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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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表4.11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寄宿制高中
36班
36000~39600
57600~63000
用地面积为32~35m2/座,建筑面积为20~22m2/座。
○
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和60班,每班50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300~400m2器械场地。
48班
48000~52800
76800~84000
60班
60000~66000
96000~110000
2
普通高中
18班
7650~9450
16200~18900
8<3.5
用地面积为18~21m2/座,建筑面积为8.5~10.5m2/座。
●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普通高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m2器械场地。
24班
10200~12600
21600~25200
3.5~4.5
30班
12800~15800
27000~31500
4.5~5.5
36班
15300~18900
32400~37800
5.5~6.5
3
初中
18班
7200~8550
13500~16200
<3
建筑面积8~9.5m2/座,占地面积15~18m2/座。
●
○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24班
9600~11400
18000~21600
3~4
30班
12000~14300
22500~27000
4~5
36班
14400~17100
27000~32400
5~6
初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50~200m2器械场地。
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班
10800~12200
20200~23000
<1.5
用地面积15~17m2/座。
/座,建筑面积8~9m2/座。
○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
学校的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200~270m2器械场地。
36班
14400~16200
27000~30600
1.5~2
45班
18000~20300
33700~38300
2~3
54班
21600~24300
40500~45900
3~3.5
5
小学
18班
5300~6100
11300~13700
<1.5
用地面积14~17m2/座,建筑面积6.5~7.5m2/座。
●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
24班
7000~8100
15000~18300
1.5~2
30班
8800~10100
18900~23000
2~2.5
36班
10500~12200
22600~27500
2.5~3
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至少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00~200m2器械场地。
18班学校宜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6
幼儿
园
6班
1600~2000
1800~2100
<0.7
用地面积10~12m2/座,建筑面积9~11m2/座。
●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
每班容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平方米)=180+20*(N~1),N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9班
2400~3000
2700~3200
0.7~1
12班
3200~3900
3600~4300
1~1.5
18班
4800~5800
5400~6500
1.5~2
医疗卫生设施
7
综合医院
200床
12000~14000
22000~24000
5
用地面积110~120m2/床,建筑面积60~70m2床。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4床/千人标准计算。
●
●
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宜优先设置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等。
兴建综合医院宜根据床位的需求预测以及卫生医疗设施的建设现状,参照综合医院的不同规模标准来执行。
各类专科医院的建设在参考综合医院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专科特色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规模。
500床
30000~35000
55000~60000
12
800床
48000~56000
88000~96000
20
8
门诊部
200~3000
3~5
●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9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1000
1~2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10
文化站
5000~7000
10~15
人均面积不低于0.05m2。
●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200m2。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4000~6000
4~6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2
社区文化娱乐中心
1500~3000
1~2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体育设施
13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2000~18000
4~6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游泳池
200~300
2000~3000
4~6
●
宜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15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00~1500
1500~2000
3000~6000
<0.5
0.5~1
1~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会福利
16
敬老院(颐养院)
3000~6000
5000~9000
建筑面积15~20m2/床,用地面积25~30m2/床。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特区外各镇的敬老院的规模不应少于50个床位,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镇级敬老院的规模设置。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设施
17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10~15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
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
18
社区居委会
100~200
1~2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10~15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20
社区服务站
200~300
1~2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1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10~15
●
宜具体结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2
社区警务室
20~50
1~2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商业设施
23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4~6
建筑面积400~500m2/千人。
○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24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
1~2
建筑面积450~550m2/千人。
○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社区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2000~3000m2。
市政公用设施
25
邮政支局
1500
2000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26
邮政所
100~150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8
标准普通消防站
1700~3600
2400~4500
4-7平方公里
●
相关技术标准详见本标准与准则第19章“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
小型普通消防站
350~1000
400~1400
○
陆上特勤消防站
3000~4000
4000~5000
29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00~200
1000~1500
○
服务半径宜为1~3km。
30
垃圾收集站
30~50
100~150
●
每0.1~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1
再生资源回收站
800~1200
1000~1500
○
宜独立占地,并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再生资源回收点
80~100
100~150
●
宜与垃圾收集站组合设置,独立占地,并适度集中。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2
公共厕所
60~80
60~80
0.8~1.2
●
公共厕所宜靠近公交首末站、加油加气站附近独立设置,离道路较近,并应易于识别。
33
环卫工人作息站
20~30
20~30
0.8~1.2
●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