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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研究通讯

家庭研究通讯

第12期

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2009年9月8日

 

目录

年会论坛论文摘要

(收稿截止日期:

2009年8月20日)

“谁来照顾?

”大众对家庭成员分工照顾长者的看法………………………………黄何明雄2

家庭子女的教育投入与亲代的养老回报-----来自河北农村的调查发现………………伍海霞3

婚姻挤压下农村地区的通婚圈:

扩大还是缩小?

-来自安徽H县的发现……………………

……………………………………………………韦艳靳小怡4

照料留守孙子女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支持的影响研究……………………………宋璐李树茁6

西部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许传新7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安徽H县的调查分析……………………

…………………………………………………郭秋菊靳小怡8

自杀秩序及其社会基础—基于湖北省京山县鄂村老年人自杀的个案研究

…………………………………………………………刘燕舞9

建国六十年陕西关中农村居民生育观的变化及其对农村家庭结构的影响

——来自陕西大居安村的调查………………………………………………魏玉超段塔丽10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现代转向的历程…………………………………………………李桂梅11

婚姻礼仪:

一个多学科的分析框架…………………………………………………薛亚利12

“谁来照顾?

”大众对家庭成员分工照顾长者的看法

黄何明雄

本文探讨香港巿民对照顾家中长者的看法,特别是家庭成员在此事上的分工,简单说,问题是应该谁来照顾家中长者?

何谓恰当分担责任诚然跟家庭实际运作模式有关,因此后者亦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

本文数据源于2004年的另一研究项目,该项目主要探讨公众对家庭照顾、小区照顾、机构照顾的意见;本讨论集中于巿民对家庭护老的适当安排的看法,数据分析来自标准化问卷调查和深入面谈。

整体而言,本研究结果有部分明显偏离传统对护老安排的观念,但不代表家庭减少对护老的承担。

调查结果虽然指出儿子不再自动被看作护老的主要负责人,却没有证据显示孝顺的重要性已经减弱,事实上受访者一致认为孝顺依旧具有重要价值。

他们很大程度上以为护老是每位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的责任,而各人按环境均有责任努力以赴。

儿子的传统角色渐减可能基于实用主义,现今夫妇比上一代生育少,许多人心目中不再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但并不等于孝顺的传统地位受到削弱。

家庭成员虽然认为他们有道德责任护老,调查结果却同时指出他们抱非常务实的态度处理护老的安排细节,下列响应均反映这种态度:

受访者大都非常同意最适当的护老人选是跟长者关系良好,居于长者附近,较富裕或没有工作缠身的家庭成员。

换句话说,受访者展现出「一种意识到要从多个方案中作出选择的责任义务」(Morgan,2001,pg.238)。

本研究结果亦指出,家庭的实质运作可能会因为环境改变而调节,但幷不代表家庭价值观已受到动摇。

在本研究中,孝顺是支撑护老的基本价值观,但其呈现方式因应现代环境而修改,我们要从这角度了解为何长者福利不再是儿子的主要责任,而且家人一般按其环境方法被号召参与护老过程。

调查又显示诡辩的结果,受访者一方面普遍不注重长子于护老上的角色,另一方面却认为长子要比长女负较大的护老责任,但又把女士看作较适当的护老者。

这矛盾反映人们常常对护老的概念和所引申的含意有不同理解,当人认为妇女是较佳护老者时,就联想到日常生活支持,过于经济或情绪支持;同时,他们或会认为护老最终是共同承担的责任,当中长子比长女要负更大责任照顾父母的整体健康福利,但所谓负上整体责任,长子实际上担当护老当家的角色,并不是亲手护老的提供照顾者。

这点跟文献上的另一疑问有密切关系,就是男士相信他们有责任护老,但行为与信念不符。

这矛盾也出现于本研究中,男受访者比女的认为男性的护老角色更重要,但同时无论男女,都认为女性较适合护老。

这矛盾源于没有把不同护老角色区分出来,如经济跟日常生活支持,护老当家跟提供照顾者的分别;此外,人对于自己的护老贡献的各种主观理解亦会成为因素之一,将来的研究可以就不同的护老角色事务作出清楚界定。

那么在儒家社会里儿子参与护老一事上,传统观念跟现实生活的差距是真实还是虚构的呢?

儿子护老的角色是否腐化?

如果这样,是否意味孝顺价值整体衰落?

