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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规章制度汇编

船舶规章制度目录

1.驾驶台规则………………………………………………………….1

2.拖航安全管理规定………………………………………………….2

3.雾航规则…………………………………………………………3

4.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4

5.消防安全制度……………………………………………………….6

6.安全活动日制度…………………………………………………….7

7.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8

8.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10

9.船舶防台规则……………………………………………………….14

10.船舶航行安全规则…………………………………………………20

11.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27

12.船舶停泊安全规则…………………………………………………28

13.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31

14.封闭舱室作业规定…………………………………………………33

15.高空、舷外作业规定………………………………………………34

16.海上救助安全要则…………………………………………………36

17.航前会议制度……………………………………………………..41

18.船舶进出港轮机部须知……………………………………………42

19.油类作业操作须知…………………………………………………43

20轮机部值班待命管理制度…………………………………………46

21车床的使用保养制度………………………………………………47

22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48

23电器设备使用防火管理制度………………………………………50

24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1

25机舱防火安全须知…………………………………………………54

26砂轮的安全使用须知……………………………………………..56

27钻床的安全使用须知……………………………………………..57

28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58

29轮机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60

 

驾驶台规则

1、在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及当值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

停泊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许可方可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要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衬裤、背心进驾驶台。

3、航行时驾驶台要保持肃静。

严禁高声喧哗、谈笑或开收音机。

4、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离开驾驶台,不得在驾驶台(海图室)睡觉、看书、看报。

应认真协助驾驶员了望。

5、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动用船长的望远镜。

6、夜航时,严格禁止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驾驶台不得存放非航行所需物件。

磁罗经附近不得放置铁器。

8、凡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或图表,阅读后应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带出驾驶台。

调动工作时,凡借用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必须交还驾驶台。

9、驾驶台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人值班时要关窗锁门。

 

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1、拖航前准备工作:

1)当接到拖航任务后,船长应召开航前会,对被拖船舶的适航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好航行计划,详细制定安全措施

2)在被拖船适航后,组织人员对被拖船的封舱,加固,绑扎,吃水差调整等进行认真地检查,并经船检局检验合格方可施航

3)认真检查主拖缆,卸口等拖带属具,拖带属具的连接要合理,受力均匀安全可靠

2、拖航中应做到:

1)拖驳进出港时,大副应在船头了望,将妨碍安全胡各种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2)航行中应按避碰规则显示号灯号型,应用VHF或其他方法联系不明动向在来船,确保拖航安全

3)拖航中由大副安排专人了望,发现被拖驳(物)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驾驭员及船长

4)保持和被拖船上的人员随时勾通联络

5)拖航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雾航规则

1、船舶遇雾、雪、霆、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应执行“(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有关船舶雾天航行及停泊管理规定。

2、仔细检查机械测深仪,声号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检查排水设备和水密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4、在航行中,当浓雾来之前,应通知机舱备车,用安全航速行驶。

5、按规则施放雾号,增派了望人员。

6、开启甚高频电话与附近船舶互相通报并开启雷达注意观察定位。

7、船长获悉雾袭之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

当值班驾驶员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给船长,船长应当研究采取的措施和现行船速是否恰当。

8、保持全船肃静,禁止喧哗,以免扰乱驾驶员的听觉。

并开启门窗,注意听他船雾号。

 

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在进出港前,船长应查阅进港指南,事先了解港章、港规、航法及水文气象情况,并将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介绍清楚,听取他们意见,然后分头贯彻执行。

2、各部门应安排有关人员对主机、舵机、航行和通信设备、发电机、应急照明及锚设备进行测试,确保随时可用。

3、船舶进出港应与当地港口信号台取得联系,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当地港口有关规定。

4、驾驶台通知机舱备车,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电机员并车、配电,使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5、进出港时应充分考虑到港口的潮汐、潮流变化情况,掌握好风流压差对本船的影响。

特别是拖带、绑拖时尤为重要。

6、甲板部在大副的指挥下,各就各位,调整试验好各种机械设备,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大、二副随时向船长报告艏艉部的安全情况。

