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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安全储粮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更好地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精神,依据《“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1〕587号)要求,在总结专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投资补助、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严格控制单仓造价。

  加快建立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支持农户科学储粮的长效机制,将储粮装具推向市场。

  第三条 专项建设的农户标准化小型粮仓原则上每户一套。

对部分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提出的建仓需求,可结合实际开展新型储粮设施建设试点,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小型钢板筒仓。

  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根据《“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和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建设。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资金筹措

  第五条 专项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配置新型储粮装具(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等,以下简称“粮仓”);为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和农场建设大容量储粮装具(以下简称“大农户储粮装具”);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第六条 专项投资中,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按30%左右掌握,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40%左右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有条件的地(市)、县政府可以自愿安排部分地(市)、县级财政资金补助。

大农户储粮装具投资构成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章 实施条件

  第七条 专项建设在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在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产粮大县,兼顾有需求的老、少、边、穷等县。

项目县的选择要根据本省建设规划,分片集中安排。

安排项目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 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参与项目的农户,其常年储粮数量应在5000公斤以上,其他地区应在1000公斤以上。

自愿提出申请参加项目的农户要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所购粮仓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第四章 管理职责与程序

  第九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和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估。

  第十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地方财政资金补助;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安排意见(或承诺函)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粮食局。

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告专项建设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粮仓供货商或施工企业需通过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

供货商或施工企业的选择要满足本省项目布点和实施的实际需要,尽量方便运输,方便农民提货,节省成本费用。

对质量优、成本低、服务好、诚实守信的中标企业,在完成中标合同后可按规定优先选用。

中标供货商或施工企业名单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签约后1个月内书面报送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五章 设计施工与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专项拟建粮仓应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09)的各项要求,并采用经国家粮食局审查鉴定的标准化设计图纸。

专项所建粮仓要按照要求进行统一标识(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需要对已通过鉴定的标准化仓型进行修改、完善的,应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申请进行审查鉴定。

拟采用粮仓的仓型确定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核定造价(概算)等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各地必须按照确定的标准图纸组织招标建设。

  第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指定相关科研机构作为全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总体技术支持单位,协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粮仓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通用图集,审核仓型及造价,对专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抽查。

同时,根据农户需求情况对粮仓及技术装备进行改进、完善、配套和创新,不断适应农户需要。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托总体技术支持单位,或在总体技术支持单位协调下选定一家粮食科研设计单位作为本省(区、市)专项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本省(区、市)专项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与粮食仓储企业等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专项技术支持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选定一家监理单位,负责粮仓制造和安装等质量监理。

  第十六条 年度下达的单仓造价为最高控制价,通过招标如有节余,应全部用于增加农户规模,不得减少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比例。

国家粮食局可根据原材料、劳动力及运输成本变化情况,适时对单仓造价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供货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或供货合同和标准化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生产和供货,并配合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供货或施工单位应对所供粮仓统一编号,按农户登记,以备检查;并按照专项统一标识要求,对所供粮仓刷涂(张贴)永久性统一标识。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按项目专账管理,专项资金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能按时到位且影响专项整体实施的,取消该省(区、市)当年的建设计划。

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为保证专项实施,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安排部分装具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费用,所安排的费用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对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省份,一经发现,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将不再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粮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项实行受益公示制。

项目县应对受益农户和补助金额等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县应按要求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新建粮仓档案。

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统一编制的软件填写、汇总、上报。

档案内容包括:

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粮仓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合同编号等。

  第二十四条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进度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季末5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详见附件2)。

主要内容包括:

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粮仓供货或施工单位招标情况、制造和安装进度、技术服务开展情况等。

国家粮食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需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期完成施工、供货任务,或施工、设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中标企业,除按合同依法追究责任外,取消其三年内参与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及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验收与总结

  第二十八条 专项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

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粮仓全部逐户到位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需要,项目资金按要求办理结算和竣工决算,建立完整的专项粮仓电子档案。

  第二十九条 专项验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

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专项建设任务,并于来年第一季度末完成县级验收,同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报验收申请报告及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报批表。

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并提报农户电子档案(详见附件3)。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粮仓,应责成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整改。

  

(二)省级验收

  省级验收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地(市)级粮食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全部项目县实行现场验收,抽查数量原则上为实施项目农户总数的1%-5%。