我们可以大胆说所察觉的差距是虚构的,首先传统从来不认为儿子被召作护老实务,所以儿媳在传统儒家社会负起护老的重要角色;由此看来,近期研究报导妇女担当大部分护老上的生活支持并非脱离传统,亦不表示孝顺的传统价值遭到腐蚀。

当然,上述解释并不是要驳斥「妇女自然要负责大部分护老杂务是不公平」的说法,我们亦要小心,不要夸大男性作为护老当家的角色,因为当家可以纯粹指派职责,不用动手做任何实事,正如Finley(1989)所说,当家在男性主导社会隐含特殊地位。

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护老事务都是平等的,跟60岁的健康父母消闲,与持续不断照料80岁长期患病的长者不可同日而语。

文献详细道出,在照顾年纪老迈,行动不便又患上老人痴呆的个案中,护老是非常大压力和艰辛的事情(Wong,2005)。

如果期望妇女要自然担起这些任务,就必会产生不平等的问题;可是本调查显示,社会化正好强烈把护老责任加于女性身上,连年轻教育程度较高,经济较富裕的一代也认同。

人口预测不单限于老化人口,还包括年老人口的组合将会由「幼老」(70岁或以下)迈向「长老」(70岁或以上),这表示护老的负担会在女性身上不成比例地增加。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

 

家庭子女的教育投入与亲代的养老回报

——来自河北农村的调查发现

伍海霞

代际关系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代际关系是就宏观社会而言的,指社会上因地缘、业缘和其他关系而产生的不同代际之间的交往关系;狭义的代际关系指以家庭为纽带的,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涉及生活扶助、养育赡养、财产安排与继承等内容,养老是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中国农村地区,虽然社会和经济的急剧变革使传统的父系家族体系和老年支持模式发生了一定变化,但由于农村还未能建立可靠而又完备的老年保障体系,主要由成年子女提供支持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支持的主要方式。

本文将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2008年河北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专项调查数据,在明确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子代的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亲代获取的来自子女的养老回报的影响因素,揭示亲代对子代的投入与相对滞后的来自子代的回报间的关系。

本文研究发现,被调查老年人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水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7年,儿子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女儿,34岁及以下子女的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35岁及以上群体,冀中南部和冀东部地区老年人的子女受教育程度与冀西北部地区具有显著差异。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个体的受教育水平产生了影响,在家庭中儿子得到了相对更多的教育投入。

亲代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所获取的回报更多地体现在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方面,子女的教育程度越高,其为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越多。

儿子和女儿对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儿子为父母提供的实际支持和情感支持均显著低于女儿,这一结果一方面表明,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提高,传统的以儿子为老年父母提供养老支持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虽然父母在儿子的教育上投入相对较多的家庭资源,让儿子接受更高的教育,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对儿子的约束有所下降,父母对儿子相对较高的资源投入并没有得到相应于女儿投入的更多的经济回报。

另外,夫妇均健在的老年人获得的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显著高于丧偶和离异群体、年龄越大的老人获得的养老支持显著下降、健康状况差的老人获得的感情支持越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需要子女更多支持的老年人得到的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相对越少。

究其本源,本文认为丧偶、离异、年龄较大、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自身拥有的可与子女交换的资源与能力显著下降,处于代际交换的劣势地位,得到的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相应下降。

这一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代际交换具有一定的互惠性特征,而这种互惠特征又是以子代获益为前提。

父母在教育上的投入与年老时来自子女的回报存在着时间的不对等性,随着子女婚嫁、分家,父辈的资财逐步流入子代,在年老体衰时父辈可供与子代交换的资源匮乏,家庭代际关系逐步弱化,子代回报亲代的动力下降,即使有充分的家庭资源的支配权,子代也较少付诸于实际的养老支持行动。

最后,本文研究发现虽然调查地普遍存在亲子分爨现象,但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和观念得到保持,老人在无经济来源、丧失劳动力或自理能力差时,能从子女那里获得基本保障。

但也必须看到,在非农经济逐渐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今天,子代经济能力普遍强于亲代。

子代结婚、分家时从亲代那里获得财富的重要性降低。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子代赡养老人的责任感与积极性,靠子女提供的家庭养老的质量将更为堪忧。

如何在这种逐步弱化的代际关系下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需要后续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揭示当前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获得的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状况,把握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模式及特征,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婚姻挤压下农村地区的通婚圈:

扩大还是缩小?

-来自安徽H县的发现

韦艳靳小怡

研究背景:

中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持续二十多年的偏高出生性别比和女孩死亡水平,造成了严重的性别失衡,主要表现为女性人口绝对数量的缺失和区域间分布的失衡。

适婚人口中女性的短缺必然会造成了男性“婚姻挤压”。

当婚姻挤压程度较高时,尤其是较严重的单性别婚姻挤压,将给两性关系、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

当性别失衡的后果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男性面临婚姻挤压时,在本地嫁娶的婚姻形式较为盛行的农村地区,当男性无法在当地找到配偶,是否会被迫在外地寻求配偶,从而使通婚圈被迫扩大?

