由该支行直接负责)核对后,通知账户开户行提供资料。

(二)停止支付个人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止支付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通知,经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如为异地支行,则由该支行直接负责)核对后,通知账户开户行办理暂停支付手续。

如存款户在停止支付期间因生活必需提取款项的,应及时主动与要求停止支付的单位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三)没收个人存款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罪犯储蓄存款时,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办理。

执行时应由当事人交出存款单(折)或银行卡,银行凭存单(折)或银行卡办理。

如当事人拒不交出存款单(折)或银行卡,须强制执行时,由人民法院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凭判决书或裁定书,由分行业务部门(如为异地支行,则由该支行直接负责)核对后,由账户开户行办理,当事人的原存款单(折)或银行卡作废。

七、存款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开户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开户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折)或银行卡持有人没有向银行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在银行通过正常手续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银行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银行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开户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布的相关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开户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友好人士等提供证明,经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开户行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

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一)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不受存取款时间约束,可随时存、取,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一种存款。

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基本规定:

一元起存,多存不限,由开户机构发给存折或卡,凭折或卡办理存取款及其相关业务。

开户时可以预留密码或印鉴,凭密或凭印支取。

客户可开立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办理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业务种类代号为262。

凭密码支取活期存款账户可以在总行辖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通存通兑。

2、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特点是本金一次性存入,约定存期,到期支取本息。

本金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可办理一次部分提前支取。

客户可开立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或银行卡办理人民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业务,还可根据需要约定到期自动转存期限。

业务种类代号为270。

凭密码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可在分行辖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通兑,下同。

3、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特点是一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分期支取。

本金五千元起存。

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

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取息日期,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

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

客户可开立存本取息存折或银行卡办理存本取息存款业务。

业务种类代号为268。

4、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适用于生活中的小额节余款存储,积零为整。

每月存入固定金额,5元起存,多存不限,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

可补、预存各一次,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

客户可开立零存整取存折或银行卡办理零存整取存款业务。

业务种类代号为267。

5、个人通知存款

人民币个人通知存款,特点是一次存入本金,起存金额为5万元,多存不限。

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如账户留存部分低于5万元的应予以销户。

支取前需向银行预约,利率按提前通知支取的时间分为一天期与七天期两个档次。

客户可开立个人通知存款存单或银行卡办理个人通知存款业务。

业务种类代号为266。

6、教育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是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

教育储蓄具有客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该优惠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

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开户时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可补存、预存各一次。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的利率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教育储蓄的利率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客户凭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

客户可以开立教育储蓄存折(以零存整取存折代)办理教育储蓄业务。

业务种类代号为279。

7、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目前已停止开办该项业务)

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由银行发给存单,不确定存期,随时可取,五十元起存。

利息按支取日挂牌的同档次存期整存整取定期利率打六折计息,三个月以下的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息,一年存期以上的按一年整存整取定期利率打六折计息。

业务种类代号为274。

个人客户信息管理

个人客户号由两个部分构成,构成规则为:

“有效证件种类代号(1位)+证件号码”。

同一证件可生成多个客户号,已生成客户号的证件建立新的客户号时,系统按“有效证件种类代号(1位)+证件号码+序号(1位)”生成,序号从0-9顺序产生。

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包括11项内容,分别是:

户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性别、办公电话、家庭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账务信息包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所有存款、贷款及投资类账户信息,如账户开户日期、币别、账户种类、交易明细等。

一、建立客户关系

(一)建立客户关系即建立客户号与客户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

客户首次办理个人账户开户时,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使用(2100-个人活期存款开户)、(2200-个人定期存款开户)、(2500-开户)、(2501-一本通开户)、(2912-债券代理发行)等开户类交易,输入各项要素,系统在完成开户处理的同时,将自动建立起客户号与客户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

当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时,柜员只要输入正确的客户号,其基本信息即由系统自动提取。

(二)柜员使用(2810-个人客户信息管理)交易,同样可以建立客户号与客户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

二、修改客户基本信息

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或“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以下简称修改申请书),使用(2810-个人客户信息管理)交易,输入“2-修改”并输入客户号,系统自动提取原有客户信息,柜员对相关要素进行修改,提交后柜员在修改申请书上打印返回信息,审核各要素(包括证件种类、证件号码、邮编、电话号码、地址等)与客户要求更改的信息无误,在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修改申请书作该笔流水传票。

