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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48号

 

 

苏府〔2009〕48号

 

市政府关于2008年政府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去年年初,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政府将2008年九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分解为13项工作目标和44项(含18项实事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由各有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克服各种矛盾困难,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预期目标分解(13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

(市发改委、统计局)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6701.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5%。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左右。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68.9亿元,增长23.5%。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适度增长(市发改委、统计局)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11.2亿元,增长10.3%。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左右。

(市贸易局、统计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1.5亿元,增长24.1%。

5.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均增长15%左右。

(市外经贸局、苏州海关)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完成进出口总额2285.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317.2亿美元,分别增长7.9%和10.7%,未完成目标任务。

6.实际利用外资保持适度增长。

(市外经贸局)

实际利用外资81.3亿美元,增长13.5%。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以上。

(市发改委、农办、统计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785元,分别增长12.3%和12.5%。

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市劳动和社保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2.9%。

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物价局)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5.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0.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8%。

(市科技局、统计局)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8%。

1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4.4%以上。

(市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各市、区政府)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4.5%。

1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和5%以上。

(市环保局)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7%和5.2%。

13.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85。

(市环保局)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89.7。

二、工作任务分解(44项)

(一)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4项)。

14.加快形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

(1)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加大存量调整力度。

(市经贸委)

完成退城进区工作,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308家。

关闭淘汰污染企业365家,实施提标改造工程580项。

(2)引导资金投向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化投资结构。

(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服务业投资份额继续扩大,完成投资1328.8亿元,增长16.1%,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50.9%,提高2.6个百分点。

工业投资结构进一步改善,机电工业投资同比增长8.3%,传统轻纺工业投资比上年下降11.2%。

基础设施项目稳步推进,完成投资514.2亿元,增长12.9%。

(3)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并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苏州发展方向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工艺装备。

(市经贸委、环保局、发改委)

切实压缩落后产能,淘汰水泥年生产能力190万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000台(套);基本完成苏钢集团大型落后设备淘汰任务。

(4)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准入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单位资本产出率。

(市国土局、经贸委、环保局、发改委)

下发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明确2008年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目标,实施项目投资强度准入标准。

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占供地总面积降到48.5%,三产服务业用地占总供地面积上升到33.2%。

出台《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将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

15.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设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苏南工业研究院、苏州大学科技园,吸引更多的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在苏州开展研发,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改进科技服务,完善共性技术平台,优化科技创业园功能。

(市科技局)

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出台了《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

昆山市与东南大学、相城区与西安交通大学、工业园区与苏州大学、高新区与上海交大、苏州科技学院等签订了合作协议。

国家级的研发机构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以及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相继成立,苏州高新区被国家科技部确定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今年新认定吴江科技园等7个省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全市省级以上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达到21家,成为我市创新企业的密集区和科技人才的集聚区。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新增一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市知识产权局、经贸委,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

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7件,其中行政认定7件,司法认定30件;申报中国名牌产品32个,累计63个。

全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达到4.5万件和1.75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91.1%。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3)深入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活动。

(苏州质监局)

通过创建国家质量兴市先进市验收。

(4)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进和设立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市科技局、经贸委)

目前我市已有创业投资备案企业29家,其中,今年新增在省创业投资备案企业15家,比去年增加一倍以上,占到总数的50%多,备案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处于全省绝对领先地位。

全市担保、典当行业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分别达到254亿元和5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20%。

(5)探索推行科技保险,争取开展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代办系统试点。

(市科技局、发改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苏州高新区成为全国科技保险试点。

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代办系统试点工作已上报申请材料。

(6)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引进和培养高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应用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在生产科研一线创新创业。

(市人事局、科技局)

编制《苏州市2008年度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目录》,启动实施新一轮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引进国外智力项目25个,新成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9个。

全市引进大专以上各类人才8.9万人,其中博士380人,硕士3584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659名。

1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市发改委、统计局)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6.4%,提高1.8个百分点。

(2)推进苏州港、江苏花桥国际商务城、城市中央商务区、苏州物流中心和环太湖旅游产业带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服务业知名企业做优做强。

(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太仓港区港联动正式启动,太仓港成为首批对台直航港口。

花桥国际商务城、城市中央商务区等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环太湖旅游产业带品牌效应逐步凸现。

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区3家(累计达15家),新增苏州市服务业名牌企业19家,制定了《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3)重点发展物流、软件及研发、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构建金融集聚区。

(市经贸委、科技局、发改委)

新增7家国家A级物流企业。

苏州港货物吞吐量2.07亿吨,集装箱运量达到257万标箱,分别增长12.8%和35.6%。

新增500余家服务外包企业,2家企业入选“中国软件出口和中国软件外包二十强”,5家全球百强服务外包企业落户苏州。

商务服务业实现总收入增长22%。

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指导性文件,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来苏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

(4)争取苏州进入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行列。

(市外经贸局)

