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验收规范XG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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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验收规范XG14
装饰材料验收规范(XG-14-2005)
1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各项装饰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预防和控制建筑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
染,方便采购和验证,特制定本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民用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统称。
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室内环境的不同,划分为两类:
2.1.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
2.1.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
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2民用建筑装饰工程中含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材料有:
2.2.1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
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2.2.2
装饰材料:
用于建筑物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和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
2.2.3
氡浓度:
实际测量的单位体积空气内氡的含量。
2.3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有毒有害限量的材料
2.2.4
人造板:
以木质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
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
2.2.5
饰面人造板:
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后的板材。
2.2.6
水性涂料:
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2.2.7
溶剂型涂料:
以有机溶剂为稀释剂的涂料。
2.2.8
水性粘接剂:
以水为稀释剂的粘接剂。
2.2.9
溶剂型粘接剂:
以有机溶剂为稀释剂的粘接剂。
2.2.10
水性处理剂:
以水为稀释剂,能侵入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内部,提高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
体。
3材料采购、验证的规定
3.1采购建筑主体材料、装饰材料时,应根据材料使用范围,对照限量标准、查看检验报告和产品标识,
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
A/B类物资评审表单”中。
3.2
验收时按“有害物验证
-→质量验证-→清点数量”进行,应在“物资验收单”中作记录
:
3.2.1
书面验证:
1材料的有害物的限量是否符合使用范围。
2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标的规定。
3
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生产日期应在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之内;水泥为三个月)。
4产品标识详见各分类材料要求。
3.2.2实物验证:
1按“附录A”比重和计量单位、“附录B”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计量检测。
2根据合格判定数,判定合格、不合格:
1)对合格品入库/堆放在规定地点(报顾客抽检)使用。
2)对不合格材料按JTL-CX-2-024.1的规定进行处置。
3为准确核算成本,项目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应进行全数计量检验。
3.2.3
有疑问时,应将材料送有资格的部门进行检测。
3.2.5
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
3.2.6
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验:
1
室内装饰面采用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
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复验;
2
室内装饰采用同种人造木板或饰面板面积大于
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复验。
3.2.7
对室内装饰工程采用下列涂料应有检测报告:
1
水性涂料、水性粘接剂、水处理剂必须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2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粘接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游离甲苯二氰酸脂(
TDI聚氨
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4A类装饰材料检验标准
4.1钢材
4.1.1
线材国家标准低碳热轧圆盘条GB701—97
1
盘条的公称直径为:
6.0、6.5、8.0。
2
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不大于±
0.45mm,不圆度(同一横截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的差值)不大于
0.45mm。
4.1.2扁钢国家标准热轧扁钢GB704—88
1扁钢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
在同一截面任意两点测量的厚度差不得大于厚
度公差的50%。
(mm)
表4.1.2.1
宽
度
厚
度
尺
寸
允
许偏差
寸
允许偏
差
普通级
尺
普通级
较高级
较高级
10~
50
+0.5
+0.3
-1.0
-0.9
+0.3
+0.2
+0.6
3~16
-0.5
-0.4
+0.4
>50~75
-1.3-1.2
+0.9
+0.7
>75~100
-1.7
+1.5%
+1.0%
-1.8
+1.0%
>16~60
-3.0%
-2.5%
+0.8%
>100~150
-1.8%
-2.0%
2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的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2.2
的规定:
(mm)
表4.1.2.2
长
度
允
许
偏
差
≤4m
+30
0
+50
>4~6m
0
+70
>6m
0
4.1.3
槽钢国家标准
热轧槽钢GB707—88
4.1.4.
槽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如表
4.1.3.
