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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编制依据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

3.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监理规划。

第二章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以人为本。

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二、工程安全监理的目标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加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宣传力度,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消灭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领导小组组长:

总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副组长:

常务副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

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图

 

 

二、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全面领导监理管段的安全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并落实责任到人,执行制度到位。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审核专项方案。

4.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5.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6.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8.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9.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11.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12.参加业主、质监部门等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并传达会议精神;参加参加业主、质监部门等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

13.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14.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15.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后,要求承包人据实办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支付。

17.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

(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在总监的授权下,负责对本管段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报请总监审批。

未经总监审批同意不得同意开工。

3.审核专项方案

4.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5.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6.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应立即向总监报告。

7.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8.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9.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11.参加总监主持召开的安全会议,编写安全会议纪要。

12.参加参加业主、质监部门等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

13.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尤其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过程和监控结果。

14.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15.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6.认真履行驻地高监安排的其他职责。

(三)现场监理岗位职责

1.在专业安全工程师或总监指导下,依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及安全监理细则,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落实的监控等具体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质量安全管理纪录并签字;

3.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应立即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尤其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过程和监控结果。

5.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6.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7.认真履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

一、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一)安全设施的审查。

(二)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

三、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一)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三)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四)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五)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六)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

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七)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

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

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

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场内行驶的有轨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

车辆应装制动闸,线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八)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四、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针对性审查。

五、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一)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和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监理工程师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

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

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

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辩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

在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响应过程中不足之处,在事后进行科学分析,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

第二节施工阶段

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

(一)日常安全监理

1.加强督促。

2.巡视检查。

3.监理会议。

(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3)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二)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工作指令。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6.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二)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其暂时停工进行整改;

2、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

3、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4、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三、巡视检查

(一)高处作业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等均应及时清除。

对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和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由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二)机电设备使用必须满足要求

1、已建立机电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应完好,并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定人操作,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4、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并记录。

5、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特种机械设备(如电梯、塔吊、架桥机、龙门吊等)进场后适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三)气割、电焊作业

1、所有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应完整无损,安全有效。

2、要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焊具及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应佩戴安全帽。

3、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及时清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4、必须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办妥“动火证”手续。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

(四)起重作业

1、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4、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地点。

6、在吊装区域内严禁站人。

7、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8、起重机回转范围50M内无障碍物。

9、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10、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1、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12、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平整的地面上,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度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曹纵杆推进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4、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建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其重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

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五)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脚手架并配备其它安全设施。

4、冷拉钢筋时,当钢筋拉直时人员必须离开,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成垂直。

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30CM的钢筋。

6、人工断料,敲锤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7、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8、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支撑。

9、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0、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吊,吊点必须扎紧。

11、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

15、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筋上下。

(六)混凝土浇注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夜间施工时,照明良好。

2、砼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注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注砼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串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横楞、顶撑;高空串搭,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5、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m宽,再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6、用塔吊、料斗浇捣砼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司机应密切配合。

7、使用振动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震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双重安全门,人员头、手不准深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七)张拉作业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极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每个受力螺丝。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和在钢丝绳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和在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索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索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索两外侧1m以上。

(八)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GB5036-85)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成灾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场地内不得有积水。

3、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操作人员入内。

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8、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采取接地防雷措施。

11、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2、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3、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九)施工机械作业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监理工程师应对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特定施工条件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四、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施工起重机械、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五、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二)安全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安全防护设施

1、高处作业防护

(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

(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3)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临边作业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结构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井架与施工用电梯、架桥机等施工机械、脚手架与建筑物等通道的两侧边及端头,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与分隔封闭。

(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攀登作业防护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得大于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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