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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

人防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防空地下室结建备案证》。

对没有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整个项目进行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地面建筑产权证。

(威政办发[2007]98号)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战技标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分别实现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3.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4.人民防空工程开工前,监督站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查,凡不符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5.人民防空工程开工前,监督站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等规定,审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当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委托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7.人防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临战封堵等防护设施的生产和安装企业须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资质并在山东省人防办公室备案,企业持两证到位到威海市人防办办理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进行销售。

防护设备进场应由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8.结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质量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人防质量监督报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质量监督报告向建设单位出具认可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9.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当工程施工影响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1.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2.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一、建筑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注:

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4.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转换措施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7节的规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5.当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mm。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6.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

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7.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于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以下规定:

1)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度不得大于0.5m。

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0m,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8.在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即无防护顶盖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且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口部建筑时,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

(2)当出底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下列防堵塞措施:

1)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通道出底面段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

2)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平时设有口部建筑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平时不易设置口部建筑的,其通道出地面段的上方可采用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构筑,且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7节的规定。

9.临空墙、门框墙、单元隔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10.吊钩应用HPB235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吊钩应锚固在顶板上层钢筋之上,并绑扎在钢筋骨架上。

11.因平时使用而进行的装修不应破坏防护密闭结构,也不得破坏为战前封堵和战时设备安装而留设的预埋。

二、结构

1.甲类防空地下室和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底板外,双面配筋的钢筋混凝土板、墙体应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长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

2.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防护密闭门门洞四角外侧,应配置两根直径16mm的斜向钢筋,其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与门扇应紧密贴合;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钢制门框与门框之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相互连接成整体。

3.外墙与顶板、底板钢筋的锚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顶板厚度小于墙体厚度时,外墙外侧钢筋伸入底板内的锚固长度应不小于1.5laf,内侧钢筋伸入板底末端并做不小于12d的弯钩,底板钢筋伸入墙体外侧并做不小于15d的弯钩;顶板上层钢筋伸入墙体外侧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不小于1.7laf,下层钢筋伸入墙体外侧并做不小于15d的弯钩,墙体钢筋末端应做不小于12d的弯钩。

(2)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墙体厚度时,外墙外侧钢筋伸入底板内的锚固长度应不小于1.5laf,内侧钢筋伸入板底末端并做不小于12d的弯钩,底板钢筋伸入墙体外侧并做不小于15d的弯钩;墙体外侧钢筋伸入顶板内不小于1.5laf,内侧钢筋做12d的弯钩,顶板钢筋伸入墙体外侧并做不小于15d的弯钩。

4.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伸入底板和顶板的锚固长度均应不小于laf。

5.边柱外侧钢筋伸入底板、顶板内的锚固长度均应不小于1.5laf,内侧钢筋做不小于12d的弯钩。

6.当钢筋需要搭接时,同一截面钢筋搭接量<1/2钢筋总量;钢筋搭接接头应在如下范围内设置:

a.顶板上层钢筋在跨中1/3跨内;

b.底板上层钢筋在支座附近,下层钢筋在跨中1/3跨内;c.梁上层钢筋在跨中1/3跨内,下层钢筋在支座附近;地梁相反。

d外墙外侧竖向钢筋在竖向跨中1/3墙高范围内,内侧钢筋在支座1/3墙高范围内。

7.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

(2)输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3)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当泵送间歇试件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8.大体积混凝土的浇注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注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注温度不宜超过28℃。

注:

混凝土浇注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深处的温度。

9.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采用一次整体浇注混凝土。

10.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每浇筑100m³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3)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4)防水混凝土应做抗渗试块。

11.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2)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3)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mm—500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4)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

三、防护设备及安装

1.钢结构构件的组焊应严格执行图纸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不得少焊、漏焊或焊穿。

2.混凝土平板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应焊透、均匀一致,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假焊及烧穿等现象。

(2)油漆应均匀一致,不起泡、不剥离。

(3)传动机构应涂黄油润滑,无锈蚀。

(4)门扇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孔洞、露筋等缺陷,其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扇总面积的0.5%,且应修整完好。

3.防护设备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防护设备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防护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必须齐全,并不得有锈蚀和损坏。

(3)防护设备分部件包装时,应注明编号、配套型号、名称和数量。

(4)设计中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应符合设计包装要求。

4.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应在全部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

进行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制作、安装方案、技术交底。

(2)防护设备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3)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文件。

(4)安装过程中所用材料、涂料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

(5)防护设备出厂合格证。

(6)隐蔽项目验收记录。

(7)工程中间检查检查交接记录。

(8)防护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防护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10)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5.防护密闭门、防护门、密闭门的门框须同门框墙钢筋同时绑扎,并与混凝土墙同时浇筑。