表4.1.4
型
号
允
许
偏
差(mm)
高度h
腿宽度b
腰厚度d
5~8
±1.5
±1.5
±0.4
>8~14
±2.0
±2.0
±0.5
>14
~18
±2.5
±0.6
>18
~30
±3.0
±3.0
±0.7
>30
~40
±3.5
±0.8
4.1.5
等边角钢
国家标准
热轧等边角钢
GB9787—88
1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
表4.1.5
型
号
允
许
偏
差
(mm)
边
宽
度b
边
厚度d
2~5.6
±0.8
±0.4
6.3
~9
±1.2
±0.6
10
~14
±1.8
±0.7
16
~20
±2.5
±1.0
4.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4.2.1
硅酸盐水泥代号为
P·I和PII;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为
P·O。
4.2.2
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
42.5、42.5R、52.5、52.5R、62.5、62.5R。
4.2.3
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
32.5
、32.5R、42.5、42.5R、52.5
、52.5R。
4.2.4
水泥中MgO含量不宜超过
5.0%;如经安定性合格,则允许放宽到
6.0%。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超
过3.5%。
4.2.5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
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
98%,随机抽取
20袋,总质
量不少于1000kg。
4.2.6水泥包装袋应清楚标明:
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应采用红色印刷。
4.2.7用于抹灰的水泥:
使用前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必须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2.8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3电焊条
4.3.1
提供产品的江苏焊接材料集团公司通过中国船级社认证(NJA97020014).
4.3.2
检查产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合格证、质保资料齐全确认产品免检。
4.4轻钢龙骨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B11981--2001
4.4.1.
标记顺序为:
产品名称、代号、断面形状的宽度、高度、钢板厚度和本标准号。
断面形状为
C型,
宽度为50mm,高度为15mm,钢板厚度为
1.5mm的吊顶承载龙骨标记为:
DC50*15*1.5
4.4.2.
轻钢龙骨断面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4.4.2的规定。
尺寸C应不小于
5.0mm,尺寸D
应不小于
3.0mm。
表4.4.2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
度L
+30
-10
覆面龙骨
尺寸A
A≤30
±1.0
A>30
±1.5
断面尺寸
尺
寸B
±0.3
±0.4
±0.5
尺
寸A
±0.3
±0.4
±0.5
其他龙骨
尺寸B
B≤30
±1.0
断面尺寸
B>30
±1.5
4.4.3
轻钢龙骨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轻钢龙骨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
表4.4.3
类别
品
种
检测部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墙
侧面
0.5
0.7
1.0
横龙骨和竖龙骨
体
底面
1.0
1.5
2.0
贯通龙骨
侧面和底面
吊顶
承载龙骨和覆面龙骨
侧面和底面
4.4.4
轻钢龙骨的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
表4.4.4
成行角的最短边尺寸(mm)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18
±1°15′
±1°30′
±2°00′
>18
±1°00′
±1°15′
±1°30′
4.4.5
轻钢龙骨外观、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4.4.5
的规定。
轻钢龙骨外观、表面质量
(g/m2
)
表4.4.5
缺陷种类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腐蚀、损坏
无较严重腐蚀、损坏、黑斑、麻点。
面积不大
黑斑、麻点
不允许
5处
于1cm2的黑斑每米长度内不多于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双面镀锌量
120
100
80
4.4.6
标志:
在每一包装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产品标记、数量、质量等级和制造日期和批号。
4.5
纸面石膏板
国家标准
纸面石膏板GB9775—1999
4.5.1
规格尺寸:
长度为
1800,2100,2400,2700,3000,3300mm和3600mm。
宽度为900mm和1200mm。
厚度为9,12,15,18。
4.5.2标记顺序为:
产品名称,板材棱边形状的代号,板宽,板厚,及标准号。
4.5.3标记示例:
板材棱边为楔形,宽为900mm,厚为12mm的普通纸面石膏板:
普通纸面石膏板
PC900*12GB9775—1999
4.5.4.板材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4的规定。
(mm)
表4.5.4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
度
0
0
-5
-6
宽
度
0
0
0
-4
-5
-6
厚
度
±0.5
±0.6
±0.8
楔形棱
边深
度
0.6~2.5
楔形棱
边宽
度
40~80
4.5.5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
在每张板材的背面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商标。
5B类装饰材料(人造板)检验标准和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5.1(人造板)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5.1.1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
5.1.2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极限量值
产品名称
限量值
限量标志
使
用
范
围
中密度板、纤维板、刨花
≤9mg/100g
E1
可直接用于室内
