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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盖章

就业协议书盖章

篇一:

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晰。

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应告知学生本人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视情况具体填写户口迁移地址。

一般来说,08级省内生源学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省外生源户口有迁入学校,07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户口有迁入学校。

“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代理机构意见”两栏应盖章(主管部门栏无需盖章的除外),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二、需要额外附审批函的十个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与此六个城市单位签约的,除就业协议书外必须附相关城市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才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为已签约,否则就业类型只能录为有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

许多同学不了解这种情况,收取协议书时应告知。

录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一般以审批函上的盖章为准(厦门录入厦门市公务员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以审批函上信息为准,户口迁移方向一般与档案投递地址一致,除非签约毕业生有特别说明户口去向,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

注意:

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厦门工作的,不需附厦门公务员局的审批函,即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录入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

不论生源所在地是厦门哪个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户口迁移方向若入学时未迁入则填写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

三、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代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登记为已签约。

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

(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

(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以下为一些常见高校的情况:

1、武夷学院,无论录用的毕业生是硕士还是本科生,都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南平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代理机构。

2、龙岩学院,与武夷学院相同,无论是硕士还是本科生,都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龙岩市人事局或当地人事代理机构。

3、三明学院,如果录用的毕业生是硕士,无需另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如果毕业生是本科生,则需加盖主管部门三明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公章。

4、莆田学院,与三明学院相同,如果如果毕业生是硕士,无需另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如果毕业生是本科生,则需加盖主管部门莆田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公章。

以上四所高校,如果签约毕业生是博士,则都不需要额外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各类职业院校,都需要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或人事局(公

务员局)。

注意:

福建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农业厅。

(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七)需额外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部分单位:

1、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林业厅

2、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5、福建省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毕业生的几种就业类型及登记方法:

1、待就业。

集中派遣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无需进行就业登记,集中派遣时将统一派发待就业报到证。

2、有接收函。

有接收函,以及就业手续办理不完整的毕业生,登记就业方案时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

开具的是待就业报到证。

“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这三栏的内容会自动弹出,其他栏目都依据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逐一填写。

3、升学。

升学的毕业生录入依据为调档函复印件,就业类型选“升学”,学校名称填升入学校名称,“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系统自动填写无需更改。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按照调档函上的相关内容逐一填写。

升入省内院校的,户口迁移方向复制粘贴“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系统自动填写的内容。

升入省外院校的,户口迁移方向填写升学学校地址及校名。

(如果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学生则统一登记入学未迁入)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行业都保持原始状态,无需选择。

4、出国出境。

不开具报到证,就业方案登记以接收国学校的录取函为依据,如果非留学,则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以及接收国大使馆同意该生入境材料复印件。

就业类型选“出国出境”,国家名称即填写所往国家,“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这三栏的内容会自动弹出,户口如果有迁来学校则将“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内容复制粘贴到“户口迁移方向”栏,如果未迁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

“单位隶属”至“单位行业”三个栏目保持原始状态,无需选择。

5、灵活就业。

以毕业生填报的灵活就业登记表为登记就业方案的依据。

“就业类型”选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栏填自主创业,单位所在区域代码、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行业都依据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相关信息填写。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即为毕业生本人相关信息。

“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内容系统会自动弹出,将该内容复制粘贴到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户口迁移方向这几栏即可(如果该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则迁移方向一栏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

6、国家地方项目。

参加选调、大学生村官、服务西部、服务基层、预征兵的毕业生,由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录入(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录入,自行派发报到证,无需我校录入),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

7、已签约。

派遣前已办理完整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登记就业方案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其他栏目严格依照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栏目内容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就业手续已办理完整,如果手续不完整“就业类型”栏只能选择有接收函,依照有接收函类型登记就业方案

其他注意事项:

1、档案、户口迁往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录入依据为人才储备中心的红头接收函。

就业类型选“已签约”,单位名称填“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人才储备)”,注意不可遗漏“(人才储备)”。

主管部门栏填写“福州市公务员局”,单位隶属”地(市)属”,单位类别“其他事业单位”,单位行业无需选择。

通讯地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户口迁移方向一律按照接收函上内容填写。

2、办理异地派遣的学生,除与单位签约外,还需与人才市场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另外多领取两份就业协议书。

例如:

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办理异地派遣(派遣至: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毕业生,单位名称栏需填写“福州海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必须在末尾加星号“*”,以示为异地派遣),其余相关信息填写原单位信息。

通常可以办理异地派遣的省属人事代理机构为: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篇二:

关于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

(1)

关于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

1、如果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话,用人单位意见盖上用人单位的公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盖人才市场的章了,但是,报到证开出来之后,凭着报到证到该公司再盖个章,这样档案自动转到人才市场去了;比如:

我目前在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我档案要存放在交通人才,那么如下图操作就可以了。

报到证开出来以后,到交通人才市场拿到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到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再盖个章之后,将盖好章的报到证还给交通人才市场,这样,手续就做全了。

