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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2013年度矿井灾害

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0一三年一月

 

第1章矿井概况.....................................................................1

第2章矿井灾害分析.............................................................3

第3章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7

第1节通用部分............................................................................7

第2节矿井火灾的预防与处理....................................................8

第3节瓦斯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2

第4节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16

第5节水灾预防和处理..............................................................19

第6节采煤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1

第7节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3

第8节运输提升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8

第9节机电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9

第10节抢救重大事故的职责......................................................33

第十一节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执行.....34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第一章矿井概况

略(详见煤炭资源方案开采设计)

第二章矿井灾害分析

一、矿井灾害种类及存在的形式和场所

1、矿井灾害种类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2、检测、监控的手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

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

3、存在形式及场所

序号

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

主要存在场所

主要表现形式

1

各采掘工作面、各种巷道及采空区、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地质钻孔、主副井口、地面变电所、风机房。

工作面突水、钻孔导水、洪水倒灌及主要生产场所进水等。

2

工作面采空区、变电硐室、

炸药库房等主要生产场所、煤场。

煤层自燃发火、电器失火、地面生产生活设备火灾煤场煤堆自燃。

3

爆炸

采空区、采掘面、盲巷、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炸药库、炸药使用、运输,压力容器。

瓦斯煤尘爆炸、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不当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引发的爆炸等。

4

提升运输

主要运输巷、主副井、采掘工作面、斜巷运输处。

胶带输送机,胶轮车

5

瓦斯

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

超限、爆炸。

6

机械伤害

矿井生产各个环节。

特别注意工作面装运输等。

7

高空坠落

作业环境垂直落差大于国家规定的场所,如立井井口、井架,高空作业脚手架等。

井筒掉人、坠物,坠落、高空作业坠人坠物(井筒简修)。

8

地压

矿井井下。

巷道底鼓、支护失稳大面积垮落、冒顶、片帮,支架压死。

9

有害气体

主要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回风巷、盲巷等。

表现为超标或积聚而发的爆炸或缺氧窒息死亡等。

10

高低压输配电安装使用、维修地点。

触电。

二、矿井灾害分析

1、煤尘爆炸

根据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3号煤层有煤尘爆炸的危险。

3号煤爆炸火焰长度>2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55%,有爆炸性。

2、瓦斯爆炸

本矿井根据2009年陕西省煤炭工业局瓦斯鉴定结果,属低瓦斯矿井。

从瓦斯的涌出量分布分析,主要是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释出瓦斯,只要条件具备都会引起灾难性爆炸。

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压力容器爆炸

矿井的压力容器主要有:

压风机、压风包、压风管道、蒸汽锅炉、蒸汽管道、氧气、乙炔气体瓶等。

受压容器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破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水灾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

主要水害危险有老空水、地表水危险等。

发生地点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各种巷道,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等。

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淹井。

5、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

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矿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井井口房、副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煤场、办公楼、食堂及宿舍、库房等。

(2)井下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煤层自燃):

煤层属II类自燃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

井下外因火灾:

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雷电引入井下引起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引发的火灾。

6、冒顶灾害

永乐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现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

虽然是煤巷掘进、回采工作面留有扩顶煤,但支护不及时、锚距过大,产生顶板离层,易发生顶板事故。

因此巷道掘进中可能因空顶作业、支护不合理等问题出现冒顶伤人,以及受采动影响等因素巷道变形破坏而片帮冒顶造成事故。

7、提升运输事故

(1)提升事故灾害

本矿井主、副井均有提升设备,在提升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

矿井提升事故主要包括:

胶带机运输机电事故。

(2)运输事故灾害

本矿现使用防爆车运输,因带病运输或行驶超速等,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8、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各类机电、水泵、风机、机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井下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1、高空坠落

矿井地面坠落危害为高空作业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井架、线杆等建筑物均可能发生高空作业坠落。

井下坠落主要有:

立井井口人员坠落及提升过程中人员坠落伤害,井口异物坠落也会伤害井下人员。

第三章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为了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防止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特编制永乐煤矿2012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一节通用部分

一、安全培训:

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

特殊工种人员,每年培训考核一次,做到持证上岗。

二、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

矿井工程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无规程措施不得施工。

经批准的规程措施要认真传达,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规程措施要与现场相符合,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编制措施报批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井口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把钩工管理,自觉排队上下,戴好矿灯、自救器、安全帽,接受检身,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酒后下井。

四、矿井停产期间,每班至少派2人同行,检查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的支护、通风、排水、机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五、灾害处理措施:

1、井下发生灾害,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抢救,防止灾害蔓延扩大。

2、直接抢救无效,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详细说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灾区。

3、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以便组织抢救。

4、矿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立即安排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并召请救护大队抢救灾害,同时通知矿有关单位和部门,关闭一切与抢救事故无关的电话。

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达之前,矿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抢救现场受灾人员。

5、矿长是抢救指挥部总指挥,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矿长全面安排救护工作中的侦察救护、运输、物资、医疗等问题,救护队长对救护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

6、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CH4<2%、t<35℃、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监护下进行救灾。

7、扑灭电器火灾,必须先切断电源。

8、机电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硐室等,必须配备2─4个灭火器和以上的沙箱。

9、在井下设立抢险救灾材料库,配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救灾物资。

第二节矿井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我矿现在主要开采煤层为3#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原则,搞好矿井防灭火管理,2012年矿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坚持入井检身制度。

2、上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和抛弃烟火。

3、井下及上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或灯泡取暖。

4、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物搭设临时性操作室或休息室。

5、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20米内进行电、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223条规定,事先编制专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7、皮带必须装有烟雾报警、满仓等保护设施,必须保证所有皮带机巷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灵敏可靠,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修。

8、必须保证皮带、刮板运输机巷道内清洁,及时清除积煤和粉尘。

生产单位负责清扫洒煤和转载点及巷道的煤尘。

9、井下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操作。

10、使用油脂单位要按规定搞好油脂管理,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容器内,并由专人定期升井,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严禁将带油的布、纱丢于井下。

11、井下电气设备不准带电移动和检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防爆装置要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12、井下必须坚持使用阻燃输送带,并装有防跑偏、防打滑、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13、井下皮带机司机、运输机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经常对工作地点周围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二、自燃火灾的预防措施

1、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应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及巷道布置形式,减少煤柱损失,提高回采率。

2、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掘进作业巷道开工应尽量避开压力不稳定时间,以避开开采动压影响,降低巷道失修率。

4、炮掘头应少装药,放小炮,光爆施工,减少对围岩的震动和破坏;机掘头应保证巷道的成形质量。

5、对巷道超挖地段要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禁用浮煤充填。

6、回采工作面应加强管理,加快推进速度,在时间上减少采空区浮煤自燃的可能。

7、工作面停采后,要有严密的组织撤面措施,在一个月内全部撤出。

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按制定的撤面密闭措施进行密闭,其密闭的位置、数量要符合规定。

9、沿空掘巷,应在临空侧加强支护,并有可靠的防漏风措施。

10、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已采区和弃巷闭的密闭情况,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台帐。

11、密闭墙应建在围岩条件较好的地段,密闭前后5米应加强支护。

12、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按防火的要求选择合理的位置,以免因压差变化引起自燃。

13、积极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4、煤层中施工的砌碹巷道,碹后必须用不可燃物充填,充填厚度不小于200mm,杜绝漏风。

三、防灭火装备

1、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管中水压不低于,水量不小于min。

消防水管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井底车场内每隔100米一个;

、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一个,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一个;

、其他巷道每隔100米一个。

、所有煤仓、溜煤眼上、下口15米以内。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地点附近30米以内。

2、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出口要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巷应装设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4、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等硐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

至少有沙箱一个,灭火器两个,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可靠性,沙箱要定期松动更换,以防结块。

5、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井下消防库设在主要大巷,地面消防库设在井口附近。

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参照《防灭火规范》按实际需要作出计划,进行配备。

四、井下发生火灾的处理措施

(一)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

1、首先撤离灾区,并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

2、采取可靠的联络方式,尽快通知可能受火灾和火灾气体蔓延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3、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火灾的性质、地点、范围、发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5、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6、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老工人和班组长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退,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7、如火灾无法立即扑灭,可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退。

8、应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抢救灭火和避灾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火情和风流变化,以防扩大灾情和人员伤亡。

