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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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全员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能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
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
安全教育后应将教育的内容及受教育人的的结果填入《安全责任表》存档备查。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
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时间最好是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有过程。
3、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
4、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应识别现场安全因素,并与技术人员一起制定安全措施。
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6、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
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机电总包。
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机电总包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交底制度:
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必须与机电总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2、分包单位进场后,机电总包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有交底一式三份,机电总包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4、各分包单位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方可作业。
四、安全例会制度
1、机电总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机电总包。
五、安全奖罚制度
1、奖励规定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
2、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
(4)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6)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雨措施,罚款200元。
(7)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
(8)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无操作证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场。
(10)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总包专职安全员视情况可执行100-200元的罚款。
专职安全员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根据情节可令停工整顿。
(11)凡因违章违纪作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发生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应由肇事单位承担。
造成较大影响的,总包单位给以5000-2000元罚款。
(12)安全生产违章罚款有项目专职安全员以一式三份《安全生产违章罚款通知书》下达,一份发至违章本人或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安全员自存。
罚款额由财务部代扣代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一部分。
(13)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1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为了加强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SOHO项目部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SOHO施工过程中,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委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甲方应监督乙方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5、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6、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独立作业不拴安全带或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规定给予罚款。
7、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令其退场或终止施工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人数及工程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员职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3、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的特点,安排身体素质、工艺技术、安全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人员及儿童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或拒绝施工。
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令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并按照规定搞好女工保护及防寒、防冻、防暑、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
6、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安全活动(每星期最少一晚上),学习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并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三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7、乙方对特殊作业人员(如:
机、电、操、架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冒险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必须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
9、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危及人身安全、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10、乙方施工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开玩笑及打闹,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1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每日班前开展安全喊话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12、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做好预防工作,随时参加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的经济处罚
1、乙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照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
2、乙方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请检察院和劳动监察机关、安全管理站调查处理。
对违章作业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或进入施工禁区和擅自干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造成伤亡事故,应由乙方和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各分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调查,由总包方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劳动局、检察院、安全站及自己的上级单位上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
为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如下: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酒后或未经安全交底进行高空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不准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5、不准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6、不准在脚手架上及悬空吊篮内玩笑嬉闹。
7、不准在未经防护的电梯井内施工作业。
8、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未办动火证不许进行动火作业。
9、不准从高空或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及杂物。
10、不准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
以上规定为项目经理部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及操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机电总包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项目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由项目保卫部门及安全员负责。
按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制订防火责任网络,进行消防灭火器材的购置,维护保养,定期防火安全检查,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及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一、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重要物资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2.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保持通畅。
3.仓库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须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6.库内照明灯泡要距物资40厘米以上,电闸安在库外。
7.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关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无疑后关好窗户,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
8.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二、电焊及电渣压力焊防火制度
1、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
3、焊接险要安装牢固,并进行安全检查。
4、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检查。
5、下列场所或设备区禁止进行电、气焊操作:
6、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7、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8、电气焊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9、进行电渣压力焊时要在下铺石棉布,同时做好安全消防防火措施。
三、喷、浸、油漆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烟火、明火作业和用炉取暖。
2、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漆料应设专库存放。
3、室内应安装排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
4、室内电气设备(包括排风设备)应安装防爆式的,电闸设在室外。
5、喷涂漆时不准用铁工具敲打金属容器。
6、用过的油棉纱、油布等应放在有盖的金属桶内,并及时清除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7、室内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木工房防火制度
1、木工房内严禁烟火,房外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熬胶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设四面炉档,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电闸应安装闸箱。
4、碎料、刨花、剧木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5、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清除灰尘。
6、禁止安装砂轮机。
7、下班后灭炉火、断电、关窗、锁门。
五、机械修理防火制度
1.车间内严禁烟火,棉丝、抹布、油纸等要放入加盖的桶内,定期清除。
2.洗机械所需的汽油、煤油、柴油等必须有专人负责,下班前要将油倒入桶内盖好。
3.车间内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有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修。
4.砂轮机应安装在安全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
5.车间内要配备灭火器材,经常保持清洁,道路通畅。
6.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六、配电房防火安全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查修理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比选柜陈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七、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有易燃物的地方严禁烟火。
