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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工程项目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服务合同

【篇一: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20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建设管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

1.4资金来源:

2、合同承包范围:

3、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主要控制工期:

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

2014年01月01日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

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下列名词和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项目:

是指业主投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即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建设管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2工程:

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并由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的永久工程(包括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1.3业主:

是指招标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是本合同的业主。

1.4建设管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并受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实施提供建设管理服务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附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即业主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间的代理人。

1.5服务:

指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和建设管理服务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包括任何约定的附加服务。

1.6项目承包人:

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依照本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为实施本项日而雇用的且业主无异议的一位和多位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单位及其各自的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

1.7项目主要负责人:

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派驻到本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建设管理服务的项目经理,建设管理服务代表,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等。

1.8建设合同:

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达成的且业主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有关本项目的施工、监理,采购和审计等方面事项的协议。

1.9核准:

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为提供本项目的建设而必须从政府的有关主管机构或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类似的文件。

1.10项目经理:

是指建设管理单位在所承担的建设管理项目上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具体执行人。

1.11项目经理部:

是指由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

1.12一方:

是指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

双方:

指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第三方:

指除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以外的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和当事人。

1.l3日:

指日历日;月:

指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至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指明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建设管理单位责任和义务

4建设管理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4.1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4.2建设管理单位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完成下列工作:

4.2.1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建设管理单位与招标代理协调,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设计、施工和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合同(与建设管理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4.2.2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4.2.2.1对本项目设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规划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4.2.2.2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4.2.2.3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4.2.3.4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4.2.3.5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进行检查监督。

4.2.3.6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4.2.3.7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4.2.3.8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4.2.3.9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4.2.3.10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4.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2.5审查、接收承包人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4.2.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责任。

5建设管理单位对提供的建设管理服务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应合同支付的权力。

6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其实施本服务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关于建设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有效的保证和控制措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

【篇二: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威海绿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建设内容:

1.5工程总投资:

1.6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

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

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2.6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万元)

3.2服务期限:

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支付方式

3.3.1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计万元。

3.3.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万元;

3.3.3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第四条委托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4.1.2甲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4.1.3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4.1.4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谈判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制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4.1.5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4.1.6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4.1.7如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

4.2.2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4.2.3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的关系。

负责提供过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2.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费用。

4.2.5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3甲方责任

4.3.1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2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篇三:

施工服务合同】

[]施工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为规范双方工程施工合作事项,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春电信本地网通信工程部分项目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项目”:

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项目。

1.2“建设单位”:

是指向甲方发包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1.3“项目经理”:

指一方指定履行本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代表。

1.4“初验”:

指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5“终验”:

指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1.6“有效发票”:

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合理财务要求的商业发票。

1.7“工期”:

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

休息日、节假日)计算的项目实施天数。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顺延,但顺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工程委托

3.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委托乙方完成。

但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或调整委托份额):

3.1.1涉及到甲方及建设单位核心利益的工程或干线以上工程;

3.1.2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施工力量不足、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客户投诉、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无法正常委托的工程;

3.1.3乙方无法按质按量完成优先区域或份额的工程时;

3.1.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

3.1.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调整时。

3.2具体单项工程的服务内容、工期要求,双方另行签订《施工服务订单》(“订单”),

3.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订单;

3.4具体项目的工期、进度、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以订单约定为准。

3.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6订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确认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对乙方在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

4.1.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4.1.4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

4.1.5及时协助解决乙方提出有关技术问题。

4.1.6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将应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到指定地点。

4.1.7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以及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工作的乙方派驻各类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

4.1.8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初验、终验及签证工作。

41.9负责及时办理项目价款的结算工作。

4.1.10负责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制定考核方式和要求;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甲方审核。

4.2.2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现场管理,按进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相关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图片、月度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报告等)。

4.2.3负责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接收、分运、保管。

4.2.4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记录,确保项目质量,按期竣工;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须事先通知,经甲方及建设单位验收并由现场代表在隐蔽和中间验收记录资料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若因项目质量、进度等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扣罚本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4.2.5遵守和执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噪音、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施工管理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

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此造成建设单位或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6负责妥善保管和厉行节约地使用由建设单位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项目工程有拆旧材料或工程余料的,负责集中运送到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工作,签署交收证明。

4.2.7认真配合甲方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初验和终验,并在项目竣工后,按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草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在项目订单中约定。

4.2.8负责项目竣工后但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设备、材料、设施及工程成品等);若在保护期间发生工程成品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延期竣工或交付的违约责任;发生设备、材料和设施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据实赔偿。

4.2.9结算时,乙方需开具乙方所得价款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分担项目结算的资金风险。

4.2.10接受建设单位及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估考核。

4.2.11服从甲方生产调度,遵守甲方有关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4.2.12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合作价款。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5.1乙方保证乙方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许可或资质,选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协议及项下具体项目(下同)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各项资质或资格。

如甲方请求,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所出示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5.2乙方保证为本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免受第三方的追索。

如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成果或资料侵犯其合法权益,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受其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5.4乙方保证,将协议总价款中包含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5.5乙方保证,对其从事合作项目的派出人员(下称乙方项目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保证所有项目人员上岗前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

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委托甲方购买,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乙方与其自有施工人员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甲方。

5.7乙方保证不拖欠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并承诺收到甲方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期如数支付乙方项目人员工资,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在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拒付、迟付、克扣工资等),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延期支付金额的3‰/天扣罚乙方违约金。

经甲方查实或依据地方政府、地方劳动仲裁部门意见,甲方有权实施下列行为:

(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2)从5.9款约定的资金中,直接支付酬金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3)在乙方应得价款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扣留与乙方拖欠工资款及依照规定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等额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酬金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5.8乙方承诺,按实申报工程工作量。

若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发现有虚报工作量情况,则甲方有权扣减双倍审减额作为违约金。

5.9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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