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开发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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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开发整理
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YLTD/PGT-SG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YLTD/PGT-SG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
6、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总日历工期:
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办法。
1、合同价款:
¥:
金额大写:
元整(此价款为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时业主应支付的价款)
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风险范围内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包括物价变化、政策调整等,其费用已计入合同价,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工程量增加应以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实际签发的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工程量的增减,均不调整合同单价。
本合同结算固定单价见附表
第一部分计量支付规则
第五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完全单价。
投标人所报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仅包含以下计量支付规则中界定的内容,还应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需拆迁的零星房屋、林木及损毁青苗、临时工程费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按照直接工程费用多少按比例摊分到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其土质类别、回填、夯实、平整等,由投标现场调查自行确定比例。
施工过程中增加和减少工程数量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报请监理和业主审批。
增加的工程数量经审批后,方可按进度同期支付。
1土地平整土石方开挖计量与支付
(1)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土石方开挖每立方米单价中包括植被清理、表土清除、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平整、及20米以内的土石方运输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开挖后达到设计坡面而坡面密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就地开挖回填碾压工作量不予单独计量,其所需费用含在每立方米开挖单价中。
(2)基础处理、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挡土墙计量与支付
按基础土石方开挖、基础与墙身砌筑等细目分别计量。
(1)基础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按施工图纸和文件所列项目,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若现场实际地质情况与施工图纸和文件所依据的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以发包人已有的测量资料或发包人委托的测量最终复测资料为准进行计量与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按规范规定和图纸要求完成的测量放样、土方段开挖、岩石段钻孔爆破、土石方回填夯实、弃土堆放及20米以内土石方运输、基面清理、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开挖后达到设计坡面而坡面密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就地开挖回填碾压工作量不予单独计量,其所需费用含在每立方米开挖单价中。
(2)挡土墙的砌体工程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浆砌块石挡土墙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浆(干)砌块石、砂浆抹面、伸缩(沉降)缝、预埋PVC管(泄水孔)、反滤层、回填、施工用脚手架和必要防护措施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一切费用;
(3)基础处理,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费用均应包含在单位立方米的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3U30、U50排灌水沟工程计量与支付
(1)U30排灌水沟工程量计量以米为单位计量,其工程内容包括U30、U50渠道制作、基础土石方开挖、埋设前沟壁夯实、U30、U50渠道运输、安装、U30、U50预制构件连接处勾缝、土方回填夯实。
U3、U500排灌沟渠按施工图纸和文件要求,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和清单报价表中相应价格支付。
(2)对于坡比较大的(大于1:
1.5以上)地段,应对其边坡进行削坡减载,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单位排水沟的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3)基础处理,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单位排水沟长度的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4蓄水池、沉砂池等工程计量与支付
蓄水池修复工程按池体砌筑(浇筑)、钢筋制作安装等细目计量;池类新建工程按水池基础开挖、垫层、池体砌体、池体混凝土浇注及钢筋制作安装等细目计量。
(1)基础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按施工图纸和文件所列项目,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若现场实际地质情况与施工图纸和文件所依据的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以发包人已有的测量资料或发包人委托的测量最终复测资料为准进行计量与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按规范规定和图纸要求完成的测量放样、土方段开挖、岩石段钻孔爆破、弃土堆放及20米以内土石方运输、以及基面翻夯处理回填压实、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池体砌体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工程应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浆砌块石、砂浆抹面、伸缩(沉降)缝、预埋PVC管(泄水孔)、施工用脚手架和必要防护措施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等一切费用。
(3)池体混凝土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工程应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模板安装、拆除、修理、运输、混凝土浇筑、养护、抹面、清理、凿毛以及施工用脚手架和必要防护措施、原有抹面砂浆剥离(仅针对蓄水池修复工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其中混凝土浇筑应包括材料(水泥、掺和料、骨料、外添料和外加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储存、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4)钢筋以吨为单位计量。
将其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其相应变更资料和翻样下料长度(含损耗)为准,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吨单价应包括钢筋和池壁附着进水管溢流管及闸阀、钢筋爬梯制作安装的材料、卸车、领料、运输、加工、储备、安装、试验、质量检查、验收、使用设备以及钢筋的连接、吊装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5)基础处理,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每单位相应的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5修复坑塘工程计量与支付
按淤泥开挖、堤坝削放坡找平、基础土石方开挖、浆砌石基础、浆砌(干砌)石护坡、预制混凝土构件、现浇混凝土踏步及零星构件等细目计量。
(1)淤泥开挖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淤泥开挖每立方米单价中包括淤泥开挖、20米以内淤泥装车运输、基底回填处理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塘堤削放坡及找平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中包括清理表土、削放坡及找平、20米以内的土方挖装运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3)基础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按规范规定和图纸要求完成的测量放样、土方段开挖、弃土堆放及20米以内土石方运输、以及基面翻夯处理、回填压实、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4)浆砌石基础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中包括应包括浆砌块石基础、砼浇筑(含底(垫)层铺筑)、砂浆抹面(勾缝)、伸缩(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5)浆砌块石护坡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垫层、浆砌石护坡、砂浆抹面(勾缝)、反滤层、伸缩(沉降)缝、泄(排)水孔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6)预制进水孔盖板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盖板模板制作安装、混凝土制作安装、板内钢筋制作安装、板附着钢筋挂钩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其中混凝土浇筑应包括材料(水泥、掺和料、骨料、外添料和外加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储存以及混凝土的制作、运输、灌注、振捣、养护、、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7)现浇混凝土踏步及零星混凝土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踏步及零星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构件内钢筋制作安装、踏步及零星构件表面砂浆抹面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其中混凝土浇筑应包括材料(水泥、掺和料、骨料、外添料和外加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储存以及混凝土的制作、运输、灌注、振捣、养护、、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6管道安装计量与支付
按管道基础开挖、管道安装等细目计量。
(1)管道基础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按规范规定和图纸要求完成的测量放样、土方段开挖、、弃土堆放及20米以内土石方运输、以及基面翻夯处理、回填压实、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金属管道安装区分不同材质管径以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米综合单价应包括检查及清扫管材、切管、管口处理、管道运输安装、调制接口材料、接口、养护、水压试验以及管道架设所需镇墩制作就位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其中混凝土浇筑应包括材料(水泥、掺和料、骨料、外添料和外加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储存以及混凝土的制作、运输、灌注、振捣、养护、、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3)预制混凝土管区分不同标号、截面和管径,以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米综合单价应包括管道基础制作、预制管的制作运输安装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7道路工程计量与支付
