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131241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docx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华云新材料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副主任(分管基建)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成员包括:

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根据人员的变动,动态调整),并发布文件。

(二)基建项目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消防工作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消防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解决各参建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消防的问题。

5、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留存会议纪要。

也可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例会一并召开。

必要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增加会议频次。

6、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外出时,应书面委托副主任全面负责基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在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建本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由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担任。

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机构,直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根据人员的变动,动态调整)发布文件。

(四)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全面贯彻、落实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议。

组织制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实施。

负责并协调解决所承接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直接领导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审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留存会议纪要。

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含分包单位)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实行闭环管理。

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开工后应及时组建义务消防队,集中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根据对受训人员的技能培训评定,选取、明确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制定义务消防队的专业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实施。

第三条现场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临建房屋的材质的选择

1、临建办公室、资料室、生活区、物资库等临建房屋使用的材质应为不燃或阻燃材料,材料供应单位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2、材料库、危险化学品库及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库(站)等临建房屋,必须使用不燃建材。

(二)防火间距及疏散通道

1、危险化学品库房等临建房屋,距离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的危险源的距离应>25m。

2、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m,物资库区内主消防干道宽度不小于8m,拐弯半径不小于15m,次要道路宽度不小于3m,且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3、办公室、会议室、生活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扇均应向外开启。

内部应设双向疏散通道,并设置应急灯及安全出口标识牌。

第四条氧气、乙炔瓶储存库(站)和危险化学品库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氧气、乙炔瓶储存库(站)和危险化学品库,必须设置“严禁烟火”等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牌。

(二)氧气、乙炔瓶储存库(站)和危险化学品库内,应地面平坦、有防滑措施。

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并有防雨雪、防潮湿、避雷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应设置物品名称、特性、危害方式和防范措施的标志牌。

(三)氧气库(站)与乙炔库(站)之间距离≥50m,距厂房及其它建筑物应>100m,且氧气站、乙炔站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并设置警戒区和消防安全警示牌。

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四)氧气、乙炔瓶储存库(站)和危险化学品库内的照明器、通风等电气设备,必须为防爆型,其电源线路应作密闭防护、电器设备的控制开关应选择密闭型,并安装在库房(站)外面。

第五条现场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及要求

(一)各标段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随工程进展及时调整,并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

(二)各防火重点部位,如:

资料档案室、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库房;气瓶储存库;油漆、喷漆间、木材存放或加工场;主控制室、电缆夹层及桥架明敷电缆、厂用带电区域、油循环区域等和其他运行代保管的重点防火区域,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档案。

(三)各防火重点部位应明确专人管理,建立资料档案及贵重物品清单,明确消防设施数量,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部位及数量,建立监控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当工程进入施工高峰阶段或防火重要阶段或防火重要季节,应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专人日常巡查和至少每周一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应增加频次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

保证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及装置等)完好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

第六条消防器材配置、购置的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位的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满足现场的防火要求。

要有现场及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布置图和配置明细表,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二)消防器材的购置,应先审核供货商的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消防器材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必须合格,并签定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留存供货商资质的扫描件。

对购置进场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检验,其数量、规格,产品合格标识、外观等应符合要求,建立并保存消防器材进货、检验记录。

第七条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安健环监察部应组织制定现场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包括编制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区域的管理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在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起火源、火种的作业。

3、动火区域应实行分级管理

(1)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重点防火部位;

(2)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域。

4、一级动火区是指生产运行重点防火部位,如:

工程进入厂用带电、分部试运、系统调试及机组整套启动的各阶段,已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保管(代保管)的区域或部位,需从事施工结尾、消除缺陷、检修等明火作业。

主要包括:

主控制室、运行值班室、电子间、高低压配电间、变压器、电缆夹层(间)、蓄电池室、计算机房、油罐区、锅炉燃油及原煤仓、汽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凡在上述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包括电、火焊)的,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5、二级动火区是指非生产运行场所的重点防火部位,包括:

施工单位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过程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如:

高处焊接、切割的焊渣、铁水溅落;施工环境所需的明火烘烤、升温;禁火区域的明火作业等。

凡在非生产运行区域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三)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职责

1、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职责

(1)动火工作必要性;

(2)动火工作是否安全;

(3)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动火工作票许可人职责

(1)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易燃物品等是否确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安全措施是否已完善;

(4)按规定测试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及粉尘浓度已合格。

3、动火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查动火工作应做的安全措施已完善;

(3)每天(次)布置动火工作时,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措施交底,并实施双签字;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动火现场消防工作监护人职责

(1)动火现场配备符合要求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

(3)监督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含量、粉尘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监护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作业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接受动火工作负责人的交底,按防火安全要求执行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对办理动火工作票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试

(1)在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前,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的审批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和对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核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并留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岗前培训和考试的资料;

(2)经一级动火工作票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的名单,由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传递给生产运行单位备案。

生产运行单位负责人,对非备案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在开工后,应组织对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的审批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根据人员的变动,动态管理)方可上岗。

并留存二级动火工作票岗前培训和考试的资料;

(4)经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其办理动火工作票的上岗资质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执行与过程的监督

(一)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1、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办理申请,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审核。

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签发和管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执行过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实施过程监督。

必要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并作好旁站监督记录。

2、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审批与管理。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由在项目部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备案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施工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涉及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应出示焊工的有效资格证件),消防负责人审核签字/日期,安监负责人审核签字/日期,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签字/日期。

3、在同一张动火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一次只能办理一张工作票,若需办理另外一张工作票时,应将正在执行的工作票终结。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应考试合格,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上报监理单位和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批准后书面公布。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许可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华云新材料电厂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短。

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最长为两天,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七天。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其中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施工单位安监部门。

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施工单位动火部门。

(二)动火工作票执行过程的监督

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二级动火工作在与前次动火作业时隔2小时以上或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3、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一级动火时,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二级动火时,动火单位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实施过程监督。

必要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并作好旁站监督记录。

7、各级管理人员发现动火工作中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在动火过程中存有安全隐患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中止动火工作,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并做好记录。

8、发现有如下任一情况时,应中止或严禁动火作业:

(1)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工作票过期。

(2)动火负责人未执行或执行时未携带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

(3)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

(4)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

(5)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

(6)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溅落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8)从事焊接或切割作业的焊工资质不符合要求。

(9)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消压前即进行动火作业。

(10)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或未查明原因消除前。

(三)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四)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