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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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
编号:
####会展中心工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咨询监理部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会展中心工程项目监理部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会展中心
2、工程地点:
##市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
3、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高层民用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1.44万㎡,由展览中心和会议中心两部分组成。
展览中心建筑面积15.36万㎡,建筑高度40.5m,地下2层,地上6层。
展厅跨度102m,展厅总建筑面积67120m2,共有3560个##标准展位。
一层展厅层高16m,楼板底净高13.96m,二层展厅屋架下弦最低处净高17.6m,屋面板底净高20.1m。
会议中心建筑面积6.08万m2,主体圆柱形,半径77m。
地下1层,地上6层。
有一个5000人的多功能厅、两个400座的会议厅、一个1200座的##会议厅以及中西餐厅;多功能大厅高16m,室内净高10m。
4、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级。
5、本建设工程业主为####会展中心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
展览部分为中国建筑第#工程局、会议部分为中国建筑第#工程局;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智能化总包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咨询监理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工程项目监理部。
7、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
25个月
8、预期工程质量目标:
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二、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范围
(一)、由总包单位管理建设的智能化系统有:
1、系统集成:
含IBMS和BMS;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热力等;
3、安全防范系统:
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巡更、门禁等;
4、通信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对讲、远程会议、电子会议、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
卫星及有线电视、装饰灯光等;
5、会展管理信息系统:
会展业务、物业、办公、网站、视讯、门票等;
6、综合布线系统;
7、电源与接地系统。
8、消防监测报警系统(由业主直接管理)。
备注:
关于程控交换机与数字无绳电话、无线信号放大、无线局域网子系统续后再定。
第二部分:
工程特点
一、建筑电气工程特点
1.1、本建设项目为1级供电负荷。
1.2、本建设项目实施高压放射式供电方式;低压放射式局部树干式供电方式;对重要负荷(如消防、电梯等)采用对电源供电回路,末端切换方式。
1.3、本建设项目内接地制式采用TN—S接地系统:
将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环形连接在一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同点接地,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极,建筑物柱子主筋作为引下线,柱子主筋与基础底板钢筋焊接连通,接地电阻小于1Ω。
1.4、在本建设项目中强、弱电接地干线分别设置;在智能化系统各弱电桥架、竖井内分别独立设置等电位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联结端子连接,均采用40×4扁钢作接地线。
二、智能化建筑工程特点
2.1、本建设项目智能化程度高;智能化子系统多,功能齐全;
2.2、本建设项目质量要求高;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期短;
2.3、本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大、交叉作业工种多。
三、智能化专业工程特点
3.1、本建设项目智能化专业对弱电部分采取了暗装明装结合方式:
暗装需要前期配合土
建进行大量的弱电隐蔽工程(预留预埋),工程进度随土建进度进行;明装需要土建完工后期进行大量的弱电桥架、明配管线施工不能预留预埋。
3.2、本建设项目智能化专业各系统设备选型品种多。
3.3、本建设项目智能化专业配套齐全。
四、智能化工程难点分析
4.1、本建设项目智能化专业隐蔽工程预留预埋工作量大。
4.2、本建设项目智能化专业系统多,作业层面多。
4.3、由于本建设项目质量高,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且墙面
为原浆混凝土墙面,确定了对各种安装件和预留预埋(管、盒、洞)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保证预留预埋一次到位。
需要严格控制质量和关键部位的精度要求落实。
4.4、由于本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种类多,批量多,需要加强进场
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试验,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同时,要加强对已经进场设备材料的跟踪监控。
五、智能化工程执行的标准、法规
《智能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8)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
《文物系统博物馆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FT/T106)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0)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
《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锅炉房设计规定》(GB50041)
《通信系统机房设计》(GBKJU)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
《电视接收机确保与电缆分配系统兼容的技术要求》(GB12323)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
《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声音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户技术要求》(GY26)
《程控交换机设备安装设计智能技术规定》(J20)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24)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
《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1)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
《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J08—602—2001)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98)
《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16—99)
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变更。
第三部分: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图纸会审
参加设计交底
(审核)智能化工程承包单位资质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体系、质保体系
施工前检查
安全、防火要求:
消防器材;危险物品堆放;孔洞防火措施等
器材检验:
外观检查,型号、规格、数量;电缆电性能测试;管线测试;仪器仪表及设备检查
环境要求:
土建施工情况;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洞);施工电源;地板铺设等
施工过程监理(巡视、旁站、检查、测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智能化设备安装:
框架、机箱、配线部件、仪器仪表等
架空缆线、管道缆线、埋式缆线、隧道缆线及其它线缆布放
电缆桥梁、线槽、电管敷设
智能化系统各子分部(含主要分项)系统测试
按检验批审核评定各分项工程质量
审核评定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
组织竣工验收(预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参加竣工验收
开展保修期监理工作
二、智能化系统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审核本项目智能化系统方案或有关设计文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对于有可能进一步优化的系统方案,应及时组织力量,献计献策,完善系统方案,特别是工程信息点总量设置及其配置,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护方便。
2、审核工程承(分)包单位资质:
审核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企业信誉、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
要求如下:
A、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专业上岗证
书、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符合要求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B、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要包含与本工程类似的
项目业绩。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包括:
A、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B、技术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工程设计及智能化专业技术要求);
C、人力资料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D、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E、质量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F、安全保证(高科技,特殊专业施工的安全措施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
G、施工条件及计划进度保证(施工前对土建及安装其它专业的要求明确,施工计划进度符合本工程总工期要求)。
H、检查三检和三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检制度:
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按制度:
严格按照图纸、严格按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
I、审核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措施。
4、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A、进场的智能化系统器材、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进口材料设备还需提供国家商检部门证明及中文的有关技术文件,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齐全有效。
B、光缆等新材料、新设备进场应具有法定的准用文件及有关性能测试报告。
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C、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确认,检验结论
应有记录;有异议时送交有资质(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才能在施工中使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D、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
施工进度计划。
5、审核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
A、审核本工程系统集成及各子系统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B、审核本工程系统集成及各子系统的系统配置和系统布局。
通过以上审核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安装施工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三控制打好基础。
6、审核承(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审核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三级(企
业、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二】、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与落实施工条件
1、熟悉设计图纸及本工程有关智能化系统文件,在土建等其它专业的配合下,熟悉智能化各子系统工程,智能化与土建、电气及其它安装专业的施工界面,在可能的条件下,进一步优化施工单位的作业顺序,为关键工序及部位的监理旁站工作创造条件。
