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传媒广告发布合同模板有利于广告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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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媒广告发布合同模板有利于广告主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电视传媒广告发布合同

 

目  录

一、委托发布电视广告2

二、广告发布费用与付款方式3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4

四、广告发布监督5

五、知识产权6

六、保密6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

八、违约责任8

九、不可抗力9

十、通知及送达10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2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发布电视广告;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发布电视广告;

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发布甲方电视广告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发布电视广告

1.1广告名称、内容:

1.2发布日期:

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广告;

1.3发布媒体、次数及规格

双方规定关于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播放、发布的媒体及次数、规格的详细内容见附件xx;

1.4广告样带

1.4.1广告采用xx样带(见附件xx),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1.4.2广告样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起保存;

1.4.3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质量应以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带为准,甲方有权以此为标准为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和抽查。

二、广告发布费用与付款方式

2.1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币xx(大写)元(RMBxx),如无其他明确规定,该费用为广告发布的全部费用,已经包括本合同项下所有活动的费用。

2.2广告费支付:

甲方以第x种方式:

(1)支票;

(2)现金;(3)转帐方式,按如下阶段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2.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十(1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广告费用的百分之x(x%)作为前期费用。

2.2.2广告开始发布x期后,甲方于确认广告如期发布后十(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广告费用的百分之x(x%);

2.2.3乙方根据本合同第3.2.6条款,在电信维基网()建立企业空间,并完成本公司产品图片、产品介绍、数据参数、解决方案的更新。

同时,广告全部发布完毕,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日内,甲方将广告费剩余部分,为全部广告费的百分之(%),全额支付给乙方。

2.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发票开具要求请见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供应商须知》。

2.4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价格。

2.5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3.1.2对乙方错误、遗漏的发布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更正;

3.1.3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3.1.4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1.5广告样带交付乙方后,如甲方要求变更广告内容,需于广告播出前  日提出。

如因甲方变更广告内容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乙方不承担责任;

3.1.6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3.2.2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准确、准时发布甲方广告;

3.2.3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于错误、遗漏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更正和补救。

3.2.4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发布广告所涉及的相关行政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3.2.5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3.2.6乙方应在电信维基网()建立企业空间,并把本企业相关的产品图片、产品介绍、数据参数等资料更新到企业空间。

同时应登记和及时更新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联系人信息、建立在线客服系统及时解答相关问题。

四、广告发布监督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4.2乙方发布的广告如有错误或遗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应对错误、遗漏发布的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正和补救。

对于已经错误发布或遗漏发布的广告,甲方有权选择第种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免费重发或补发相应次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

(2)要求乙方返还错误或遗漏发布的广告次数的相应款项。

乙方因错误或遗漏发布广告返还甲方相应款项的计算公式为:

乙方应返还款项=错误或遗漏发布广告的次数*广告发布费用总额/规定应发布的次数。

五、知识产权

5.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5.2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天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5.3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或及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六、保密

6.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乙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业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6.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6.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6.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

6.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7.2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7.3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4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停止发布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乙方应当停止发布,但甲方应提前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已经发布的广告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7.5乙方的发布行为有三(3)次以上错误、遗漏等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尚未发布部分的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甲方应按期支付费用,如迟延付款,每迟延一

(1)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金额百分之(%)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8.3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带不符,或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出现遗漏,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更正通知后两

(2)天内及时更正,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更正要求或更正已无意义,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8.3如乙方最终不能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发布广告,应向甲方退还未发布部分的发布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8.4因乙方误播广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5如乙方不能正确履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

上述实际损失应当包括合理的调查费及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8.6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广告修改而造成广告迟延发布的,每迟延一

(1)天,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其全部应当履行的义务。

8.7乙方违反本合同5.1条款的规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8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广告样带以及广告样带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的,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9广告内容经乙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10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九、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9.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9.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9.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通知及送达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

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0.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0.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

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10.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如致乙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协商不成而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新闻发布及公告。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2.2第三方不受益。

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2.3整体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2.4转让。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2.5语言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标题。

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2.7弃权。

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2.8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2.9费用。

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0鉴于条款纳入。

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2.11无中间代理。

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2.12合同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2.13签署授权。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2.14合同效力。

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2.15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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