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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货物中文招标文件范本

 

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货物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1月

 

 

前 言

为规范世界银行在华贷款项目的采购工作,财政部于1991年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此后又于1993年与世界银行一起根据试用情况对该套“范本”进行了修订。

1995年,世界银行对其“采购指南”进行了修订,随后编写出版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标准招标文件”,并要求其借款国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必须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经过充分协商,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双方同意参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招标文件”对1991年以来编写的“范本”进行修订、补充,并于1997年重新出版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近二十年来,“范本”的使用对规范世界银行在华项目的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国内的有关采购制度建设也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2001年10月,多边开发银行和有关国际金融机构编制出版了“通用招标文件和用户指南”。

该“通用招标文件”充分反映了这些国际机构的“最佳实践”成果。

根据该“通用招标文件”编写的世界银行“标准招标文件”自此以后统一应用于我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工作中。

近些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不断地对其招标采购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并开始强调和推动在其贷款项目中使用国家采购制度。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我国国内的项目建设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关采购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在公共采购中进行公开招标、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也得到普遍认同。

这些对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华项目的招标工作,特别是国内竞争性招标工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自1998年机构改革后亚洲开发银行业务也统一归口到财政部管理,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项目的管理,规范有关招标采购工作,财政部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协助下,对1997年出版的有关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范本”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新范本》),以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新范本》充分考虑了中国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和采购政策的要求,反映了采购工作应遵循的经济性、效率性和透明性原则,强调了在招标工作中反欺诈、反腐败的要求。

《新范本》适用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华所有贷款、赠款项目的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

同时,财政部鼓励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在华项目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也使用该《新范本》。

《新范本》包括《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和《土建工程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分为中、英文版本,以适应可能存在的不同语言上的要求。

《新范本》“招标文件”由三篇九章组成。

第一篇规定了招标程序,包括投标人须知、招标资料表、评标和资格标准、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合格国家;第二篇规定了采购要求,包括供货需求或买方要求;第三篇规定了合同,包括一般合同条款、特殊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格式。

考虑到使用的广泛性和具体项目的情况,《新范本》“招标文件”包含了固定条款和变动条款两类。

固定条款为普遍适用的、不能修改的条款;变动条款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采购要求进行调整的条款。

具体的采购要求和特殊的合同规定可以在“招标资料表”和“特殊合同条款”中反映。

本套《新范本》在修订编写过程中,得到了 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财政部国际司

二○一二年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1.中国政府已从__________________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3.____________________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天。

5.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6.

7.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____________________查阅招标文件。

8.

9.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10.

11.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不可退还费用。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将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寄送。

12.

1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

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

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

开标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4.

15.本投标邀请函同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上发布。

16.

17.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18.

地址一:

招标文件查阅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二: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三: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四:

开标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篇 招标程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投标范围

1.1 本次招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买方名称、招标名称及其编号、合同名称及其编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1.2 在本招标文件中:

(1)“书面形式”系指送达的、文字记载形式的意思表示(如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电传等)。

(2)“天”指日历天数。

第2条 资金来源

2.1 买方计划将“投标资料表”所述的资金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所述项目的费用。

买方准备将其中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2 付款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方式进行。

第3条 腐败与欺诈行为

3.1 根据中国政府的反腐败政策,买方和投标人、卖方、承包商及其代理机构(不论申明与否)、人员、分包商和服务提供商在招投标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 为此,“投标资料表”规定了欺诈和腐败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制裁措施。

3.3 投标人应知晓第七章一般合同条款第35.1款

(1)(iii)项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合格的投标人

4.1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的合格性取决于投标人须知第4.5款的规定。

投标人还可以是根据协议组成的联合体,或根据有法律效力的意向协议将要组成的联合体。

如果是联合体:

(1)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义务;

(2)联合体应指定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方,授权其在本次招标期间代表任一或全体成员处理相关业务。

