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序工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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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序工艺管理制度
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生产重点工序工艺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WSS/QZD09-002版次:
第二版
拟制:
王全华、王朝军2004年10月20日
审核:
齐文梯2004年10月22日
批准:
李文忠2004年10月26日
实施日期:
2004年11月1日
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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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O
生产重点工序工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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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水泥生产工艺的技术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公司管理意识,全面完成经济技术指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分厂、生产技术部。
3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3.1各生产分厂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生产工艺。
设立专职或兼职工艺管理技术员,全面负责分厂生产工艺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技术台帐记录要齐全、真实,每月检查至少一次,每缺一项罚工艺管理技术员50元。
3.2矿山
3.2.1矿山分厂应根据矿山长远规划和矿山的年产量定出年度开采计划,并于年底12月2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因生产需要,需变动开采计划,矿山分厂需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及生产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3.2.2矿山开采中,必须保证三级矿量的足量储备:
开拓矿量不少于24个月的矿石产量,准备矿量不少于12个月的矿石产量,可采矿量不少于6个月的矿石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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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矿山开采平台宽度不少于30米,工作线长不少于90米,各段坡度不大于75℃。
3.2.4优化爆破设计方案,中爆破的大块率控制在5%以下,对大块石灰石进行二次爆破粒度不大于800mm。
3.2.5因运输车辆将大块石灰石(大于800mm)倒入破碎机口,造成破碎机停机30分钟以内,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破碎机停机30分钟以上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2.6加工页岩粒度不能超过D80≤25mm控制范围,每超过一次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在接到通知后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3原料
3.3.1加强烘干工序的管理,因烘干物料水分超标造成生料磨机产量下降,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因水分严重超标造成糊磨、糊选粉机被迫停机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3.2生料磨机每3-5个月清一次仓,1个月补一次耗。
若因研磨体级配不合理或补耗不及时,而影响磨机产量,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并立即整改。
3.3.3利用月检修机会,对生料磨机、选粉机磨损件进行认真检查更换。
若因维修不善造成研磨体串仓、混仓,作严重工艺事故
处理,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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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烘干机燃烧室维修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部、
机械工程公司施工技术员、分厂工艺管理技术员共同检查,确定维修部位和砌筑用量,砌筑过程中严格检查砌筑质量。
3.4烧成
3.4.1立窑和旋窑分厂每年年底根据窑衬的使用周期和磨损情况向
生产技术部提出更换窑衬的申请报告。
3.4.2设备大修时,由生产技术部、立窑或旋窑分厂对原窑衬进行检查测量,确定维修部位和砌筑用量,窑衬砌筑过程中严格检查砌筑质量,严格按砌筑技术要求进行。
3.4.3窑衬砌筑完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窑衬进行验收,并作详细记录。
立窑或旋窑分厂严格按生产技术部通知进行填窑、烘窑和点火。
3.4.4立窑煅烧
3.4.4.1正常煅烧过程中,生料球应控制在5mm≤D80≤12mm范围
内,严禁泥团或干粉入窑;同时还应保持布料卸料平衡,窑面边部料位不能高于窑罩发兰。
3.4.4.2正常煅烧过程中,每1小时测试一次底火,底火深度应不大于2.5米。
若连续两次测试不到底火,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连续两次以上测试不到底火,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4.3在煅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一般性抽芯、偏火、塌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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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现象,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连续偏火两班以
上或出现严重抽芯、塌边、喷窑等事故,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旋窑煅烧
3.4.5.1回转窑的煅烧采用薄料快烧,坚持先提风后加煤,先提窑速后加料的原则,做到风、煤、料和窑速的合理匹配。
确保热工制度的稳定。
需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点火升温依照升温曲线要求进行,为投料创造条件。
2)控制好分解炉温度,稳定窑头用煤。
3)确保篦冷机冷却效果,提高二、三次风温,降低出篦冷机熟料温度。
4)合理调整窑头燃烧器内外风比例,确保燃烧效率和火焰形状。
5)掌握好三次风量与窑内通风量的比例关系。
6)有效控制各项参数在合理范围之内。
7)确保生料库按操作程序定时换区下料,保证生料均化效果。
3.4.5.2出旋窑熟料温度不高于60℃+环境温度,熟料粒度小于30mm占80%以上。
3.4.5.3新砌窑衬点火前必须先进行烘窑,烘窑要严格依照升温曲线进行,适时翻窑,坚决杜绝因升温过快造成衬料爆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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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衬料零星爆裂的情况,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
衬料部分爆裂的情况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4正常生产时,预热器结皮堵塞,下料不畅,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严重堵塞,造成回转窑停机处理,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5正常生产时,窑内结圈,致使窑产量降低,作一般工艺事故理;窑内严重结圈,造成回转窑停机处理,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6正常生产时,中控员及现场巡检人员随时监控窑筒体的温度变化,根据温度变化判断窑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若出现衬料磨损不均或零星脱落,致使烧红窑皮的情况,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衬料部分脱落的情况,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7生料库按操作程序定时换区下料,保证生料均化效果。
否则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在接到通知后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8正常生产时,煤磨入磨热风温度应控制在300~350℃范围之内。
若超出范围造成煤磨糊磨,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超出范围造成煤粉燃烧,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9窑尾电收尘进口温度应控制在120~150℃范围之内,若超出范围造成窑尾电收尘器工艺故障,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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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入磨物料粒度和水分应符合《质量管理细则》的规定。
否则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在接到通知后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7出立窑熟料发现红火料或入磨熟料温度高于150℃,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入磨熟料温度高于200℃,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出旋窑熟料温度高于60℃+环境温度,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3.4.8出库熟料粒度超出D80≤30mm控制范围,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接到整改通知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5制成
3.5.1入磨石膏粒度最大不能超出30mm,否则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接到整改通知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5.2对水泥磨机每3-5个月清一次仓,1个月补一次耗。
若因研磨体级配不合理或补耗调整不及时,造成磨机产量下降,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并立即整改。
3.5.3在设备月修期间,对水泥磨、选粉机磨损件进行认真检查、更换。
若因维修不善造成研磨体串仓、混仓,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5.4烘干机燃烧室维修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部、机械工程公司施工技术员、分厂工艺管理技术员共同检查,确定维修部位和砌筑用量,砌筑过程中严格检查砌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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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生产调度室
3.6.1加强生产调度,保证原燃材料的储备。
3.6.1.1立窑石灰石均化库储量控制在3500-6000吨之间,东西两库不能同时出现空库。
旋窑石灰石均化库储量控制在6000吨以上。
3.6.1.2立窑和旋窑煤均化库储量不低于1000吨。
3.6.1.3立窑生料库储量,小库空深不超过6米,大库空深不超过10米。
旋窑生料库储量不少于2000吨。
3.6.1.4熟料库储量,1#-6#库空深不超过8米,7#-9#库空深不超过10米,10#-11#库空深不超过20米。
3.6.2违犯以上每一项,均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接到整改通知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在生产非正常时期,灼情处理。
3.7水泥分厂参照以上对应条款执行。
4检查与考核
4.1本工艺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各分厂工艺管理技术员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对严重工艺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以工艺事故通知单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汇总于当月10日前报财务部。
4.2一般工艺事故罚款50-100元,严重工艺事故罚款100-300元。
4.3责任单位要对工艺事故作详细的分析处理,主要领导和分厂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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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员分别承担罚款的5%和10%。
4.4各单位根据工艺管理制度的要求,把责任和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和细化到有关人员和岗位,并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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