7、在航道中要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运用良好的船艺,用安全航速行驶,要充分运用VHF,在相应的频道上守听,以便早期获得安全航行的信息,正确操作雷达,使用近距离量程,总之要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判断,统一声号,协调避让,并防止偏离航道而搁浅。

8、当能见度不良时,要使用安全航速,大、二副,正副水手长在船艏艉保持正规了望,并驾驶台保持密切联系。

9、在船舶进出港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和

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岗。

10、三副在驾驶台要准确无误地操作船长下达的每一个指令,随时掌握好本船船位,要将整个操作过程的情况以及正横每一个灯浮的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志》。

11、船舶在接近码头靠泊时,要控制好航速,摆好船位,掌握好靠拢码头的角度,准备好碰垫,及时带上缆绳,使船舶安全进入泊位。

12、船舶离港时,注意车、舵不要触碰码头,解艉缆时,防止艉缆卷入车叶,谨慎操作,以策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

1、全体船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防火规则,船舶领导应经常加强船员的防火教育。

2、易燃、化学危险品应严格管制,装卸易燃危险货物应严格按危险品运输规则配装,并进行消防监督。

3、机舱、物料间、油漆间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

4、废纸、油污易燃物要放在铁桶内,集中处理。

5、船舶修理时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备消防器材专人看守。

6、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准用纸、布罩灯泡,不准私设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应专人专管、人走电断。

7、有关人员要经常清除机、泵间烟垢特别高温处要清理干净。

8、建立防火巡逻制度,每班至少一次巡查。

9、消防器材由三副管理,定期保养、更换,不得移作他用。

10、坚持每月一次消防学习,提高全体船员消防意识。

 

安全活动日制度

每月开展一日安全活动

1、学习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传达有关生产的指示;

2、总结和交流生产的经验,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检查规章制定执行情况,讲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安全防护设备的检查或试验,安全操作的现场表演;

5、消防,救生演习;

6、学习,宣传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人和事;

7、将活动内容,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船队体系文件《船舶消防管理规则》的要求。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临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9、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0、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行防火巡回检查。

11、对明火作业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

第一章船舶防强风

第一条及时收听、分析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和气象传真资料,及时掌握强风的动态,密切注意海上气象突发性变化,提前做好防强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条根据航区季节特点,合理选择适宜航线,要充分注意大风浪对船舶的横移作用。

大风浪中通过险要区段时,要留有较大的安全回旋余地,尽可能在岩礁或险要区域的下风航行。

第三条加强水密措施,紧闭一切有关水密门、窗及孔盖。

通风筒须转向下风罩妥。

第四条要保持船舶的良好稳性,合理压载,各油舱、淡水舱等液体舱均应尽量装满或并舱,以减少自由液面。

第五条甲板上的船用属具及货物应固定好,防止因风浪袭击而移动。

甲板上的排水孔及排水通道应保持畅通,开航前大副和水手长对此要进行检查。

第六条开航后锚要绞紧,锚链要用制链器加固,必要时再用钢丝将锚缚牢,防止因船体颠簸而使锚溜出。

锚链孔要填塞封盖,防止海水灌入锚链舱。

第七条大风浪中,操舵要谨慎小心,防止因风浪造成的偏舵过多,船位被吹向下风。

如风浪过大时,可适当调整航向与波浪的交角或减低车速,以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和剧烈的横摇。

当条件允许时,应就近选择锚地避风。

第八条船舶在大风浪中顶浪航行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减少风浪对船首的冲击和剧烈的纵摇,防止尾轴断裂、车叶失落或船尾船壳漏水等事故的发生。

顺浪航行时,船长应考虑船长、船速与波长、波速比例关系,适当调整航速,使其稍大于波速,保持舵效。

当不易保持航向时,应使航向与波浪成30度交角航行,以防止因波浪冲击而使船尾淹水,致使推进器和尾轴受损。

第九条甲板通道装好扶手绳,保护行人安全。

第二章防寒冻

第十条冬天要及时收听气象报告,掌握海上气象情况,在寒潮袭来之前,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第十一条在冬季到来之前,对甲板机械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做好防锈、防浪、防止海水进入设备等工作。

