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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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全文从收入是资本的产出入手,分别考察了可以为农民带来收入的资产的产权状况。
他们分别包括:
土地,非土地固定资产,金融资产,人力资产,并且进一步考察了政府的管制如何限制产权,他们是价格管制,土地的征收制度,交易限制,等等。
重要收获:
(1)产权是对资源替代用途的选择权,政府管制限制选择范围,也就在限制或侵犯产权。
明确这一点,可以在判断一些问题上快如闪电。
(2)产权的中心是收益权、使用权和交易权。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一)
周其仁
数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在全球名列前茅。
同期,占全体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民,平均收入基本没有什么增加。
这两件事情摆到一起,需要一个解释。
在一些人看来,农民收入不过是或大或小的一个数目字,这个数目字,可以由政府的政策主动加以调控。
如果这个见解对头,那么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和停滞,可就要归于政府无意增加农民收入,或者归于政府调控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实施不力了。
但是,我们不是年年看到,政府总是将增加农民收入列为经济政策的首位?
为了实施诸如粮食保护价这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政府难道不曾花费了巨额财政补贴、甚至不惜关闭全国粮食自由市场吗?
(先给出错误地解释,但一定要有验证)
所以,问题的难点是:
政府有意提高农民收入、也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的增加还是远不尽如人意。
这个难点固然多少令人难堪,但它也提示我们,解释农民收入的变动,不妨到政府意愿和收入调控政策以外的领域去寻找答案。
(即首先排除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影响)让我们从“收入”概念开始吧。
收入是财富产出的服务
常识可以回答,收入是挣来的。
别人-------亲戚、朋友、慈善机构和政府----当然可以赠送我们货币和实物,但那是别人挣来的。
问一个浅得不能再浅的问题,凭什么可以“挣”得收入呢?
许多人会回答:
凭努力。
是的,努力是挣得收入的要素。
但是,倘若一点“本钱”也没有,无论多少努力,都在空中漫舞,永远落不到地上变成收入。
最简单的例证,贩夫要挣钱,努力固然重要,但总少不了一小笔用于周转的资金、一点关于怎样做买卖的琐碎知识、以及或大或小的一些“商誉”——这些都是本钱。
走卒要挣钱呢?
最主要的本钱,恐怕就是他的体魄和脚力。
就是说,本钱是努力的载体。
努力是要将本钱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无论如何,任何人离开了本钱,挣不来一丁点儿的收入。
在这个意义上,“一本万利”或许是可能的,但“无本生意”就是白日做梦。
实际上,种种对收入作出了贡献的“本钱”,被人们忽略了。
你的本钱全部是借来的吗?
信用就是你的本钱。
两手空空起家?
本钱是时间和生命。
凡是财富,都可以拿来当作谋取日后收入的本钱。
要当心,这里财富的概念,是指对我们人类有用、但又稀缺的资源。
阳光对人类重要无比,但不是财富,因为阳光不稀缺。
因此,没有人可以省下阳光来当“本钱”。
(这里提醒的好,经济学上的财富必须是稀缺的资源)
是的,从当前消费里省下来的财富,才可能成为挣得未来收入的本钱。
在这个意义上,当作本钱的财富就是资本。
鉴于资本概念已经被搅得模糊不清,我们不妨回到1907年的费舍尔:
资本就是产生未来收入流的财富。
这一句话就够了,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基本线索:
离开对财富、特别对财富中拿来做本钱的那部分资源的状况调查,我们无从理解收入。
权利是否清楚界定至关重要
收入是财富(资本)的产出,是否意味着农民收入增长低迷,是因为农民拥有的财富数量太少,或农民财富的价值偏低?
是的,平均而言,我国农民可用的耕地很少、实物和金融资产不多、受教育程度还低。
本来嘛,说农民收入水平低下与说农民穷是一个意思。
贫穷,还不就是财富的反义词?
但是,从财富价值的角度看,上边的道理讲反了!
人人知道,庄稼是地里长出来的。
但是,要是因此说庄稼的价值由土地的价值决定,那就全盘皆错。
事实上,土地所以值钱,就是因为它具有生长庄稼、产生净收益的能力。
一块土地究竟值多少钱,是由这块土地未来生长的庄稼所可能提供的净收益决定的。
所以,是产出流的市值决定了财富的价值。
(这一段的逻辑重要,财富不是一个技术概念,它需要通过配置确定价值)
产出的市值,与市场交易大有关系。
如果不加入市场交易,在满足生产者自家的消费之后,产出就没有太大的价值。
但是在交易的条件下(也只有在交易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物以稀为贵”!
