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工作方案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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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工作方案10

2020年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工作方案10

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基础。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利于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的实现,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村要深刻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为指导,以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家庭成员收益等因素,依法、民主、合理进行成员身份界定,确保历史与现实、权利与义务、改革与稳定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与村民自治相结合。

成员资格界定要依法办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村规民约有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约定执行。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村规民约没有规定的,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优势,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资格界定要依法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坚持尊重历史与承认现实相结合。

既要尊重以户口为依据的村民居住登记方式,又要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演变历史;既要考虑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原因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又要考虑现实生产生活中村民的劳动贡献及是否取得基本生活保障等既成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3.坚持组织领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要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级党组织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扩大民主参与,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遇到的问题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解决。

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两头空”和“两头占”现象。

稳妥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程序规范与民主公开相结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及时公开。

(三)任务目标

1.我乡在x年8月底前完成成员界定工作。

2.各县区按照“边界定成员、边成立组织”的原则,在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后的一个月内,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三、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与丧失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要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按照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要求,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基准日原则上以x日为基准日。

(一)资格取得。

一般情况下,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有以下方式:

1.初始取得。

以原大集体时的户籍人口及其衍生人口为基础,在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承包经营资格权,户籍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口均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初始成员。

2.法定取得。

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包括:

(1)婚姻取得。

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合法结婚的妇女、入赘男及其衍生子女,且户口在本村的农村居民,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收养取得。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且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移民取得。

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籍迁入本村的农村居民,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取得。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大会讨论、签名画押等民主方式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的人员。

4.贡献取得。

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口,因长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对村庄建设、村经济发展等有突出贡献,经村民的同意可界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资格保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原籍在本村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劳教服刑人员;

2.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被注销户籍后,人又回归原籍,且其它地方无户籍的人员;

3.购买城镇户口,而没有正式职业、没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人员;

4.1995年(含1995年)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毕业生,因没有稳定职业、固定收入和固定居所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出户口的需在界定成员前把户口迁回本村);

5.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领取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及子女(需将农业户口在登记基准日前迁回本村);

6.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及其依法判决随同子女;

7.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本村出嫁人员,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同子女;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者经集体经济组织界定的其他人员。

(三)资格丧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死亡或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的;

3.户籍在本村,已界定为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已成为国家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军转干部等在编在岗和离退休公职人员的;

5.在国有、私有、外资、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固定工作,享受社保、医保等条件的;

6.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7.非婚嫁关系落户本村空挂户的;

8.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应保留的。

四、操作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要在乡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

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7-11名村民(必须是单数)成立由村干部参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应从熟悉村情村史、公道正派的村民中推选。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民推选。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产生后,应以多种形式向村民公布。

2.制定界定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根据本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界定方案、界定办法、界定工作制度等,明确资格界定的基准日、资格取得、保留、丧失的具体条件和具体办法。

界定方案和办法形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经2/3以上村民同意,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展界定工作。

3.提交个人申请。

符合界定条件的村民,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提交成员资格申请界定表及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4.初步登记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负责收集村民个人申报材料,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核后,以户为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料附后。

5.开展资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根据各户提交的登记表,逐户核实申报登记情况,对照具体办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名单提供村民小组会议表决;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回资格界定相关材料,做好政策解释;对一时难以界定资格的特殊人员,应提出界定意见,及时向所在乡政府请示,最终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界定。

6.公示成员名单。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村民提出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重新表决界定,并进行终榜公示。

终榜公示后,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仍有异议的,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进行调解,形成最终公示成员名单。

7.填写登记簿。

各村根据终榜公示定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填写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

8.上报名单备案。

终榜公示定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所有成员会签,加盖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公章,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9.资料整理归档。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要做好档案整理留存工作。

归档保存材料包括: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办法(方案)、村民提交的与成员资格界定相关的申报材料,以户为单位建档保存;成员资格界定有关的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和表决材料,分会议建档保存;终榜公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簿,等等。

10.开展总结验收。

界定工作完成后,由乡镇对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向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3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进行验收。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验收合格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

五、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承担管理村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

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要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为:

x区县xxXXX村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

x区县xx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六、把握时间结点

为确保在8月底前非国家、省试点县区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任务,要把握以下时间结点:

一是宣传发动、制定方案(x年5月1日--5月30日)

以乡为主体,开展成员界定的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村级制定方案,开动员会(x年6月1日--6月30日)

三是成员界定,8月底前各村基本完成。

四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成员界定的同时,有序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等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五是总结验收,9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解决村民与集体收益分配矛盾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在市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重点做好指导、协调、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区、乡镇要继续落实“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的工作规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在人员抽调、经费落实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有序、规范、准确进行,顺利完成任务。

2.强化协调配合。

公安、民政、国土、人社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帮助乡镇和村做好成员资格界定工作。

宣传、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搞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矛盾调处和业务培训,防止成员资格界定违背现有法律法规,防止借成员资格界定之机侵害少数成员、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界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充分发扬民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要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调动群众参与成员界定的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

4.保证工作质量。

县区、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既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又要防止关系户口、双重户口,确保界定工作真实、准确。

工作中要加强提炼和总结,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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