2、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质安、保卫部门,共同察看,采取措施后开具动火证方可动火,并排专人监视。
3、施工现场禁止乱搭席棚。
4、各工种在完工或下班后,应将易燃废料清除干净。
5、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6、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器设备。
7、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消防器材不准做它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
甲方:
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SOHO项目部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SOHO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如下:
1、甲乙双方都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北京市、安装公司有关安全消防政策的法规、法令。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防火教育,入场教育必须要有书面记录,并认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消防方面的文件政策等有关规定。
3、甲方应每周组织一次有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防火检查,查出火灾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单位限期整改。
4、对于不认真执行机电总包“安全防火制度”,不执行明火动火证制度的分包单位,机电总包有权令其停工,给予罚款处罚,并建议业主终止与该分包单位合同。
5、对于拒不执行机电总包“安全防火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劳务队伍,机电总包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
6、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交机电总包备查,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
7、乙方必须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并以书面形式上交机电总包,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
8、乙方现场临时用火,应由主管施工员向用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书面交底。
操作前,安全员应根据操作环境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动火证当天有效,用完收回。
9、乙方明火操作地点应有专人看火。
看火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清除用火部位的可燃物,不能清除的可用水浇湿,看火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操作完毕后,对用火地点详细检查,特别是火花溅落部位,确认无死灰复燃的可能,才能撤离岗位。
10、乙方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消防用水,防止冻结影响灭火。
11、乙方施工工作面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同时也不准使用大功率取暖器,以免引起电线起火,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12、乙方未经机电总包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消防器材、破坏冬施设施,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13、未发生火灾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开启消防用水,否则处以300元/次罚款。
14、若乙方操作时,不带动火证,每次罚款200元,不对周边环境检查,并清理易燃易爆物,不采取防火措施,不准备消防器材违章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对于破坏冬季施工设施,罚款5000元,现场带烟、抽烟,罚款100元,若因违章施工发生火灾,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并罚款1万元,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违反消防法,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管好、用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做到“安全第一”,达到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的目的。
1.2本指导书规定了机电总包方对分包方从进场工程施工,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始到结束,全过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中的运作要求。
1.3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2、引用标准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工程概况
说明分包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部位、分项及用电的部位和项目。
4、质量体系
4.1组织:
项目经理分包方负责人
电气管理员(电工班负责人)
4.1.1职责和权限
4.1.1.1项目经理部职责:
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系统管理。
①组织贯彻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执行。
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
贯彻、执行城建总公司现场施工用电CI形象标准及城建集团、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用电的文件、指示、通知精神。
②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情况。
③参与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④配合项目法施工,全面推行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条龙”式的组织管理形式。
4.1.1.2机电总包各成员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副经理)
①在主管项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学习、贯彻、探索、建立和推行科学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模式,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
②负责对以用电为主或用电量较大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③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落实情况。
④参与并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⑤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奖、罚的审批。
4.1.1.3专业负责人
①机电总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各项用电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和通知精神。
②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核。
③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
④参与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电工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培训、考核和教育。
4.1.1.4分包单位负责人
①负责自己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总包方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各项规范、标准、制度及措施,及合同的签署。
②负责编写和向总包方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范围内事宜的申请报告。
③参与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④负责对自己单位施工队伍人员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4.1.1.5电气负责人(电工班班长)
①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提供供电保障和安全保障,具体落实各级各项用电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的实施。
②负责对各分包队伍的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材料进行进场使用前的型号、规格、质量检验和安全检验。
③负责对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给与提供或指导电源接驳。
④负责对各分包队伍的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对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实行安全监控。
⑤参与配电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⑥负责与分包队伍电工的工作性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2管理:
对分包队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期管理。
4.2.1前期管理:
若分包队伍被总包方接受,可以进场施工后,如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需向总包方项目经理部提交有关施工用电范围内事宜的申请报告后,经审核、批准,实施电源接驳并验收。
4.2.1.1分包单位进场后,如以用电为主施工或用电量较大,可向机电总包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交给项目机电负责人。
4.2.1.2要以表格形式列出所自带、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工具名称、型号、功率、数量及计算用电量总负荷(功率KW)便于核实。
4.2.1.3要以表格形式列出自带配电设备型号及内部电器、电料元件型号、功率、电缆型号,便于核实。
4.2.1.4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自带电工,并持证上岗,同时以表格形式列出电工人员数量、姓名、年龄、操作证编号,并将操作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总包方项目机电负责人,纳入机电总包特种作业人员编外管理,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4.2.1.5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同时指定安全用电责任人后,报给总包方项目机电工长。
4.2.1.6分包单位完成上述施工用电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内容后,经总包方项目审核批准,由总包方提供配电电源接口或配电箱闸位,才可实施施工现场用电布置、安装。
安装结束后,报告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并由其组织通电试运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附页)各方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正式用电运行。
4.2.1.7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电属4.2.2.2前者情况,要在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电源接驳处安装由机电总包提供的电表箱,用来计量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用电量,便于经济核算和结算。
4.2.1.8分包单位施工不以用电为主或使用用电量及少的电动工具、照明和总包方项目投入其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可不提交施工用电申请报告。
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机电总包机电部门直接注册,纳入管理。
4.2.2中期管理为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投入正式运行后,总包方对其安全用电合同的签署,施工合同履行的用电形式审议,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监控、线路敷设的检查及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等,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结束。
4.2.2.1在分包单位开始使用施工用电同时,机电总包(甲方)与分包单位(乙方)共同签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合同》(附页)。
甲方由总包方机电总包委托的代表人签字,乙方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各存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在签署合同的同时,甲方要向乙方提交《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附页),乙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4.2.2.2分包单位在用电同时,机电总包负责人可向机电总包查阅分包合同中其用电形式。
如果合同内规定进场施工的材料体系完全由成品、半成品构成,可进来的都是原材料,使用设备现场加工、制作,这种情况使用的电量应分包单位承担。
如果合同上允许其进原材料现场加工、制作或注明用电完全由总包方提供,则电量由机电总包负责。
4.2.2.3分包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如还需增加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及时向总包方项目负责人,以表格形式提交进场清单,注明名称、型号、功率、数量,便于总包方电管人员检查在增加这些设备后的电缆、电源接口功率容量或另选电源接口及闸位。
4.2.2.4总包方项目电管人员,要随时对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设备内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器、电料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等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及检查,分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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