市场并没有变魔术,关键是交易提高了分工和专业化的水平,从而提高了交易各方的生产率。
200年来,经济学来来回回讲的就是这套道理。
传统的经济学只看漏了一点:
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没有清楚的产权界定,一项产出究竟自用还是出让、究竟部分出让还是全盘出让、究竟出让的条件怎样决定,难以决择。
没有清楚的产权界定,潜在的交易成本可能高到使得交易根本无从发生!
这样联系起来,财富的权利界定(产权是也)影响产品市值,而产品市值又决定财富的价值。
关于这一点的经验证据数之不尽:
赃物卖价奇低,纠纷吓退潜在的房屋买主,战乱时期资产价格大幅度跳水。
这些都表明,清楚界定的权利并被有效执行,本身就是有价的。
一连串相关事件的影响
以上理论,简单无比。
第一,不能离开财富(资本)来解释收入;第二,财富的产权界定影响产品市值,进而影响财富本身的价值。
但是简单的概念,掌握起来最不容易。
不然,为什么费舍尔说:
“收入是经济学的第一个字母和最后一个字母”?
由此,我认为解释农民收入的重点,不是政府的意愿和收入调控政策,而是农民财富的产权状态。
比较起来,要是今天我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足5%,而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所得50%以上,什么收入调控政策或许还大有用武之地(至于长远的代价是另外一个问题)。
但是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使人感到调控政策专家生不逢时。
简明的理论,只为调查和分析指明了方向。
农民财富的产权状态,涉及一系列互相影响的复杂事件。
为了便于阅读,我将用几个专栏文章的篇幅,选取几项重要事件作为调查的重点。
可以向读者预告的是,我解释数年来农民收入几无增长的总线索,是除了耕地使用权,农民财富的产权界定在考察期间没有实质进展。
粮价冲击土地承包权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二)
周其仁
本文讨论耕地权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
如我已经交代过的,财富的产权状况对收入的影响巨大。
那么,改革二十年了,耕地资源的产权怎么样了?
土地承包是伟大发明
目前我国的最普遍的耕地制度,是集体土地由农户长期承包经营。
要讲清楚“集体制”(完全不同于基于私人产权之间自愿选择的任何一种合作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只要农户私人承包经营的合同条款清楚、能够被有效执行,集体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并不要紧。
讲不清楚的集体土地,清楚地承包给农户私人经营,这是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
天下的合约,都以各缔约方清楚的产权为基础。
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却能够在不准许私人合法拥有生产资料产权的环境里,通过一个承包合约,就界定了农户经营耕地的权利。
仅此一条,“伟大”当之无愧!
但是,挑战土地承包制的英雄好汉还是层出不尽。
有人说农户经营规模太小;有人说该向“高水平的集体化”跳跃;有人劝说领头包产到户的小岗村“再带头走集体化大道”;有人高举从来没有实行包产到户的“共产主义村庄”样板;还有人干脆提出“农地国有化”的宏大主张。
总算上天有眼,这些挑战无一成功。
政府农村政策的第一条,还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
粮价大涨质疑土地承包
没有料到,挑战土地承包制的竟然是市场形势。
1993年秋后市场粮价大涨,闹得销区人心惶惶。
京城一些研究权威,言之凿凿:
粮食涨价引发通货膨胀,食品价格对物价指数上升的“贡献”高达三分之二!
刹那间,“农业规模经营”卷土重来,“管制粮价”呼声四起。
政府选择了粮价管制。
全国范围内,粮食收购由政府粮食部门专营,私人粮商一律不准收购粮食;相当一批城镇,重新实行粮食统销。
象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府,还请回了购粮本,居民须凭本买粮。
如意算盘,就是通过管制粮食市场,抑制通货膨胀。
麻烦在于,单单管制粮食价格是不够的。
生产粮食要用化肥、农药、电力和各色机械,生产这些投入品,还要更多的投入品。
政府管制粮价,非同时管制全部生产粮食的投入品价格,否则,“成本”终究还要把粮食价格顶上去。
说粮价带动物价上涨,那么什么因素推动了粮价上涨呢?