不得后安装。

门框墙的混凝土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漏筋;预埋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的表面应保持清洁。

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框总面积的0.5%,且应修正完好。

6.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布漏气;

(2)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3)门扇能自由开到终止位置;

(4)门扇的零部件齐全,锈蚀,无损坏。

7.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密封条接头宜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宜超过两处;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密封条不的涂抹油漆。

8.防护设施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防护设施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防护设施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并不得锈蚀和损坏;防护设施分部件包装时,应注明配套型号、名称和数量。

9.门扇、门框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扇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搬移和运输;门扇和钢框应与车身固定牢靠,避免剧烈碰撞和振动。

10.防护设施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固、不积水。

堆放位置应满足设备的搬移、吊装空间的要求。

金属结构防护设备不宜露天堆放。

不同类别的防护设备应分类堆放。

密闭门及钢框应立式堆放,并支撑牢靠;门扇水平堆放时,其内表面应朝下;应在两长边放置同规格的条形垫木;在门扇的跨中处不得放置垫木。

11.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

(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应坚持安全可靠、就地取材、加工和安装快速简便的原则。

(2)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滑设备和构件。

(3)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埋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除锈、涂防腐漆并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

(4)人防工程的下列各项应在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注的部位;

供战时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及其他孔口的防护设施;

防爆波清扫口、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

四、采暖与通风

1.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后的钢板焊接成型,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能必须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

且风管应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2.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

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穿墙短管。

并应在土建施工时一次预埋到位。

3.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4.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5mm的钢板制作。

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

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5.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

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6.通风穿墙短管伸出墙面应大于100mm;

7.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面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8.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各设备与风管的连接、以及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连接、风管管段之间的连接,原则上采用焊接,但无论是焊接还是法兰连接,均应保证连接密实,气体不会渗漏,其他通风管道可采用镀锌铁皮管道或无机玻璃钢风道;风道吊装时尽量贴梁底。

且风道安装前必须配合土建预留好孔洞,躲开土建梁及暗柱。

9.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

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10.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管同时制作。

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11.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标示清晰、准确。

12.排烟管应沿轴线方向设置热胀补偿器。

单向套管伸缩节应与前后排烟管同心。

柴油机排烟管与排烟总管的连接段应有缓冲设施。

13.排烟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应大于0.5%,防水阀应设在最低处;

(2)清扫孔赌板应有耐热垫层,并固定严密;

(3)当排烟管穿越隔墙时,其周围空隙应采用石棉绳填充密实;

(4)排烟管与排烟道连接处,应预埋带有法兰及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五、给排水

1.防空地下室的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钢塑复合管或其他经过可靠防腐处理钢管;

(2)人防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

(3)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

2.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3.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

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4.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10mm的钢板制作(其中预埋管直径为DN50—DN150时,密闭翼环厚度为10mm;直径大于DN200时密闭翼环厚度为12mm)。

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

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5.预留套管应在临空墙、外墙得外侧设置固定法兰;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均应设置固定法兰;固定法兰的厚度同密闭翼环的厚度。

当管道和填充材料施工完后,再施行挡板和固定法兰焊接。

6.给水引人管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接.并在防空地下室内侧设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闸阀,有明显启闭标志.

7.混凝土墙上设备管线孔洞应预留,不得后凿。

8.防爆地漏应埋在结构混凝土中;当室内有回填土时或室内地面建筑做法大于防爆地漏的高度时可预埋在室内地面内。

六、电气

1.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救护站、防护展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

2.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安装。

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3.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

在管内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振捣密实。

4.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密闭墙,当电缆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5.电缆、电线暗配管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强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

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6.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做自然接地体,用做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底板上层主钢筋周边须点焊,并沿工程宽度方向每5—10m焊一点,沿长度方向每10—20m焊一点,组成焊接钢筋网。

焊接钢筋网上的钢筋搭接出必须点焊。

7.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做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8.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

当采用外接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进接地干线。

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做防护密闭处理。

9.防空地下室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1)保护线接地干线;

(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3)金属管道,如给水管、排水管、通风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等;

(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方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

(5)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护套;

(6)有浴室的卫生间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连接措施。

10.电气系统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电源切换的可靠性和切换时间;

(2)测定设备运行总负荷;

(3)检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电源的可靠性;

(4)测定主要房间的照度;

(5)检查用电设备远控、自控系统的联动效果;

(6)测定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11.每个防护单元的电气单独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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