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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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即由专职安全员管安全;
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是否违章作业,检查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设施;
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子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放过。
人身安全“二十不”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果遵守以下“人身安全二十不”,可确保您的人身安全。
1.违规着装不进岗
2.情绪不好不上岗
3.没有指挥不乱干
4.没看清楚不瞎干
5.联系不好不蛮干
6.侥幸心理不能存
7.违章事情不做
8.违章指挥不听
9.危险地方不去
10.危险道路不走
11.没有把握不干
12.没有停电不修
13.没有挂牌不许修
14.挂牌不摘不送电
15.用具不牢不去用
16.运转部位不触摸
17.高空作业不跳跃
18.滑动物上不跨越
19.行车中间不穿越
20.对面来车不抢过
安全生产最重要,规程制度为指导。
工作事事应仔细,危险隐患及时消。
牢记以上二十条,家庭幸福乐逍遥。
安全用电十忌
1.保险丝切忌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更换或擦拭灯泡、灯管时,切忌用湿手、湿布;
3.检修或更换灯头,切忌用手触及;
4.电线破损,切忌用伤湿膏代替绝缘胶布包裹;
5.切削带电的电线,切忌用普通剪刀;
6.铺设墙壁暗线,切忌用单根电线或软线;
7.如遇电器发生火灾,切忌直接用水灭火;
8.安装8W台灯,切忌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金属外壳上;
9.台扇、落地扇以及洗衣机、电冰箱等电气切忌用两孔电源插头,并要安装可靠的地线;
10.发现有人触电,切忌用手直接去拉救。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装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牌二图:
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附监督电话);
2)工程概况牌;
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4)防火须知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
7)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
8)施工现场平面图;
9)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
登高作业“十不登”: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症的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的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7)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的不登高。
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
9)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的不登高。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的不登高。
焊工“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的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
2.两级保护: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
起重机械“十不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和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有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凌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起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6级以上强风区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安全生产十须知
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守则:
岗位职责;安全规程。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
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
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
建立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结合;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九个到位:
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
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严把脚手架九道关
脚手架在检修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但是,如果在搭设和使用方法上不当,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严把九道关:
1.材料关:
严格按规程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
2.尺寸关:
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
3.铺板关:
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下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
4.栏护关:
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必须设1.2米高的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5.连接关:
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必须与建筑物连结牢固。
6.承重关:
脚手架均匀荷载。
脚手架必须能够承受人员和材料的重量。
7.上下关:
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阶梯。
严禁施工人员从架子爬上爬下,造成事故。
8.检验关:
各种架子搭好后,必须经技术、安全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使用关:
未经允许不等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项规定
五项规定指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是我国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
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制度。
包括: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的延伸,是把改善劳动条件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落到实处,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自觉性,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制度。
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为:
①三级教育制度,即:
新工人入厂教育制度、车间教育制度、现场教育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③调换新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是指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外,每年定期进行2至4次群众性检查的制度。
检查的方式包括:
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是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五同时PDCA
五同时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种法律制度的简称。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中规定: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同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得以具体落实,对于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归纳起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事故隐患严重,治理难度很大
在一些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地方和行业,往往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而且治理整顿特别困难。
究其原因,除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只顾追求高额利润,漠视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外,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困难,例如:
一些企业安全欠帐多,因经济效益差,无力整改;一些地方公用设施严重老化,地方财政困难,一时还难以全国更新改造;又如:
一些行业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点多面广,不仅治理整顿困难,而且涉及地方财税收入和数以万计的就业人群,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在艰难中进行的小煤矿以及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即使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也往往是先进的现代化企业和落后的甚至还采用原始生产方式的企业并存。
以矿山开采为例,我国矿山开采有的采用的技术装备已接近或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有的仍然处于极其原始的状态。
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也还存在不少“三合一厂房”(即生产车间、仓库和工人宿舍在同一座厂房内)的企业。
由于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因而地区间、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状况也各有所异,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理论指导
建国以来,国家劳动保护工作机构的名称历经变化,由劳动保护到职业安全卫生又到安全生产。
名称的变化即意味着其工作职能的变化,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也随之改变。
过去,劳动保护工作作为整个劳动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劳动部门的其他工作,如指导就业、职业培训、工资、工时休假、工伤和失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工作体系,其内涵是十分确定的。
第一次的改变,即由劳动保护到职业安全卫生,可以说是顺应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也和国际接轨。
其内涵虽略有扩大,但也是十分明确的。
而安全生产的内涵则难以界定,这从前几年在起草安全生产法时,关于是否将大型群众集会和游园活动的安全保障也纳入其中的争论而可见一斑,至今意见也难以统一。
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不够明确,以至该怎么干也缺乏明晰的思路。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其支持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
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时机,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尽快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尚不完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
特别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管理体制的限制,有些规定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的在某些方面不够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