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281521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docx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整合

——基于湖北省H市家庭寄养现状的思考

冯文黄晓肖胡颖刘登玲于娣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63)

【摘要】家庭寄养是失依儿童正常化的具体操作,也是我国儿童福利社会化的重要尝试。

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已探索多种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家庭寄养模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家庭寄养模式延伸出的问题,观测到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与实现家庭寄养的互动关系。

试图以湖北省H市儿童福利院为例,分析出在我国家庭寄养实施过程中,整合潜在资源的可能途径。

【关键词】失依儿童;家庭寄养;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社会互助体系

一、重要概念与家庭寄养的“本土化”进程

(一)重要概念

1、失依儿童

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正式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抑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机构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

2、家庭寄养

家庭寄养,即指由政府出资,由福利机构为失依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使儿童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得到细致的照顾和关爱。

经调查研究表示家庭寄养具有其它照顾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

1、寄养儿童在家庭和心理缺失上得到了补偿,普遍受到良好教育,且其生活能力得到提升;2、节省了大量的设施建设投入,缩减了福利成本;3、在为机构减负的同时提高了对机构内儿童服务的质量;4、促进了机构职能转变等方面。

(二)家庭寄养制度的“本土化”进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寄养工作在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安徽、上海、云南、吉林、四川等地逐步发展开来。

各地区充分结合实际具体情况,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本土化”家庭寄养模式。

如从传统的机构集中式供养过渡到家庭寄养的“广德模式”;代表了中国发达城市(与国际接轨)家庭寄养方向的“上海模式”;以城乡结合部为地域选择的依托,以社区中介组织为服务的支撑,以专业化管理为发展的基础,以科研和培训支持为运行的后盾,以轻残儿童寄养变收养为制度的“北京模式”。

二、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及其运作状态

(一)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

社会福利资源即指对实现人们的幸福和利益有用的物品、非物品和事件等。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是社会福利资源的基本形态之一,关系性福利资源是实现良好社会关系的资源,具体表现为互助、情感、关爱、信任、忠诚、尊重等。

(二)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运作状态

1、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之于H市儿童福利院

H市儿童福利院有正式职工50余人,合同工百余人,常年养育有100余名失依儿童,福利院内残疾儿童占总人数的比率为66%,正常儿童占34%;女孩占总人数的55%,男孩占45%。

成功寄养了7名正常儿童,3名轻度残疾儿童。

据院方表示,寄养的儿童均能与其寄养家庭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现居住在福利院内的正常儿童有21名,轻度残疾儿童14名。

有29名(正常儿童16名,残疾儿童12名)儿童均具备寄养的条件,但尚未找到匹配的寄养家庭。

H市儿童福利院得到了美国半边天基金会的资助,聘有25名“祖母”,她们多为居住在附近的无业妇女,经过岗前培训后负责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护理。

另聘有2名老师,一名英语老师(在岗),一名音乐老师(将上岗)负责正常儿童的“治、教”工作。

对失依儿童的照顾,福利院注重“家庭观念”,院里儿童与工作人员形成了亲属关系,如孩子们会冠以姓氏称“祖母”为X妈或X姨。

院里规定了严格的作息、活动时间,以及外出管理制度等,规范着院内儿童的行动。

福利院内的工作人员有管理层和医护层的划分,管理层的工作重心集中于福利院的行政管理,上层管理人员与儿童存在互动,基层管理人员与儿童少有来往。

与管理层相比,医护层人员与儿童有着更直接更频繁的互动关系,但医护层人员与院内儿童的比例失调,且流动较大。

院里储备有两名社工,其一已在职两年;另一在职读研,上岗已有三个月。

目前两名社工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管理院内行政事务。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福利院所处社区居民与院内儿童互动频率低,且社区居民对院内儿童未能形成客观的认识。

只有16.7%的人接触过院内儿童,对院内儿童的形象给予正面评价的为少数人,47.5%的受访者选择了“不知道”,25.9%的受访者选择“不好说”,只有26.6%的受访者做给评价,其中20.4%为“好”,6.2%为“不好”。

