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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甲方履行总承包的责任和权利,乙方履行劳务分包的责任和权利,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建筑法)、法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要求的合同规定,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安全目标:

咸阳市市文明工地,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小于2‰,无治安处罚。

第一部分双方共同的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咸阳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指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到位。

3.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后进行施工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部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总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乙方实施。

3.在乙方施工时,甲方根据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提出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由乙方实施。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签字备案。

4.检查乙方进场职工登记造册,复印身份证的落实情况;组织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5.对乙方自带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的复查,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机具设备。

6.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

7.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甲方牵头成立农民工协会,组织分包现场负责人和工人代表,开展“三级”教育,协调解决农民工在施工、生活中的需求。

9.理顺生产关系和把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方法程序作为“三级”教育中一项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第三部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参加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目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局势措施。

4.对参加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填报,并对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和考试;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目标责任;有人员调整时,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人员、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超过56周岁(含56周岁)的力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一个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6.正确处理协调生产关系,自行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问题。

进场施工之前向甲方交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5万元。

资金不足时,乙方出具借款单,甲方垫付,其借款将在前两个月工程劳务分包付款中抵扣。

7.乙方选派的工人代表,要对每月的工程分包款项用途分配予以确认。

首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

8.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纠纷、处理作为班前活动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不断向工人交底。

9.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严禁任何人私自接临时电。

10.用火作业时,必须事前向甲方申请动火证,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1.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

12.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违章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清退出本施工工地。

13.乙方熟悉并严格遵守执行以下图纸规范和标准《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罚的规定。

14.乙方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每日受教育人员签字,同时做好班前教育记录备案。

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相关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遵守执行咸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宿舍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1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超过1.5m以上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严禁酒后上班。

17.乙方自带施工用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8.按咸阳市的规定健全一人一档,职工劳动活动的签订,发放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咸阳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部分总承包方对各专业分保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水岸朝阳1#住宅楼及A车库工程,达到业主的各项指标,完善管理制度,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办法

1.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与所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进场前必须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扫描、复印件在项目部备案。

2.分包商必须按与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水岸朝阳投标所报的管理体系相关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且真实有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总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制度,主动按“三合一”体系运行。

4.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按雇主与总包方签订合同的总工期安排生产,进场须履行与雇主的各项承诺。

分包进度计划必须响应总包进度计划,上报总计划、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确保计划严肃性,发生工期延误、影响其他分包方获总包方整体施工进度,承担相关责任。

5.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服从总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若因分包方原因在各种检查、观摩中产生负面影响,受到我司上级领导、雇主、各级政府部门的批评,总包视情节开据1万~5万元/每次的罚单,并限期整改达标。

6.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上报操作人员花名册、1寸彩照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必须到当地派出所主动办理暂住证手续,报我司备案。

7.进场人员衣着整齐,必须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胸牌、胸卡,由我司统一办理,并收取工本费,否则不准进场,发生损失,责任自负。

8.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单位来访必须电话通知分包方管理人员,门岗领人,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

9.严禁偷盗施工现场任何财务,任何偷盗事件,我司处以偷盗物十倍罚款,驱逐当事人出场,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交与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无论原由,当事人各方处以5000元现金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11.当月工程款确认前,必须交清各项罚款及总包要求落实事项,否则总包不签字。

12.服从总包方管理,配合总包工作,对总包方管理人员恶意顶撞、人身伤害,一次罚款5000元,当事人交与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各种费用。

13.专业分包进场前,确定现场接收,书面签字。

对各种设施,妥善维护保管,不得私自拆除,并对所处操作面安全责任负责,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4.若专业分包与总包交叉进行,必须服从总包工序安排,在规定工期内施工相应内容。

发生滞后、遗漏,造成事实者,后果自负;发生返工、拆模剥离打开等情况,影响进度者承担索赔责任,发生三次者,有权更换队伍。

15.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具备条件者单独在指定变压器上接线,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

若在总包方配电箱接电,必须自行购买经法定检测部门校验合格,且显示峰、谷、平电量的电表,并按电表数比例承担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生产用水、挂表计量,预付3000元水电费。

16.冬季停歇期及验收合格交付总包前,必须派人全天看场,否则发生失窃现象,责任自负。

17.加强分包职工教育、文明施工,不得随意大小便,发现一次,除罚款100元外,责令清扫所有楼层大便,并驱逐出场。

不戴安全帽的、工地抽烟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18.加强职工安全教育,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若因操作者个人违规造成事故,分包方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分包方负全部责任。

19.分包方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监控危险源,坚持每天安全巡视,发生隐患及时排除,必须配合总包方安全检查,一次不到场罚款500元,三次驱逐出场。

