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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
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
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
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国
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
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
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
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
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二)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
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
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
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规范汉字:
(一)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
字。
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
不过
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
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
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符集·基本集》、1955年
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二)规范汉字与汉字有什么不同?
规范汉字与汉字不是同一个概念。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
已有6000多年历史,现用的汉字是从
甲骨文、金文演变而来。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并存于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为人们
所使用。
而规范汉字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而形成的。
规范汉字的标准由国务院颁布
实施。
(三)规范汉字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该表共收简化字2235个)
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稿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
理表》为准。
(该表实际淘汰异体字
1027
个)
3.字形以
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该表共收
字7000
个)
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
(共更改地名生僻字
37个)
5.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稿委员会和表决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关
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
(该表淘汰了旧译名中的20个复音字、生僻字)
(四)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什么?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
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
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一)为什么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作和信息载体,在维持和协调社会生产和生活方面有基础性作用。
推
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引导语言文字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的语文素质,是保证社会协调运转、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
在新世纪,加快推进现代化、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加速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促进交流,增进协作,普及教育和科学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生活质量。
语言文字工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适应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创造和传播先进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
为此,2010年以前要实现如下奋斗目标:
制定并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
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达到较高的规范水平;汉语拼音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扭转拼写中的不规范现象;建立起有效的中文信息处理的管理制度,做到凡面向社会推广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均经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方面的审查认定。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对较高,具有适
度超前发展的优势和带动、影响周边地区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
城市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快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进程,以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扩大交流和对外开放、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因势利导推动城市发挥自身优势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不仅有利于城市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也将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的辐射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如期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举足轻重。
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党政机关、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是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动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目标,任务重,时间紧,需要采
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质量;检验城市是否如期实现新世纪目标也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
近
10年来,对部分中小学、师范院校、职业学校的普及普通话工作和对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尝试采取“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的工作措施——依照目标定出各项工作的达标标准;对标准进行量化,以标明各项工作在整体中的权重;以标准对照检查相应的工作,照应出成绩和不足;据此再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提高措施和工作步骤。
这种方式使任务、责任和每项工作在整体中的地位、水平,以及工作步骤、努力方向非常直观,益于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矫正、改进工作,也益于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从总体上把握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
作。
实践证明,这项措施的实施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对于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
格局,对于切实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起到了整体促进作用。
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现新世纪目标,需要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和全面准确的衡量,必须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为基本的工作措施。
为此,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的范围和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城市评估涉及的范围:
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
城市评估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
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
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
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和其他与口语表
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三)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需要坚持的基本语言文字政策是什么?
(1)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
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以上是城市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的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
城市评估的目标就是贯彻这一基本政策,城市评估的过程也就是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城市相关领域普及应用,以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达到法律规定的三个“有利于”的工作发展过程。
(2)关于民族语言文字。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
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上述规定体现了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可同时使用。
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允许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地方自治条例决定自己的公务用语用字,支持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教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文、推广普通话。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开展,主要是评估该区域的城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达到新世纪初叶目标的程度和水平,不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语言文字。
评估中要坚持民
族语言文字政策,注意区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不同情况,在应该推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领域,应推动相应工作达到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的要求。
(3)关于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法律规定在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媒体宣传和出版及公共服务行业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不是要消灭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目的是在公共交际场合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以推动语言文字
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
流,因而对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范围做了一定限制。
但在其他领域或场合,方言和繁体字、异体
字将继续存在,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
法律也对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可以保留和使用的场合做了规定。
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如下: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
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
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可以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如下: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
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
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在城市评估工作中,要按照上述政策原则,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时要对法律允
许保留和使用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进行甄别,区别对待。
比如,对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首先要
提倡书写者使用规范字,但是为了照顾一些书写者的习惯或艺术创造的需要(集字拼成的或从电脑中调出
的手书体不在此列),对此不要苛求。
手书的招牌用了繁体字、异体字的,应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
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
[1999]1
号)的要求,再配放规
范字的标牌。
既坚持方向,又不违反既定的政策。
(4)关于外国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
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规定: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
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词句中
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3号)
规定: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
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交流的扩展和深化,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场合和机会也会日渐增多,
但是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有利于对外交流,
要由一定的适用场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使用。
以外国语言文字为特定媒体或出版物的用语用字,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需要中外文对照使用的场
合,要以中文为主,外文为辅;外语外文的使用也要正确。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主要是评估城市使用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程度和水平,只是在《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
[2000]2
号)中,
在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这项评估要素中,提出“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的评价标准。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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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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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屈原朗诵:
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
湘水之神,男性。
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
指湘君。
夷犹:
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
发语词。
洲:
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
美好的样子。
宜修:
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
水大而急。
桂舟:
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
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
无波:
不起波浪。
⑦夫:
语助词。
⑧参差:
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
雕有龙形的船只。
北征:
北行。
⑩邅(zhan1沾):
转变。
洞庭:
洞庭湖。
⑾薜荔:
蔓生香草。
柏(bo2伯):
通“箔”,帘子。
蕙:
香草名。
绸:
帷帐。
⑿荪:
香草,即石菖蒲。
桡(rao2饶):
短桨。
兰:
兰草:
旌:
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
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
极浦:
遥远的水边。
⒁横:
横渡。
扬灵:
显扬精诚。
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
至,到达。
⒂女:
侍女。
婵媛:
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
横溢。
潺湲(yuan2援):
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
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
同“棹”,长桨。
枻(yi4弈):
短桨。
(20)斲(zhuo2琢):
砍。
(21)搴(qian1千):
拔取。
芙蓉:
荷花。
木末:
树梢。
(22)媒:
媒人。
劳:
徒劳。
(23)甚:
深厚。
轻绝:
轻易断绝。
(24)石濑:
石上急流。
浅(jian1间)浅:
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
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
交往。
(27)期:
相约。
不闲:
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
同“朝”,早晨。
骋骛(wu4务):
急行。
皋:
水旁高地。
(29)弭(mi3米):
停止。
节:
策,马鞭。
渚:
水边。
(30)次:
止息。
(31)周:
周流。
(32)捐:
抛弃。
玦(jue1决):
环形玉佩。
(33)遗(yi2仪):
留下。
佩:
佩饰。
醴(li3里):
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
水中的芳草地。
杜若:
香草名。
(35)遗(wei4味):
赠予。
下女:
指身边侍女。
(36)聊:
暂且。
容与:
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
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
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
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
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
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
最初
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
时,“上问博士曰:
‘湘君何神?
’博士对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