等到发现全部物价都在上涨(虽然上涨的幅度和先后有所不同),人们才发现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天下只有一个地方真正出了问题,那就是政府的印钞公司印发了太多的钞票。
在高通胀下,重点管制粮价,等于宣布农民必须购买其他价格发毛的产品、但只准按照低于市价的统购价“出售”粮食。
读者想来不难明白,如此之下,农民的收入会怎么样。
储粮行为,不可小视
还有一个插曲,通货膨胀期间,粮价为什么上涨得更猛?
回答这个问题的假说无数,但是对我来说,宋国青的解释最有说服力。
宋国青发现,农民一旦形成高通货膨胀预期,会增加粮食存货来应付。
是的,任何实物存货都可以用来对付通涨。
但是,粮食毕竟比较容易保存,而全国有1亿多农户!
每个农家多存两麻袋粮食不是什么大事,加到一起,数百亿斤粮食从“可售”转为“存储”,市场粮价还不疯涨?
懂得在高通胀条件下储粮惜售、避害图利的,当然还有国有粮食部门。
比较起来,这是“机构大户”,可以合法大手收购粮食,并且拥有雄厚的收购资金、储存场地和设施。
既然预期粮食价格还会上涨,理性的选择当然是多储“良币(粮食)”、多抛“劣币(钞票)”。
政府要国有粮食公司开仓卖粮,平抑市价,难道不是与虎谋皮?
所以,政府越管制粮价,农民和机构越惜售。
你想一想,连市价都不能刺激农民售粮,政府要以低于市价的管制价格来收,还不是动员大家能躲则躲!
存粮惜售行为的普遍化,推动粮价暴涨。
至于关闭粮市、驱逐私人粮商,那都是火上加油的劣招。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粮食增产的条件下粮价依然可以大涨。
这样“反常”的事情,1985年有过一次,1993年是第二回。
问题的关键不是土地承包制潜力已尽,不是农业生产规模太小,不是粮食消费需求缺乏弹性,更不是农产品带动物价全面上涨。
要害只有一个,就是政府过度发钞,通胀预期“命令”农民和机构一起存粮待沽。
但是,众多行家里手,没有几个真正弄懂了个中事理。
比如,世界银行化了大价钱雇来的专家,好象到今天也没有看懂宋国青的报告。
价格管制等于动摇承包权
是的,政府宣布管制粮价但没有宣布取消土地承包制,比“再版集体化、国有化”高明了一万倍。
土地承包制是中国产权改革的第一块基石。
土地承包制废了,不但农户恐慌,城乡全部个体户、私人企业主和公有制企业的承包经理,都会恐慌。
那就天下大乱,民不聊生的局面将回头再来。
但是,我也要向读者指出,粮价管制连同管制扩大化,同样会产生削弱和动摇土地承包制的效果。
这是因为,农民承包土地并不是为了诗情画意般的“对土地的依恋”,而是要解决民生问题。
承包权界定了农民运用土地和劳力等“本钱”来挣收入的权利。
但是,要是种什么、种多少、卖什么价、卖给谁,统统都要被管制,那么土地承包权中就只剩下“耕作(使用)”权,而收益权和合约权都遭到限制。
关于这一要点,我们下回仔细分解。
交易权是产权的重点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三)
周其仁
粮价管制与土地承包,看来风马牛不相及。
政府迫于市场形势,对粮食实行价格管制,同时又宣布继续稳定土地的家庭承包制。
这样两项政策,彼此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要说,管制粮价同样产生动摇土地承包权之效?
产权一束,互相关联
感谢许多产权经济学家的工作,使我们可以知道,产权是关于经济资源多种用途的选择权。
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张五常讲过的三项:
使用、收益和交易。
我们也可以知道,一束产权当中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别行使。
一处房屋,可以由房主自己居住或出租,同时又抵押贷款,获得一点本钱。
一鱼两吃,对经济的意义非同小可。
渐进主义的改革实践,还使我们相信,产权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以分步界定清楚的。
是的,早期的土地承包,只涉及清楚的农户耕作权。
其他关系土地的权利,包括种什么和种多少的决定权、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权,以及承包土地的流转权利等等,都是后来“改革深化”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许忽略了产权经济学的一条重要道理。
那就是,产权束中的各项权利,互相关联,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还以房屋为例,同一所房子,允许居住、但不准出租和买卖,比之于可住可租可卖,“产权”有什么不同?
