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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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1GHS制度
全称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micals),简称GHS。
2002年12月,经联合国正式出版,因其封面为紫色,GHS又称“紫皮书”。
GHS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1.1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1.2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GHS制度
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标签
在GHS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个部分:
a)信号词:
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包括:
——“危险”(Danger):
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
——“警告”(Warning):
用于较轻的危险类别
b)危险说明:
描述一种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短语,GHS制度已经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了指定的危险说明,例如: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遇热可能会爆炸”;“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c)象形图:
一种描述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图形。
具体要求:
——边框:
红色要足够宽,醒目;
——符号:
黑色;
——背景:
白色。
图2GHS制度中共有9种象形图
d)防范说明:
一个短语或图形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
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
举例:
“放在儿童伸手不及之处”;
“使用前请读标签”;
“接触时需带防毒面具”
e)产品标识:
包括物质的名称、CAS号、危险成分的名称(混合物)
f)生产商/供应商标识:
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图3GHS标签举例
(2)安全数据单(safetydatasheet,简称SDS)
注:
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1.3GHS制度适用原则——积木原则
GHS制度的积木是危险性种类和类别,即各种危险性是不同的积木,每种危险性中的各种类别也是不同的积木。
GHS制度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危险性种类和不同的危险性类别,作为本国的危险性分类。
如采用致癌性作为本国的分类时,应当遵循GHS制度关于致癌性的分类方法和统一标签要素。
建议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采纳的积木原则如下。
a)易燃液体取GHS的前3个类别,即类别1、类别2、类别3。
b)急性毒性取GHS的前4个类别,即类别1、类别2、类别3、类别4。
c)皮肤腐蚀/刺激,取类别1、类别2。
d)严重眼损伤/眼睛刺激,取类别1、类别2A。
e)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取类别1。
f)吸入危害,取类别1。
g)对水环境的危害,取急性1、慢性1、慢性2、慢性3、慢性4。
其他分类与GHS分类一致。
表5GHS制度(第4修订版)中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又称为桔皮书。
除其他方面外,《规章范本》包括了分类原则和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一览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和运输单据等。
此外,还对一些特定类别的货物规定了特殊要求。
有了这套普遍采用的分类制度、一览表、包装、标记、标签、揭示牌和单据制度,承运人、发货人和检查机关均将从运输、装卸和检查程序的简化和费时手续的减少中受益。
总而言之,他们的工作将得到方便,危险货物国际运输的障碍将相应减少。
而与此同时,随着列为“危险”货物贸易的逐步增长,其好处也将日益明显。
受本规章约束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个类别中的一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注:
类和项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这些类别和项别是:
第1类:
爆炸品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性物质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为了包装目的,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
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
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类包装:
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类别和其组成,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通常运输的危险货物,列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
具体列出名称的物品或物质,在运输中必须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志。
这些物质从技术上讲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
但列出名称的物质含有技术性杂质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则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
对于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条目,确定运输的物品或物质。
