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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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2.逐步建立学校师生与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学校环境的机制,发挥环境管理的育人功能,培育感恩、责任、合作等意识。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各部门、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3.校园管理处是校园环境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
4.校园环境包括校内环境和周边环境。
校内环境指教学楼、行政楼、实训楼、食堂、学生宿舍、公共道路、绿化环境、公共宣传设施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周边环境指校门外的空地及校园周边绿化环境。
具体区域划分及管理部门(划分原则:
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序号
地点/位置
负责人(部门)
1
1#楼
信息系
2
2#楼
学生处
3
3#楼
设计系
4
宿舍楼
学生处
5
行政楼
办公室
6
6#楼
工会
7
4#D座
工程系
8
4#C座
电子系
9
门卫
安全保卫处
10
园区
校园管理处
6.室外学生分担区:
见附表一
二、环境卫生管理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①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道、人行道、路沿石、路边栏杆、边沟、树穴及其他设施等。
②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校园主干路;
二级:
校园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③道路保洁等级的规定
道路保洁等级应符合表1:
表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片/1000M2)
纸屑、塑膜(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污水(M2/1000M2)
其它(处/1000M2)
一级
≤6
≤6
≤8
≤8
≤0.5
≤2
二级
≤8
≤10
≤10
≤10
≤1
≤6
2.道路清扫和保洁
①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一、二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冲洗后的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早晨8:
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栏杆等应整洁。
②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应定时保洁,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气温在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
③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每天应清扫1~2次;部分路面应实行定时保洁。
3.其他设施的保洁
①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
②路旁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
③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④道路两侧路牌、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⑤竖石(含雕塑)等应无明显污迹。
(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体育场、广场、停车场、教学楼、行政楼、实训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周边区域。
2.公共场所的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3.公共场所区域管理责任划分:
4.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广场、停车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和污水;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喷泉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瓜果、皮壳(片/100M2)
纸屑、塑膜(片/100M2)
烟蒂(个/100M2)
痰迹
(处/100M2)
其它杂物
(处/100M2)
≤1
≤1
≤1
≤2
≤1
5.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室内地面应清洁;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室内灯具、椅凳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室内学习或工作台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公共场所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瓜果、皮壳
(片/100M2)
纸屑、塑膜
(片/100M2)
烟蒂
(个/100M2)
痰迹
(处/100M2)
其它杂物
处/100M2)
≤2
≤2
≤2
≤2
≤1
(三)公厕卫生
1.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公厕内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孳生。
2.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
指标
臭味(级)
≤2
苍蝇(只)
≤3
纸片(块)
≤2
烟蒂(个)
≤2
粪迹(处)
无
痰迹(处)
≤2
窗格积灰
微
蛛网
无
(四)垃圾的收集处理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对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师生应按规定将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处置场;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五)环卫检查与监督
1.校园环卫清洁工作由校园管理处负责检查监督,各区域负责部门具体落实。
2.检查员以环卫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校园各个区域的卫生状况,对环卫质量做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区域环卫管理人员每周会同校园管理处巡查校园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每周公共区卫生清洁抽查表内,由双方签字认可。
此结果作为评估各部门及物业公司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施工与搭建管理
1.在校园内兴建的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或装修时,施工单位须在进场前与学校校园管理处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
2.建筑工地周围须建造围墙及粉刷,施工所需材料及有关杂物必须放在围墙内。
材料、物品出校门须凭校园管理处《放行条》,并经核实无误后才予放行。
3.工程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办理出入校园许可证,并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鸣喇叭。
4.校园内各单位、部门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不得对办公设施进行改造,校园管理处有权拆除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
四、校园秩序管理
1.校园内各单位、各部门聘用校外人员,须按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到各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2.校园内禁止擅自设摊。