有部分受访者描述“他们(院内儿童)的生活不比普通小孩的差,甚至比普通小孩更富足”,“他们不愁吃、不愁穿,工作有人安排,待遇比我们高多了”,“……你们不知道,福利院很舍得在他们身上花钱的,他们去超市都是想要什么拿什么的……常去旅游,上次就去了上海,听说最近还要去海南”。

福利院会在重大节假日举办院内的联欢活动,多由院外热心组织协办。

自发的组织和个人要经过相应的程序经批准后才能进入,且获准进入是有一定难度的。

2、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之于我国“本土化”的家庭寄养模式

北京、上海较早的开展了家庭寄养工作,它们在探索需求与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成就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

这两种模式开创了失依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新范式,对家庭寄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①“北京模式”

北京市的家庭寄养起源于“乡镇代养”,“乡镇”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区划的政府,而是属于镇政府管辖的事业单位(社区组织)一一幼儿园。

经合法注册,“代养点”转型为“家庭寄养指导中心”。

“家庭寄养指导中心”替代了儿童福利院为孤残儿童服务的职能,其运作方式更像现代意义的社区中介组织(即非盈利机构)。

它在外部环境上,更重视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争取社会支持;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专业化”管理,体现家庭寄养的工作效率。

由于它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密切,可以运用自己的资源以及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服务,从而减轻了政府负担,符合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

②“上海模式”

依据不同的孤残儿童身心状况,上海探索出城市家庭寄养和乡村家庭寄养两种模式。

在完善两种模式的过程中,上海重注家庭寄养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工作人员专业化配置、地域性支持工作机构设置。

组织起由家庭寄养工作机构、学术机构等共同组成跟踪调查与评估系统。

此外,建立了社区家长资源中心的举措,更好地支持家庭寄养工作的发展。

(三)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流通渠道的阻塞

H市儿童福利院的家庭寄养陷入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充分动员所处环境的潜在资源,尤其是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流动不顺畅,可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制度陈旧,缺乏弹性;2、社工未充分发挥出专业潜能;3、院内儿童与社区关系疏离;4、自发的助人行为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三.缺失资源的开发:

完善社会互助体系

关系对于人的社会生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在其社会资源理论中指出:

那些嵌入于个人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源并不为个人占有,而是通过个人的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关系来获取。

早期依恋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决定了孩子日后在与环境互动时产生的心理响应机制。

依恋是指婴幼儿从出生到三岁之间和照料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温暖、亲密而持久的情感关系。

没形成良好依恋关系的孩子,通常会出现人际交往的障碍。

研究依恋心理的著名专家鲍尔比在几十年的观察中发现,在福利院长大的儿童,经常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

可见,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获取对失依儿童及其顺利进入寄养家庭的重要意义。

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在家庭寄养主体之间流动着,连接了家庭寄养中的主体。

联系紧密的主体能以更合作的态度共存,从而能够降低福利成本获取更优化的福利效益。

那么,完善的社会互助体系是动员关系性社会福利资源的有效途径。

(一)福利院弹性化管理

福利院“机构化”、“制度化”的照顾方式是出于管理的便利,也是出于对儿童的负责。

但这样的照顾方式的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对儿童的过度保护,对他们个性的压抑。

即便只是儿童,他们的需求也应当被尊重,福利院应赋予儿童一些自由选择的权力,让其有权支配部分时间,有权利扩展活动空间。

在儿童有更多自由选择权力的同时,由于爱自身发展的限制,他们可能会不知道要怎么去发挥这些权力的最大效用。

此时,他们更需要一个引导者,非决策者。

(二)社工介入

社会工作者能在家庭寄养的过程中扮演多种重要角色:

1、需求评估者。

社会工作者首先是失依儿童及其寄养家庭生活状态的知情人士。

只有明确了服务对象的确切需求,才能为其联接起必要的资源。

2、资源开发者。

社会工作都为了实现助人行为,常常需要联络其他社会工作者、福利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和广大社会,以寻谋求到失依儿童及其寄养家庭所需的资源。

