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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531最终印刷稿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十一五”以来,我市大力实施“碧水行动”(2005-2012年),水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库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局部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负荷和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库区水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特制订“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工作回顾

实施“碧水行动”7年以来,我市重点开展了饮用水源保障、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政府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心工程”重点推进,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数据库,关闭整合了101家小型水厂,综合整治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船舶等550余个污染源,基本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和畜禽养殖取缔工作,实施了主城区“两江互济”备用水源工程。

完成了梁滩河等27条重点次级河流7500余项综合整治工程,建立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河流水质基本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63座,街、镇(乡)污水处理厂319座,实施了主城区三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建设工作,共计完成主城内981公里三级管网改造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30%上升到2012年的88%;建成长生桥等4座大型垃圾处理场、47座中小型垃圾处理处置场和47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05年的60%上升到2012年的98%,在西部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建成21个工业园区(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了标准化达标工作,完成了728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关闭、搬迁污染企业1812家,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212家。

完成了67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取缔和搬迁了畜禽养殖场2975家,实施了“一池三改”1.15万户,建成户用沼气池148万口。

完成三峡工程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共清理生活垃圾349.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321.82万吨,危险废物4.92万吨,全部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置。

建成2个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5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达50余万吨/年。

同时,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任务分解、督察督办、目标考核等制度,基本形成水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至2012年底,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简称“三江”)干流水质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总磷除外),重庆长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总磷除外),在全国七大水系河流中处于最好水平;纳入常规监测的73条主要次级河流水环境功能达标率由2005年的65%提升到2012年的9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满足水域功能要求,街、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安全。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水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方面,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三峡水库作为国家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其水环境保护工作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国家编制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为我市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提供了重要机遇。

另一方面,国家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年度考核指标由原来的1项污染因子扩展到21项。

我市同时面临着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三峡工程175米蓄水后水流速度减缓、水体自净能力减弱等给水环境保护带来的严峻挑战。

归纳起来,我市水环境保护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观念未完全扭转。

三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水环境保护已呈现出结构性、叠加性、压缩性、复合性特点,但长期形成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增长、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而当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保护水环境的监管能力无法满足网络化、全覆盖、精细化的管理需求,跟不上环境管理的需要,水环境保护未能完全融入经济发展之中。

二是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查、整治不彻底,保护区划分及标志设置不规范,15个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无备用水源,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风险能力较差。

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薄弱,水质监测未实现全覆盖,部分现用水源水质不达标;水源地、水厂应急预案和防恐措施不完善,水源地至水厂输送过程污染潜在风险高;水厂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私人承包经营、制水工艺落后等情况。

三是部分湖库和次级河流水质污染较重。

主城建成区内56个湖库中26个湖库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其中1个具有饮用水源功能、1个水产养殖的湖库水质为Ⅳ类,其他24个湖库水质均为劣Ⅴ类;湖库环境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环湖库污水管网底数不明,污水来源不清,截流不彻底,雨污混排现象突出;湖库周边排污口较多,污水排放较重,垃圾清运滞后,周边环境差,湖面漂浮物、承包养鱼以及淤泥内源污染严重,部分城区湖库黑臭现象突出。

部分次级河流污染较重,已开展例行监测的73条重点次级河流中仍有4条河流5个断面不能达到水域功能要求,部分河流、河段存在黑臭现象,流域城镇生活污染较重,生活污水截流不彻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完善,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

四是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依然较低。

我市为老工业基地,化工、医药等高污染、高能耗结构问题较为突出,主城电镀等重金属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工业布局不合理。

部分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匹配、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情况;小型工业企业点多面广、入园率低,生产工艺落后,能耗、资源消耗量大,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或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严重,环境监管难度大。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

同时,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监管能力建设不足,工业企业管理网格化和全覆盖监管体系不完善。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不满足水环境保护需求。

全市1012个街、镇(乡)中有541个街、镇(乡)和撤乡并镇后的642个场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每年约1.8亿吨生活污水直排水体;部分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需扩容改造。