第十二条救生艇要绑扎加固,放净艇内残水及发动机的冷却水,用罩盖罩好。

艇内淡水箱装水不可超过3/4,防止冻裂。

第十三条对室外管系的保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露天怕冻的灭火器材应适时移放合适处,防冻、防滑物料必须备齐,适时施用。

第十四条严寒中使用甲板机械时,应先缓慢空转暖车。

第十五条补充燃油、润滑油时,要加强检测,保证管路畅通,防止假油位,防止跑油。

第十六条停航时,要加强机舱保温工作,机舱温度应保证在5°C以上。

第十七条甲板结冻时,应将主要通道的冰、雪铲除扫清,撒少许黄沙防滑,并在下风处安装安全扶手绳。

第十八条靠码头时,船岸间的梯子、跳板要铺设防滑材料,并架好安全网。

第十九条小功率船舶严禁使用开敞式电炉取暖,用煤炉取暖的船舶要明确专人监管,睡觉前必须将炉火熄灭,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中毒事故。

第三章冰区航行

第二十条驶入冰区港口,应按时收听有关部门发布的“冰况警告”,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采取引航或破冰等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适当调整船舶吃水,尽量压低船尾,以利压冰破冰,防止碎冰损坏舵或车叶。

第二十二条当船首被冰挟住时,可采取全速前进左右满舵,以使船首左右

摆动,松动挟冰,然后倒车退出。

第二十三条船舶驶入冰区前要备足粮食、淡水和燃料。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补足木板,快干水泥和塞垫物料等堵漏器材。

第二十五条驶入冰区时,要尽可能避开漂流的大冰块,选择冰隙或冰层脆薄之处航行,无法避开时,应降低航速,以缓和与冰相撞之冲击力。

第二十六条要充分估计冰的厚度和船壳的强度。

驶入冰区时,应以船首与冰缘成直角接近,防止船首斜交驶向冰区,造成船首滑开,损及船壳或船尾甩向冰缘损坏舵扇及车叶。

第二十七条冰区航行时,机舱冷却水应换用低位进口。

第二十八条在因受冰的阻碍而使船舶操纵失灵,尤其在狭水道中遇到过往船舶时,要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船舶被冰流推出航道而搁浅。

第二十九条冰区中应竭力设法不使船只冻结在冰中。

以免因冰的压力对船壳造成的损坏。

第三十条在冰区内应尽量避开抛锚,以免因冰的冻结或在群冰挤压下,发生断链丢锚。

如需要抛锚时,应选择冰层最脆弱之处下锚,锚链的长度不超过水深的两倍。

常备主机,值好锚更,必要时要立即起锚。

第三十一条标准磁罗经及室内电罗经复示器内的照明灯泡昼夜常开保暖,用后将帆布套盖好扎紧。

第三十二条各压载水舱及淡水舱内的的淡水不应太满,以防止结冰,造成舱面钢板胀裂。

 

船舶防台规则

第一章准备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对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台工作。

第二条船舶防台工作由船长负责,船长应根据气象及上级指示和本船的实际情况,会同本船船干商量并制定防台措施,及时召开会议布置船舶防台工作。

第三条组织全体船员对防台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其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系泊设备——锚、锚链、起锚机、锚标、保险缆、缆绳、碰垫、制链设备、工具和备件等;

2.操舵设备——舵机的转动及受力装置、原动机、缓冲辘轳、应急操舵装置和备件等;

3.助航仪器——电、磁罗经、雷达、测向仪、卫导、测深仪、计程仪和气象仪等;

4.通讯设备——单边带、卫通及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救生艇手提电台、应急电瓶、车钟、电话、甚高频无线电话、船用对讲机、扩音机、联系信号灯等;

5.水密装置——水密门、舷窗、天窗、水密舱盖、风斗、锚链孔的封闭情况;

6.排水装置——甲板排水孔、排水管系、排水泵、地轴弄安全门等;

7.堵漏器材——水泥、木板、木塞和垫料等;

