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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教案

          《公文写作》教案

第一章公文概述

第一节公文的概念

一、定义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团体组织等单位在处理公务的活动过程中,所制作和使用的各类文字材料。

除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规定的公文,一些技术性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如电报、电传、文献图表等;国家与国际间交往的文件文献,也属于公文。

公文是应用文书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类文书;

应用文书,是文章系统中目的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一类文章;在这个系统里面,除了公务文书(公文),还有只涉及个人和家庭、族系内的文书,即私人文书。

文章,是有组织的、能表达一定意义的、完整的语言文字;文章分为文学作品和应用文书两个大的分类系统。

因此,文章、应用文书、公文构成以下类属关系链:

文章————应用文书←——公文。

文学作品

二、公文的分类

为完整地了解公文的类属状态,公文的分类,应放到整个应用文书系统中去考察,其分类系统完整表达如下:

法定公文指挥类公文

通用公文法规文书规范类公文

公务文书事务文书报请类公文

专用公文知照类公文

文书录纪类公文

计划类公文

私人文书信函类公文

契约类公文

第二节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公文文种的规定

一、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规定的公文文种

了解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公文文种的规定,能够正确了解公文的含义和作用,有助于更准确地掌握公文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13种(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的机关公文14种(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定义:

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节公文的作用

一、传达、公布国家政务的渠道和方式

二、贯彻执行上级机关规定、完成上级机关任务的依据

三、处理日常公务的环节和手段

四、沟通和交流公务信息的重要途径

五、查阅公务资料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公文行文规则

第一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文规则规定

行文规则即行文中应遵循的规矩、要求和原则。

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二节行文规则要义

综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法》的规定条文,大致有八方面内容:

一、必要性规则

行文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克服文牍主义。

二、注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规则

(一)不越级规则: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二)部门行文规则:

1.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相互行文(平行文),也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下行文);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以函的形式向下一级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此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行文(上行文,办公室也不得对外行文)

(三)隶属职权规则:

1.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不能互相发指挥性公文,隶属关系不同。

2.党、政机关分别行文,一般不互相行文,职权不同;可以联合行文。

(四)主管职权规则:

1.部门内职权范围内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或者联合行文。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但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2.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三、联合行文规则

(一)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二)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三)联合行文单位应是平级单位。

(四)联合行文要协商一致。

四、部门协商一致规则

(一)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二)未经各部门协商一致的有关问题,部门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五、抄送规则

(一)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便于监督和掌管)。

(二)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机关行文,必要时应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三)“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用抄送形式。

(四)须报主送机关的公文,需要送其他机关的,用抄送形式。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六、“请示”和“报告”规则

(一)请示:

1.一文一事。

2.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送其他机关的,用抄送;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有必要时,要抄送被越过机关。

(二)报告:

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一般不越级。

七、不以机关名义向上级负责人行文规则

一般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除非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

八、报刊发表公文规则

报刊公布的法规、规章等,应视为正式公文,贯彻执行。

第三章公文的格式

第一节主要格式内容

“公文的格式”,一并包括了公文文书文本(正文)及其以外的文件版式内容。

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因其从2000年开始执行,简称“2000国标”)执行

一、眉首(一般称“文头”)

“红头文件”首页上的红线,叫“反线”(一般称“间隔线”)。

反线以上部分内容,就是眉首(文头)部分。

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教材称“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一般简称“份号”)。

(一)份数序号:

左上角,分发时按号登记清楚。

(二)密级:

右上角,如有时限,用★隔开。

用黑体字。

(三)紧急程度:

右上角,同时有密级,排于密级之下。

用黑体字。

(四)版头:

发文机关全名或规范简称后加“文件”一词。

红色小标宋体字,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五)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六角方括号。

标识下空2行,3号仿宋字。

(六)反线。

红色。

发文字号下隔4mm处。

党的文件还需在中间加五角星。

(七)签发人:

上报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一般称“主文”)

反线以下,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以上部分,为主体部分。

(一)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排布。

(二)主送机关:

受理单位,标题下空一行左顶格3号仿宋。

(三)附件:

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标识“附件”,后用全角冒号。

后标附件名称。

如有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和序号),序号和名称应前后一致。

附件是随文发送的材料,有时是公文的主要部分,如总结等。

(四)印章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

3.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

4.特殊情况: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三、版记(一般称“文尾”)