城市污水管网底数不清,建设滞后,雨污合流现象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管理体制不顺。

主城区还需建设87.5万吨的日处理能力,才能满足雨污混排需求,已建成的182.5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因污水收集不完善还有34.5万吨/日的富余处理能力未发挥作用。

机动车清洗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监管不到位,产生的部分污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已建街、镇(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完善,部分处理工艺不合理、不经济,污水收集率和运行效率低;同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不健全,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主体责任不明确,部分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常处于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状态。

六是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三江”干流及次级河流流域内分布着较多化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风险源,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后处置未形成全网络、全覆盖的监管预警体系、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体系。

风险源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设备、物质等缺乏,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

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良好水质、改善污染水体、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经济、法律、行政综合管理手段,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以国家、地方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托,结合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结合项目性质、紧迫程度和建设工期,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根据水环境保护特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面防治水污染的基础上,优先实施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次级河流和湖库等重点工程,重点解决污染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水环境问题。

开源节流,循环利用。

积极推进和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绿色生活方式。

政府引导,明确责任。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化区县政府和业主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市级部门统筹协调,有效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实施范围

“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重庆市所辖行政区域。

(四)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上游来水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三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次级河流和重点湖库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防止重特大水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1)水质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8%以上。

——“三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总磷浓度稳定)。

——主要次级河流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95%。

——主城建成区56个湖库水质达到水域功能要求或消除黑臭。

(2)主要污染防治目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收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5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81万吨以内。

2016、2017年按年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及水厂管理机制,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成果。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化管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规范设置工作,规范建立“一源一策”档案资料和管理台账,动态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数据库。

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程,深入开展保护区内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取缔保护区内水产和畜禽养殖、工业和生活排污口。

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和小型水厂的关闭和整合工作,提高供水质量。

强化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规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完成主城区“两江互济”备用水源建设工程,推动其它区县备用水源建设,加强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改造。

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督促水厂完善防恐及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

(二)加大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推广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双目标”考核制,按照“河外截污、河内清淤、中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加大重点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湖库、次级河流的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湖库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开展湖库和次级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建立湖库和次级河流环境管理数据库。

强化已达水域功能要求的次级河流水质维护,保障水质稳定。

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的原则,编制污染较重的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全面开展主城建成区湖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次级河流,深化龙溪河等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次级河流“河段长”制的落实,巩固主城区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强化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华”河段的日常巡查和预警监测,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流动污染源防控力度。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防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本市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其中“一小时经济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污染型工业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发展,鼓励老企业“退城进园”;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排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继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污染型企业或落后工艺。

落实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工业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加大五个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钢铁、煤化工、电解铝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力度,鼓励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从严整治重金属企业和小型工业企业环境污染。

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帐、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行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整治。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市、区县、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企业五级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效能化水平。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治理设施不匹配和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继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核查,规范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用征收与使用,推行城市供排水建设和运行一体化,鼓励和推广有资质运行单位实行“三方运行”,落实街、镇(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已建成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遵循“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力度,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继续实施污水处理“以补促提”、污水管网“以奖代补”政策,合理规划市级财政给予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深化雨污分流,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新、改、扩建不满足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所有建制镇及撤乡并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按“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置。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管;加大机动车清洗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的排查、监管力度,有效控制社会服务业污水无序排放。

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并落实分级收运责任,建立“村收集、镇运输、区县集中处置”的垃圾处置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率。

强化垃圾渗漏液的收集处理,加大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防止垃圾渗漏液二次污染环境。

(五)加强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防范,防止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筛选潜在的重大风险源,完善风险源数据库。

构建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后处置的全网络、全覆盖的监管预警体系、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三峡库区流域化工、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等风险源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风险源单位日常巡查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口、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源在线系统建设及运营,实现重点源实时监控。

完善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联防联控。

推进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强化饮用水源、跨界河流等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水环境预警系统和预警平台建设,实现污染事故影响迁移的动态跟踪、危害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工程项目