新增5个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

向国家专题汇报了我市创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情况;组织召开了“苏州市加快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大会”;以“请进来”形式成功举办了“苏州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接会和国际服务外包论坛”。

(5)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办好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中国航海日等重大活动,争创“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

(市旅游局)

成功举办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中国航海日等重大活动;实施“北京看奥运、苏州品水韵”和“世博在上海、旅游到苏州”营销计划,开发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实现旅游总收入724亿元,增长13.5%。

(6)出台并实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城市商圈,完善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扶持发展老字号,提高新型贸易业态比重。

(市贸易局,苏州工商局)

颁布实施《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积极推动园区湖东商贸区及古城观前、石路商圈的改造提升以及狮山路商圈的建设;全面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市区18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完成“老字号”立牌工作,公布苏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34名、第二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10个。

全市现代商业业态预计实现销售570亿元,占比达38%,提高2.9个百分点。

(7)强化调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市建设局、房管局)

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按期完成《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及2008、2009年度市区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公示。

严格新建住宅结构比例审核,强化准入管理,全面实行交付使用备案,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17.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1)发展壮大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

(市科技局、经贸委,各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产值63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未完成目标任务。

(2)培育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规模企业,新增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3~4家。

加强银企合作,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新增长点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

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品换代、产业提升。

(市经贸委)

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4家。

协调金融机构深入各类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融资巡回服务;举办“金融创新推介会暨银企合作洽谈会”,推介项目1264个,现场签约金额达180亿元。

积极争取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科技企业项目66项,扶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30多家。

加大信息化产业发展力度,以信息技术和机电一体化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产品开发步伐,实施新产品开发和投产双百计划。

(3)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品牌、争创名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市经贸委,苏州质监局)

召开全市名牌表彰大会,落实奖励政策。

常熟市荣获中国首个“中国品牌城市”称号,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全国质量奖。

启动《针炙针》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全年共申报分标委和工作组59项、国家标准项目2项、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11家。

高新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3项)

18.纵深推进各项改革。

(1)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实现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

与市审计局联合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出台《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市属国资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10.1亿元,权益净利润4.7亿元,保值增值率达到107%。

(2)加快市政、水务等领域改革进程,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市发改委、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卫生局)

组建市市容市政管理局,重新制定并报送《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制定并下发了《苏州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列入医保定点机构,开展契约式服务,试行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制。

(3)发展要素市场,提升商品市场能级。

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改革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企业上市辅导,争取8~10家企业上市融资。

(市发改委)

常熟服装城、中国珍珠宝石城交易额保持全国领先,东方丝绸市场成为全国化纤纺织品价格指导中心。

研究探索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工作。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苏高新集团成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

受股票市场低迷及国家暂停IPO的影响,我市4家企业上市,未完成目标任务。

19.加快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

(1)力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净增注册资本200亿元以上。

(市经贸委,苏州工商局)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登记注册资本504亿元。

(2)上缴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市财政局、经贸委、发改委)

私营个体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市的比重为30.1%,占比与上年持平;私营个体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为30.2%,占比下降2.2个百分点,未完成目标任务。

(3)支持成长型民营企业向重点产业集聚、向专业特色基地集中,培育规模型民营企业。

(市经贸委)

全年市政府新命名了11个特色产业基地,累计69个;已有近两万家民营企业集中在重点产业集群及专业特色基地。

500多家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超亿元;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榜中苏州占25席,数量居全省第一。

(4)推动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市科技局、经贸委)

全市按新标准认定的361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23家民营科技企业被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评为“2008中国民营科技企业500强”企业,其中,沙钢集团和隆力奇分别列第4名和第9名。

组织申报部、省级科技项目1476项,较上年增加30.9%。

(5)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市经贸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倾斜服务,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在苏州正式成立,在苏各商业银行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事业部,挂牌开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3家。

(6)实施民营企业家健康培养工程。

(市人事局、经贸委)

启动实施《苏州市“双百”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服务力度。

全年开展各类高端讲座近400期(场次),培训人员近31000人次。

20.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1)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注册境外商标、申请境外专利,增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市外经贸局)

以品牌建设和出口基地创建为抓手,分别出台了《关于增强苏州市外贸出口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出口品牌评选办法》及《外贸绩效考评体系》,获批七个省级出口基地。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795亿美元,占出口比重的60.4%;静态加工贸易增值率70%,比上年提高12.2个百分点。

(2)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符合环保要求、竞争优势突出的项目,吸引跨国公司来苏州设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

(市外经贸局)

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19.9亿美元,增长109.3%,占比24.5%,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6家、外资独立研发机构7家。

(3)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推进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和中老合作万象特殊经济区建设。

(市外经贸局,张家港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新批中方境外投资额2.1亿美元,增长57.6%;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建设稳步推进,签署了《东方工业园动工备忘录》,中老合作万象特殊经济区建设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4)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注重功能升级、结构优化,促进开发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集聚区,成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市外经贸局)