在那些可卖的房屋当中,对于房屋使用设置了种种苛刻限制的,卖价是不是通常要低?
思考这类问题,要注意产权无非就是选择的权利。
取消或限制选择,与取消和限制产权同义。
(这里的逻辑重要,产权界定为对资源使用的选择权,那么对适用范围的任何限制都意味着对产权的限制。
)
价格管制限制产权
所以,认为价格管制只不过是政府管一管物价而已,是浅见。
在任何情况下,价格管制都不能避免侵犯产权,特别是侵犯收益权和交易权。
1997年卷土重来的粮食市场最高限价,为此提供了经验例证。
为了达到控制粮价的目标,政府不得不把对市场价格的管制,扩大到对市场渠道的管制(宣布政府粮食部门垄断粮食市场),再扩大到对粮食生产成本的控制(宣布农用生产资料供应的政府垄断),进而又扩大到对粮食生产的管制(控制粮食种植面积)。
这说明,市价1元的稻谷限价8毛出售,绝不是小事一桩。
要不是比较全面地限制农民一系列选择的权利,天皇老子也不可能让每斤稻谷“便宜”2毛钱。
价格管制不断地自行扩大,完全合乎逻辑。
但是这样一来,种什么、种多少、在什么成本水平上种?
卖什么、卖多少、什么价、卖给谁?
这些选择权都要从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束里,划出来归政府的管制部门。
这样的产权变动,对农民的收入发生什么影响?
粗略分析,主要是三项:
(1)生产粮食的意愿下降,结果是相应生产的收入减少;
(2)按照管制价格交售粮食的意愿下降,相应的货币收入减少;(3)生产和出售非管制农作物的意愿提高,但必须以完成管制品的生产和交售为前提,否则就要增加对付管制的耗费。
(催粮催款是对最高限价的直接验证)
结果,在高通胀时期管制粮价,农民不但要交纳“通货膨胀税”,而且要交纳粮食差价税。
是的,农民按照管制价格多生产、多交售粮食,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
但是,那样一来,农民用于生产和销售非管制产品的资源就将减少,农民反而更多吃亏。
值得记住,在某些局限条件下,农民粮食收入的减少是避免更大吃亏的结果。
“残缺”新解
人们不免要问:
天下有没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产权?
答案是,几乎没有。
原因很简单,当一方完全自由地行使其产权,可能妨碍他方完全自由地行使产权。
你买了房子,也买了音响,是可以在你的房子里放音响(行使产权也)。
但是如果你妨碍了你的邻居在他房子里休息(也是行使产权),你的产权就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
Alchian有先见之明,他把产权定义为选择权的时候,加上了“由社会强制执行”的严格条件。
是的,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可以有绝对的产权。
但是在那个地方,要产权何用?
社会对产权施加的种种限制,在性质上可以有分别。
一类是普遍性的限制,就是任何情况下、任何人的产权都要受到的限制。
半夜11点以后不能将音响开得太大吗?
那就家家如此、天天如此。
另外一类限制,是特殊的,仅仅针对某些人,或者仅仅针对某些特殊情况。
不同的限制,通过对预期的不同影响,作用于产权当事人的行为。
产权经济学的文献里,有一个“产权残缺”的概念,说的是“完整的产权权利束里有一部分被删除”。
需要补充,对一部分产权权利的删除和限制,如果是普遍性的,那就还可以预期;如果是特殊的,就难以预期。
从经济行为受预期调节的角度来看,由种种特殊限制造成的残缺,显然对产权的损害更加严重。
不幸的是,粮价管制恰恰属于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特殊限制。
虽然政府控制着钞票的发行,但是政府常常被各种经济形势支配,不能稳定货币的发行数量。
同时,对政府超量发行货币(或者发行太少),什么时候引发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专家们吵得一塌糊涂,农民怎么可以预测清楚?
总之,“此诚危急”的时刻,价管说来就来。
对于农民而言,粮价管制这类“国家大事“,比天气还难以琢磨。
有人奇怪,“土地承包制长期稳定30年”的承诺,已经写进了政策文件和法律文件,为什么农民还是漠然处之?