板、定向刨花板
≤30mg/100g
E2
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胶合板、贴面胶合板、细
≤1.5mg/L
E1
可直接用于室内
木工板
≤5.0mg/L
2
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E
饰面人造板
3
≤0.12mg/m
E
可直接用于室内
(包括各种地板)
≤1.5mg/L
1
5.1.3“检验报告”应包括:
产品的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
(GB/T17657—1999)
和结论。
5.1.4“产品标识”应包括:
产品的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
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
5.1.5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人造木质板材》
HJBZ37--1999
5.2
胶合板
国家标准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GB9846—88
5.2.1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按表
5.2.1规定。
表5.2.1
宽
度
长
度
915
1220
1830
2135
2440
915
915
1220
1830
2135
—
1220
—
1220
1830
2135
2440
5.2.2
符合规定幅面尺寸的胶合板,其长度和宽度公差为
+5mm,负偏差不许有。
5.2.3
胶合板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表
5.2.3的规定。
表5.2.3
胶合板公称长度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mm)
≤1200
3
>1220
~1830
4
>1830
~2135
5
>2135
6
5.3
细木工板
国家标准细木工板
外形尺寸的测定GB5855—86
5.3.1
细木工板长度和宽度的确定。
用钢卷尺在长度和宽度的中心线处测量,精确至
1mm。
细木工板厚度
的确定,用游标卡尺测量四个点,
其位置分别在长度和宽度的中心线距板边
20mm处,每点读数精确至
0.1mm,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mm。
6B类装饰材料(石材、饰面砖、卫生洁具)检验标准和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6.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6.1.1适用于各类建筑物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6.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分类,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分为
A、B、C三类。
元素名称
A类装修材料
B类装修材料
C类装修材料
其他
镭-226
Ia≤1.0
Ia≤1.3
钍-232
R
R
Iγ≤2.8
Iγ>2.8
Iγ≤1.3
Iγ≤1.9
钾-40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不受
不可用于Ⅰ类民用
只可用于建筑
只可用于碑石、
限制
建筑工程内饰面
的外饰面
海堤、桥墩
Ia
内照射指数
I
γ外照射指数
R
6.1.3
其他规定:
复检抽样为随机抽样两块,每份重量不少于
3Kg。
6.2天然大理石
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JC79--2001
6.2.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普型板材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异形板材规定尺寸允许偏
差由供需双方商定,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1.0mm,板材厚度
大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
2.0mm。
大理石建筑板材尺寸允许偏差
(mm)
表6.2.1
部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宽度
0
0
0
-1.0
-1.0
-1.5
≤15
±0.5
±0.8
±1.0
厚度
>15
+0.5
+1.0
±2.0
-1.5
-2.0
6.2.2
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
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mm)
表6.2.2
板材长度范围
允许极限公差值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优
≤400
0.20
0.30
0.50
>400
~<800
0.50
0.60
0.80
≥800
~<1000
0.70
0.80
1.00
≥1000
0.80
1.00
1.20
6.2.3
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mm)
表6.2.3
板材长度范围
允许极限公差值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优
≤400
0.30
0.40
0.60
>400
0.50
0.60
0.80
6.2.4
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
应符合表6.2.4
规定。
(mm)
表6.2.4
缺陷
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翘
曲
裂
纹
有,但不
砂
眼
不允许
不明显
影响使用
凹
陷
色
斑
污点
正面棱缺陷长≤8,宽≤3
正面角缺陷长≤3,宽≤3
1处
1处
6.2.5外观质量:
缺陷
将板材放在地面上,距板材
1.5m处明显可见的缺陷视为有缺陷;距板材
1.5m处
不明显但在
1m处可见的缺陷视为无明显缺陷;距板材
1m处看不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缺棱掉角用刻
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其长度和宽度。
6.3
天然花岗石
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18601-2001
6.3.1
规定尺寸允许偏差:
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
规定,异形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
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
1.5mm;板材厚度大
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