凡从事非经营性设摊活动,主办单位须报校园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3.校园内道路应设置机动车辆行驶速度限制标志,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车辆进出校园需错开上下课人流高峰。
4.涉及较多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一天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5.借用校内场地停放的外来车辆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五、校园文化宣传及广告管理
(一)校内任何广告,不得有损校园秩序、环境,不得违反校园总体规划要求。
(二)广告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l.严禁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有碍稳定的内容;
2.不准有低级庸俗和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
3.不得有欺骗与虚假行为的内容;
4.署名要真实,外贴(外挂)广告应注明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72小时);
5.严格控制有商业内容和商业宣传的广告。
(三)在校园内所有外置广告,必须在规定地点设置的广告栏、布告栏内张贴,严禁在教学楼、食堂、宿舍楼的墙壁上、电杆、树木等非广告栏处张贴。
(四)临时设置广告,必须事先报学院后勤批准,在规定的地区、地点进行,并在到达规定期限后及时撤除。
(五)长久设立广告牌应经学校审批。
(六)校园内文化宣传栏由各部门分区域具体管理。
(七)对外张贴的广告和对外散发宣传品,事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1.学生社团的各类广告、启事,报所属学校团委审批;
2.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的海报由主办部门审批;
3.各部门的广告由部门领导审批;
4.学校及学生团体在校内挂横幅,由学校办公室审批;
5.校外单位的广告由校园管理处审批,并视版面大小,按10—50元/张(版)交纳管理费;
6.学生和教职工个人的启事等张贴物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张贴。
(八)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
l.校内团体、个人未经批准,随意在广告栏、布告栏贴出的广告或在校内悬挂横幅的,其权益不受保护,管理部门可责令撤去所贴的广告或悬挂的横幅;
2.在禁止张贴广告的地点和部位张贴或悬挂横幅的,除责令当事人将张贴或悬挂物撤除和清理外,还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每张(次)l0一50元的罚款;校外人员未经批准在非张贴处张贴、悬挂、散发和安装广告的,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任意覆盖、撕毁、破坏他人广告,侵害他人广告权益引起的民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六、校园节水节电管理
1.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见到滴水的龙头要及时拧紧。
2.用自来水时,水龙头尽量开小一点。
3.发现损坏的龙头应及时报告校园管理处,杜绝长流水。
4.各班级及实训室要根椐学生进入人数多少增开室内照明灯数,严禁一人到校,灯亮一片的现象。
5.晴天在照明不影响正常教学和生活时,不许开灯,教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
6.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班班通、白板等应有专人管理。
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电路设施。
严禁教师学生在教室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
7.放学后或晚自习后,必须关闭饮水机、照明、班班通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8.学生宿舍白天要关闭卫生间的照明灯,严禁长明灯,晚上熄灯铃响后,寝室内的灯一律关闭。
9.校内路灯及各类照明灯,应根据季节调节照明时间,严禁长明灯。
10.室内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启或关闭,严禁长明灯。
11.各处室及各功能室的照明、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启或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下班后要全部关闭。
12.为了保障节约用水、用电,夏天最高温度25℃以上方可开启使用冷风。
使用冷风时门窗必须关闭。
13.各处室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严防超负荷运转自动起火燃烧。
14.每天定时检查,早10:
00点和晚下班前必查一次,其他时间不定期抽查。
七、校园环境检查与监督
1.为确保这一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特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各处、系负责人为组员的校园管理督察小组,负责全校校园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管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校园网公布。
2.各处、系、办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的校园管理工作。
3.办公室、教室及各多功能室由实际使用单位(教研组、班级等)和个人具体负责,公共区域需区域管理部门指定校园管理责任人。
4.校园管理处每天不定时巡查,对违反校园管理各类等情况进行处理、记录和通报,并列入处室、班级和系部考核。
5.此项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校园环境管理惩罚规定
(一)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校园管理处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内人员,经劝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由校园管理处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1.各部门负责校园管理区域无管理责任人或责任不清的。
2.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整改的。
3.一周内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二)校园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1.校园管理工作与学校相关评比、考核挂钩,表现特别差的班级或部门,将实行校园管理评比的“一票否决制”。
2.实行过错问责制,凡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班级、部门和个人,将取消其相应评选活动的参评资格,特别严重的还将实行各类评比的“一票否决制”。
窗体底端
九、校园环境管理奖励措施
学校每学期进行校园管理先进处室、班级、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于在校园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处室、班级与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系、处室等单位予以奖励。
十、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
1.实行月考核制度,基础分为100分,扣1分罚款5元。
2.环境卫生方面,发现一例扣1分。
3.节水节电方面,发现一例扣3分。
4.文化宣传方面,发现一例扣2分。
5.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各系奖励500元,85分以上奖励300元;各处室95分以上奖励300元,90分以上奖励100元。
6.年终总成绩作为处室评优重要依据。
量化考核检查表
时间
地点
责任部门
记实
扣分
检查人
领导签字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