然而已有研究大多是从的质性研究入手,少数虽然也有定量研究,但是规模较小。

现有研究很少将通婚圈变迁研究放置在中国人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性别失衡和婚姻挤压的背景下,来探讨通婚圈的变化。

同时也是很少利用微观数据对婚姻挤压下通婚圈变迁进行定量系统地分析。

研究目标:

本文将从婚姻迁移流入地的角度,通过对处于婚姻挤压的男性通婚圈变化的分析,来定量考察通婚圈变化的态势和影响因素以及探讨通婚圈变化所引发社会后果。

本文的研究将为改善在婚姻挤压下通婚圈变化所影响的各个群体的生活状况,治理中国性别失衡的后果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理论依据。

数据和方法: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于2008年8月4-14日在安徽H县组织的“农村人口生活状况与性别平等促进”抽样调查数据和访谈数据。

根据H县地形的分布,调查共选取了4个乡镇。

调查对象涉及农村各种人群,包括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已婚男性、已婚和未婚女性、及其受访者的父母,并进行村干部和社区背景的调查。

入户调查采用结构性的问卷,调查内容涉及七大部分:

个人基本情况、婚姻观念和行为、生育观念和行为、养老观念和行为、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合、社区治安、关爱女孩行动的反馈等内容。

本文分析主要利用完整的男性样本数据247个。

本文具体分析包含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描述性统计分析,首先,利用统计检验(LR检验),比较不同初婚年代下通婚圈的差异,用来反映不同年代下农村通婚圈的变化态势;其次,比较不同初婚年龄下通婚圈的变化,用来考察婚姻挤压通婚圈变化;再次,本文通过比较不同初婚年龄下男性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因素的分布,来考察婚姻挤压的男性的分布特征是否存在个体和家庭以及社区层面存在差异。

第二部分利用OrdinalLogit回归,在控制了个人变量、家庭和社区变量后,来考察婚姻挤压状态变量对通婚圈的影响。

研究结果:

首先,农村的通婚圈虽然随着年代的推移是扩大趋势,但是绝大多数还是以本县内通婚为主,即使是初婚时间在2000年代,本地通婚在80%以上。

通婚圈扩大差异显著更明显。

男性通婚圈以本县为主,在1980年代省外通婚几乎没有。

然而从1990年代开始,在本省范围和外省寻求配偶的比例增加幅度较大。

其次,随初婚年龄增长,通婚圈是扩大的。

男性通婚范围变化非常显著,随初婚年龄的增大而扩大,28岁以上完婚的男性娶到省外妻子的比例高达44.4%,考虑到本文对于已婚男性配偶的省外均为来自云南和四川省,可以看出受婚姻挤压,推迟结婚年龄的男性,由于不容易在本地寻求配偶,其通婚圈被迫扩大。

再次,从按初婚年龄的男性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分布特征来看,受挤压的男性主要是各方面都是处于比较劣势的个体和家庭。

最后,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婚姻挤压下男性通婚圈被动的扩大更多的受到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男性初婚年龄越大,初婚年代越近,其在外地寻找配偶的可能性显著增大。

求婚网中如果有友缘关系和兄弟数众多的男性在外地找到配偶的风险显著提高。

讨论:

深入了解婚姻挤压下农村的通婚圈变迁对于缓解婚姻挤压和促进社会稳定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微观层面研究婚姻挤压下男性通婚圈变化及影响因素,有利于探讨通婚圈变迁的态势原因和机制,从而寻求更好的缓解婚姻挤压的途径。

本文研究发现,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受挤压的男性可以从欠发达地区的云南和四川“引进”媳妇,从而缓解了当地的婚姻市场的挤压程度。

在我们的访谈中发现,虽然婚姻形式还是以本地通婚为主,但是从外地引进媳妇的做法在比较劣势的男性婚姻中还是较为流行,对当地的婚姻习俗和男孩偏好还是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由于从外地“引进”媳妇的成本远远低于本地成婚费用,一些处于婚龄的男性还是愿意从外省娶妻,加剧了当地买婚骗婚的事件发生,同时女性的角色被进一步物化,从而也更加强化了当地人们的男孩偏好观念;此外,外来媳妇的社会融合问题也成为是当地社区较为突出的问题。

