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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CWL/MS/ZY/SJ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性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

它涵盖实验、实训、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教学参观、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指在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职业岗位工作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对口,有所选择,突出重点,准确定位”的原则,建立一批与学校地位相称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五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六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学办公室会同系(教研室)共同完成。

系(教研室)要在开学初将每一门实践教学课程的任务落实到人。

第七条教学办公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组织教学部门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审核学院实践教学分学期实施计划。

4、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

5、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组织开展全院的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7、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八条系(教研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

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教学环节。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制订各专业实训环节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5、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

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系(教研室)有监督、指导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协助建设和完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建立一批稳定合理的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并按教学要求和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做好指导工作。

长期实习实训以周为单位,短期实训以天为单位,定期组织对每周/每天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小结,抽查学生实习实训记录,布置实习实训思考题和作业题,解答学生实习实训中的疑问,并对下一周/次日的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安排。

2、结合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及时向系(教研室)主任或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汇报实习实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实习实训结束后,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和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和统一的实习实训标准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实训总结,举行实习实训总结汇报或展示。

4、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按时登录学生实训成绩,并按要求向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提交实习实训的教学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实习费用,计算实训教分。

第三章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实践教学任务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训实作项目及实训实作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践教学计划。

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践教学的课程及实践学时。

独立设置的实践课要明确实践课程名称、实践学时和学分;未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的课程要明确实践学时。

2、实践教学大纲。

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行业技术或服务标准的更新适时进行修订。

校内集中实训或外出实训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如教学目的和任务,对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等)。

(2)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3)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4)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5)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6)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7)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3、实训实作项目。

实训实作项目的选定应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着眼能力培养,既要有典型性项目,又要有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要因材施教,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激发学生的实训实作兴趣,并兼顾项目选择中条件的可能性和经费的可行性。

4、实践教学教材。

系(教研室)要根据审核确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或编写(参编)实践教学课程教材。

实践教学教材的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作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编写或选用的实训实作讲义、指导书等。

实践教学教材(含实验讲义、指导书)应由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要优先选择设施比较完备,业务内容比较全面,行业技术比较先进,运营经验比较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团体。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择实习实训单位并突出学校办学的地域特色,适当兼顾人力、物力和经费的开支。

实习实训地点要相对稳定,档次要趋向高端,逐步推动校企紧密合作。

第十二条毕业实习要探索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行业实习为主的模式。

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联系集中实习单位,提供毕业实习岗位,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与自己兴趣、爱好、特长相符合的岗位进行毕业实习。

假期社会实践也要参照此思路鼓励学生赴行业实践。

第十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凡由学院确定需要在校外开展的实践教学课程,承担具体实习实训任务的专业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实习实训任务指导书,并填写《实践教学审批表》报系(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核。

若需学院经费资助的实习实训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分管财务院长进行经费审批。

实践教学经费向综合性、多项目联合开展的实训活动倾斜,课程实训所需经费逐步由学生自行负责,逐步形成学院和学生共同分担实训费用的格局。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由系(教研室)牵头、专业教师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报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批后执行。

4.各系(教研室)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系(教研室)提出方案,教学办公室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5、由系(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系(教研室)、实训实作室和实践教学岗位管理人员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8、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学习成果给予评价,做出客观的评定成绩。

9、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和工作总结。

10.系(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1、每学期结束前系(教研室)和实践教学岗位管理人员要对本期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准备接受学院、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1、每学期结束前拟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安排初步方案,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通知各系(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编写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计划,提前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具体落实实习实训各个环节工作。

2、实习实训学生出发前,应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强调搞好实习实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布实习实训组长、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3、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考试、考核方式可采取操作、笔试、答辩等。

4、各系(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学办公室会同系(教研室)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建立实践教学督导制度。

校内外实践教学均应纳督导范围,督导工作要覆盖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实践教学任务的确定、实践教学大纲的制订、实践教学任务书的质量、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实践教学的指导、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实践教学成绩的考试与评价、实践教学材料的归档、实践教学的持续改进等环节。

第四章实践教学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系(教研室)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2、实践课教师(专兼职)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3、应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

4、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5、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6、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实践课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必须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并认真做好每次实践教学活动总结。

经过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成绩。

未能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

2、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实习实训记录,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预习题、思考题、作业题和实习实训报告。

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观察、勤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实习实训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活动。

实习实训期间不得请假离队、探亲访友,假日外出必须向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请假,并按时归队。

未经批准,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在规定地方以外住宿。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服从工作安排,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虚心向他人学习请教,协助实习实训单位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

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负责修理或赔偿。

5、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塑造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和集体荣誉。

第五章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九条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

由系(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重点实践项目的考核应由系(教研室)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由系(教研室)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交由教学办公室备案。

实践教学成绩可以采取等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或记分的方法评定。

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

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程及综合实训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专业课总分。

第二十三条优秀实习生评选要坚持过程与效果、材料与实绩的结合和统一,由实习班级和辅导员牵头、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共同参与,遵循自下而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公示环节,最后由学院审定上报。

优秀实习生主要评选赴与专业对口单位的实习学生,原则上非专业对口的实习学生不能参评;评选指标向集中实习学生倾斜。

第六章实践教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人员、系(教研室)和专业教师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立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

第二十五条实践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体系构建、实训方式、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实训效果等方面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美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

