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渤海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新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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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渤海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新编版
华润渤海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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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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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渤海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新编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者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2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制定。
1.3本考核细则适应于三期工程。
2.安全管理
2.1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规程考试和技术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人·次。
2.2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500元/人·次。
2.3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考核100元/·人。
2.4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月度报表,考核100元/次。
缺少一次考核200元/次
2.5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或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的,经查实考核5000元/·次
2.6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监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例。
2.7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告、或故意拖延上报时间,视情节轻重考核2000-5000元/·次
2.8对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回复不及时,考核200-1000元/·次
2.9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
考核5000元/·次。
2.10重大设备吊装、安装。
重要施工场所,多单位高处交叉作业,承包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不进行旁站,考核200元/人·次。
2.11施工中缺少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安全用品用具。
视情节对施工承包商考核2000-5000元/次。
2.12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见“三违”得过且过不认真执法,考核100元/人·次。
2.13事故发生后,对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考核2000-5000元/次。
2.14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0-2000元/次。
2.15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0-2000元/次。
2.16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要求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考核100元。
2.17施工负责人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500元/次。
2.18施工负责人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现场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考核1000元/处。
3.个人防护
3.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及不系帽带,考核100元/人·次。
3.2施工现场坐安全帽,考核100元/人·次。
3.3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考核2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4.1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未设防护立网,考核1000元/处。
4.2高处作业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设施,考核1000元/处。
4.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考核300元/处。
4.4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考核500元/处。
4.5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考核300元/次。
4.6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考核300元/次。
4.7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亮度。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区域。
4.8在气温低于-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考核500元/区域。
4.9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区域。
4.10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次。
4.11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
考核200元/人次。
4.12登高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对接待单位考核300元。
4.13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现场无安全人员进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考核500元
4.14交叉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考核1000元。
4.15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置围栏、悬挂警告牌,考核500元/区域。
4.16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造成高处坠落,考核500元/次。
4.17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除立即停止外,考核1000元/人·次。
4.18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考核200元/人·次。
5.施工用电
5.1施工电源安装后应有完整的配电系统图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运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无制度、无维护人员考核500元。
5.2非电工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拉乱接者,对当事人考核300元/人·次。
5.3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
没有标明负荷名称;在开关箱内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或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考核300元/次。
5.4开关柜、配电箱设置地点不平整、外壳未按照规定进行接地,无防雨、防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
或在开关柜或配电箱内放置杂物。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次。
5.5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考核200元/台。
5.6地线接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台。
5.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按照规定接漏电保护器,考核300元/台。
5.8用铜丝替代保险丝做熔断器,除立即整改外,考核300元/处。
5.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0元/处。
5.10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处。
5.11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考核200元/次。
5.12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次。
5.13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考核300元/处。
5.14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考核300元/处。
5.15电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考核300元/台。
5.16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5.17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24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考核500元/处。
5.18在潮湿地带坑井中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没有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无专人监护,考核500元/处。
5.19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或使用的电气设备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台套。
5.20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存在缺陷,布线不整齐,设备带电裸露部分无防护措施,考核500元/处。
6.起重与运输
6.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无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在现场监督,除立即停止施工外,考核2000元/次。
6.2起重作业区域无警示标识,无监护人员,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考核500元/次。
6.3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进行起重作业,考核500元/次。
6.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对象,考核300元。
6.5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者考核200元/次。
6.6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考核300元。
6.7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考核300元。
6.8歪拉、斜吊,考核300元。
6.9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考核300元。
6.10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对象,考核300元。
6.11对带棱角、刃口对象的物件未包、垫起吊,考核300元。
6.12起吊钢板、管子、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未采用兜吊的方式,考核300元。
6.1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考核300元。
6.14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考核300元。
6.15用设备、管道、脚手架、施工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利用建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原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同意,进行起吊设备的支撑承力点,考核1000元/次。
6.16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台。
6.17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台。
6.18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考核300元。
6.19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考核1000元。
6.20指挥大型吊车,起重工要用旗语、哨语和对讲机直接指挥,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
6.21起重机械、提升架、托板、小翻斗不得吊人载人,违章者及操作司机罚款500元。
6.21起重机械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违章司机罚款500元。
6.22重物悬在空中不得停机,重物未停稳不得反向操作,违章司机罚款300元
6.23大型起重机械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分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500元。
6.24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200元。
6.25操作倒链必须站在侧面,违反者罚款200元。
6.26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500元。