除开其他因素,我认为,时不时的农产品价格管制,表明“特殊限制”依然是现行土地承包制的一部分。
既然特殊的残缺一时挥之不去,“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权”不免就大打折扣了。
保护粮价,垄断市场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四)
周其仁
果不其然,1997年“软着陆成功”欢声乍起,通货紧缩紧跟就出现了。
于是,又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农民方面,因为粮食和农产品市价大幅跌落,农民名义收入下降,于是政府宣布粮食保护价政策。
本文讨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政策目标是粮食
粮食保护价政策,摆明政府非常在意农民的收入。
试想,粮食卖不出好价钱,受损害的是花了各种本钱种粮食的农民。
现在,政府不惜大手以高于市价的水平收购粮食,还不是要照顾农民收入?
疑问是,政府有意增加农民收入,为什么不直接给农民发钱,而非要通过粮食保护价机制来干预粮食的价格和收购?
我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政府粮食保护价政策的着眼点,并不直接就是农民收入,而是粮食——粮食供应的保障和平稳。
中国这样的国家,多年缺粮缺怕了。
人们担心粮食市价大跌可能损害下一个周期的粮食供给能力,所以要求政府用保护价来托一下粮市。
问题是,政府是否算清楚这样做的全部代价?
保护价的政策成本
粮食保护价政策,不是免费大餐。
第一项比较明显的代价,是财政的粮价补贴。
市价1元的稻谷,要按1元2毛的保护价收购,政府每收1000亿斤,要补200亿人民币,收2000亿,补400亿元。
第二项,政府收购到手的粮食,要支付保管费用。
粮食的仓储代价,包括仓库费用、贷款利息和损耗,向来不低。
政府的仓储,如广东人所讲,是“阿爷(公家)”的生意,浮费还要高人一码。
第三项,政策被利用的成本。
大家都听说过“出口退税”变成大规模“骗税”的故事。
我国“粮食战线”上,骗取价格补贴,早就算不得新鲜事。
粮食不会说话,不能自述它是按保护价从农民那里收来的,还是被其他人按市价收购、再“倒卖”给国家粮库的。
令人尴尬的是,国有粮食部门干起后一种勾当来,非常“专业对口”。
第四项,因为上一项代价存在,所以,开会教育、对帐验库、明查暗访、立案破案、杀一儆百,一样也不能少。
上述各项代价,在通缩时期会显著增加!
我们已经说过,预期影响农民的存粮行为、然后存粮变动作用于市价。
通胀如此,通缩也如此,只不过方向掉转了180度。
在通缩预期的作用下,上亿农户每家减少一点存粮(此时粮食成为“劣币”)、增加一点出售,就可以把粮食市价狠狠向下拉。
比较明显的是,市价与保护价的差距越大,执行保护价的代价就越大。
“顺价销售”出新招
所以,能不能坚持粮食保护价,关键是政府有没有足够的“本钱”,来和粮食市场的波动起伏下注。
经验表明,补贴这类好事,明帐易算,暗帐难防。
前几年一份审计报告曾披露,国有粮食部门亏损、挪用、浪费的资金达千数亿人民币之谱,粮食成为财政的一个大黑洞。
代价如此昂贵,政府怎么承受得起?
就是财力没有问题,又怎样向纳税人交代?
1998年后的粮食保护价方案,终于出现“新意”。
政府宣布,国有粮食机构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粮食,然后顺价销售。
各位读者,你知道什么叫“顺价销售”?
那就是允许国有粮食部门将其营运成本,一起摊入粮食的销售价格!
这里的算盘是这样的:
既然政府出价最高,粮食当然全部被收购到政府手中;既然政府掌握全部市场粮源,它“顺”出来什么价,还不就是什么价?
(这里的分析厉害,简单而精准)
新政策的意图,是维持粮食保护价政策,又减少财政代价。
是的,政策的理想可圈可点:
政府成功地将粮食“顺”给了消费者,不但可以消除国有粮食部门的财务亏损,而且含在政府粮食保护价里的补贴,也等于谁购买、谁支付。
政府顶了一个保护粮价的名义,至多垫付一些粮食收购周转金。
农民收益、政府不亏、市场稳定,岂不是皆大欢喜?
不料,新版粮食政策百密一疏,把需求的力量看低了。
想想看,政府的保护价已经高于市价,再加上国有粮食部门奇高的营运费用,如此“顺价”,买家难道真的听之任之、无动于衷吗?