探索建立开发区管理协调机制和评价体系,促进开发区在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形成新优势。

继续推进开发区建设向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积极打造各类软件园、动漫基地、创意产业园,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人才培训基地。

在2007年江苏省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中,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吴江经济开发区、常熟经济开发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和吴中经济开发区均位列前10位。

(5)加强中新双方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之一。

(市外经贸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苏州工业园区第十次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成功召开,中新生态科技城、创意产业园、生物纳米园等创新亮点加速涌现。

在国家商务部2007年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苏州工业园区列第2位。

(6)整合海关特殊监管载体,高标准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力争常熟、吴江等出口加工区开展叠加保税物流功能试点,积极争取张家港保税港区试点,启动以太仓港区为重点的区港联动通关模式试点工作,设立太仓物流保税中心和出口加工区。

(市外经贸局、苏州海关)

积极推动苏州“大通关”、电子口岸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张家港保税港区获国务院批准;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在原有“虚拟空港”的基础上增加了“虚拟海港”和内陆保税港;配合昆山出口加工区做好功能创新工作,帮助争取在太仓市、相城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协调海关、商检、太仓港等部门探索苏州—太仓港的“区港联动”“虚拟口岸”新模式。

(7)拓展内联合作领域,提高利用内资水平。

(市发改委)

利用内资规模扩大,引进内资项目注册资本329.3亿元,比上年增长35.9%,其中新增外地注册资本309.6亿元,增长33.4%。

(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项)。

21.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1)落实农业布局规划,引导主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

发展设施农业,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

保护开发地方名特优种质资源,培育种子产业,壮大特色品牌农业。

推行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业环境检测,防控重大动植物疫病,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市农林局)

建成一批上规模、高效益、多功能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0%。

水稻种植机械化率比上年翻一番,张家港市成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示范县(市)。

常熟农科所自主培育的常优4号、常农粳5号通过国家水稻新品种审定。

推行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数达到1295个,种养面积占到全市的72%。

全力防控动植物疫病,我市连续四年获得“疫情清净市”称号。

(2)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注重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市发改委、农林局)

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8.3%。

(3)拓展农业外部功能,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市农林局、旅游局,各市及吴中、相城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推进乡村旅游,累计评定星级农家乐饭店56家,已建、在建乡村旅游区(点)58个,总投资近69亿元。

(4)稳定粮食生产,完善粮食市场和储备体系,保障粮食供给。

(市粮食局)

粮食生产获得丰收,小麦总产3.01亿公斤,油菜总产0.44亿公斤。

全市共收购小麦1.71亿公斤,水稻收购1.95亿公斤。

与宿迁、盐城、镇江等地签订粮食购销协议58.6万吨,签订粮食生产基地协议33.3万亩。

落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2.9万吨。

全市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粮食110万吨,增长10%。

22.千方百计致富农民。

(1)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合同内“零负担、零交费”成果。

(市财政局)

增强乡镇基层财政实力,有效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引导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支持农民投资创业、联合创业。

(市劳动和社保局)

农村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村村通”达标率为100%;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动态管理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70%的行政村建成充分就业村。

新增农民联合投资创办各类富民合作社22家,入股农户新增1.3万户,入股股金新增5.6亿元。

(3)继续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市教育局)

全年培训农村各类人员达150万余人次,增长15%。

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124万人次,培训20326万名农村科技致富骨干(其中农业致富带头人3823人),培训新型农民110947人次,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培训12万人次。

(4)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深化“三大合作”改革,提高农民持股和入社比例。

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

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扶持薄弱村脱贫致富。

(市农办)

苏州成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

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500家,累计达到2512家;剔除重复入社因素,“三大合作”累计入社农户96.63万户,拥有股份的农户87.7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88.2%和80%。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2008年全市村级总收入达到48亿元,增长10%;村均总收入338万元,超过100万元的村占到80%。

23.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

(1)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补偿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明显增加。

(市财政局)

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全市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60.8亿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69元,发放农业补贴3亿元。

(2)编制完善镇村建设规划,实施水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农田整理、村庄整治、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

(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农林局、园林和绿化局)

编制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

深入推进“三清”、“三绿”、“三改”工程。

加强对基本农田和水系、水源以及主要湖泊等生态区的建设和保护,加强农村河道疏浚,加强田容田貌整治。

新增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26个。

(3)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年内80%以上的村建成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5.9%。

(4)优化农村路网结构,规划建设客运站亭,增强农村客运能力。

(市交通局)

出台《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13个农村客运站。

新辟农村客运线路18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69辆,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进一步提高。

(5)疏浚农村河道,理顺河网水系。

(市水利局)

全市疏浚整治村庄河道1966条、1713公里,完成土方2323万方。

(6)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有效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市农办、卫生局)

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处置方式。

全市25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加快,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卫生户厕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3项)。

24.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领作用。

(1)深化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市政建设、新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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