CWL/MS/ZY/SJ002

实习实训(含顶岗实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顺利进行,提高实习实训质量,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明确目的,端正态度。

全面了解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第二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实训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习实训单位的着装要求进入实习实训场所,遵守实习实训单位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一般不得请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得到实习实训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批准。

第三条虚心学习,服从领导。

服从工作安排,深入钻研业务,虚心向他人学习,尊重指导老师意见,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积极听取指导教师的讲解、示范,认真做好实习实训记录,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第四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热爱实习实训岗位,全心全意地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努力提高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到自己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走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嬉戏打闹。

第五条注意安全,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

未经允许,严禁乱动设施设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因失职或工作粗心等自身原因造成损失或设施损坏的,由实习实训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实习实训单位秘密。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或带领非实习实训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场所。

第六条保证时间,注重实效。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实训环节活动。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实习实训时间,不得私自改变或中途变更实习实训单位和实习实训计划。

凡未按要求进行实习实训或实习实训不合格的,均不能正常毕业。

第七条爱护集体,团结互助。

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维护集体荣誉,发扬互助互爱精神;密切校地联系,增进友谊,融洽感情,为以后学生实习实训和产学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党(团)员和学生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维护声誉,树立形象。

举止文明,交往得体,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不惹事生非,不酗酒闹事,避免与人发生冲突。

不得向实习实训单位提出索要不应该的报酬等无理要求,坚决不做损害学校形象的事情,严禁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九条诚实守信,公私分明。

严禁浪费实习实训单位资源,不得借实习实训单位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借助实习实训单位条件(如电话、车辆)做私人事情,不允许私下议论实习实训单位领导和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第十条认真总结,持续改进。

实习实训结束时,认真进行实习实训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并交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单位签注意见。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实习实训成绩。

对实习实训中发现的问题,返校后要及时通过请教老师、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弥补。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CWL/MS/ZY/SJ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

为了加强毕业实习管理,保证毕业实习的正常秩序和实习安全,全面提高毕业实习质量,使毕业实习更加科学和规范,根据学校有关实习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办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实习作为每名学生的必修课程,毕业实习成绩经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方能获得相应学分,满足顺利毕业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毕业实习改革领导小组。

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实践教学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研室为成员,加强对毕业实习方式改革的领导。

第四条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院领导在毕业实习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分管毕业实习工作,牵头做好毕业实习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五条教学办公室为毕业实习的归口管理部门。

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开展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

教学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管理。

教学办公室、教研室根据职能分工在实习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毕业实习出发前,要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签字发放给每一位毕业实习学生。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3)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6)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

第六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了解实习单位情况,执行毕业实习计划,拟定实习计划书,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情况。

(3)深入学生实习一线,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检查和督促,做好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学院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和管理。

(4)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通报学院及时作出处理直至停止实习。

(5)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6)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并书面向学院报告。

第三章实习要求

第七条严格坚持到与专业对应的行业职业岗位实习的原则,确保毕业实习目的的实现。

第八条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方式进行。

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情况,分类探索,分步推进,争取2-3年时间实现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实习方式的全面改革,建立起适合服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的实习模式。

第九条实习单位的落实采取区别对待原则。

(一)集中实习:

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以保证实习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严禁任何人、任何科室或中间人借联络学生实习单位收取中介费或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二)委托实习:

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可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学院可派教师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分散实习:

允许学生本人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对应的实习单位。

但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完成所有手续,填写有关审批表,并在召开实习动员会前交回实习单位接收函、学生个人申请及安全保证(家长签字)等材料。

凡未按时落实分散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参与集中实习。

(四)项目实习:

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或实践项目,可以将实习任务与项目任务结合起来,由课题负责人指导,同时保证学生能够有一定时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行业一线实习。

第十条严格控制实习单位变更,必须变更时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就业需要,如果落实实习单位后,学生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原实习单位实习的,本科学生可以在1.5个学期的实习过程中变更2次实习单位,专科学生可以在一学期的实习过程中变更1次实习单位。

但必须填写《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并获得原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时书面批准,方可变更新的实习单位。

但同时必须保证按第五条要求到行业相对应的实习岗位连续实习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集中实习原则上必须按学院签订的合同要求达到最低实习期限,中途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

第四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由教学办公室牵头,会同教研室、实习指导教师制定每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方案,经分管实践教学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毕业实习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方式;实习单位安排方案和指导老师的分组情况(准确地统计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人数、学生名单和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实习任务书、要求及进度安排(原则上做到每名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一份);实习方法与指导书;实习管理方式(学院和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及联系电话);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实习费用预算等。

第十二条精心选择集中实习单位。

在充分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性的前提下,首先要选择和确定档次高、规范性强、指导能力好的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并保持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和适宜的数量,以便于节约开支和有效管理。

其次要逐步提升在实习基地单位实习的学生比例,直至达到90%以上。

第十三条配备必要的实习指导人员。

30人以下的实习小组配备1名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兼任其他工作任务。

30人(含30人)以上的实习小组配备1名专职的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指导期间不担任除在实习单位或就近的单位行业实践外的其他工作任务。

少于10人的实习小组指定1名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深入实习单位或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实习指导。

3人(含3人)以上的实习小组均可设置实习小组长1人。

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均应按要求提供实习指导记录,并作为实习指导工作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选派合适的实习指导教师。

由教学办公室与教研室协商,综合考虑学期教学工作任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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