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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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6.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书

6.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升级)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对“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9.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10.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

第1、3-10项。

2.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企业可使用“河北政务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工程监理电子证照。

申请人应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有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对承诺内容属实但核查时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以上不良行为均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单位(人)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本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罚。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

            (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2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首次申请、重新核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对“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8.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9.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

第1、6-9项。

2.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企业可使用“河北政务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工程监理电子证照。

申请人应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有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对承诺内容属实但核查时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以上不良行为均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单位(人)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本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罚。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

            (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3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延期)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对“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6.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

第1项、3-6项。

2.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企业可使用“河北政务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工程监理电子证照。

申请人应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有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对承诺内容属实但核查时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以上不良行为均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单位(人)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本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罚。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

            (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4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增项)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对“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9.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10.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申请时网上上传提交:

第1、3-10项。

2.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时提供。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企业可使用“河北政务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工程监理电子证照。

申请人应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有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对承诺内容属实但核查时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以上不良行为均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单位(人)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认为本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罚。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

            (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时使用。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各页纸张如不够,可增加附页。

四、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只填写与监理有关的情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公章)

申请情况

资质序列:

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大写)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有无

企业质量事故及

安全事故情况

有无

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作简历

自至,//

 

技术负责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

工作简历

自至,//

 

企业负责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作简历

自至,//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注册执业证书

类别及等级

注册编号

注册执业证书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1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2

备注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性能

参数

台数

备注

 

企业业绩

序号

工程项目

名称

专业工程

类别

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总投资额(万元)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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