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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研究论文

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研究

目录

一、我国高校收费改革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的出现

(一)我国高校的最初的资助制度

(二)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

(三)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出现

(四)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出现原因

(五)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问题严重

(六)能否回到高等教育纯公益性消费时代

二、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早期探索

(一)探索期间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

(二)在探索期间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出现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三、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确立

(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优势

(三)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价值功能

(四)关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问卷调查

四、新时期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路径选择

(一)英国、日本、美国等六国学生资助体系比较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二)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新型助学目标

(三)完善认定机制,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提高资助资金的效益与效率

(四)优化资助模式,整合资源和资助方式,充分发挥各项资助政策的作用和功能

五、结语

写家庭困难学生问题是一个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但是又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谈谈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最终解决方案

 

导言

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伴随着高校收费改革的实施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高校收费改革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这也同时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高等教育体现“公平、公正”普遍原则的瓶颈。

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以2007年5月国家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研究情况是:

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研究的文献中,大多以叙述性的说明为主,通过文字来描述现象的定性研究占79%,通过数据展现得出结论的定量研究只占21%。

在定性研究中,研究内容大多是描述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特征,分析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这一模式为主。

而在定量研究中,研究内容多数是采用随机抽样,通过问卷法和访谈法等,对调查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最终对数据的统计给出的是描述性统计,并加以抽象、概括,形成客观文本。

关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采取何种运作体系,研究者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应以助学贷款为主,辅之以其他形式,如:

奖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社会保险等。

这种观点认为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但符合我国目前财力有限的国情,而且利于形成自我循环的基金体系。

另一种是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应以勤工俭学为主。

这种观点认为勤工俭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有利于转变家庭困难学生的观念,建立起扶贫的良性工作机制,有利于培养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抑制他们不劳而获的思想。

关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实践中,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为五大组成部分的资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研究者也不约而同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探讨。

具体向两个方向进行:

一部分是在原有资助体系框架内做文章,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属于这一类,另一部分研究则力图突破原有框架的束缚致力于讨论一些新的措施,包括:

设立教育银行或类似机构;制定较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出台资助困难学生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在2007年5月,国家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之后,国家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无偿资助资助大幅度提高,一部分研究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证体系上,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就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概念,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进行了探讨;另一部分研究者更关注如何减少无偿资助的负面影响,一是如何让非家庭困难学生抵制住无偿资助的诱惑;二是如何避免家庭困难学生产生“等、靠、要”的不良思想。

无论国家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之前还是之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研究都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论文要么是纯理论探讨,要么是纯经验之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太少,2000年以来的所发表的100多篇论文中,真正从实践中调研后再进行理论概括的只有11篇。

二是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2000年以来,有关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的研究很多。

但研究者大多自立门户,交流太少,导致了许多研究重复,创新性太少。

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些工作。

一是增强理论创新意识,用公共政策分析、社会伦理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对该问题加以研究。

二是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是实践性很强的课题,以往的研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应是努力的方向。

三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避免在研究和实践过程中走弯路。

总之,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总结以往的经验及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才能把研究推向深入。

 

一、我国高校收费改革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的出现

高等教育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存在于社会,它的主要职能就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我国高等教育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教育资源的不足,能够进入高校深造的学生相对有限,因而高校办学的费用全部依靠国家拨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量的增多,我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

特别是1999年以来,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使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进入了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的阶段。

借鉴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了我国办高等教育一靠收费改革,二靠以政府为主,多渠道不断增加投入的指导思想,学校的办学费用来自多种渠道,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实行分担,由此形成了大学的收费制度,并于1997年在全国高校实施。

然而,尽管我国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存在的差距,一部分家庭收入不高,甚至仍处于经济贫困状况之中。

高等教育的收费对那些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来说,确实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从而导致了家庭困难学生的大量出现。

(一)我国高校的最初的资助制度

我国教育救助古已有之,早在2000多年以前孔子就已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建立了不同的高等教育救助制度。

1、人民助学金阶段。

人民助学金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终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此期间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统包、统分、免费入学、毕业分配”的制度。

具体情况是:

1952年~1955年,全国各个高等学校学生全部给予统一标准的人民助学金。

从1955年8月开始,按照《全国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全国非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助学金由全体享受改为部分发给,一是能自付生活费的学生不发;二是能自费半数或三分之一伙食费的学生发给所缺部分;三是完全无力负担的学生发给全部。

2、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并存的阶段。

从1983年开始,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规定,将人民助学金改为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人民助学金侧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而人民奖学金侧重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人民奖学金与贷学金并存阶段。