这些发达地区农村通婚圈的扩大却是将婚姻挤压的风险转嫁给了女性婚迁流出地的那些男性,使得贫困地区农村的男性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这和已有的研究从女性婚迁流出地的研究结果一致。

本文研究从女性婚姻迁入地的角度,对婚姻挤压下农村通婚圈变迁的探讨和分析,提出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冲突,为中国治理性别失衡和缓解婚姻挤压提供理论依据和一些思路。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照料留守孙子女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支持的影响研究

宋璐李树茁

1.背景

随着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离开家庭和土地,促使家庭规模缩小,传统的扩展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老年人可获得的社会资源逐步减少。

而对于涌入城市的农村年轻劳动力来说,现代文化的熏陶使其思想意识逐渐发生变化,传统的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逐渐淡化,老年父母的权威逐步弱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趋向平等。

尤其是在中国特殊的二元户籍制度及与其相联系的各种福利制度和教育制度的限制下,老年人成为成年劳动力外出工作时,照料留守未成年子女的可用的资源。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劳动力外流下老年人如何通过提供孙子女照料与其子女实现代际互惠以满足代际双方的需求的。

2.数据

本研究数据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于2001年4月在安徽省进行的“安徽省老年人福利状况”问卷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的对象是居住在巢湖市农村地区的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调查采用分层多级抽样方法,按照乡镇、村两级,以系统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

样本量设计为1800位老年人。

为保证研究有足够的7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对他们的样本数量比例规定为40%。

调查共获得问卷1715份,应答率为95.3%,其中完整有效问卷1698份。

由于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子女与其老年父母之间的代际交换机制,用于分析的案例共有6481个成年子女-父母的配对样本,其中包括3438个成年儿子-父母的配对样本(53.05%),3043个成年女儿-父母的配对样本(46.95%)。

3.方法

由于本研究是以单个子女为对象的实证分析,每一位成年子女作为一个案例。

为了避免同一家庭的子女因为某些共同的特征(如父母经济状况等)而产生相关性,引入随机因子来消除子女因为来自同一家庭而产生的整群效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来估计不同性别的子女获得孙子女照料对其提供代际支持的影响。

为考察儿子和女儿获得孙子女照料对其代际交换的影响,本研究分别对儿子和女儿不同类型的代际支持进行回归分析。

并且在模型中加入子女获得孙子女照料与该子女的居住距离,以及获得孙子女照料与提供照料老人的性别两个交互作用,特别关注子女外出距离、孙子女照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性别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了向不同性别子女提供孙子女照料对家庭代际交换的影响作用。

4.结果

在控制了子女及其老年父母的特征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以后,本研究试图查明劳动力外流下老年人如何通过提供孙子女照料与其子女实现代际交换。

研究结果发现不管对儿子还对女儿,提供孙子女照料都会加强其与老年父母的代际交换。

但是子女与老年父母居住距离的差别,造成孙子女照料作为结合家庭的中心资源所起到的作用有所不同。

其中由于儿子被寄予养老的主要责任,与老年父母代际交换关系受居住距离的影响更大。

老年父母与儿子之间的服务性(生活照料)互惠关系随居住距离的增加而增强,但情感回馈则被削弱,且老年母亲通过向儿子提供孙子女照料得到经济回报的互惠关系强于老年父亲与儿子的互惠关系。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西部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许传新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形成了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留守妇女。

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但国内现有的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离婚研究大多只停留在定性论述上,较少定量分析和检验,尤其缺乏对微观家庭的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机制的定量研究。

本文拟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机制作一些分析与探讨。

我们在四川省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各选择一个劳动力外出较多,留守妇女比较集中的县,做为调查点在这两个县,分别选择选取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和经济发展较落后的乡镇各1个,共计四个乡镇,。

在每个乡镇,我们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办法,分别抽取6个行政村,共计24个行政村。

在每一个行政村调查50名在婚妇女,其中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各25名。

在被选取的村调查,既要注意留守妇女和非留守妇女的配额比例为一比一,同时,以留守妇女的年龄段为参照,选择非留守妇女,使其二者年龄相差不大。

这样共计1200名妇女构成我们的样本。

但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因妇女赶集、走亲戚等等客观原因而无法接触到,结果回收有效问卷1017份,有效回收率为84.75%。

本次调查发现,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特点。

其相似之处表现在无论是留守妇女还是非留守妇女,其婚姻都是比较稳定的。

在两类妇女中,妻子本人“经常有”、“有时有”离婚念头的都是极少数,妻子判断的丈夫“经常有”、“有时有”离婚念头的也都是极少数;相反,在两类妇女中,妻子本人“从来没有”离婚念头的都是绝大多数,妻子判断的丈夫“从来没有”离婚念头的也都是绝大数。