20.分包责任人必须参加项目生产例会,无故不参加、不配合,有意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

21.分包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必须驻现场。

缺岗每人每天罚款3000元。

22.所有对分包的罚款,由总包开具罚款单,500及以下总包执行,500以上交由建设单位执行。

23.分包应落实的工作迟迟不能落实者,由总包落实,费用由分包承担,而且分包向总包另交纳20%的管理费。

总分包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该项目所使用劳务分包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必须齐备,并符合业主招标要求,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提供总包审核,并出示原件扫描件,我项目部存档。

2.拟派驻该项目具体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及项目组成机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历,证件齐全,提供项目组成机构人员证件原件。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在职在岗,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必须与总包负责人请假,否则,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3.各分包单位内业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实体完工后,十天内将完整内业资料竣工图以及安全资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资料归档交与总包,并无条件配合总包,最终资料上交归档总包。

4.各分包单位入场前必须与总包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5.各分包单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质保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并能在该项目上有效运行。

6.水、电接驳点必须按照总包制定位置执行,不得自行接驳,否则造成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后果自负。

7.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05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条件接受总包的安全管理。

8.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预交所分包工程造价1%的电费及0.5%的水费。

最终金额以业主最终结算额为基础按比例记取,按月以水、电表和估算的水电费用执行合同条款,参照工价给予补偿。

9.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节约用电、用水意识,接受总包管理,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

10.各分包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JGJ59-99执行。

并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合同,必须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务合同,交予总包备案。

每个职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全员办理进城务工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由项目部备案。

11.各分包方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必须由总包主管领导,保卫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当场验收,签署进场清单,所有材料、设备退场,必须经上述人员验收、批准,不得擅自进、出场,否则一律视为偷盗。

12.各分包方实际使用的钢管、扣件、木方、钢筋、安全网等材料,必须由总包方提供以市场价格合理出租,易与总包材料混淆的物资严禁自行进场,以免发生矛盾。

13.施工现场严禁住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坏、私自拆除现场任何安全设施,占压安全通道。

14.现场所有垂直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均为有偿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以合理市场价交纳相应费用。

15.各分包方必须与总包合作,总包有权利更换任何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直至驱逐该分包方。

16.各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应急管理,发生严重拖延工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义务接受总包应急处置。

配合另一方完成相关工程内容,不得阻挠。

有义务接受总包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

17.严格约束乙方管理人员、职工遵纪守法,严禁偷、毁、损、盗施工现场任何物资,否则交与公安机关处理。

18.各分包方必须与总包签订廉政合同,杜绝职务犯罪。

(二)、总承包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总包对分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水岸朝阳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对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2.1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依法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将安全资料报于项目部检查及接受总包随时抽查。

2.3应设定并建立安全目标,实施、分解保证体系。

2.4.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法对乙方入场工人三级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岗位专业及安全培训教育,并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对三类人员组织台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安全证”。

2.5分包单位应认真执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随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6.分包单位依法承包并签订工程合同,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执行现场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6.1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必须与总承包单位信照法律和安全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如再发生安全事故,均有专业分包承担。

2.6.2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按规定将有关安全资料上报到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企业执照,企业安全资质,三类人员资料证书,入场工人名单,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给工人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凭证。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6.3分包单位按照安全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填写教育登记表,受教育人本人签字,教育人签字,签订安全责任状,并签订相应的务工合同。

按时提供每月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2.6.4分包单位入场施工应认真遵守承包单位对施工生产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加强自身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

2.6.5分包单位施工时,认真做好临时用电的管理,电气焊的管理,工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的管理。

2.6.6施工时加强对现场原有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损坏,如工程施工确实需要拆除,应先向总承包单位申请,并办理防护设施使用移交手续,如不办手续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6.7分包单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遵守以下各项内容。

2.6.7.1按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

2.6.7.2高处悬空、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6.7.3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2.6.7.4不得损坏、拆除、移动安全装置,防护设施、警告、警示牌、安全标志。

2.6.7.5不得违章攀爬架子及非通道设施。

2.6.7.6分包单位应按安全教育有关规定自行配备电工,不得违章用电,擅自接线、接电、接设备,末端控制箱设专人负责。

2.6.7.7严禁非工种擅自动用电焊、气割焊、不得无证作业,应持证操作。

现场内总包所有的维护不经总包许可不得拆除。

2.6.7.8不得从高处往下抛物,防止发生落物伤人。

2.6.7.9不得违章使用设备,运人、运送材料。

2.6.7.10作业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并认真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再施工作业。

2.6.8要加强对自备机械设备、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

2.6.9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现场库房内不得住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6.10做好施工防火安全工作,施工动火必须向总承包单位申请并开动火证,持证动火。

