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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验收规范XG14

 

装饰材料验收规范(XG-14-2005)

 

1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各项装饰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预防和控制建筑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

染,方便采购和验证,特制定本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民用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统称。

 

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室内环境的不同,划分为两类:

2.1.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

 

2.1.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

 

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2民用建筑装饰工程中含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材料有:

 

2.2.1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

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2.2.2

装饰材料:

用于建筑物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和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

2.2.3

氡浓度:

实际测量的单位体积空气内氡的含量。

2.3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有毒有害限量的材料

2.2.4

人造板:

以木质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

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

2.2.5

饰面人造板:

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后的板材。

2.2.6

水性涂料:

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2.2.7

溶剂型涂料:

以有机溶剂为稀释剂的涂料。

2.2.8

水性粘接剂:

以水为稀释剂的粘接剂。

2.2.9

溶剂型粘接剂:

以有机溶剂为稀释剂的粘接剂。

2.2.10

水性处理剂:

以水为稀释剂,能侵入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内部,提高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

体。

 

3材料采购、验证的规定

3.1采购建筑主体材料、装饰材料时,应根据材料使用范围,对照限量标准、查看检验报告和产品标识,

 

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

A/B类物资评审表单”中。

3.2

验收时按“有害物验证

-→质量验证-→清点数量”进行,应在“物资验收单”中作记录

3.2.1

书面验证:

1材料的有害物的限量是否符合使用范围。

2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标的规定。

3

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生产日期应在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之内;水泥为三个月)。

4产品标识详见各分类材料要求。

3.2.2实物验证:

 

1按“附录A”比重和计量单位、“附录B”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计量检测。

 

2根据合格判定数,判定合格、不合格:

1)对合格品入库/堆放在规定地点(报顾客抽检)使用。

2)对不合格材料按JTL-CX-2-024.1的规定进行处置。

 

3为准确核算成本,项目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应进行全数计量检验。

3.2.3

有疑问时,应将材料送有资格的部门进行检测。

3.2.5

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

3.2.6

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验:

1

室内装饰面采用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

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复验;

2

室内装饰采用同种人造木板或饰面板面积大于

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复验。

3.2.7

对室内装饰工程采用下列涂料应有检测报告:

1

水性涂料、水性粘接剂、水处理剂必须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2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粘接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游离甲苯二氰酸脂(

TDI聚氨

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4A类装饰材料检验标准

 

4.1钢材

4.1.1

线材国家标准低碳热轧圆盘条GB701—97

1

盘条的公称直径为:

6.0、6.5、8.0。

2

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不大于±

0.45mm,不圆度(同一横截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的差值)不大于

0.45mm。

4.1.2扁钢国家标准热轧扁钢GB704—88

 

1扁钢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

在同一截面任意两点测量的厚度差不得大于厚

 

度公差的50%。

(mm)

表4.1.2.1

许偏差

允许偏

普通级

普通级

较高级

较高级

10~

50

+0.5

+0.3

-1.0

-0.9

+0.3

+0.2

+0.6

3~16

-0.5

-0.4

+0.4

>50~75

-1.3-1.2

+0.9

+0.7

>75~100

-1.7

+1.5%

+1.0%

-1.8

+1.0%

>16~60

-3.0%

-2.5%

+0.8%

>100~150

-1.8%

-2.0%

2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的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2.2

的规定:

(mm)

表4.1.2.2

≤4m

+30

0

+50

>4~6m

0

+70

>6m

0

4.1.3

槽钢国家标准

热轧槽钢GB707—88

4.1.4.

槽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如表

4.1.3.

