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浅谈基层纪委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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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浅谈基层纪委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纪委查办案件中遇到的

问题与对策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浅谈基层纪委查办案件中遇到的

问题与对策

 纪委查办案件,是《党章》赋予基层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能。

通过查办案件,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既震慑了腐败分子,又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为一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被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所聚焦。

但目前基层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所呈现出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很突出,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因此,基层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

目前,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还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有的领导班子对办案工作不够支持、不够重视。

因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案发后配合也不够积极,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导致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有所抬头,这也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办案空白点。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片面地认为查办案件影响经济发展。

当前,一些大要案件都集中在土地、房地产、建筑施工等热点领域和重要部门,一旦查处不仅会牵涉到一些开发商、带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而且还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担心办案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功利性地认为查办案件影响领导形象和政绩。

随着反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先表模,影响到集体利益。

三是少数领导干部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现在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窝案、串案数量不断上升,往往是查县里的问题,带出市里的问题;查市里的问题,带出省直机关的问题;反之也亦然。

少数领导干部自身不干净,支持查案缺乏底气,担心查案牵涉自己,明保别人,实保自己。

四是部分办案人员感性地认为查办案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和前途。

有些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怕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故而不敢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故而不愿为;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置之不理,不敢有所作为。

(二)体制保障不到位。

近年来,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都遇到过由于体制不畅影响案件查办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效案源线索较少。

一是信访宣传不到位,群众有问题想举报,但不知道到什么地方举报,或者去了不接受举报的地方举报,致使有效举报流失。

二是个别地方群众受经济生活的影响,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漠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举报。

三是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反映问题没有针对性,或者道听途说,反映问题失实,致使举报问题多,立案案件少,成案率低。

四是个别干部作风问题严重,影响不好,致使群众对干部缺乏信任,认为“官官相护”,因此不愿意举报,也不想举报腐败分子。

五是害怕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不敢举报,使有影响的案源大量流失。

六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致使重复举报上访事情不断,有效案源长期“埋没”在大量信访材料中。

第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工作效果不理想。

目前,虽然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中的组织协调地位,但作用发挥不够。

在协调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中还存在困难,有时完全是靠领导的个人能力和关系在协调。

此外,在与检察机关配合的整体联动不充分。

一些大要案件的查办需要两个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对“两非”人员的找人和调查取证工作,纪委更是需要检察、公安机关予以大力支持。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中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合方式,再加上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甚至各自利益不同,所遵循和依照的法律、规范也不相同,造成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配合不默契,联动不充分,发挥不了整体合力。

如现在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涉案人被两个机关重复调查,多次取证,引起普遍反感。

(三)队伍素质不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高低的关键取决于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尽管多年来反腐败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目前腐败分子文化层次较高,违法违纪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

一是违纪人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要么本科要么研究生,不仅聪明而且行事谨慎心理防线较强,使查处成为一场智力较量和心理较量。

二是违纪人员多年从政,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上钻空子,加之他们具有反侦察的能力,即使违纪也使人难以发现。

三是违纪人员多年工作经验且有一定的权势,在长期的工作中笼络了一批人,形成他们共同腐败,因此事发以后往往会攻守同盟,这些都给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从总体来看,办案队伍的能力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

一是人才结构不优,办案人员数量不足。

基层纪委办案人员年龄层次两极分化严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

年龄结构呈现“M”形,两头大、中间小,老同志、新同志多,中坚力量少。

一些老同志多年办案早已身心疲惫、热情不再,办案中多凭经验办案,接受新观点新方法也较慢;而新进来的年轻人员缺乏经验且对反腐败理论研究不深,难以胜任,一时间也无法给查办案件充入新鲜的血液。

形成了“会办案的不想办、想办案的不会办”的局面,办案队伍力量配置明显不足。

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队伍素质不适应。

在基层纪委配备的现有办案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询问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指挥水平高超、直接提锅上灶的领导人物不多,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秀才更少,专业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办的进程。

由于长期关注办案,没有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缺乏创新意识,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少,案件查办经验交流少,视野不够开阔,工作方法落后,进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

三是轮岗制度落实不够合理。

有的基层办案队伍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工作连续性不够,使得每年案件数量随人员的变动情况上下起伏,导致查办案件工作缺乏连续性,案件质量也受到影响。

有的基层办案队伍则是轮岗的机会较少,造成案件查办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厌战情绪”也逐渐产生。

由于多年来在同一地方工作,同学、朋友、领导、亲戚等关系网日益复杂,抗干扰能力逐渐降低,开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

  

针对目前基层纪委查办案件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如何做好基层纪委工作是摆在每一位基层纪委干部面前的新课题。

现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办案。

坚决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关系到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纪检监察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不断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注重排查案源,加大查处力度。

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

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所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其次,要解决“如何查”的问题。

要正确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严重违法违纪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

对既不是党员、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问题,查清后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办案责任。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基层纪委办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乡镇纪委不能评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形成责任体系和网络。

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物价、税收、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办案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办案保障。

针对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强配好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把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部分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合理轮岗;同时要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安排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对办案出色的同志要予以提拔任用。

对优秀干部该提拔的要提拔,该交流的要交流,防止干部老化、“锋口钝化”,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六)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针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在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抓好业务培训。

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基层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搞好分类指导。

对无案件的单位,着重指导他们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新上岗的同志,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三是建立办案会商制度。

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纪委相关业务室与基层纪委共同商讨对策,帮助选择查办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强化突破。

上级纪委办案时,有计划地安排基层纪委的同志参加,在办案过程中增加感性认识,不断提高查案工作水平。

总之,基层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找准基层纪检工作的支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才能有效地开展基层纪检工作,进一步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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