2、比如,我现在在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班,这家是公有

制企业单位,那么该公司就有自己保管档案的机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盖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章。

毕业后档案就转到该公司去。

3、如生源在泉州的同学,不想在福州上班,目前在泉州安通物流有

限公司上班,用人单位意见盖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盖泉州人才市场的章,比业后档案就用转到泉州人才市场去了。

开出的报到证是已就业的报到证。

4、比如说,本人是山东生源,现在在福州工作,就业协议书盖章是福州公司,只有两种选择:

要么就把档案放在公司(福州)所在地人才市场,要么档案回生源地所地的人事局。

区别在于报到证开出后前者是已就业(有算工龄),后者是待就业(没有算工龄)。

最大的区别就是工龄的起算时间的差别。

生源在外省的同学,如果不是在自己生源所在地上班,可以有两种选择:

1.我是海口生源,在山东工作,就找山东的公司盖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找山东的人才市场盖章,档案就放在就业所在地的人才市场,2.我是海口生源,在福州工作,找福州的公司盖章,但是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没有找任何人才市场盖章,那么档案就会转到生源所在地(海口)的人事局。

开出的报到证是待就业的报到证。

5、友情提醒:

盖完就业协议书后,等拿到毕业证后再换工作,因为开出的报到证还要拿到该公司去盖章,如:

1-4月在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用人单位盖了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于5月份辞职了,换到沃克斯上班,这时候就要重新更换就业协议,拿着新的协议书到沃克斯去盖公章;否则报到证开出来之后,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再给你盖公章。

6、

篇三:

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转发:

学发〔2010〕16号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各项工

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30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我校将于6月初报送201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前能顺利办理好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资格

各学院需在6月12日前统计出2010年预计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填写《2010届预计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生名单》(附件二)送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并注明结业或肄业结论。

结业生由学校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发给返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的《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已经签约的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可以正常办理派遣手续,但《就业报到证》学历栏注明“结业生”字样。

肄业生不发给《就业报到证》。

二、确定毕业生就业去向

(一)已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

各学院应要求已签约毕业生在完善以下手续后,于6月1日前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以便在离校前办理好有关就业手续。

1.凡在无独立人事接收权限的单位(如:

部分市属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等)就业者,必须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托管手续(《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2.凡在江苏地区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就业者,《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需毕业生督促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人员及时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3.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广州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地区就业者,《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办理好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4.凡升学、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者,必须将其《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原

件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同时交还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二)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

未签约毕业生指未签订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含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已签订就业合同、拟录用协议或提供工作证明)。

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在5月12日前未签约的2010届毕业生进行就业去向登记,指导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10届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表》(附件三),并准确统计汇总《徐州师范大学2010届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明细表》(附件五)。

1.申请派回生源地教育局的未签约毕业生,需于5月12日前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此类就业去向,仅限师范类毕业生选择,《就业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地教育局,档案转至其生源地教育局;

2.申请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户档关系托管地的未签约毕业生,需填写《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或户档关系托管地申请》(附件六)。

此类就业去向,《就业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或户档关系托管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档案转至其生源地人事局或户档关系托管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申请派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未签约毕业生,需按照《省招就中心关于做好2010届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服务工作的函》(附件七)要求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成功后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户档托管接收函》。

此类就业去向,《就业报到证》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转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申请缓派,将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未签约毕业生,需于5月12日前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徐州师范大学未签约毕业生档案代存协议书》(附件八)。

此种就业去向,不开具《就业报到证》,不转递其档案,留档最长时限为两年,已签约毕业生及结业生不得申请留档;

注:

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意见,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将档案保留在学校。

5.申请缓派,暂不就业的未签约毕业生。

暂不就业系指毕业生暂无就业意愿、拟在下一年度升学、出国、入伍或有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所有暂不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就业登记表》(附件九),且不开具《就业报到证》,不转递其档案;

6.准备参加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如: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的未签约毕业生,由于最终录取名单需在暑假期间确定,故建议毕业生选择申请缓派,将档案保留在学校。

三、开展就业状况统计

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状况是形成首次派遣方案的必备项目内容,各学院要全力以赴做好未签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统计工作。

(一)对未签约毕业生已经落实或已确定意向工作单位的,应要求其提供能够证明其工作状况的书面材料(含劳动合同、拟录用协议、工作证明,可参照《毕业生就业证明》(附件十)填写。

证明材料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毕业生本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对进行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未签约毕业生,应要求其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十一),并附能够证明其真实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三)对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要求其进行待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附件十二)。

学校在年度内将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由于毕业生就业派遣统计工作时效性强、政策性强,为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上述各类表格汇总上报时限以《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各项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一)要求为准,请严格遵守。

(二)毕业生就业去向的确定及就业状况的统计涉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制作、《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学生人事档案的邮寄及学校就业率的统计等重要问题,因此,希望各学院吃透文件精神,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准确指导学生登记填写各类表格,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汇总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洁

联系电话:

83536984(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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