如果客户填写的是开户申请书,应把修改申请书作该笔交易流水传票,修改申请书中客户填写的部分不必填写。

注意事项:

1)该交易不能修改客户证件号码。

2)修改客户姓名必须由分行清算中心根据营业网点提交的有效修改资料进行处理。

3)若柜员根据开户申请书修改客户基本信息,应随后处理开户交易,并将开户申请书作为修改申请书后的传票。

4)该交易可在总辖范围内受理。

用2810交易修改时,客户姓名部分只能由清算中心进行。

三、修改客户号

(一)修改全部账户的客户号

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修改申请书”,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使用(2811-个人客户号管理)交易,输入原证件种类、原证件号码、新证件种类、新证件号码,提交后柜员打印“个人客户账务合并清单”,原客户号建立的客户关系注销,对应的客户信息归并至新客户号。

(二)修改单个账户的客户号

柜员使用(2811-个人客户号管理)交易,输入“7-归并”并输入相应的存贷款账号,原证件种类、原证件号码、新证件种类及新证件号码,提交后柜员打印“个人客户账务合并清单”。

注意事项:

1)输入的新客户号在系统中已建立客户关系,对应的客户姓名必须与旧客户号对应的客户姓名一致。

2)修改单个账户的客户号,输入的新客户号必须已在系统中建立客户关系。

3)修改全部账户的客户号,可以输入未在系统中建立客户关系的新客户号,视同建立新客户关系,系统将原客户号对应的客户信息全部归并至新客户号。

4)被归并的账务信息不能包含凭证挂失、质押、冻结等非正常情况的账户。

5)修改单个账户客户号时,账号不能输入兴业卡、一本通中的某个账号,必须是兴业卡卡号、一本通存折号。

举个例子,先用2185交易查询所有叫测试客户的个人信息,选中其中一个做案例,我们现在选证件号330685*********的这个客户做为归并目标,将证件号为330685100042175的客户信息并入…

 

客户姓名不一致的客户号是不能归并的…

 

提交归并后,再查原证件号已无记录,再用2812交易查帐务信息,原证件号下的帐号也并入新证件号下…

 

四、查询客户信息

(一)查询客户基本信息

柜员根据某一个客户号或某一个存贷款账号,使用(2810-个人客户信息管理)、(2811-个人客户号管理)交易,输入账号或客户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提交后系统可返回该客户的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客户姓名、姓别、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注意事项:

1)查询卡、一本通客户信息,账号栏必须为卡号、一本通存折号。

2)(2810-个人客户信息管理)交易适用于查询单个客户的信息,柜员可输入附加顺序位的证件号码,系统仅返回与输入客户号对应的客户基本信息。

3)(2811-个人客户号管理)交易适用于查询多个客户的信息,柜员只能输入15或18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标准长度证件号码,系统将返回与标准长度身份证件号码相匹配的全部客户号以及对应的部分客户基本信息。

(二)查询客户账务信息

柜员根据某一客户号或单个账号,使用(2812-个人客户账务信息查询)交易,输入账号或客户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提交后系统返回“个人客户账务信息清单”,提供该客户全部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债券账户的账号、币种、余额、利率、开户日期、账户状态等账务信息。

2812交易画面:

提交后:

系统列出该客户号下的各种帐务信息。

注意事项:

1)账号栏允许输入18位账号、11位兴业卡号或10位一本通存折号,不包括兴业卡或一本通内的明细账号。

2)如果主、附卡对应同一客户号,输入主卡或附卡卡号,系统将同时返回主卡及附卡信息。

如果主、附卡对应不同客户号,输入主卡或附卡卡号,系统仅返回相应的主卡或附卡信息。

3)“个人客户账务信息清单”按账户开户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4)系统返回的账户状态信息,按先账户状态后凭证状态的顺序进行标注,如:

当一本通或一卡通内账户处于质押,同时凭证被挂失时,账户状态仅显示为“质押”。

这是所有28**类交易,大家再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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