按基础土石方开挖、路面等细目计量。
(1)基础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含路基土石方开挖和路缘挡墙基础土石方开挖等。
每立方米单价中包括植被清理、表土清除、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夯实、及20米以内的土石方运输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开挖后路床密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就地开挖回填碾压工作量不予单独计量,其所需费用含在每立方米开挖单价中。
(2)泥结碎石路面区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应包含路基放样、清理路床、路基夯填、路基取料运料上料、摊铺、洒水找平碾压、路面运料拌和、摊铺找平、洒水碾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的一切费用。
(3)现浇混凝土路面区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现浇混凝土台阶按立方米为单位,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平方米或立方米综合单价应包含路基放样、清理路床、路基夯填、路基取料运料上料、摊铺、洒水找平碾压、模板安装、混凝土配料拌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4)基础处理,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每单位相应的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8树木栽植计量与支付
以株为单位计量。
每株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挖坑、栽植(扶正、回土、提苗、捣实、筑水围)、浇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9拱桥计量与支付
按基础土石方开挖、浆砌块石基础和挡墙、浆砌块石拱圈、混凝土墩帽等细目计量。
(1)基础土石方开挖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按规范规定和图纸要求完成的测量放样、土方段开挖、弃土堆放及20米以内土石方运输、以及土方回填压实、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浆砌石基础和挡墙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浆砌块石基础或挡墙、砼浇筑(含底(垫)层铺筑)、砂浆抹面(勾缝)、伸缩(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3)浆砌块石拱圈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单价应包括拱架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拱圈砌筑、砂浆勾缝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4)现浇混凝土帽墩等混凝土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每立方米综合单价应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构件内钢筋制作安装、砂浆抹面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的一切费用。
其中混凝土浇筑应包括材料(水泥、掺和料、骨料、外添料和外加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储存以及混凝土的制作、运输、灌注、振捣、养护、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前工程量及工程技术说明、标前答疑;
6、工程量报价单及调价函;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廉政合同;
10、安全生产合同;
11、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支付保证合同;
12、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
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八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业主代表姓名:
;技术员姓名:
。
2、甲方驻地管理人员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名称:
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黄凯;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
。
3、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
全权负责工程监理。
第十条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5、监督监理及施工单位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查,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中间计量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管;
6、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
2、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乙方管理人员只能调整一次,且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
3、乙方驻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2、向甲方按月25日前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如果有);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所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的罚款;
5、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提交项目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原件,由发包人统一归档管理,工程竣工后返还;
8、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工程中间计量资料和施工档案资料整理;
9、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三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七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3、乙方施工进度缓慢,可能造成项目竣工时间推迟,影响项目如期验收的。
甲方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进行处罚。
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剩余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其它公司承建,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或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验收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质量等级由甲方组织的验收组共同核定。
第五部分材料、成品与半成品供应
第十六条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明,材料进场时必须经驻地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验收。
材料、成品与半成品进场必须有合格证明,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工程款拨付
第十七条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进行结算、支付。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由施工方报经监理和甲方审批后实施。
2、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后,如履约金是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存入甲方账上的,甲方按乙方中标价的5%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后期工程进度款根据国家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工程结算时一次扣转。
3、乙方按施工完成工程量,分施工单元整理报帐资料,每月向甲方报帐一次。
报帐需经施工单位、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报帐,甲方每月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资金的50%拨付工程款。
4、工程竣工经国家或省验收合格后,除留5%的工程维修保证金外,余款一次付清。
保修期满一年后15天内全部付清工程维修保证金(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本身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部分设计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确需变更设计时,由主张变更一方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变更方案报监理单位初审,由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八部分竣工与结算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竣工资料三套。
竣工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甲方要求编制。
第二十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工程初验合格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
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并审查完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甲方向项目批准单位提出终验申请。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乙方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后,自工程竣工终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
具体事宜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九部分争议和仲裁
第二十三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夷陵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夷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部分其它
第二十四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乙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本着不误农时的原则安排工程施工,如因乙方工程未完成而影响农民2009春耕生产的,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严禁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派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第二十七条保险。
本工程保险全权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投保工程一切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担保。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向甲方提供投标价15%的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号:
甲方主管部门(签章):
签定日期:
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YLTD/PGT-SG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