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14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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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142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对该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
该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C、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D、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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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项错误。
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7条、第8条、第10条的规定,C项正确,BD项错误。
2.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
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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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3.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
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
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
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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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
4.关于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都是非诉程序
B、都有救济途径
C、都应当由审判员进行审理
D、都适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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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D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都是非诉程序,而且有各自都有特别的救济途径。
A项、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解释》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项正确,D项错误。
5.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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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鉴定意见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涉及恶意诉讼的,涉及程序性事项的;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院主权主动要求;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申请鉴定;D项错误,根据《民诉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6.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T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
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Q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
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
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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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7.下列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是哪一个?
A、在某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中,审判员甲接受申请人乙赠与的皮带一条
B、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姜某在审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在作出民事判决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在审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审判员覃某收受了原告价值100元的小礼品,但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正确合法
D、某甲与某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生效调解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正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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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答案】:
C
【解析】:
①实现担保物权为非讼程序,其不属于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案件范围。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该法官犯交通肇事罪与案件审理无关,属于案件审理外的行为,故不受检察监督原则的规制,检察机关不可以对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覃某收受了原告价值100元的小礼品属于受贿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影响裁判结果的正确作出,其都受检察监督原则的规制,检察机关可以对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检察机关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事由为调解书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认
8.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天元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及仲裁条款无效。
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天元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
C、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的,世合公司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天元公司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
D、天元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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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可见,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还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机会,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才无效,故“当然无效”过于绝对,A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题中不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根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
9.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50题,单选)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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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
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
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选项错误。
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
10.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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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11.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
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
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
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
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
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她可以进行以下哪种行为:
()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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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D
【解析】:
考查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的财产的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2.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三41题,单选)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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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宣判、判决书的送达与判决书的简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它是在一审普通程序基础上的程序简化,可以不完全按照普通程序的庭审顺序进行,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一
13.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
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50题,单选)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6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延考试
14.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
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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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15.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
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6.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
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015年卷三39题,单选)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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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本题中,个体工商户未起字号,并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应当以徐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因此,B选项当选。
17.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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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A
【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18.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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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D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19.2017年8月20日,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新司法解释不再要求协议管辖时选择的唯一性(允许多选),请考生务必注意此处的变化,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诉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③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为该种无
20.关于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法院地法律但当事人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的除外
B、当事人没有约定应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C、当事人约定了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规则所属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D、当事人约定了具体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来决定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4节>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6条可知,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因此,C、D项错误。
A项未指出适用仲裁地法律这一除外条件,所以错误。
B项正确。
21.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8题,单选)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三撤与再审的关系。
《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本案的判决由A市B县法院作出,而由A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2.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证据到人民法院。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