殊途同归靠垄断
市场的回应是:
粮食不可不买,但可以大大地少买。
所谓非买不可,是说一部分粮食非消费不可,且除了政府粮食部门,别无他处买得到。
但是,不吃就要饿死的那部分粮食,少之又少。
其他部分,你政府的顺价走高,市场的需求量铁定走低。
说怪不怪,“需求”作为千百万人分散的决策和行动,居然从来不出大错。
买方拒绝照单全收,政府的伟大意图——将保护粮价的财政负担“顺”给买方——就不可能完全成功。
更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对政府实行保护价的承诺坚信不移,继续增加粮食生产、增加粮食出售。
供求夹击之下,政府粮食部门的财务负担,不减反增。
于是,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空子”。
在财政负担、仓储容量和收购意愿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粮食保护出现程度不同的“有价无市”。
你派员下去检查吗?
他说敞开收购,你走了,他照样关门。
这就给私人粮商提供了一个机会。
他们按市价收购粮食,因为农民卖不动粮食,有人按市价收,总可以卖一点。
由于彼此竞争,私人粮商的“顺价”远比国有粮食部门的低。
这样“低来低走”的粮食,就是市道不景气也可以找到买家,应该不需要“论证”的吧!
因此,政府就非全盘关闭粮食市场不可。
道理很明显,现在如果不把“卖便宜粮食的”赶走,政府粮食部门“高来”的粮食不能“高走”,砸在手里岂不成为大麻烦?
1998-2000年间,政府加大用行政手段垄断粮食市场的力度,皆由此而起。
结果我们看到,政府按保护价收购有困难,私人粮商按市价收购又不合法。
全部粮食市场的实际容量——也就是农民的售粮总收入,因为实行粮食保护价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反而减少了。
“多”了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粮价飞涨政府要垄断市场;粮市大跌,殊途同归,还要政府垄断市场。
抑商即抑农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五)
周其仁
话说90年代中期,无论粮价大涨还是大跌,粮食市场总是难逃行政干预、调控和垄断。
无巧不成书,农民收入伴随这一系列事件而呈现停滞趋势。
我在上两文已经解释,粮食的高价管制和保护收购,怎样直接抑制农民收入的增长。
本文集中说明,政府在粮食供求之间插了一杠子,抑制企业自由介入粮食生意,从而对粮农收入的增长,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
普遍趋势里的各个不同
差不多二百几十年前,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通过分析当时家庭开支的记录,发现食品开支占家庭总开支的比例,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
二百多年以来,恩格尔定律经过各种验证,至今屹立不倒。
不过,在每一个真实经济里,收入增加究竟引起食品开支多大比例的下降,还没有发现定则。
就是说,从人均收入300美元到1000美元,食品开支的比例一定呈下降趋势,但究竟降为25%,30%,还是35%,那就不一定。
我看过一项收集全世界107个国家数据做的研究,结果是同样的收入水平之下,不同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可以相差5到10个百分点。
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不同呢?
哈耶克论及农业的时候,有过一个论点。
他说:
一旦收入的普遍增加超过了一定水平,“那么除非市场向人们提供了他们所喜爱的新的食品,否则他们不可能在食物上增加开支”(见《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本,下卷,第139页)。
我认为,哈氏此说可以启发我们思考,为什么在普遍的恩格尔趋势里,不同的经济还是各个不同。
可不是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消费需求的自由度就增加了。
除了那些维生的“必须开支”,人们开始有更多的余钱来购买“非必须”用品。
既然“非必须”,那么多吃美餐少买时装,或者多买时装少上餐馆,都是可以的。
不过这个变化一来,各种原本毫不相干的产品和服务,都要挤到一起来竞争买家的那部分“自由购买力”。
哈耶克的见解高人一着:
如果市场提供了人们所喜爱的新食品,食物开支是可能增加的。
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一种新食品具有如此“致命吸引力”,以至不但把居民的食品开支拉上去,而且还随收入增加而提升恩格尔系数。
但是,用新食品相对竞争力的差异,来部分地解释同等收入条件下恩格尔系数的差异,不会太离谱吧?
(这是要从需求方面讨论对粮食生产的约束了)
“生意眼”至关重要
看看我们的餐桌、食品购物单和大街小巷里的餐饮业吧,市场上冒出来的新食品何其多也!
在北京城里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