从1987年7月开始,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取消人民助学金,改为人民奖学金和贷学金(一种由学校发放的无息贷款)资助家庭困难学生。

这一阶段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启动了由国家与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新体制的改革过程。

总之,以上三个阶段都是在学生不缴纳任何学杂费的基础上进行资助的,也就是说,学生上大学不但不缴纳任何费用,对于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还以不同形式给予补助。

在以培养精英为目标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新形势下,原有的方式已经不能解决广大家庭困难学生的根本问题,于是开始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探索阶段,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整套大学生资助制度,并已显示出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二)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

早在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在其《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

英国、联帮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中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

该理论认为:

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企业、大学。

根据市场经济“谁受益,谁付款”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这些主体共同分担。

这就是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国高校学生收费改革从九十年代初开始,1995年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大概是每生每年500元,1999年开始涨到每生每年4000元的水平,到2005年差不多是每生每年5000元。

学生家长交纳的学费,弥补了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的不足,扩大了广大青年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

(三)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出现

2005年9月,通过对全国20所高校的调研发现,高校学生每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最低是7800元,最高达到14000元,平均每人每年大约需要9000元。

近两年,平均每人每年大约需要10000元。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的白皮书的数据,2004年我国农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422元,农村居民可支配年收入为2936元,国家相对贫困线是人均882元,供养一个大学生四年的费用大约是36000元,需要一个城镇居民3.4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村居民12.2年的纯收入,对于相对贫困线下的农民需要40.8年的纯收入,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大量出现。

据《北京晨报》2009年2月19日报道,浙江传媒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大二学生巫小宾,因没钱交学费,带一万斤橘子来上学。

巫小宾家住浙江衢州柯城沟溪乡碗窑村,因为家经济条件不好,巫小宾大一的学费刚付清,大二读了一个学期了学费还欠着,今年家乡的柑橘丰收却严重滞销,眼看就要开学了,行情却越来越差,往年一元多一斤的橘子今年跌到了两三毛一斤,无奈之下父亲给了他品质最好的一万斤柑橘当作他的学费和生活费。

平心而论,巫小宾不是最贫困的家庭困难学生,第一,他的家乡在富庶的浙江,第二他家每年秋季都有几万斤的橘子收获,而家在贫困地区仅靠种地为生,而且家人中有病、弱、残疾的家庭困难学生的情况会更糟糕。

(四)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出现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改革以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日益突出。

具体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群体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城乡的二元结构体制是产生家庭困难学生的结构性原因。

在我国,由于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体制,致使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过大,农村学生的家庭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学生的家庭收入,使得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学生成了高校中的家庭困难学生。

2、企业改制导致的家长下岗、失业是高校中家庭困难学生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后,企业中大量过剩人员被释放出来,由于没有新的就业机会,家庭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迅速流入城市贫困群体。

于是,这些家庭中的子女进入高校后,成为新的家庭困难学生。

3、家庭智力资源的缺乏是产生家庭困难学生的另一原因。

表现为某些学生家长文化较低或没有文化,这样家庭的父母多常年从事一些危险或引起严重职业病的职业,辛勤的劳动不仅没带来高的收益,相反却使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受到极大的影响。

4、多子女家庭是产生家庭困难学生的普遍原因。

一项调查显示,家庭困难学生的62%都来自五口及以上人口的大家庭,其子女数大多都在三个及三个以上,占被调查家庭的58%,农村地区严重的超生情况是导致当今家庭困难学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前面提到的带一万斤橘子来上学的巫小宾家里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哥哥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读书,妹妹高中时就辍学,和妈妈一样在外打工赚钱。

5、突发性事件和家人有大病是造成贫困的另一个原因。

高校大学生家庭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收入锐减,以致绝收,家庭主要收入提供者遭遇意外病故或大病是导致家庭困难学生增加的另一个原因。

(五)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家长揪心、学校担心、学生忧心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困难学生比例逐年增加家庭困难学生队伍迅速扩大;二是家庭困难学生引发问题多,长远发展严重受损,严重影响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业,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

1、家庭困难学生人数急剧增加。

2005年,教育部对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时发现:

2004-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350万,其中,家庭困难学生约263万,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122万,占在校生总数的9%。

近几年,家庭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呈迅速增长之势,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平均比例达25%--30%左右,以2006年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2006年全国在校的大学本专科学生共1738.4万人,按25%的比例计算,当年全国家庭困难学生为434.6万人。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的深入,高校在校生人数会不断增加,家庭困难学生总数也必将逐年持续上升。