(一)主题词:

“主题词”3字用3号黑体字,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

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二)抄送机关和印发机关及印发时间抄送机关左空一字,回行对齐冒号后;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

时间右空一字并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三)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

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

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

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第二节几个需掌握的问题

一、标题的制作要领

标题要求:

准确简要概括公文主要内容。

标题形式有四种:

(一)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完整标题):

(二)事由+文种:

版头本身就有发文机关标识,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三)发文机关+文种:

公告性、权威性公文,可以省略事由。

(四)仅用文种:

主要是公告性的公文,泛行文。

标题的排列居中,字数较多需要转行时,要注意排列美观;最好不要

将一个结构紧密完整的词或者词组拆开。

二、发文字号制作要领

(一)机关代字(地区名简称加上单位名简称);年号:

〔2003〕;序号:

×号。

如果是对内下发可加“发”字。

(二)在机关代字部分,还可有部门代字和文种代字:

但上行文不能用部门和文种代字。

三、受文机关

(一)受文机关是公文的发至机关,分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它的位置在正文左上方顶格排列。

名称后用冒号。

有多个主送机关时,按重要性依次排列。

也有的下行文主送机关不但多,而且用不着具体列出,常以“各××单位”一类词泛称。

抄送机关是需要协办或者了解、掌握公文事项的机关,它的位置在公

文末页的专门栏目内。

(二)主送机关的注意事项

请示、报告一类的上行文,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某些下行或平行文

特指性很强,如批复、函等,也只能是一个。

某些不具特指性,具有广泛性的公告性、知照性公文,也可不写主送机关。

四、签署和成文时间

(一)签署

有的公文需用领导人的签字或印章,以表明文件的有效性和责任性,

有时是表明公文的权威性。

领导人签章,叫签署。

(二)成文时间

一般公文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

关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时间为准。

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

日期为准。

法规性文书,以通过或者批准日期为准;有生效、执行日期的,一般在条文最后要专门说明。

成文时间用汉字书写,完整写出“××××年××月××日”;书写格式:

成文时间右空4字。

五、主题词

(一)主题词的用法

主题词是用规范的词或词组来标引公文的主题内容。

主题词一般为3至5个词。

第一个词表示公文内容的类别;最后一个词表示公文的文种;中间的词用表示公文关键内容的类属词,提示公文最关键的内容。

每个主题词一般为2字,最多不超过4字。

标注主题词,应尽量使用国务院及省部有关秘书机关发布的《主题词

表》。

第四章公文的写作规则

第一节一般规则

一、有行文目的和需要。

二、拟稿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文种得当。

4.参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节公文的写作过程

接触材料——产生目的——积累材料——分析材料——形成主题——组织材料——构思篇章——形成提纲——起草文本——进行修改——定稿。

公文写作的开始阶段是“材料”的阶段,这是写作最重要的阶段。

第五章公文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公文的主题和材料

一、公文的主题

(一)公文主题的一般概念

主题(又称“主旨、题旨”等),是作者通过文章具体内容所表达出来的中心思想或基本意见。

中心思想、原委背景、行文目的“三要素”是构成一篇公文主题的完整体现。

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决议、报告、通告、布告、指示性的通知、指导性的通报、综合性的总结、大型工作会议纪要、综合性调查报告和文字较长的讲话稿等,一般都采用“三要素组合形式”来确立公文的主题。

并不是所有公文都是采用“三要素”来表现主题,有的内容比较简单的文书,比如命令、公告、通告、布告、批复及批转、转发公布性通知等公文,就常常只有“中心思想要素”及“行文目的要素”,或只有“中心思想要素”及“原委目的要素”等两个要素的结合。

(二)公文主题的要求与表现方法

公文的主题是否合乎要求,是决定文书价值的首要问题。

公文的主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单位领导;工作实践;文件文献。

1.公文主题的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令

(2)符合机关领导意图

几个要求:

1.领会领导意图;2.不随便篡改领导的意图,尊重领导意图;3.完善领导思路(包括补充、修正)。

(3)具有鲜明性和针对性

公文写作都有很明确的目的;应该在文本中针对这个目的非常明确地将主旨表达清楚。

(4)具有单一性

要求“请示”做到一文一事,从主题要求的角度来说,就是单一性的要求。

2.公文主题的表现

应用文书主题的表现要求是“直陈文中”,要在文书中直接表示。

根据不同的内容、目的,可以采用多种表现方法。

常见方法:

(1)标题显现,一目了然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标题都与主题有关;有的标题,属于“材料”的范畴。

(2)篇首撮要,开门见山

在文书的开头,用一、二句精练扼要的话,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揭示文书的主题。

常用“为、为了”等句式。

(3)篇末点题,充分论证公文的前面部分已经过充分论证,篇末点题,能够强调其主题意义。

(4)陈述缘由,引出主题

在开头先陈述制发文件的背景、原因等缘由情况,再在此基础上自然顺势引出公文的主题。

(5)段首撮要,逐步显旨

有的陈述性、叙事性的公文(如总结、报告、通报等),在每一层次的段首用小标题或者主题句的方式逐步将主题揭示出来。

(6)首尾照应,揭示主题

有的文书内容较复杂,文字较长,涉及的问题较多,结构也较复杂,这时往往在开头提出问题,经过逐步论证后,在结尾进行回答,首尾呼应,以突出主题。

二、公文的材料

(二)公文材料的一般概念

材料是作者为写作目的从生活中收集以及写进文章中用来表现主题的事实基础和理论依据。

材料是产生主题的基础,是表现主题的具体内容。

1.材料要点面结合

既有综合概括性的数据和概况,又有具体深入的事例的典型情节。

2.材料之间要有较强的逻辑关系

各部分、各类、各个材料以主题为核心,综合说明总体情况。

3.材料要处理好详略关系

最切题的材料、最典型的材料、最新的材料要详细;反之则略。

(三)文书材料的选取方法

1.分类整理

这是一个基本方法,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梳理和归类,发现材料与材料之间、材料与主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2.鉴别筛选

对积累的材料进行反复的对比,选择最能够说明问题的材料。

3.浓缩抽象

将材料进行提炼,抓住最核心的意义,进行抽象归纳,找出材料中具有规律性的意义。

很多非叙述性的文书对材料的运用往往只需要归纳概括性的材料表述,这既是语言表达方式的问题,首先也是材料的处理问题。

材料的浓缩处理,是概括叙述的基础。

(叙述性文书:

总结、报告、典型材料、经验介绍、通报、情况报道、案例等)

4.选取典型

公文的每一个部分,都要抓取最能够说明问题的材料来表现。

第二节结构与语言

一、公文的结构

(一)结构的一般概念

根据表现主题的需要,对公文材料进行组织安排,确定内容的顺序和详略处理,使之成为前后内容关联、逻辑严密、详略得当、疏密有致的整体。

(二)公文结构需注意的问题

1.公文的层次

层次是文章内容上的顺序安排,是结构的基本内容。

公文层次的安排以主题突出,顺序合理,逻辑性较强为原则,体例匀称,避免交叉而灵活多变。

一般安排层次的常用方法有三种:

第一,总分式。

在文书开头先作总的概括,然后分别叙述。

分别叙述的层次之间具有并列关系。

各个分述部分层次要分明,不能互相包容;逻辑顺序要合理,排列要有序。

第二,递进式。

文书各层次的内容是层层推进的关系。

一般内容相互关联较大的公文采用这种层次结构方法。

在运用递进式结构安排层次时,要特别注意层次之间的严密的逻辑关系,才能体现出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特色。

第三,时序式。

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以事物发展变化、时间推移的次序来安排的。

2.公文的开头

公文的开头有很多形式,如概述式、目的式、提问式、时间式、引叙式、说明式等。

但要写出真正好的开头,却不能受这些开头模式的束缚,而是要弄清开头的一般要求,写出有特色的开头来。

公文开头的一般要求是开门见山,紧扣全文,简短凝练,力求新颖。

开门见山。

这是一般文章的常用开头形式,而作为公文来说,开门见山更是开头的普遍要求。

开门见山就是在公文的开头就将意图告诉读者,使读者一看开头就知道公文的主要内容。

紧扣全文。

紧扣全文就是公文的开头要准确地概括出公文的内容,使文书开头与文书主体内容相统一。

力求新颖。

要将公文的开头写得有新意,难度较大,但并不是不能办到,这就要在写作时克服公式化、脸谱化的弊病。

公文开头的力求新颖,主要是要紧扣本篇公文的内容,开门见山地直入主题,写出本篇公文的特色。

有了本篇公文的特色,也就容易作到开头的新颖。

3.公文的结尾

公文结尾的写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总结式、强调式、要求式、号召式、希望式、呼应式等。