2.1联合国编号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每个条目都有一个联合国编号。
一览表还包含每个条目的有关资料,例如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如果有)、包装类别(如果划定)、包装要求和罐体运输要求等。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条目有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例如:
1090丙酮
1194亚硝酸乙酯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例如:
1133粘合剂
1266香料制品
2757固态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
3101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例如:
1477无机硝酸盐,未另作规定的
1987醇类,未另作规定的;
(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标准的物质或物品;例如:
1325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1993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2.2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除非另有规定,交运危险货物的发货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所托运危险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本规章规定的任何补充信息和票据。
这些信息可在危险货物运输票据上提供,或在得到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数据处理(EDP)和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提供。
危险货物运输票据必须载有交运的每一危险物质、材料或物品的下列资料:
(a)前加字母“UN”的联合国编号;
(b)按照确定的正式运输名称,并根据情况将技术名称放在圆括号内;
(c)货物的主要危险类别或划入的项别,包括第1类货物的配装组字母。
“类”或“项”等字,可以写在主要危险性的类号或项号之后;
(d)必须加贴的次要危险性标签,与之对应的次要危险性类号或项号如已划定,必须写在主要危险性类别或项别之后,放在圆括号内。
“类”或“项”等字,可以写在次要危险性的类号或项号之后;
(e)划定的物质或物品包装类别,可在前面加上“PG”(例如“PGII”)。
必须按上文所列顺序写出(即(a)、(b)、(c)、(d)、(e)),不夹杂其他资料,本规章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例如以下危险货物的说明:
UN1098烯丙醇6.1(3)I
UN1098,烯丙醇,6.1项,(第3类),PGI
2.3包装容器类型的编码表示容器类型的编码包括:
(a)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的种类,如桶、罐等,后接
(b)一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材料的性质,如钢、木等,必要时后接
(c)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在其所属种类中的类别。
如果是复合容器,用两个大写拉丁字母顺次地写在编码的第二个位置中。
第一个字母表示内贮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外容器的材料。
如果是组合容器,只使用外容器的编码。
容器编码后面可加上字母“T”、“V”或“W”。
字母“T”表示符合要求的救助容器。
字母“V”表示符合要求的特别容器,字母“W”表示容器的类型虽与编码所表示的相同,但其制造的规格不同于一般规格,不过根据有关的要求被认为是等效的。
下述数字用于表示容器的种类:
1.桶
2.(暂缺)
3.罐
4.箱
5.袋
6.复合容器
下述大写字母用于表示材料的种类:
A.钢(一切型号及表面处理)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
G.纤维板
H.塑料(注:
塑料也包括其他聚合材料,如橡胶等。
)
L.纺织品
M.多层纸
N.金属(钢或铝除外)
P.玻璃、陶瓷或粗陶瓷
下表列出了用于表示容器类型的编码,编码取决于容器的种类、其建造所用的材料及其类别:
表6容器类型的编码
标记必须表明:
(a)联合国容器符号
,如果使用压纹金属容器,符号可用大写字母“UN”;这个符号只能用于证明容器、软体散货箱、便携式罐体或多元气体容器符合规章中的相关要求,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b)表示容器种类的编码;
(c)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编号:
——用一个字母表示设计型号已成功地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别:
X表示I、II和III类包装
Y表示II类和III类包装
Z只表示III类包装;
——相对密度(四舍五入至第一位小数),表示已按照此相对密度对不带内容器的准备装液体的容器设计型号进行过试验;若相对密度不超过1.2,这一部分可以省略。
对准备装固体或装入内容器的容器而言,以千克表示的最大总重;
(d)或者用字母“S”表示容器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或者对拟装液体的容器(组合容器除外)而言,容器已证明能够承受的液压试验压力,用千帕表示(四舍五入至最近的10千帕);
(e)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型号1H和3H的容器还必须适当地标出制造月份;这可与标记的其余部分分开在容器的空白处标出,最好的方法是:
(f)标记分配的批准国,以在国际间通行的机动车所用的识别符号表示;
(g)容器制造厂的名称,或主管当局规定的其他容器标志。
在容器修理过之后,修理厂商必须按顺序在该容器上加耐久性的标记表明:
(h)进行修理的所在国,以在国际间通行的机动车所用的识别符号表示;
(i)修理厂商名称或主管当局规定的其他容器标志;
(j)修理年份;字母“R”;成功地通过密封性试验的每个容器,另加字母“L”。
如在修理之后,(a)至(d)要求的标记不再出现在金属桶的顶端或侧面,修理厂商也必须以经久形式将这些标记加在(h)、(i)、(j)所述的标记之前。
这些标记标出的性能不得超过已经过试验并标明的原设计型号的性能。
例1新容器标记:
例2修整过的容器标记:
例3救助容器标记:
图4包装容器标识代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