1.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以《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11-2015)实施方案》为依托,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继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完成全市1144个未划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设置璧山县同心水库、城口县羊耳坝水库等9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

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作,对垫江县金光水库、璧山县双河水库等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按照“一源一策”原则编制达标综合整治方案并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工作。

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建设城口县、丰都县等15个区县城市备用水源。

完成荣昌县吊楼子水库、巴南区南湖水库、荣昌县高升桥水库、开县鲤鱼塘水库等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完成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规划的长寿湖、玉滩湖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2.重点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1)湖库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全市湖库水环境现状调查,建立湖库水环境基础数据库。

2015年前,重点开展主城建成区湖库水质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一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对56个湖库实施分类综合整治。

其中,对水质较好的湖库实施岸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湖截污管网维护,强化水面清漂保洁,适时开展生态补水,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对水质较差的湖库实施环湖截污管网建设、库底清淤、水面清漂保洁、生态修复等工程,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2)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编制“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实施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綦河、大宁河、临江河、龙河、孝子河、大溪河、五桥河、濑溪河大足龙水段、琼江河等9条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推进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苎溪河、桃花河、濑溪河、御临河、澎溪河、小安溪、龙溪河7条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

深化主城区梁滩河等22条河流深度处理工程,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落实“河段长”负责制,巩固主城区次级河流整治成果。

(3)其他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库区长江干流清漂等垃圾处置系统工程建设,完成主城区、丰都等长江干流清漂工程10个,完成主城区船舶码头污水、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

3.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

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巴南区麻柳、黔江正阳工业园青杠拓展区等48个工业园区(组团)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深化治理,完成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康榨菜厂、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等16个工业企业的污水深度治理工程。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开展270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五个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危险废物重点源以及钢铁、煤化工、电解铝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督促落实。

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完成重庆市盛贸纸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赛德化工有限公司(南阳)平拉工艺生产线等11家工业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重庆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东方起重电机厂等80家工业企业的环保搬迁工作。

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完成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综合整治任务。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以《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依托,推进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清查工作,全面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数据库。

进一步加强城市二、三级管网建设,逐年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

继续落实污水管网“以奖代补”政策,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以及湖库和次级河流流域管网系统改造。

完成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重庆市秀山县县城污水管网扩建工程等15项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扩建、黔江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等56个城市污水设施新建、扩建工程。

加强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全面开展污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的洗车、餐饮等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的清查整治工作,制定服务业审批、监管、环境保护等管理规范,实施综合整治,强化日常管理。

以街镇(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持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万州五桥街道、垫江太平镇等541个街、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569个撤乡并镇后的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鸡冠石、长寿区等30个污泥处理项目。

推进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完成重庆同兴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项目、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等7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完成丰盛、黑石子等3个餐厨垃圾处理场新建、扩建工程。

建成重庆市废弃矿物油综合处置工程、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2项工程。

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完成156个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

5.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

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标准化达标工作,落实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完善以安监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委、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大型企业等部门构成的联合防控网,加强应急演练,防止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完成涪陵区坤源水务有限公司等6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梁滩河等典型河流10个重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推进街道、镇乡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工作,完成环保机构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机构标准化达标要求。

重点配备街道、镇乡基层环保监管设备和环保机构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碧水行动”(2013-2017)年共计实施工程项目1701个,预计投资219.72亿元。

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81个,投资9.24亿元;重点次级河流和湖库综合整治工程76个,投资19.90亿元;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55个,投资24.29亿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1380个,投资164.34亿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项目9个,投资1.95亿元。

总投资219.72亿元中: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105.55亿元,占总投资48.0%,包括库区内工程项目争取《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补助资金39.84亿元,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中的工程项目争取国家资金补助65.36亿元,长寿湖和玉滩湖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争取国家资金补助0.35亿元;争取市级财政投入11.11亿元,占总投资5.1%,包括纳入《重庆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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