2、审核智能化系统工程供配电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配置,容量及其电源质量。
3、审核用电安全措施。
4、审核土建预留孔洞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特别是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防水、防渗漏措施)及设计要求的其它事宜。
5、审核本工程智能化系统对室内外环境的防静电要求,根据建筑智能化的专业要求,审核防静电危害环境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
抑制环境组成带电、防止发生静电放电及静电噪声传播等综合预防措施)。
6、检查设计要求的安装接地线到位及通断情况。
【三】、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线缆敷设安装工程
1、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金属预埋件上,安装支架时,应焊接固定。
2、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3、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4、强弱电均采用PUC管时,弱电配管宜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时,相隔间距宜大于0.5m。
5、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接地设备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设存水弯,金属软管长度宜小于2m。
6、黑色钢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色钢管端焊一只铜螺栓,用≥4mm2的铜线与镀锌桥架连接。
7、保护管埋设于墙内或混凝土内时,其保护层应≥15mm。
8、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9、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10、地面暗敷设线槽一般为3m,留0.6m处设一出线口,超过6m宜加装分线盒;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必须与地面平齐。
11、弱电缆需同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金属隔开,分开敷设。
12、保护管弯成角度应大于(等于)900。
13、保护管的弯曲半径:
明敷设,穿无铠装的电缆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穿铠装电缆以及埋设于地下与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及明显的弯扁。
1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15、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16、智能建筑电管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与PE线相连。
17、采用镀锌电管配管时,其跨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8、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保护管,其保护层不应小于15mm。
19、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m。
20、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内壁。
2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做跨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明敷配管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业接地线卡跨接;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可采用熔焊跨接;若电管不允许采用熔焊跨接,可采用穿PE线方式;若管内布有裸软PE铜线,电管可不跨接,但PE线应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22、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23、一般线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0C。
24、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
25、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40%;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60%。
26、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27、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控制线路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28、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29、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旁1m范围内。
30、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
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1、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
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接续。
32、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
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3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与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4、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35、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6、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二)、电源与接地系统安装工程
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入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直流配电屏的外露导电部分;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取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
4、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5、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地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6、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7、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小于5m。
8、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反击和保证设备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9、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于控制及信号电缆应一点接地。
10、为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用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11、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12、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
13、演播室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所处环境电磁场干扰严重时,演播室、控制室及编辑室宜采取屏蔽接地。
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可接到系统的接地装置上。
14、接地环母线的截面,用铜箔80mm×0.35mm。
15、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
16、强弱电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Ω。
17、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智能建筑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相距大于3m。
18、智能建筑弱电系统中的接地干线应与强电系统的接地干线分开敷设,在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地干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并固定在绝缘子的接地排上。
(三)、通信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1、通信线缆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39—90)的规定。
2、工程中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电缆所附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电缆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和电缆盘长)、清晰;电缆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3、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盘中进行抽样测试。
4、线料和电缆的塑料外皮应无老化变质现象,并进行通、断和绝缘检查。
局内电缆、接线端子板等主要器材的电气性能应抽样测试。
当相对湿度在75%以下,用250伏兆欧表测试时,电缆芯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MΩ;接线端子板相邻端子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00MΩ。
5、剥开电缆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7.1、衰减测试:
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7.2、长度测试:
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应与实际长度一致。
如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纤(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光纤调度软纤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性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8.2、每根光纤调度软纤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9、保安接线排:
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原邮电部规范《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50)和《局端设备电气防护建筑》(ITU—TK.20)的规定。
10、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11、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受(RX)明显标志。
12、对绞电缆(UTP)电气性能、机械特性、传输性能及插接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数字通信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1)的规定。
13、通信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终端作业可分为插接、绕接和卡接。
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14、插接电缆终端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电缆的走向及路由应符合厂家有关规定。
15、绕接电缆芯线的电缆破头处应平齐,不得损伤芯线的绝缘;分线应按色谱顺序,不得将每组芯线的互绞打开;绕接电缆芯线必须使用绕线枪,不得以手钳代替,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每根芯线在端子上绕接的圈数应为:
线径为0.4~0.5mm时6~8圈,0.6~1.0mm时4~6圈;
绕接应紧密,但不应叠绕;
绕接芯线应从端子根部开始,不接触端子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芯线不得有损伤。
16、卡接芯线时应用接插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具,不得随意用代用工具;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接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17、对绞电缆芯线终端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18、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屏蔽对绞线的屏蔽层剥除后应与接插件的屏蔽罩作3600全圆周接续,屏蔽层的长度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