表4.1.4

差(mm)

高度h

腿宽度b

腰厚度d

5~8

±1.5

±1.5

±0.4

>8~14

±2.0

±2.0

±0.5

>14

~18

±2.5

±0.6

>18

~30

±3.0

±3.0

±0.7

>30

~40

±3.5

±0.8

4.1.5

等边角钢

国家标准

热轧等边角钢

GB9787—88

1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

表4.1.5

(mm)

度b

厚度d

2~5.6

±0.8

±0.4

6.3

~9

±1.2

±0.6

10

~14

±1.8

±0.7

16

~20

±2.5

±1.0

4.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4.2.1

硅酸盐水泥代号为

P·I和PII;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为

P·O。

 

4.2.2

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

42.5、42.5R、52.5、52.5R、62.5、62.5R。

4.2.3

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

32.5

、32.5R、42.5、42.5R、52.5

、52.5R。

4.2.4

水泥中MgO含量不宜超过

5.0%;如经安定性合格,则允许放宽到

6.0%。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超

过3.5%。

4.2.5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

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

98%,随机抽取

20袋,总质

量不少于1000kg。

4.2.6水泥包装袋应清楚标明:

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应采用红色印刷。

 

4.2.7用于抹灰的水泥:

使用前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必须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2.8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3电焊条

 

4.3.1

提供产品的江苏焊接材料集团公司通过中国船级社认证(NJA97020014).

4.3.2

检查产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合格证、质保资料齐全确认产品免检。

4.4轻钢龙骨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B11981--2001

4.4.1.

标记顺序为:

产品名称、代号、断面形状的宽度、高度、钢板厚度和本标准号。

断面形状为

C型,

宽度为50mm,高度为15mm,钢板厚度为

1.5mm的吊顶承载龙骨标记为:

DC50*15*1.5

4.4.2.

轻钢龙骨断面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4.4.2的规定。

尺寸C应不小于

5.0mm,尺寸D

应不小于

3.0mm。

表4.4.2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度L

+30

-10

覆面龙骨

尺寸A

A≤30

±1.0

A>30

±1.5

断面尺寸

寸B

±0.3

±0.4

±0.5

寸A

±0.3

±0.4

±0.5

其他龙骨

尺寸B

B≤30

±1.0

断面尺寸

B>30

±1.5

4.4.3

轻钢龙骨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轻钢龙骨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

表4.4.3

类别

检测部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侧面

0.5

0.7

1.0

横龙骨和竖龙骨

底面

1.0

1.5

2.0

 

贯通龙骨

侧面和底面

吊顶

承载龙骨和覆面龙骨

侧面和底面

4.4.4

轻钢龙骨的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

表4.4.4

成行角的最短边尺寸(mm)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18

±1°15′

±1°30′

±2°00′

>18

±1°00′

±1°15′

±1°30′

4.4.5

轻钢龙骨外观、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4.4.5

的规定。

轻钢龙骨外观、表面质量

(g/m2

表4.4.5

缺陷种类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腐蚀、损坏

无较严重腐蚀、损坏、黑斑、麻点。

面积不大

黑斑、麻点

不允许

5处

于1cm2的黑斑每米长度内不多于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双面镀锌量

120

100

80

4.4.6

标志:

在每一包装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产品标记、数量、质量等级和制造日期和批号。

4.5

纸面石膏板

国家标准

纸面石膏板GB9775—1999

4.5.1

规格尺寸:

长度为

1800,2100,2400,2700,3000,3300mm和3600mm。

宽度为900mm和1200mm。

厚度为9,12,15,18。

4.5.2标记顺序为:

产品名称,板材棱边形状的代号,板宽,板厚,及标准号。

4.5.3标记示例:

板材棱边为楔形,宽为900mm,厚为12mm的普通纸面石膏板:

 

普通纸面石膏板

PC900*12GB9775—1999

4.5.4.板材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4的规定。

(mm)

表4.5.4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0

0

-5

-6

0

0

0

-4

-5

-6

±0.5

±0.6

±0.8

楔形棱

边深

0.6~2.5

楔形棱

边宽

40~80

4.5.5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

在每张板材的背面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商标。

 

5B类装饰材料(人造板)检验标准和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5.1(人造板)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5.1.1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

5.1.2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极限量值

 

