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67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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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67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

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法院的做法是为了防止错捕

B、正确,法院有进行拘留的权力

C、错误,法院应该先拘传,然后再决定是否拘留

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没有拘留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拘留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有拘留权限的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拘留职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没有拘留被告人的权力。

2.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取保候审的程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3.人民检察院,对于缺席审判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做到?

()

A、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B、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C、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D、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

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

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3题,单选)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方对撤销案件的救济途径。

A、B选项,本案的立案侦查源于公安机关的主动调查,而非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控告,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需要通知乙的近亲属,因此也就不存在相应的申请复议、申请复核程序。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本题是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予以撤销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适用立案监督的规定。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

5.下列哪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A、张某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B、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怀有身孕

C、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女儿

D、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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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故A.B.D项不得适用监外执行。

C项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6.甲乙丙二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

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8题,单选)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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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最高法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故A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23条规定:

“……(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故B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

“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

7.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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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的问题。

依据《高法解释》第241条规定:

“……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由此法条,可知B项正确。

8.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6题,单选)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5节>合议庭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陪审团制度,目的不是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而是通过参与审判和制约法官以实现司法的民主化。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陪审团和法官则分别负责定罪与量刑工作,因此,B正确。

《人民陪审员法》第9条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第1

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9题,单选)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的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本题中上诉期间从21日的次日即22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国庆假期,因此,上诉期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所以,8日并没

10.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

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

11.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9题,单选)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鉴定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鉴定人、中止审理和意见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第192条第3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法解释》第208条规定: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可见,《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鉴定人强制出庭义务,

12.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个:

A、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前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B、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经过申请可以不公开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需要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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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审判公开原则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故A.C两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故B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故D项表述正确。

13.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原则的是:

()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14.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刑事审判的特征

【答案】:

B

【解析】:

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本题中,A.C.D三项均体现了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但是,B项未体现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5.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38题,单选)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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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所以,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

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

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

16.石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石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

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石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自诉的条件。

《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17.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4节>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

《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故C选项正确。

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区别于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18.下列关于速裁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B、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既可以独任审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一律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D、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5节>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审理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属于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之一,因此C项正确。

19.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23题。

单选)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A。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20.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以下哪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追缴:

()

A、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B、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C、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D、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案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4)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所以A、B、C项说法正确。

根据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21.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2010年卷二25题,单选)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5节>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指在诉讼中需要使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的范围,分别规定在《最高法解释》第64条和《最高检规则》第437条。

《最高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

2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2题,单选)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查起诉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内容。

《最高检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本题中,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周某所为,而是另有其人,因此,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

2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下列案件的处理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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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B、张某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C、赵某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D、李某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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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2节>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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