不管结尾用什么形式,都要求做到有话则说,无话则止。

有的公文也不需要结尾。

结尾的要求:

第一,结尾要干净。

第二,结尾要实在。

不能空话连篇。

第三,结尾当止则止。

可要可不要的结尾就不要,单纯重复全面内容的结尾不要,没有实际内容的结尾不要。

4.公文的过渡

过渡,指上下文之间的衔接转换,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公文中需要过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在文书内容转换时需要过渡。

二是由总到分时需要过渡。

5.公文的首语

(1)以“根据”为首语。

(2)以“为了”为首语。

(3)以“现将”为首语。

(4)以“时间”为首语。

(5)以“单位”为首语。

(6)以某项工作为首语。

(7)以“问题”为首语。

(8)以“结论”为首语。

(9)以“评论”为首语。

6.公文的尾语

(1)指令性尾语。

(2)知照性尾语。

(3)呈告性尾语。

(4)期准性尾语。

(5)期复性尾语。

(6)期请性尾语。

(7)回复性尾语。

(三)公文的结构方式

公文的结构方式具有程式化的特点,形成了“五个要素——三个部分”的结构模式。

1.五个要素:

依据——公文制作的原由、背景、政策、理论、法规等;

目的——公文达到什么意图;

文种承启语——以文种为动词的过渡性语言;

事项——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的重点;

要求——提出希望、要求。

2.三个部分:

前言;

主体;

结尾。

只要抓住了公文的以上结构特点,就能灵活地处理好公文的结构组织。

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份公文都需要以上5个要素和3个部分。

最主要的是“事项”和“主体”不能缺,其他部分的取舍和各个部分的篇幅大小要根据公文行文目的、公文材料和公文文种来决定。

二、公文的语言

(一)口头语和书面语

口头语:

依声音而存在;是说的语言,听的语言;对面交流,可以借助动作、表情、手势、语调等帮助表达;一经说出,随音而逝,听的人不能慢慢分析、揣摩,说的人也不能慢慢组织、修改,因此,句子较短,用词较平易;通俗易懂。

书面语:

依文字而存在;是写的语言;看的语言;不能借助动作、表情、手势、语调等帮助表达;就要用一些能够代替这些内容的字、词、句、修辞、表达方式等;借助文字,可以长久保存,看的人可以慢慢分析、揣摩,说的人也可以慢慢组织、修改,因此,句子较长,用词较深奥;规范文雅。

也就是说,写文章要运用书面语。

(三)语体

语体是语言因交际功能不同,在词汇、句子、语法成分、修辞手法、表达方式的运用上,有所侧重,而形成的不同风格的语言体系。

(四)公文语体的形成

特点:

简明、准确、庄重、规范。

总要求:

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性强。

由三方面词语的运用而形成:

1.用书面语,在四个特点中,书面语尤其能够形成庄重、规范的特点。

2.用文言词语的保留用法,是书面语体形成的重要因素,达到语言精练的效果,形成简明、庄重、规范的语言特色

3.用专业术语,由于其特定的内涵规定,大大地增强了准确性。

第六章公文文种写作

第一节法定公文写作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法定公文13种

一、命令(令)

命令,简称令。

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国家领导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指挥性文书,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一)命令的作用

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布法律、法令,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采取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嘉奖或惩戒,宣布大赦和特赦;

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命令的种类

1.发布令:

发布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规章。

2.任免令:

发布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一般情况下,人事任免是以“通知”及公布任免名单的形式进行发布,以保证命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奖惩令:

公布对于集体或个人的嘉奖或惩戒;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戒严令:

采取重大强制措施,宣布戒严。

5.特赦令:

宣布大赦和特赦。

6.动员令:

宣布进行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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