产品名称

限量值

限量标志

使

中密度板、纤维板、刨花

≤9mg/100g

E1

可直接用于室内

板、定向刨花板

≤30mg/100g

E2

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胶合板、贴面胶合板、细

≤1.5mg/L

E1

可直接用于室内

木工板

≤5.0mg/L

2

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E

饰面人造板

3

≤0.12mg/m

E

可直接用于室内

(包括各种地板)

≤1.5mg/L

1

5.1.3“检验报告”应包括:

产品的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

(GB/T17657—1999)

和结论。

5.1.4“产品标识”应包括:

产品的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

 

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

5.1.5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人造木质板材》

HJBZ37--1999

5.2

胶合板

国家标准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GB9846—88

5.2.1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按表

5.2.1规定。

表5.2.1

915

1220

1830

2135

2440

915

915

1220

1830

2135

1220

1220

1830

2135

2440

5.2.2

符合规定幅面尺寸的胶合板,其长度和宽度公差为

+5mm,负偏差不许有。

5.2.3

胶合板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表

5.2.3的规定。

表5.2.3

胶合板公称长度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mm)

≤1200

3

>1220

~1830

4

>1830

~2135

5

>2135

6

 

5.3

细木工板

国家标准细木工板

外形尺寸的测定GB5855—86

5.3.1

细木工板长度和宽度的确定。

用钢卷尺在长度和宽度的中心线处测量,精确至

1mm。

细木工板厚度

的确定,用游标卡尺测量四个点,

其位置分别在长度和宽度的中心线距板边

20mm处,每点读数精确至

0.1mm,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mm。

 

6B类装饰材料(石材、饰面砖、卫生洁具)检验标准和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6.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6.1.1适用于各类建筑物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6.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分类,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分为

A、B、C三类。

元素名称

A类装修材料

B类装修材料

C类装修材料

其他

镭-226

Ia≤1.0

Ia≤1.3

钍-232

R

R

Iγ≤2.8

Iγ>2.8

Iγ≤1.3

Iγ≤1.9

钾-40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不受

不可用于Ⅰ类民用

只可用于建筑

只可用于碑石、

限制

建筑工程内饰面

的外饰面

海堤、桥墩

Ia

内照射指数

I

γ外照射指数

R

6.1.3

其他规定:

复检抽样为随机抽样两块,每份重量不少于

3Kg。

6.2天然大理石

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JC79--2001

6.2.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普型板材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异形板材规定尺寸允许偏

差由供需双方商定,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1.0mm,板材厚度

大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

2.0mm。

大理石建筑板材尺寸允许偏差

(mm)

表6.2.1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宽度

0

0

0

-1.0

-1.0

-1.5

≤15

±0.5

±0.8

±1.0

厚度

>15

+0.5

+1.0

±2.0

-1.5

-2.0

6.2.2

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

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mm)

表6.2.2

板材长度范围

允许极限公差值

≤400

0.20

0.30

0.50

>400

~<800

0.50

0.60

0.80

≥800

~<1000

0.70

0.80

1.00

≥1000

0.80

1.00

1.20

6.2.3

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mm)

表6.2.3

板材长度范围

允许极限公差值

≤400

0.30

0.40

0.60

>400

0.50

0.60

0.80

6.2.4

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

应符合表6.2.4

规定。

(mm)

表6.2.4

缺陷

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有,但不

不允许

不明显

影响使用

 

污点

正面棱缺陷长≤8,宽≤3

正面角缺陷长≤3,宽≤3

 

1处

1处

6.2.5外观质量:

缺陷

将板材放在地面上,距板材

1.5m处明显可见的缺陷视为有缺陷;距板材

1.5m处

不明显但在

1m处可见的缺陷视为无明显缺陷;距板材

1m处看不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缺棱掉角用刻

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其长度和宽度。

6.3

天然花岗石

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18601-2001

6.3.1

规定尺寸允许偏差:

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

规定,异形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

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

1.5mm;板材厚度大

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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