如果联合体中标,该牵头方还将在履行合同期间代表任一或全体成员处理相关业务。

4.2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合格国家的国籍。

如果投标人是某国居民,或根据某国法律组成、设立或注册成立并运营,则该投标人即被认为拥有该国国籍。

该规定也将适用于确认合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的国籍。

4.3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所有有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在本次招标中,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但不仅限于)下述情形的,则被认为存在着利益冲突:

(1)他们拥有一个共同控制人或共同控股股东;

(2)他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补贴关系;

(3)他们在本次招标中拥有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4)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使他们能够直接地或通过第三方在本次招标中获得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或影响其他投标人;或影响买方关于本次招标的决定;

(5)投标人参与了本次招标中一个以上的投标。

参与一个以上的投标将导致其所参与的所有投标都将作为废标处理。

但是,该情形并不包括分包商参与一个以上的投标,只要他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6)投标人以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咨询顾问参与了本招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人或其附属机构已受聘于买方或将受聘于买方对本次招标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或其随后的时间内,被“投标资料表”所述机构禁止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4.5 对于国有企业,只有他们能证明自己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独立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并且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时,他们才是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

4.6 在买方提出合理要求时,投标人应向买方提供证据,证明其能够继续满足合格性的要求。

4.7 如果在本次招标之前进行了资格预审,那么,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投标。

4.8 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资助合同的投标人还应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合格性。

第5条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本次招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均应来自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合格国家。

5.2 本条所述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和成套装置等。

本条所述相关服务包括运输、保险、安装、培训和初期维护等。

5.3 本次招标中所使用的“原产地”,系指开采、生长、种植、生产、制造或加工货物的地方,或者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地方,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之间有着实质性区别。

5.4 生产、装配、分配或销售货物的公司的国籍不能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地。

第二节 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6条 招标文件的章节

6.1 本招标文件分为三篇,包括以下章节。

本招标文件应与根据“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规定而发出的全部补遗一起阅读。

第一篇 招标程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评标和资格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格国家

第二篇 供货要求

第六章 货物需求表

第三篇 合同

第七章 一般合同条款

第八章 特殊合同条款

第九章 合同格式

6.2 买方发出的投标邀请函不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如果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不是直接从买方获得的,买方对它们的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说明、格式、条款和规格等要求。

没有递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或资料的投标可能被拒绝。

第7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澄清要求,均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与买方联系。

买方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截止时间14天前收到的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

同时,买方将把书面答复送达每个直接从买方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中将说明所提出的问题,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如果由于澄清的需要而必须修改本招标文件,买方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8条和第24.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8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买方可以通过补遗的方式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补遗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将补遗送达所有直接从买方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补遗进行研究,买方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2款的规定,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9条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买方均无义务或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第10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买方之间就投标所发生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支持文件和印刷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的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仅以中文翻译为准。

第11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人须知”第12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投标函和报价表;

(2)“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的替代方案;

(4)“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的书面授权,以确认投标文件的签字人能够代表投标人;

(5)“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

(6)“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

(7)“投标人须知”第18条和第30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中标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

(9)“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2条 投标函和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并递交投标函。

该投标函必须完整填写且不得修改其格式。

买方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的投标函。

投标函中的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

12.2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并递交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报价表。

第13条 替代方案

13.1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第14条 投标报价和折扣

14.1 投标人在投标函和报价表中所报出的价格和折扣应满足下述各款的要求。

14.2 在报价表中,所有合同和品目都必须分别列出和报价。

如果报价表列出了品目而没有报价,其报价则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品目的报价中。

如果品目没有在报价表中出现,其报价则被认为不包含在投标中。

如果投标是实质性响应的,相应的修改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3款的规定进行。

14.3 投标函中所述的报价应是不包含任何折扣的投标总价。

14.4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报出全部无条件折扣,并说明这些折扣的使用方法。

14.5 出厂价和其他类似术语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按国际商会最新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解释。

14.6 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进行。

对投标报价进行分解的目的仅是为了便于买方对投标报价进行比较。

该分解不会限制买方按其所提供的条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应按以下方式报价:

(1)货物的出厂价(视具体情况,可以是工场交货价、工厂交货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包括用于生产或组装货物所需部件和原材料的所有关税及销售环节各种税费,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

(2)货物运至“投标资料表”所述最终目的地(项目现场)的运输、保险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包括适用税费)。

14.7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以可调整价格作为投标报价的投标将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如果“投标资料表”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调整,提供固定不变报价的投标不会拒绝,只是将其价格调整作零处理。

14.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数量。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1款允许对一个以上的合同进行投标,而投标人又希望通过提供价格折扣而获得一个以上的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4款的规定说明价格折扣的使用方法。

同时,所有合同的投标文件应同时递交和开标。

第15条 投标货币

15.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第16条 证明投标人合格性的文件

16.1 为证明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的合格性,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投标函。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是业已存在的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供联合协议或将要组成联合体的意向协议。

有关文件应由所有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17条 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7.1 为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投标人须知”第5条规定的合格性,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报价表所要求的原产地声明。

第18条 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性的文件

18.1 为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递交书面证据,证明其所提交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标准。

18.2 书面证据可以是文献、图纸或数据,应逐条详细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基本技术特性和运行性能,证明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如果存在对“货物需求表”的偏差和例外,也应一并给予说明。

18.3 投标人还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时起直至“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连续使用所需全部零备件的完整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货源和现行价格。

18.4 买方在“货物需求表”中指出的工艺、程序、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目录编号仅作说明用,不具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质量标准、品牌或目录编号。

但投标人应证明这些替代标准、品牌或目录编号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货物需求表”中的规定,并且要使买方感到满意。

第19条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9.1 投标人应有证明其中标后有资格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据,并使买方满意:

(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不是自己所制造货物的由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投标人已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向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项目区设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

当投标人在项目区没有维修或售后服务机构时,投标人应由一家机构代理。

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代理机构具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等义务。

(3)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所列出的各项资格条件。

第20条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文件应在买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被买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0.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

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地延长。

投标人可拒绝买方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除“投标人须知”第20.3款规定的情况外,既不能要求也不能允许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如果授予合同的时间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56天以上,合同价格将按照延期通知书中的规定进行调整。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文件的评审应以投标价为基础,而不考虑上述的调整。

第21条 投标保证金

21.1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保证金原件,其人民币金额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

21.2 投标保证金可根据投标人的选择,采用以下形式:

(1)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2)现金。

对于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使用第四章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28天,或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0.2款的规定延长了的投标有效期之后28天。

21.3 凡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21.1款的规定包括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买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1.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1条的规定,在中标的投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2条的规定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后立即退还。

21.5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除“投标人须知”第20.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2条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21.6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递交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的名义递交。

如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该联合体尚未在法律上成立,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则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投标人信息表”第7项所述的联合意向协议中的全部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

第22条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一套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文件在内的投标文件正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替代方案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替代方案”字样。

另外,投标人还应递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量的副本,并且在每一份副本上清楚地标明“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相符时,将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经正式授权人员代表投标人签字。

签字人的名字和职务还应同时使用正楷书写或打印在签字的下方。

该授权应包括“投标资料表”规定的书面确认,且应包括在投标文件之中。

22.3 任何行间插字、删除或改写所做的涂改均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方才有效。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第23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23.1 除非“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选用电子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采用邮寄或人员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方式如下:

(1)采用邮寄或人员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一份副本(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还应包括替代方案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替代方案”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装有正本、副本和替代方案的信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中。

其他的程序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23.2款和第23.3款的要求。

(2)如果允许使用电子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遵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电子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程序。

23.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1款的规定,写明买方地址;

(3)注明“投标人须知”第1.1款规定的招标编号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标识;

(4)注明在“投标人须知”第27.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警告字样。

23.3 如果全部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买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第24条 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应使买方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址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文件。

24.2 买方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规定,自行决定通过修改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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