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恒企会计财经法规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重点冲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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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恒企会计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重点冲刺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重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考点总结

  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多选)

分类

(重点)

按征税对象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

资源税

行为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按计税标准不同

从价税

大多数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单选、多选)

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

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

税收

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

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按税法法律级次分

税收

法律

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代表性文件

XX法

税收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

国务院

代表性文件

XX条例

税收

规章

部门规章

制定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代表性文件

XX办法,XX规则

地方规章

制定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

法律地位

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税收规范性文件

制定部门

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法律地位

在本辖区内使用

效力排序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

具体内容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重要)

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⑴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⑵定额税率:

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⑶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

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⑴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⑵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⑶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减免税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了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第二节 主要税种

  ☆考点总结

  一、增值税(★★★)

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多选、判断)

补充内容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选择]

⑴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⑵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⑶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⑷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⑸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⑹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案例分析题]

⑴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⑵销售代销货物;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⑻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混合销售(有从属)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

(无从属)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分类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单选)

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

⑴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

⑵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判)

⑶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判)

税率

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13%

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能源(多选、单选)

【注意】农产品(案例分析题)、居民用煤炭、农机(选择)

零税率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销项税额

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⑴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⑵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注意】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要价税分离。

[案例分析]

进项税额

可抵扣[案例分析]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⑶购买“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⑷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建设基金”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

不得抵扣

[案例分析]

⑴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⑵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单选)

⑴生产型——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⑵非生产型——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⑶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征收率

3%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

含税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多选)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单)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基础班课件中关于增值税部分的题目必须掌握!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多、判)

具体来说

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委托加工——委托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征税范围(多选)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计14个税目

税率

比例税率

绝大多数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

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时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金银首饰、钻石

零售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

同增值税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三、营业税

概念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该应税劳务为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不包括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税目

(9个)

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3%

邮电通信业

建筑业

文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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