2、严重影响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

多数家庭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其生活状况远远低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这些学生不仅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而且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大多数人有自卑、抑郁、焦虑、孤僻等心理问题,对前途感到悲观,对社会感到失望,个别人甚至产生了对改革的仇恨心里。

家庭困难学生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都来进一步关注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家庭困难学生状况不仅严重影响着家庭困难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发展,制约着我国教育的整体质量,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进而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六)能否回到高等教育纯公益性消费时代

学费主要是用于补偿学校支付的高等教育成本中,按照合理的分摊比例,应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的那部分支出。

回到高等教育纯公益性消费时代,不但会造成高等教育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还会影响高校的办学效率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免费高等教育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

高等学校投入教育的资金来源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也就是政府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征税的对象是社会上的所有阶层,而高等学校的大部分学生是出身中高层收人的家庭。

他们通过高等教育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收人和社会地位,这实际上就增加了低收人阶层的负担。

结果是国家的财政收人由社会底层流向了社会高层,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因此,现在实行高等教育免费制度,对那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目前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正的。

2、免费高等教育会影响高校的办学效率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在《高校学费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高等教育免费制度曾是广受欢迎的,但时至今日,大众的观念已经有了相当的变化,虽然免费教育制与缴费上大学制度相比,保证了更多人的学习权利,尤其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男女青年,但是,这种免费制度也有着致命的弱点。

免学费制度与“谁付款,谁受益”的市场原则相违背,会影响高校的办学效率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高校的管理及发展偏离原来的方向。

3、以目前国家的财力还难以做到。

2006年全国在校的大学本专科学生共1738.4万人,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计算,高等教育每年的学费高达869.2亿元,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在保持目前学费不变的前提下,学费总额还会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如此高额的学费如果完全由国家财政支出,是国家目前难以做到的。

二、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探索

以1993年颁布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为标志,我国开始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探索,逐步确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形式为主的资助制度。

这一过程到2007年5月9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确立新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结束。

(一)探索期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

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2007年5月,已初步建立起一种以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

下面是其主要内容以及演变的过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其目的是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的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家庭困难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2年9月1日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并联合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每年将定额发放给4.5万名学生,其中1万名学生将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一等奖学金;其余3.5万名学生将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二等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005年,教育部和财政部改“国家奖学金”为“国家助学奖学金”,扩大了资助范围,修订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获得奖励资助的人数大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大约资助53.3万名学生,获得资助的人数大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中央政府、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针对贫困家庭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关于大学生的特殊困难补助问题,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

教育部所属高校一般都对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发放“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如2004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对部分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伙食补助,各高校按在校生总数5%的比例,按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时间为一年。

地方高校学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制订具体的发放和管理办法。

例如,1998年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发放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规定凡是财政安排事业费拨款的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享受生活物价补贴。

市属普通大专院校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市属师范院校为每生每月100元,市属农业院校为每生每月116元。

3、减免学费。

以1995年原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标志,国家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标准,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或部分学费。

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订。

减免学费额度由各高校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仅2003年全国高校就减免学费金额约为4亿元,享受减免的学生达20万人。

由此看来,减免学杂费是资助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家庭收入和支付学费能力很低的学生采取的优惠措施,也是高等学校为执行政府教育机会公平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大学生资助政策。

4、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实行无息或低息贷款,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和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额从1999年末只有400多万元,到2007年3月末已达到153.7亿元,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总金额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201.4亿元。

助学贷款逐渐成为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缴费难问题的主要途径。

从1999年到2000年,国家先后颁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试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文件规定:

在整个贷款期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比例为50%。

贷款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由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国家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

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体制做了一些调整:

一是普通高校实行贷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二是改变以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助学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也就是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率为零,毕业后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三是延长了还贷年限,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四是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后,财政部门将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2004年8月,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系统积极探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到2007年3月,全国已有24个省(市)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13个省市出台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11个省市由地方财政提供贴息,6个省市提出了风险补偿措施,生源地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和银行系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开始,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制度。

如山西省在《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中规定,今后凡高校毕业生到我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满5年、8年、10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工作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代偿,具体代偿标准是:

工作满5年的,财政代偿30%;满8年的,代偿70%;10年以上的,代偿100%。

代偿资助的金额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负担50%、20%、30%。

据初步预测,实施这一办法后,山西省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近亿元进行专项资助。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家庭困难学生在校参加适当的劳动,以取得一定的生活补助的资助方式。

勤工助学制度具有助困和育人两项功能,是一项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的有效措施,也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工作的有效途径。

仅2008年我国高等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制度资助学生就达280万人次。

对于勤工助学的酬金,教育部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要求一个小时不低于8块钱,一个星期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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