3、保护者。

儿童自身发展的限制,使其暂时处弱势状态,失依儿童的身份更加重了这一状态对其的影响。

他们极其需要受到保护。

为防止寄养过程中的再次伤害,社会工作者必需担当起保护者的角色4、监督者。

为保证寄养培训质量,寄养家庭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工作者应该被赋予监督的权力。

5、支持者。

社会工作者因以其专业技能,成为寄养工作的支持者、鼓励者,应为服务对象的恢复其社会角色的功能,从而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应对社会环境中的挑战。

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角色即充当需求与资源连接的桥梁,是社会互助体系的结点。

社会工作者以科学的助人方法,通过助人活动促使受助者走出困境,他们能够担当起的角色不仅是上述几个。

社会工作者介入家庭寄养工作是必然可为的。

然而,也应注意到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储备不足会使寄养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三)助长社区互助行为

助人行为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班度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指出:

行为、外在环境和内在事件(包括认知)之间存在三方互动。

那么,为了促使社会互助行为的发生,可在尝试改变行为主体的外在环境与内在事件。

(四)组建稳定的志愿服务体系

忽视偶然的、自发互助行为,既会挫伤互助主体的积极性,又不能整合松散的关系性资源。

因此,应在有关部门的带动下,整合起松散的资源——组织社会互助的志愿组织。

社会互助志愿组织的参与权平等,由社会成员志愿加入。

该组织的活动以响应受助者的需求为目的,与受助者或是需求转介者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社会互助志愿组织应注意人力资源有管理与调动,能根据所处环境、成员组成形成可切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

在向寄养家庭提供帮助的过程中,社会互助志愿组织应依托寄养家庭所处的社区,发动社区潜在人力资源,如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

根据发动资源的物质,优化资源配置,如让失业人员助养,退休老师助学,让青年志愿者代购等。

构建社会志愿互助组织能使互助关系长期存在,它有利于为失依儿童建立起稳定的及时响应需求的关系,也有利于社会福利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为儿童福利社会化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深入开展社区融合项目

社会融合项目是机构为帮助孤残儿童逐步适应社会,提高社会活动能力而进行的有组织的系列活动。

社区融合项目已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如青年志愿者走进福利院。

这些项目应与失依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有更创新性的结合,如引导失依儿童走进社区帮助孤寡老人排忧解难;又如鼓励失依儿童发挥所长,凭自己的力量争取到需要的资源。

现有的社区融合项目更多的注重参与者的同质性,如依据儿童的特长划分兴趣小组。

而参与者的异质性是应该被接纳的。

福利院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巨大的反差,强调同质忽视异质是不足以让失依儿童体验到全部的社会生活的。

同时,社区融合项目是带有目的性的,评估机制的引入能更好的兼顾效果和效率,从而激发出社区融合项目的对失依儿童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晓凤,佘双好编著:

《质性研究方法》,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风笑天著:

《社会学研究方法》,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郑杭生主编:

《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尚晓援著:

《中国弱势儿童群体保护制度》,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5.吴鲁平,韩小雷,高鑫著:

《家庭寄养:

动机与绩效——对“北京模式”的深度分析》,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6.王彦斌,赵锦云主撰;罗阳,李宏春副主撰:

《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

“昆明模式”》,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7.卢德平著:

《中国弱势儿童群体:

问题与对策》,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8.包水娟:

《寄养家庭社会网络长效性工作机制探讨》,载《“2002年孤残儿童照料与家庭寄养”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慈善基金会,2002。

9.鲁容芳,张诚学,林蕾:

《32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安置中断解析》,载《社会福利》2002年8期。

10.朱松筠:

《吸收与创新兼容,在高起点上推进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上海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发展报告》,载《社会福利》2003年第12期。

11.钱妤,2007年,《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项目对农村妇女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安宁市草铺镇王家滩村的调查》,《万方数据·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2.卢时秀,2009,《孤残儿童小组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武汉市儿童福利院为例》,《万方数据·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