省级验收后要形成书面验收结论。

  省级验收主要包括专项计划完成情况、成本控制与资金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建立情况、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省级验收完成后,以省为单位向国家粮食局报送验收总结报告。

  项目县未按要求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粮仓档案管理软件信息录入工作的,不得通过省级验收。

  (三)国家粮食局抽查验收

  国家粮食局在专项建设期内随时督查,并在省级验收完成后组织抽查验收。

  第三十条 各级验收后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对专项建设做出效果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按时完成专项建设任务且效果显著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粮食局,由国家粮食局给予表彰。

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国家粮食局按有关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要求调整投资计划和收回中央投资补助,并不再安排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省(区、市)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

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统一标识

     2.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进度季报表

     3.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报批表

 

农户科学储粮实用知识

一、农户常用储粮方法

  1.常规储藏法

  常规储藏是农户最常采用的粮食储藏技术,主要包括入仓时降水、降杂,储藏期间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和粮情检查等环节。

  粮食入仓时可采用日光暴晒降水、风扬过筛除杂,使粮食达到干和净;可通过选择防潮性高的装具,储藏期间开仓取粮或检查粮情应选在气候干燥的时段,以免因环境相对湿度高而引起粮食吸湿增水;如发现虫害最好采取日晒、高温密闭、缺氧等物理方法防虫治虫;农户储粮鼠害问题比较突出,保持储粮周围环境干净、整齐可取得有效的防鼠效果,同时也可配合粮仓周围放置器械防治鼠害。

  2.玉米穗藏法

  穗藏即带穗玉米的储藏,又称果穗储藏,是我国东北农户普遍采用的比较经济有效的储藏玉米的方法。

果穗储藏的好处:

一是果穗堆放其空隙度大,利于通风、降水;二是玉米穗轴对玉米粒有继续供给养分的作用,可以促进玉米成熟,改善品质,更利于储藏;三是穗储时玉米胚部没有外露,可以很好地防止虫霉侵蚀,增强玉米储藏稳定性。

不足之处是玉米在过低温度下储藏会影响其发芽率而失去种用价值。

玉米收获后整穗装入具有通风降水功能的露天穗藏仓,东北地区玉米入仓水分为不高于25%,经过150~170天穗储后,水分可降至14.5%~15%。

果穗储藏期间须加强检查,注意发生生霉现象。

  3.偏高水分粮通风储藏法

  在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的地区。

粮食收获时若遇到连续阴雨天气无法充分晾晒,就容易发芽、生霉。

入仓前应采用丙酸盐类防霉剂及时处理,入仓后结合机械通风,可降低粮食水分,防止霉变,确保储粮安全。

  4.热密闭储藏法

  该方法是利用夏季高温曝晒小麦,粮温升高后趁热入仓,达到杀虫效果。

晒麦时要掌握迟出早收、薄摊勤翻的原则。

上午晒场晒热以后,将小麦薄摊于晒场上,使麦温达到42℃以上,最好是50~52℃,含水量最好在11%以下。

到下午4点钟左右把粮食收拢堆成一堆,热闷0.5~1小时趁热入仓。

用晒热的席子、草帘等覆盖粮面,再覆盖塑料薄膜密闭。

入仓麦温度若在46℃左右需要密闭2~3周,然后可以揭去覆盖物降温,但要注意防潮、防虫。

也可以不去掉覆盖物,到秋后再揭。

热密闭最好一次入满仓,以免麦温失散,影响杀虫效果。

  5.自然缺氧储藏法

  自然缺氧储藏是在密闭的环境中利用粮食、害虫及微生物的呼吸作用,消耗环境中的氧气,使害虫处于缺氧状态而窒息死亡。

新收获的粮食呼吸旺盛,而陈粮的呼吸较微弱,因此,自然缺氧储藏法只适用于新收获的粮食。

  将新收获的粮食尽快晒干、扬净,在收获后一周内完成入仓密闭工作。

自然缺氧储藏要求有严格的气密条件,因此必须使用气密性高的储粮装具,特别是一定要确保进出粮口的气密,如发现密闭不严或仓体破损要及时修补。

二、农户储粮装具的科学使用

1.储粮装具的主要种类

  按材料分,农户常用的储粮装具主要有金属板仓、金属网仓、高分子材料仓和砖混仓等四类。

  