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不及非留守妇女,无论是从妻子离婚的念头来看,还是从丈夫的离婚念头来看都是如此。

非留守妇女中,从来没有产生过离婚念头的占87.9%,高出留守妇女7.3个百分点;非留守妇女认为其丈夫从来没有过离婚念头的占92.3%,高出留守妇女9.7个百分点。

卡方检验表明,这种差异在总体中也是真实存在的。

虽然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不及非留守妇女,但高稳定性仍然是西部农村妇女婚姻的基本特征。

这说明,一些媒体经常报道的“农村留守妇女遭遇了婚姻危机”、“农村留守妇女婚姻‘亮红灯’”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一方面,中国西部农村社会中,出现婚姻危机的,并不只是留守妇女家庭,同时也有非留守妇女家庭;另一方面,留守妇女家庭中,出现婚姻危机的只是极少个别现象,并不是大多数留守妇女家庭都出现了婚姻危机。

这可能是因为了共同抚育好子女,为了赡养老人,为了家庭物质生活的改善,妇女们必须撇开至少是暂时性的撇开感情方面的要求,降低感情方面的期望。

甚至“男出女守”这种家庭分工模式带来了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妇女们在感情上的不满足感。

正是因为西部农村留守妇女们对夫妻感情的低期望、对培养子女的高期望以及经济满足感的补偿作用,促进了她们婚姻的稳定。

路径分析方法证实,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虽然出现了一定的差异,但这不是“留守”直接影响的,而是因为“留守”之后扩大了夫妻之间的人格特质差异,促进了农村妇女婚育观念的现代化,增强了其精神压力,降低了其婚姻关系满意度和性生活满意度进而影响了其婚姻稳定性。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安徽H县的调查分析

郭秋菊靳小怡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持续失衡的人口性别比导致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逐渐涌现,在家庭养老模式仍是主导的背景下,大龄未婚男性在丧失婚姻的同时也丧失了家庭,无法从家庭获得未来的养老资源和生活保障,他们将面临缺乏养老主体的家庭问题。

同时,由于老龄化、劳动力的外流等问题使得农村的养老问题已困难重重,大龄未婚男性的出现对农村养老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关注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养老意愿,对减缓我国严峻的养老形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对养老意愿的研究在学术上已经得到广泛关注,但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式上仍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索,已有研究不能有效反映多样化的养老意愿。

因此,本文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着重从理想的养老模式和居住意愿两方面入手,关注农村男性特别是大龄未婚男性的养老意愿,重点考察不同婚姻状态下的农村男性形成不同的养老意愿的机制及原因。

研究设计:

有关养老意愿研究在内容及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把养老意愿分为理想的养老模式(依靠子女、自己存款、养老保险、政府救济或补助和没有任何准备)和居住意愿(与子女居住、自己住、去敬老院和没有任何准备),从个人和家庭两个层面的来重点考察婚姻状况对农村男性养老意愿影响程度,并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

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2008年8月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对安徽省CH市H县四个乡镇进行的“农村人口生活状况与性别平等促进”调查。

调查共获得大龄未婚男性与已婚男性样本588份,其中大龄未婚男性323个,已婚男性265个。

在根据农村男性的养老意愿对样本进行筛选后,最终进入本研究分析的有效样本数580个。

在方法的使用上,首先利用卡方检验来验证大龄未婚男性与已婚男性的养老意愿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其后,采用MultinomalLogistics回归方法,对农村男性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行为差异进行量化研究。

主要发现与结论:

首先,农村男性的婚姻状态对其养老意愿的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已婚男性比大龄未婚男性的家庭意识更强烈,他们是农村中更为传统的人群。

已婚男性更加倾向于依靠子女进行养老并与子女居住,而大龄未婚男性更加倾向于依靠政府救济进行养老以及希望住进敬老院。

其次,农村男性养老意愿的形成是由个体和家庭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人的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他所处的家庭经济状况等都会影响农村男性的养老意愿选择。

最后,自身和家庭条件越较差的农村男性对未来养老问题的忧患意识越强。

文化程度较低、年收入水平较低以及没有打工经历的男性不太愿意对未来的养老不做任何准备,这种现象同时也说明经济状况对养老意愿的影响不容忽视。

由此可见,目前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把养老希望寄托于政府的意愿不仅会大大降低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福利还会给我国未来社会的养老问题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社会的大力开展;加快农村地区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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