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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十七号文

 

贵政发〔2010〕17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办法》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图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由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进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如招标代理机构临时申请,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库工作。

第五条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经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可以进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参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代理招标活动:

(一)有效的资质(格)证书、营业执照;

(二)没有严重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在贵港市城区范围内设有常设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

第六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需要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监督部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代理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七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地点在市住建委,由住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编号,现场准备数目相等的乒乓球并编上相应号码,由招标人手戴劳保手套进行抽取。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个抽取过程应在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以及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下进行。

所有参加随机抽取人员必须在随机抽取结果确认表格上签字.随机抽取程序详见《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报名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达抽取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第十条进入贵港市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到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登记备案手续,并自觉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已在贵港市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每年办理一次告知登记备案手续;首次进入贵港市辖区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前到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如下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考评内容

扣分/次

考评结果运用

1

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

15

1、10<年累积扣分≤20,约谈整改;

2、20<年累积扣分≤30,

暂停6个月代理资格;

3、30<年累积扣分≤40,暂停

1年代理资格;

4、年累积扣分达40分以上的(不含

40分),取消在贵港市的代理资格。

2

超越资质(格)代理的

15

3

弄虚作假招标的

15

4

串通或协助他人串通投标的

20

5

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文件费的

5

6

招标文件、代理合同、补充文件等不盖法人公章的

10

7

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0

8

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

10

第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由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和分类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四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由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建。

第五条入选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获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六条参加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的评标专家,必须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重大工程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可到自治区级专家库抽取专家,在南宁市评标。

第七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每项评标活动中,必须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标质量及情况作出客观的书面评价。

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每位入选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建立个人独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并将每次评标的个人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2月组织对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进行一次年度考评,考评办法按以下标准进行: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标准

(100分)

序号

考评内容

扣分/次

考评结果运用

1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15

1、扣分年累积达20分,约谈整改;

2、扣分年累积达30分,责成参加法规学习培训;

3、扣分年累积达40分以上,除名。

2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10

3

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10

4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10

5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10

6

废标不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的

10

7

没有按规定询标的

10

8

评审技术标施工方案时,不注明优缺点而无故给分或者扣分的

13

9

收到评标通知,无故未能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的

12

第十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高级评标专家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的补助、中级评标专家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补助,该项费用列入贵港市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除上述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包括市直机关单位、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做项目业主,并使用中央、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适用本办法;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可适用本办法,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等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必须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九部委局〔2007〕第56号)的内容,并根据具体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提出相应的招标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后,应及时提交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栏及其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招标投标文件后及时将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应提出工程预算控制价建议,报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程序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采用合理定价资格审查随机抽取定标法,随机抽取的方法参照中介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工程预算投资超过500万元,但小于3000万元的,采用合理低价定标法;工程预算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采用综合评估低价法进行招标。

采用综合评估低价法进行招标时,技术标权重占25%、商务标权重占75%。

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一)合理定价资格审查随机抽取定标法

1、工程合理招标价的确定。

采用本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按照《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审定程序》提供合理招标价,并作为工程中标价。

2、采用本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

3、采用本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资格、主要机械设备、不良记录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阶段的审查。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人员、施工组织设计、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银行资信证明及名称或组织机构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阐述理由,并报监督小组确认。

符合性审查结果当场公布确认后进入抽签定标阶段。

4、随机抽取定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代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公开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中的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宣布。

(二)合理低价定标法

1、初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拟定的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2、投标报价评审

(1)确定工程合理低价

①抽取合理低价调整系数。

合理低价调整系数共有31个,分别是1.000、1.001、1.002、1.003、……1.029、1.030。

该合理低价调整系数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后、开标之前,由项目单位派一名代表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

②工程合理低价=招标下限控制价×合理低价调整系数。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不低于(大于或等于)工程合理低价且不高于(小于或等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3)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等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综合评估低价定标法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2、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拟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标(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量化打分。

3、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不低于(大于或等于)招标下限控制价且不高于(小于或等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计算评标基准价

①抽取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

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共有9个,分别是0.98、0.985、0.99、0.995、1.00、1.005、1.01、1.015、1.02。

该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后、开标之前,由项目单位派一名代表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

②计算基准价。

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③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

(3)计算报价得分。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4、计算综合评估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得分计算综合评估得分。

5、将综合评估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中标,综合评估得分相等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估得分和报价均相等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除上述规定外,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监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当突出监理招标评标规则、程序和办法的科学性,重点考察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详见附件),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后,必须在贵港市设立办事机构,落实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不间断的监理。

第五条除上述规定外,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标准

1、评标分项分值权重:

投标

满分值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值

监理大纲

满分值

仪器设备及手段满分值

监理费用

满分值

近三年监理业绩信誉满分值

100分

40分

20分

10分

10分

20分

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0分)

基本素质要求

(满分15分)

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基本分6分;

(1)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加1分。

(2)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的,一个项目加1分;参与监理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一个项目加0.5分。

总监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本项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0分。

总监答辩

(满分5分)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分别对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流程、制度、控制措施、方法、合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酌情打分。

监理其他人员配备

(满分20分)

1、监理人员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得基本分15分,不满足得0分。

在此基础上视各类人员专业配套、职责分工、工作经验和技术职称酌情加分(5分)。

2、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分。

3、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满分20分)

质量控制(满分4分)

控制目标

(满分2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4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4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投资控制(满分2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方法合理得1分,不可行得0分。

进度控制(满分2分)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措施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安全控制(满分4分)

控制目标

(满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满分2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的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否则得0分。

合理化建议

(满分3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

本项最高得分3分,最低得分0分。

 

4、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评分标准

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10分)

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照相机、水准仪、回弹仪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6分,否则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配备如经纬仪的另行加4分。

 

5、监理费用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评分标准

监理费用

(满分10分)

符合监理收费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按费率由低到高依次得5分,3分,2分,其余得1分。

超过或低于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6、监理业绩信誉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20

质量保证体系

(满分4分)

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得4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监理经验

(满分6分)

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类似竣工工程项目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6分。

监理信誉

(满分10分)

近三年投标人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加1分。

近三年拟担任本项目总监所监理的项目每有一项获得省级及以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称号的,每项1.5分。

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2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本项满分10分。

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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