6.27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500元。
6.28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200元。
6.29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500元。
6.30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考核300元。
6.31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米,考核500元。
6.3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性能检查和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作业者无证上岗,每项考核500元,情节重者加倍处罚。
无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每台次考核2000元。
6.33施工现场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违反者考核300元。
6.34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考核500元。
6.35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考核300元。
6.36车辆无证驾驶者,考核500元。
6.37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启动前,应先鸣号。
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室外载人或超速,考核300元。
6.38施工电梯、升降梯人货混载,考核1000元。
6.39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无安全使用证的电梯、升降梯不得投入使用,违章考核2000元。
6.40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考核300元。
6.41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500元/处。
7.施工机械
7.1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
考核200元。
7.2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考核300元。
7.3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事人考核300元。
7.4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小于1m,对当事人考核300元。
7.5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10m。
多台自行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小于20m,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及梯子
8.1搭设的脚手架超过25米以上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无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考核2000元。
8.2脚手架搭设现场无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在现场监护,考核300元。
8.3搭设的脚手架无验收合格证,无搭设人、验收人签字,考核300元。
8.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脚手架搭、拆,考核1000元。
8.5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考核500元。
8.6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200元。
8.6.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8.6.2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8.6.3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8.6.4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
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8.7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考核300元。
8.8脚手架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罚款500元。
8.9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0元/次。
8.10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
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8.11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
违者罚款100元。
8.12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考核200元。
8.13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考核300元。
8.14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考核200元。
9.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9.1参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上岗,立即停止工作。
考核200元/人次。
9.2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考核200元/人次。
9.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考核500元/人次。
9.4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有危及安全的情况,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时,考核200元次。
9.5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考核500元/次。
9.6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气瓶阀门未关闭,焊机电源未切断,考核200元/人次。
9.7违反下列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考核500元/次。
9.7.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9.7.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9.7.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9.7.4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7.5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9.8气瓶上没有防振圈、保护罩者。
考核100元/件。
9.9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考核1000元/次。
9.9.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9.9.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
(但乙炔气瓶除外)。
9.9.3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9.9.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9.9.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9.9.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9.1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三者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考核500元/次。
9.11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违反下列规定,考核200元。
9.11.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9.11.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品。
9.11.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9.11.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9.12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考核200元/次。
9.13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起火隐患离开者,考核500元/次。
9.14在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考核300元/次。
9.15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考核300元。
9.1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考核300元。
9.17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或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考核300元。
9.18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取集装箱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标牌和编号,达不到要求,考核500元。
9.19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无防护棚,且放置在潮湿的场所,或与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不够,考核500元。
9.20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它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进行使用,考核500元/次。
9.21在狭小或潮湿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防人身触电的措施,未设专人监护。
考核200元/次。
9.22乙炔瓶未装回火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考核200元。
9.23集中供气的氧气、乙炔站距离小于50米或无安全警示标志、无专人负责运行管理、无避雷设施。
考核500元/站。
9.24将氧气、乙炔橡胶软管与电焊线、电源线并行敷设,考核200元/处。
9.25将氧气、乙炔软管放置在高温、高压管道附近,横穿平台、通道无防护措施、或使用有裂纹、老化的软管、沾染油脂的橡胶软管。
考核200元处。
10.施工防火
10.1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生活区等消防器材没有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
10.2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
10.3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考核1000元。
10.4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次。
10.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
考核1000元/辆。
10.6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考核1000元/间。
10.7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处。
10.8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
无安全标志、人员吸烟或违反动火规定,考核500元/人次。
10.9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0元/处。
10.10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考核100元/处。
10.11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时,距易燃物小于10m者,考核200元/处。
10.12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物品仓库,通风应良好,设置避雷和防静电接地设施,无防静电接地或通风不良,考核200元/间。
11.文明施工
11.1组织设计中有文明施工要求,现场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责任落实,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划分不明,责任制未落实,考核1000元。
1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紧急救护标志醒目、齐全。
无标志考核1000元。
11.3施工现场搭设的围墙、围栏整体稳定、整洁、美观,对现场围墙、围栏等设施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围栏损坏未及时修复,考核1000元/处。
11.4指定的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推放场,未定期组织清理,考核500元/次。
11.5材料、设备堆放合理,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堆放不合理、不符合防火标准考核1000元。
11.6施工电缆布置不合理,乱拉乱接或电缆接头不符合要求,穿过道路的电缆无防护,考核500元/处。
11.7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管理责任到人、施工场地清洁干净,对未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落实责任人且未挂牌者考核500元,场地不清洁考核200元/处。
11.8物品堆放不整齐罚款1000~2000元。
11.9施工场地地面无焊条头,每发现5根焊条头考核100元。
11.10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内吸烟,考核200元/人次。
11.11现场有足够的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设施不足考核500元,不清洁考核200元。
11.12施工现场、施工组装区、生活区、道路排水系统完好,排水沟及涵管畅通,施工场地无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