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安全自检.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221512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40.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月安全自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月安全自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月安全自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月安全自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月安全自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月安全自检.docx

《月安全自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月安全自检.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月安全自检.docx

月安全自检

2011年10月

序号

Ⅳ级隐患类型

具体隐患描述

参考依据

操作结果

1

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0条

无此隐患(10.11)

2

委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9条

无此隐患(10.11)

3

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6条

无此隐患(10.11)

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1条

无此隐患(10.11)

5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

无此隐患(10.11)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6条

无此隐患(10.11)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8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9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11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12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1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1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一般隐患(10.11)

15

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

无此隐患(10.11)

16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无此隐患(10.11)

17

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内容包括:

(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

(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18

有限空间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3

无此隐患(10.11)

19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并依据规程和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0条

无此隐患(10.11)

20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21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

无此隐患(10.11)

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

无此隐患(10.11)

23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

无此隐患(10.11)

24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25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26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无此隐患(10.11)

27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无此隐患(10.11)

28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3

无此隐患(10.11)

29

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5条

无此隐患(10.11)

30

危害申报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无此隐患(10.11)

31

变更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无此隐患(10.11)

32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

无此隐患(10.11)

3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

无此隐患(10.11)

34

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无此隐患(10.11)

35

监测及评价

应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

无此隐患(10.11)

36

危害告知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

无此隐患(10.11)

37

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26条

无此隐患(10.11)

38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

无此隐患(10.11)

39

职业卫生档案

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十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

无此隐患(10.11)

40

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

无此隐患(10.11)

41

应急救援预案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4.1.5

无此隐患(10.11)

42

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无此隐患(10.11)

43

应急救援演练

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4.1.5

无此隐患(10.11)

44

应急救援组织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

无此隐患(10.11)

45

应急救援物资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

无此隐患(10.11)

46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无此隐患(10.11)

47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无此隐患(10.11)

48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

无此隐患(10.11)

49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

无此隐患(10.11)

50

垂直运输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

无此隐患(10.11)

51

垂直运输机械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第1.0.3

无此隐患(10.11)

52

垂直运输机械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

无此隐患(10.11)

53

垂直运输机械

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20条

无此隐患(10.11)

54

垂直运输机械

施工现场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写“群塔作业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20条

无此隐患(10.11)

55

垂直运输机械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作业时,拆装单位应当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安装和拆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的要求,并填写相应的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12条

无此隐患(10.11)

56

垂直运输机械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20条

无此隐患(10.11)

57

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无此隐患(10.11)

58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无此隐患(10.11)

59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无此隐患(10.11)

60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无此隐患(10.11)

61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无此隐患(10.11)

62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无此隐患(10.11)

63

运行状态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无此隐患(10.11)

64

运行状态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无此隐患(10.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电大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