(1)金属板仓:

以金属板为主要原材料加工成的农户小型粮仓,典型仓型包括彩钢板组合仓、双层彩钢板保温仓、热浸镀锌(铝)钢板仓等。

适用于各地农户储存安全水分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

  

(2)金属网仓:

以金属网为主要原材料加工成的农户小型粮仓,典型仓型包括无骨架钢网式圆仓、有骨架钢网式圆仓、钢骨架矩形仓、木骨架金属网仓等。

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农户储存水分低于25%的玉米穗。

  (3)高分子材料仓:

以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材料加工成的农户小型粮仓,典型仓型包括聚乙烯板组装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仓、PVC软体仓等。

适用于各地农户储存安全水分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

  (4)砖混仓:

采用砖、混凝土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为主要原料建造成的农户小型粮仓,典型仓型包括砖混普通仓、砖混梯下仓、水泥板组装仓等。

适用于西南地区农户储存安全水分的稻谷等原粮。

  2.储粮装具的选用

  农户选用储粮装具主要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潮、防虫、防鼠性能,同时还要考虑进出粮方便、使用寿命、价格等多种因素。

目前农户小规模储存小麦、玉米和稻谷等粮食的仓型主要有六种,农户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粮食品种的储藏要求合理选用。

  

(1)彩钢板组合仓:

采用单层彩钢板材料制作,能够层叠安装和收拢的农户小型粮仓。

容积为1.5立方米,可储存安全水分小麦1500kg或稻谷1100kg。

  

(2)热浸镀锌钢板仓:

采用热浸镀锌钢板材料制作,能够层叠安装和收拢的农户小型粮仓。

容积为1.5立方米,可储存安全水分稻谷1000kg。

  (3)骨架钢网式圆仓:

采用金属支架和金属网制作而成的圆形农户小型粮仓。

容积为14立方米,可储存东北地区高水分玉米穗7吨。

  (4)钢骨架矩形仓:

采用金属钢骨架和金属网制作而成的矩形农户小型粮仓。

在东北地区推广使用的容积为12立方米的仓型,可装高水分玉米穗6吨;容积22立方米的仓型,可装玉米穗10吨。

  (5)木骨架金属网仓:

采用木骨架和金属网制作而成的农户小型粮仓。

仓容量为1.4立方米,可储存安全水分小麦1吨以上。

主要在新疆自治区使用。

  (6)砖混普通仓或砖混梯下仓:

采用砖混结构修建的农户小型粮仓以及利用居室内楼梯下部的空间建造的砖混农户小型粮仓。

主要在南方地区使用。

  3.装具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无论采用哪种装具储粮,装粮前均应保证装具清洁、干燥、无虫。

装具使用前应进行如下处理:

  

(1)清理:

对储粮装具先内后外进行清扫,扫净残存的粮食、杂质。

  

(2)杀虫:

对于发现感染害虫的装具,要进行杀虫处理后方可装粮。

  (3)干燥:

经清理和杀虫处理过的装具,应充分晾干或晒干后方可装粮。

  (4)封存:

经处理后的装具要尽快装粮,在装粮之前要将装具封好,防止外界害虫再次感染。

三、农户常用储粮注意事项

 1.粮食安全储藏的基本条件

  粮食的安全储藏基本条件是:

(1)良好的粮质。

即粮食籽粒要饱满,破损粒少;粮食干净,杂质少;粮食干燥,含水量低;粮食中没有害虫。

(2)性能良好的粮仓。

储藏粮食的粮仓或装具要具有良好的密封、隔热、防潮和防鼠性能。

(3)整洁的储粮环境。

放置粮仓的房间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屋内不堆放杂物,地面不留散落的粮食,屋顶不漏水,地坪不返潮,屋内通风及干燥条件良好。

达到以上三条储粮的基本条件,结合平时的日常管理就可以保证粮食的安全储藏。

  2.入仓时要达到“一干、二净、三饱满”

  要保持粮食在储藏期间的质量稳定性,必须在入仓时达到“一干、二净、三饱满”的基本要求。

一干:

即粮食要干燥,水分低,达到安全水分标准。

需通过晾晒,使粮食充分干燥,达到手握干滑,口咬脆响的要求。

二净:

即粮食要干净,无虫杂。

杂质和不完善粒越少越好。

储藏前可通过风扬、风车、筛子等清理除杂,除去粮食中的害虫、各种有机和无机杂质,以减轻虫霉感染,均匀粮食品质,增大粮堆孔隙度,利于散发湿热。

三饱满:

即粮食籽粒成熟、丰满,未熟粒、不完善粒少。

粮食的收割要适时,脱粒方法要恰当。

  3.粮食储藏害虫的来源途径

  一是粮食收获时就感染了害虫。

有些害虫将虫卵产在还未收获的水稻、小麦、玉米、豆类等农作物的穗上,孵化出来的幼虫随即钻进粮粒内部取食生活、生长、发育,并随着收获的粮食进入仓内。

在入仓前的曝晒中,绝大部分害虫已被晒死,只有少数幸存的个体,在储藏1~2个月内不易被发现,经过子子孙孙地繁殖,粮食中害虫的数量便会不断增加。

  二是人为因素。

仓内原来存放的粮食有虫,未进行过整理清消或杀虫处理,又入新粮;或对已腾空的仓房、装粮工具、器材和运输工具等清消不彻底。

结果是本来无虫的粮食被已经生虫的粮食感染,使得整仓粮食生虫。

  三是粮食储藏期间感染了害虫。

粮食储藏期间感染害虫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装粮的粮仓密封不严,使外界的害虫飞入或钻入仓内,储粮害虫通常大小只有几毫米,即便是细小的缝隙它们也可以轻松地进入。

第二个原因是粮仓外部环境中存在着害虫,在以往储存或堆放过粮食的地方一般都有害虫。

因此,要避免粮食储藏期间害虫的感染,最重要的是粮仓要严格密封,不给外界害虫侵入的机会;同时放置粮仓的房间要搞好清洁卫生,不留残存的粮食、食物和其他杂物,不使害虫有滋生、藏身的场所。

  4.储粮害虫的防治方法

  

(1)日晒杀虫法:

在无风炎热的夏季晴天,太阳直射可使粮温高达45~50℃,上午9点钟以后,将生虫的粮食薄摊在晒场上曝晒,厚度不超过10cm,下午3点钟后可将粮食收拢,然后热闷l~2小时,对绝大多数粮粒内外的仓虫,如玉米象、米象幼虫和蛹等均可被杀死,其杀伤效果可达99.5%~100%。

  

(2)冷冻杀虫法:

在寒冷季节,可采用室外薄摊冷冻的方法杀虫。

方法是:

首先准备好一定面积的场地及能防露、霜、雪等的覆盖物,然后选择晴朗、干燥且寒冷的夜晚,将生虫的粮食,自仓内搬到场地,薄摊冷冻。

在冷冻过程中要勤翻勤扒,以便各部分受温均匀。

晚上温度在-5~-10℃时可连续冷冻2~3个晚上,经冷冻的粮食最好在日出前趁冷搬入仓内,覆盖密闭,以保持较长时间的低温。

  (3)过筛除虫法:

根据粮粒和虫体大小,选择合适筛孔的清理筛进行过筛除虫处理。

筛除害虫时应与储粮场所隔离,对筛下物要做焚烧、深埋等处理。

该方法只适宜在低温季节进行,且不能彻底清除粮食中的害虫和粮粒内部的害虫。

对麦蛾等有飞翔能力的害虫不宜采用此法。

  5.玉米穗藏防潮防霉方法

  东北地区为我国储粮生态区域的冷湿区,秋季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充足,冬季气候严寒,降雪天多,湿冷漫长。

玉米收获在秋季,此时白天的温度较高,空气的相对湿度较低,收割后要进行剥皮、田间日晒、通风降水,半个月的后熟期过后,水分降到25%以下再带棒入仓保管。

玉米穗入仓时,要分阶段进行,晾干一层再装下一层。

在雨雪天气,需要用草帘等物苫盖,这样粮堆内相对较干,不易生霉、变质。

  6.储粮鼠害的防治措施

  

(1)装具防鼠:

鼠害是造成农户粮食储藏损耗的主要原因,选用的储粮装具必须有较好的防鼠性能。

如钢板仓和地下仓等装具都具有较好的防鼠害效果。

  

(2)环境防鼠:

要求保持储粮周围环境干净、整齐是避免老鼠孳生的有效措施,在粮囤周围和顶部不要乱堆杂物。

  (3)化学防鼠:

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药剂治鼠,但要注意其它牲畜及人员的安全。

  (4)器械防鼠:

采用市场上出售的鼠夹、鼠笼、鼠胶、驱鼠设备等器械防治鼠害。

  7.使用灭鼠剂时应注意的问题

  选用灭鼠剂一定要购买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的鼠药,如溴敌隆、大隆和杀它丈等,应到防疫站或爱卫会购买鼠药,一定不要从小商贩那里购买国家禁用的剧毒鼠药。

注意事项:

(1)不能同食物、饲料混放,以防人畜误食中毒。

(2)要按规定用量投放毒饵,且要投到安全隐蔽的地方。

灭鼠期间要照顾好幼儿,管好禽畜,数天后将鼠药全部收回,集中处理,并组织人员收集和掩埋鼠尸。

(3)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8.农户储粮禁止使用磷化铝片熏蒸杀虫

  磷化铝是一种剧毒熏蒸剂,磷化铝吸收空气中的水分(湿气)后产生有毒的磷化氢(PH3)气体,磷化氢的穿透力较强,因农户储粮设施密封性能较差,熏蒸作业时距人、畜达不到安全熏蒸距离,因此在农户储粮中禁止使用磷化铝片熏蒸杀虫,以免发生人畜中毒。

  9.稻谷储藏的注意事项

  

(1)保证入库质量:

稻谷水分大、杂质多、不完善粒多的稻谷,容易发热霉变,而不耐久藏。

因此,提高入库稻谷质量,是稻谷安全储藏的关键。

稻谷的安全水分根据品种、季节、地区、气候条件等有所不同,一般籼稻谷在13%以下,粳稻谷在14%以下。

杂质和不完善粒越少越好。

稻谷耐高温性差,曝晒会造成加工的时碎米多、出米率低、成色差,所以稻谷应以晾晒或烘干为主,避免高温曝晒。

在日光下晒稻谷要摊厚一些,并勤翻动,以防局部高温影响品质。

  

(2)适时通风:

新稻谷由于呼吸旺盛、粮温和水分较高,应适时通风,降温、降水。

特别一到秋凉,粮堆内外温差大,这时更应加强通风,结合深翻粮面,散发粮堆湿热,以防结露。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机械通风。

  (3)低温密闭:

充分利用冬季寒冷干燥的天气,进行通风,使粮温降低到10℃以下,水分降低到安全标准以内,在春季气温上升前进行压盖密闭,以便安全度夏。

  10.小麦储藏的注意事项

  

(1)严格控制水分:

由于小麦吸湿性能力强,小麦储藏应注意降水、防潮。

应充分利用小麦收获后的夏季高温条件进行暴晒,使小麦水分控制在12.5%以下,再行入库。

入库后应做好防潮措施,并注意后熟期可能引起的水分分层和上层“结顶”现象。

  

(2)热入仓密闭储藏:

小麦趁热入仓密闭储藏,是我国传统的储麦方法。

通过日晒,可降低小麦含水量,同时在曝晒和入仓密闭过程中可以收到高温杀虫灭菌的效果。

对于新收获的小麦有促进后熟作用。

可减弱小麦呼吸强度,有利于长期安全储藏。

另外,热入仓密闭储藏所使用的仓房、器材、用具等均需事先杀虫。

  (3)低温密闭储藏:

小麦虽能耐高温,但在高温下持续储藏长时间也会降低小麦品质。

因此,可将小麦在秋凉以后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充分散热,并在春暖前进行压盖密闭以保持低温状态。

低温储藏是小麦长期安全储藏的基本方法。

小麦保持一定的低温,对于延长种子寿命,保持品质有一定的好处。

  小麦还可以处于冷冻的条件下,保持良好的品质,如干燥的小麦在-5℃的低温条件下储藏,有利于生命力的增强。

因此,利用冬季严寒低温,进行翻仓、除杂、冷冻,将麦温降到0℃左右,而后趁冷密闭,对于消灭麦堆中的越冬害虫,有较好的效果。

低温密闭可以长期储藏,但要严防与湿热气流接触,以免造成麦堆表层结露。

  11.玉米储藏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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