(二)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

1、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召请救护大队出动抢救灾害,按顺序通知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火灾威胁的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

2、通知切断火区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

3、切断与救灾无直接关系的通讯联络。

4、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直接灭火。

灭火时必须注意:

①、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造成风流逆转。

③、不致危及人员安全。

④、有助于阻止火势扩大,抑制灾情,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对封堵的火区要迅速组织注浆或注水灭火。

6、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7、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可将人体及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8、救灾工作应由救护队员进行,其它人员只能在CO不超过%,CH4<2%,t<35℃条件下参与救灾,并有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9、火区封闭后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标明发火地点和火区范围、编号并建立台帐,应定期检查火区内外温度、空气压差、空气成分,如CH4、CO、CO2等

10、启封火区,应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启封后三天内,必须由救护队认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五、井下各地点发生火灾时的安全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掘进巷道进风巷→辅运大巷(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运输顺槽)→辅运大巷(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硐室或大巷→辅运大巷(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第三节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概况

我矿2011年度矿井瓦斯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min,相对涌出量为t,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二、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每月应根据生产变化情况,设置瓦斯检查点,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

2、要加强通风管理,对各用风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认真执行测风旬报制度。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完善。

通风系统的调整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规程》允许的一次串联通风(即一串一),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局部通风机应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严禁发生循环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任何时候都不允许随意停风,停电检修必须有排除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7、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当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CO2浓度不超过%,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8、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10、当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完毕。

1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风筒管理,严禁切割、破坏风筒,对断开的风筒、刮开的口子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12、井下工作人员应爱护通风设施,行人、运输等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不得随意破坏调节窗、风帘等通风设施。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5、机电科倒换风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通防部门,做好准备。

16、启封密闭,应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启封。

17、排放瓦斯,应断开风筒,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并保证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

18、巷道掘进应一次掘透,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1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进行密闭。

20、所有旧巷、弃巷、盲巷、采空区,应及时进行密闭,防止其内积聚的瓦斯因顶板冒落、负压变化而涌出。

21、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局扇通风,严禁扩散通风。

22、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米,且无瓦斯涌出。

23、石门揭煤或过断层时,必须打超前钻,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若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当采煤工作面隅角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24、应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按照要求设置传感器,对采掘工作地点,回风巷道等重要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加强综放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通风和瓦斯管理。

26、严格执行测风旬报制度,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进行调节。

27、通风巷道堆积物料,不得超过全断面的1/3,以免影响通风断面。

28、撤面时必须制定通风措施,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

29、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对采掘作业地点,每班检查不少于两次。

对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要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

必要时通风工区编制措施,召请救护队进行跟班检查。

30、瓦检员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杜绝空班漏检,不得弄虚作假,认真填写瓦斯日报、现场写实手册和牌板,做到“三对口”,并实行现场人员签字制度和交接班签字制度。

31、下井干部、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应佩带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

32、瓦斯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阅后必须签字。

33、进一步建立健全通风、瓦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兑现。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防止外源火灾和自燃火灾。

2、井下必须使用矿用本安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气设备。

3、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4、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各种失爆现象,各种保护完好、灵敏、可靠。

5、井下爆破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6、井下爆破,应严格执行正向起爆的规定,坚持使用水炮泥。

7、井下机电硐室应设在进风巷道中,设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保证此回风流中的CH4浓度小于%。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9、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放炮。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1、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立方米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方可送电开动机器。

14、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在%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

15、巷道贯通,施工的迎头每次放炮前,班组长都应派专人同瓦检员一起到停工头检查瓦斯、风筒情况。

16、应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退库制度。

三、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应急预案

㈠、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1、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跑片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不在现场,由区队兼职瓦检员检查),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

2、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时,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电源),井下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调度室、通防部门和总工程师。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

4、通防部门在总工程师指导下立即制定措施,组织处理。

5、在处理瓦斯事故的过程中,现场作业的施工区队,必须服从瓦检员或通防管理人员的指挥。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因异常情况而超过%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按照瓦斯事故处理预案,立即汇报总工程师,要求救护大队组织处理。

㈡、一氧化碳超限应急预案

1、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2、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防部门值班人员和跑片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查明原因,同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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