8.拖曳设备及属具——拖缆机、主拖缆、龙须缆、护缆器、卸克、三角板、抛缆枪等;

9.其它——救生艇、救生筏、圈、衣等,桅和烟囱支索、甲板建筑及设备等。

第四条当热带气旋北上中心位置进入北纬33度或烟台港实际风力达到6级时,本港船舶所有船员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

在外船舶根据实际情况定出防台措施。

第五条停泊中,每日至少一次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如有条件应观察记录气象实况,注意台风预兆。

第六条在本港停泊船舶(包括临时检修船舶),须自行布置做好防台工作。

船舶疏散应听从局救助处统一指挥。

厂修船舶应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第七条出航前,应按航区的情况备足主副食、淡水和燃物料等。

第二章海上防台

第八条在烟台、天津、荣成、大连、秦皇岛、长岛等执行待命的船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折不扣地做好防台待命抢险救生工作,保证做到“通信灵、出动快、救助有效”。

第九条每日应按时抄收有关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报告,如有危及本地区的台风警报时,还应加抄有关气象台(站)发布的临时性警报。

第十条船舶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时,为避免卷入台风中心,以减少危险和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台风右半圆,应使右舷首受风,全速航行,驶离险境。

航行困难时,则使右舷首受风,减速滞航飘浮;在左半圆或台风进路上,应使右舷尾受风,顺风航行,全速前进,直至气压上升,情况好转为止。

顺风航行困难时,则使左舷首或右舷尾受风飘浮。

(南半球相反)

2.经常测算船舶摇摆周期,调整航向、航速,勿使摇摆周期和波浪周期相一致,防止谐摇,同时还应避免船首和狂浪发生正面撞击。

3.在大风浪中调头十分危险,如为形势所迫必须调头,应考虑本船稳性,趁风浪相对较弱间隙,慎用车舵,尽快转调,必要时可撒油镇浪。

4.为避离台风中心而顺风航行时,应考虑到风浪、视线不清、船体摇摆、稳性恶化、航速特快和船位不准等情况,尤其是接近岸边、岛屿或险滩的海域应特别提高警惕,谨慎驾驶,必要时可顶风滞航。

第十一条如遇有海上拖带航行时,遇到台风而又无避台锚地可选择时,除正确采取第十条措施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保证拖轮的动力和舵效,防止因大风浪拖航负荷过载,引起跳闸,造成停电停车,或船体横摇剧烈,造成打空车,舵失灵。

2.要保证拖缆安全,在水深允许情况下,尽量放长拖缆,增加悬垂值,适当调整航速,使其满足拖具安全负荷。

3.拖轮要处在安全主动的位置,控制被拖船舶,保证被拖船舶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大风浪严重袭击中,如被拖物危及到船舶安全,在尽力抢救无效时,船长有权做出抛弃或断缆的决定,但须将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海事声明”要求签证。

第三章系锚泊防台

第十三条系浮筒的船舶,船长应了解浮筒的系浮能力和联接方法,认为必要时,船首可加系主锚锚链,船尾加系保险缆。

第十四条根据港口有关部门的安排系靠码头时,应增加系缆和碰垫。

各系缆和船体的磨擦部位要加以包扎并垫好衬垫,以防被磨断。

各缆应受力均衡,并做好随时可以解缆驶离码头的准备。

第十五条凡在港口锚泊的船舶,VHF须全天候值班守听,并应主动向当地海事部门请示、报告,服从指挥。

在烟台的船舶由局救助处统一安排锚泊。

第十六条航行船舶应根据航区情况,及早选择良好的锚地。

选择锚地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量避开台风路径。

2.应选择能避多方向的风浪,尽量避开台风来向的长浪侵袭。

3.尽量选择进出方便、水域宽阔的地方抛锚,避免在船舶太密集和距养殖区很近之处抛锚。

4.远离水下有障碍物的水域,以防走锚时影响船舶安全。

5.尽量选择没有回头浪冲击和流速小的海湾锚泊。

6.锚地水深可参照船舶吃水二倍加波高一半选择,底质以粘土、泥质为佳。

第十七条锚泊时,锚链所需长度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

4D+145m

    式中:

D----水深m

第十八条锚泊抗台的船舶,应备妥主机,值航行班。

第十九条船舶遭受台风袭击时,应随时观察锚链的受力和船舶偏荡情况,以防止走锚或断链,必要时可动车顶风,或起锚顶风抗浪。

第二十条经常利用各种方法核对锚位。

注意观察周围船舶的动态,发现有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碰撞。

第二十一条在船首值班或在甲板上工作的船员,应将其领口、袖口和裤脚扎紧,系好安全带或穿救生衣或扶好救生索。

第二十二条台风过后,要对全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解决。

第二十三条台风过后,各船舶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防台抗台能力。

 

附表:

热带气旋的名称和等级

总称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

国际规定(中国)

日本

热带气旋

6-------7

热带低压(TD)

弱热带气旋

8-------9

热带风暴(TS)

台风

10-----11

强热带风暴(STS)

≥12

台风或称飓风(TY)

 

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船舶航行时,值班人员须时刻牢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是首要职责。

它包括开航准备,航行中的了望、避让、定位、海图作业和填写《航海日志》等所有保证船舶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驾驶台规则》,值班时不得随意说笑闲谈或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条航行值班时间应按规定执行,每班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和二名胜任的水手值班。

第四条提前半小时叫班,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应提前5——15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工作。

当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在《航海日志》上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第五条当接近口岸、礁区、渔区、狭水道等险要地段,或在大风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时,值班人员不准坐椅子。

根据情况需要,船长有权临时增加值班人员。

第六条值班1600——2000班的人员用餐时,大副由三副代班,水手由水手长或空班水手代班,代班时按规定认真交接,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其它时间的值班人员用餐须等到下班后进行。

第七条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或接班人员有意见分岐时,交班人员要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得离岗,并应立即报告船长作出决定,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二章开航准备

第八条船舶必须具备各种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设备及资料以及有关文本。

第九条船员人数配备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最低配员标准。

第十条船员必须持有有效适任证书以及相关特种训练证书,并与所在船舶相匹配。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各待命点船舶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海上救助待命船舶技术要求》的标准。

第十二条对救生、消防、堵漏、拖曳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对航海仪器要进行检查试验,使之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第十四条检查航行灯、信号灯、信号旗、汽笛、电话、扩音机等是否适用。

第十五条同机舱核对车钟、船钟、舵机指针与驾驶台的指针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备齐航行用的全部图书、表册等。

所有图书资料必须是在有效期

内,海图改正至最近一期。

第十七条填写《船舶出航报告书》,一式四份,分别报送所在船队、局安

全监督管理处、救助处审批同意后,各留一份,另一份自留。

第十八条备齐船舶需要的燃料、物料、主副食、淡水和药品等物品。

第十九条备车活车时,驾驶台必须向大副、二副问清船头、船尾的缆绳情

况,在确认没有障碍和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向机舱下达活车指令,同时通知大副、二副注意观察。

第二十条收好跳板、舷梯、安全网等。

第三章值班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当局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二条能见度不良时,要严格执行雾航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海图作业规定和GB18093----2000《航海日志》中有关

要求,正确进行海图作业和填写《航海日志》。

第二十四条要及时发现来往船舶并运用各种助航仪器掌握其动向,要正确判断,协调避让,早让宽让。

尤其当接近口岸、狭水道、渔区等险要地段时,更要注意。

第二十五条正确使用助航仪器测定船位,准确使用风流压差。

海上航行每班至少定位二次,沿岸航行每隔半小时定位一次,同时将航经的主要航标、转向点等记入《航海日志》。

第二十六条航行中正常情况下未经船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以及船长布置的其它安全航行措施,但危及船舶安全和紧急应变时除外。

船长如临时决定变更航向、车速时,应事先告知值班驾驶员。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值班航行时,船长同在驾驶台,在未讲明其操纵前,值班驾驶员不得放弃职责。

当船长亲自操纵时,驾驶员也要认真了望和执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遇到紧急情况,船长认为需要自行操纵船舶以及恢复驾驶员操纵时,船长均应事先向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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