动火时配备灭火器材,设监护人,清理作业面周边易燃物品,封堵地面洞口,以防落火造成下层火灾事故的发生。

2.6.11分包单位的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入住,必须认真执行《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

2.6.12分包单位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人或他人伤亡事故的发生,一切责任由分包方自负。

(三)、质量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应的强制条文中的规定。

2.对于不达标的分部及分项工程总承包不予验收确认。

3.不管任何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均有专业承包商承担,均与总承包商无关(除总包人员故意破坏外)。

4.如专业分包商恶性或无意破坏其他分包或总承包的成品工程,此专业分包负担承担补救及维修发生的相应费用。

如拒付,由总承包或其他专业分包提出全额为准,从当月工程款中双倍直接扣除,支付于各一方。

5.施工完清场,给下一道工序提供施工条件。

作业区内拆除的各种建筑垃圾零散材料,要及时清理,立即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

应有专人负责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抛掷,放置总包指定的地点。

如因没有达到工完场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此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且工期延误的索赔按总承包商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的罚款比例进行处罚。

6.未经得总包同意外分包队不得私自拆除总包脚手架、安全网与围档等安全防护和加固设施,不得私自在总包施工完毕的砼面上开洞或剔凿。

7.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不经总包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同意后使用时必须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规定并听从指挥。

8.外分包队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公司上级、业主、监理、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认真准备,积极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思想消极、软磨硬抗、不配合检查,造成恶劣影响或因此受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分包自行承担,对于总包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总包经济损失的由分包全部承担。

分包不服从总包管理的工地代表,总包有权要求该人员24小时内撤离本施工现场。

9.外分包队若有好的建议、做法,可以与项目部沟通、协商。

对于实际施工中造成的矛盾、分歧、看法,以书面形式报与项目部,或私下协调,不得在会议上扯皮、发生不文明行为。

(四)、施工总承包对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临时用水管理

⑴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源。

如私自接电、接水视为偷电、偷水,总包单位进行重罚,且专业分包队承担一切后果。

⑵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⑶接水、接电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否则,由施工总承包负责接水、接电,但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⑷违章用水造成的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或因此由执法部门开出的罚款均有各分包单位全部承担。

2.临时用电管理

⑴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施工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的配电箱内回路接电。

⑵现场总配电室设电工3人,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施工区设电工2人,对现场三级配电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⑶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

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MA,额定漏电动作事件不大于0.1秒。

⑷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⑸值班电工须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

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电常用工具及检测仪器,1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故障,须向总包汇报。

⑺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有权对分包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⑻分包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必须承担经济赔偿。

⑼分包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维修电工应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临时设施必须有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0)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市及施工总承包的有关规定对现场的各分包方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所属各分包方自行负责。

(11)各分包方在所用配电回路中所属变压器的维修、保养、防护等所发生费用及变压器本身因异常因素发生的事故均有个分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12)关于交纳水电费用,要依总包规定按每月25日由双方人员共同核实数量。

按总包内定价格核算数额交纳(交纳日期为当月26日和27日)。

如不按期交纳将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停止使用,并按交纳数额双倍罚款。

(五)、对分包队的材料管理办法

1.材料、设备进入现场时,必须经总包门卫及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具体包括机械型号、名称、数量以及时场时间,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总包自有材料、设备。

2.分包队伍进入现场的成品材料要按照项目部材料科指定地点,合理堆放整齐。

检查材料规格、型号、尺寸、数量是否标示清楚,以防发生乱堆乱放现象。

3.进场的材料、设备各专业分包队自行保管看护,丢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4.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转,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可接电运转。

5.材料、设备出场时同样必须到总包办理出门证,经总包门卫及相关人员确认办理登记后方可退场,否则不准退场。

6.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结合物资在采购成品过程中,易出现的不合格材料提出退场,不允许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7.对半成品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加工制作。

对分包队伍使用周转工具的管理规定:

外分包队在施工中未经得总包同意不得私自使用总包施工现场的材料(钢管、扣件、木方、钢筋、钢筋头、电缆、电线、机电设备)等。

在项目部现场有的周转工具情况下,租赁使用,钢管每米0.02元,扣件每套0.01元,顶丝每套0.04元,碗扣每米0.036元,不允许外租使用,减少施工现场混乱或两次倒运,如丢失、损坏、报废的周转料具按市场价赔偿,对分包队伍使用的周转具别外标示色彩。

8.对分包商现场使用的小型机械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分3个环节:

⑴检查设备是否标识。

⑵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允许动用机械设备。

⑶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按期维修、保养,避免机械伤人事件的发生。

(六)、CI形象与文明施工的管理

1.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对本工程CI形象与文明施工管理,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各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本公司对本工程CI形象与文明施工管理,本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它可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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